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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是一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是河北省单招考试五大类牵头院校。
学院设有法律系、法学系、国际法商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财经管理系、国际交流系、会计系、生态工程系、公共法律教学部、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40多个,以法律类专业为龙头,覆盖公共管理与服务、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等12个专业大类。现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省级示范专业3个,法律事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园林技术等4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法学专升本、专接本教育,培养本科生6千余人。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是一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是河北省单招考试五大类牵头院校。
学院设有法律系、法学系、国际法商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财经管理系、国际交流系、会计系、生态工程系、公共法律教学部、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40多个,以法律类专业为龙头,覆盖公共管理与服务、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等12个专业大类。现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省级示范专业3个,法律事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园林技术等4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法学专升本、专接本教育,培养本科生6千余人。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收林地停耕还林的通告
为了全面治理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适用本通告。
二、对毁林开垦、侵占林缘、侵占农防林带、林地采伐后未还林、承包林地未造林等情形的,依法予以清收。对外承包、以林粮兼种或者以栽种经济林等形式耕种的林地,也应当全部停耕还林。
三、对依法收回的国有林地,由国有单位组织造林;依法收回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造林、合作造林或者承包造林等方式进行还林。
四、依法承包国有、集体土地用于造林的承包户,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及时造林。对违反协议约定继续耕种农作物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组织还林,并依协议约定追究承包户违约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朝阳区政府、南关区政府、宽城区政府、二道区政府、绿园区政府、九台区政府、双阳区政府、公主岭市政府、榆树市政府、农安县政府、德惠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收林地停耕还林的通告
为了全面治理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清收林地停耕还林工作,适用本通告。
二、对毁林开垦、侵占林缘、侵占农防林带、林地采伐后未还林、承包林地未造林等情形的,依法予以清收。对外承包、以林粮兼种或者以栽种经济林等形式耕种的林地,也应当全部停耕还林。
三、对依法收回的国有林地,由国有单位组织造林;依法收回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造林、合作造林或者承包造林等方式进行还林。
四、依法承包国有、集体土地用于造林的承包户,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及时造林。对违反协议约定继续耕种农作物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组织还林,并依协议约定追究承包户违约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朝阳区政府、南关区政府、宽城区政府、二道区政府、绿园区政府、九台区政府、双阳区政府、公主岭市政府、榆树市政府、农安县政府、德惠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渭南市主城区12月1日起启动停车收费】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渭南市主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渭南市主城区从12月1日起启动停车收费。
按照《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我市主城区(中心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个类区:
一类区划定范围:西至渭清路(乐天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新盛路(胜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乐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新盛路至渭清路路段)、乐天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南至朝阳大街(新盛路至解放路路段)。
仓程路、杜化路、金水路(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道路两侧)。
渭南北站、渭南火车站停车场。
二类区划定范围:一类区以外,西至渭清路(渭华大街至渭河大街路段)、崇业二路(胜利大街至东风大街路段)、新盛路(东风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高新东路(渭河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渭华大街至双王街路段)、民生路(双王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崇业二路至高新东路路段)、渭河大街(高新东路至渭清路路段)、渭华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双王街(解放路至民生路路段);南至东风大街(崇业二路至新盛路路段)、华山大街(高新东路至南塘路路段)、朝阳大街(南塘路至民生路路段)。
三类区划定范围:一、二类区以外至主城区范围内均为三类区。
收费时段: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7∶30—19∶00,其他时间免费。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时间划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当日7∶30—19∶00;第二时段为当日19∶00—次日7∶30。
计费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
1.计时收费以每车位固定时长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固定时长的按一个固定时长收费。
2.计次收费以4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收费。
停放收费标准:停车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实行2小时(含)免费的停车场(泊位),免费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
收费时段为每天7∶30—19∶00,其他时段免费。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
二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三类区:2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室外停车场、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
1.第一时段:7∶30—19∶00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二类区:3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每超过4小时累加2元。
三类区:2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每超过4小时累加1元。
2.第二时段:19∶00—次日7∶3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免费。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室内停车场:
1.第一时段:7∶30—19∶0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执行2元/车位·小时;每超过1小时累加1元。
2.第二时段:19∶00—次日7∶3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停放时,其缴纳的停车服务费在应收停车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
停放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等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车不予优惠;
(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晰区分定价形式,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车位数量、优惠减免规定、全天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渭南广播电视台)
按照《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我市主城区(中心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渭南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划分为三个类区:
一类区划定范围:西至渭清路(乐天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新盛路(胜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乐天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新盛路至渭清路路段)、乐天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南至朝阳大街(新盛路至解放路路段)。
仓程路、杜化路、金水路(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道路两侧)。
渭南北站、渭南火车站停车场。
二类区划定范围:一类区以外,西至渭清路(渭华大街至渭河大街路段)、崇业二路(胜利大街至东风大街路段)、新盛路(东风大街至朝阳大街路段)、高新东路(渭河大街至胜利大街路段、朝阳大街至华山大街路段);东至解放路(渭华大街至双王街路段)、民生路(双王街至朝阳大街路段);北至胜利大街(崇业二路至高新东路路段)、渭河大街(高新东路至渭清路路段)、渭华大街(渭清路至解放路路段)、双王街(解放路至民生路路段);南至东风大街(崇业二路至新盛路路段)、华山大街(高新东路至南塘路路段)、朝阳大街(南塘路至民生路路段)。
三类区划定范围:一、二类区以外至主城区范围内均为三类区。
收费时段: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7∶30—19∶00,其他时间免费。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时间划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当日7∶30—19∶00;第二时段为当日19∶00—次日7∶30。
计费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
1.计时收费以每车位固定时长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固定时长的按一个固定时长收费。
2.计次收费以4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收费。
停放收费标准:停车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实行2小时(含)免费的停车场(泊位),免费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
收费时段为每天7∶30—19∶00,其他时段免费。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
二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三类区:2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室外停车场、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
1.第一时段:7∶30—19∶00
一类区:1元/车位·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累加0.5元。
二类区:3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每超过4小时累加2元。
三类区:2元/车位·次,每次为4小时;每超过4小时累加1元。
2.第二时段:19∶00—次日7∶3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道沿石以上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免费。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室内停车场:
1.第一时段:7∶30—19∶0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执行2元/车位·小时;每超过1小时累加1元。
2.第二时段:19∶00—次日7∶30
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2元/车位·次。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停放时,其缴纳的停车服务费在应收停车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
停放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等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车不予优惠;
(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晰区分定价形式,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车位数量、优惠减免规定、全天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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