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者,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预约报名,预约报名请具体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至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18:00),周末正常报名。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以下材料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填写、插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现场报名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4992。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t.cn/EMWQzJU)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t.cn/EMjnRAr)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者,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预约报名,预约报名请具体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至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18:00),周末正常报名。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以下材料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填写、插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现场报名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4992。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t.cn/EMWQzJU)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t.cn/EMjnRAr)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夏#银川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984快报#
一、基本原则
1.多元供给原则。根据“5080”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办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适龄人口变动划分片区,招收具有相应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辖区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治区直属管理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苑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中心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其直管部门的政策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外籍华侨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2017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我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由其归口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迁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2)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则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派位地点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3)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0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8月4日 00:00 至8月10 日24:00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1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园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新公路以南、沈阳路以北。
12.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4.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6.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北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准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招生,各园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风险预警提示。一是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提前考虑家庭住址及周边幼儿园分布情况、学位数等,合理选报幼儿园。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金凤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选报及参加派位前,可综合考虑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二是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13所属新建幼儿园,待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酌情考虑。
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676931。
一、基本原则
1.多元供给原则。根据“5080”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办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适龄人口变动划分片区,招收具有相应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辖区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治区直属管理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苑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中心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其直管部门的政策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外籍华侨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2017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我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由其归口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迁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2)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则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派位地点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3)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0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8月4日 00:00 至8月10 日24:00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1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园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新公路以南、沈阳路以北。
12.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4.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6.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北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准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招生,各园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风险预警提示。一是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提前考虑家庭住址及周边幼儿园分布情况、学位数等,合理选报幼儿园。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金凤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选报及参加派位前,可综合考虑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二是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13所属新建幼儿园,待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酌情考虑。
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676931。
〔补录公告〕#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身边事#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录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工作已基本完成,招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出现空缺,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数量及人员范围
(一)补录数量。本次拟补录公务员1321名。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职位拟补录公务员184名,公安系统职位拟补录公务员430名,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拟补录公务员(参公人员)707名。
(二)补录人员范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3月27日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5分)以上,且符合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补录原则
(一)补录遵循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补录人员应当符合《简章》和补录职位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已经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和面试结束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录资格。
(四)补录在考试科目内容相同(即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其中,原报考职位为乡镇级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苏木乡镇(街道)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公安系统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非乡镇级且非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其他职位补录。
(五)参加补录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请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原报考职位须为“蒙汉兼通”职位。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按照规定的语言回答问题。
(六)补报职位资格初审以参加补录人员2021年3月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职位选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补录、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录资格。
三、补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补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参加补录人员可陆续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s://t.cn/A6czomXu,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查阅《简章》、《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资格条件、有关要求、招录机关联系方式、以及原本人报名信息、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等。
2.选报职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s://t.cn/A6czomXu)
苏木乡镇(街道)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9:00—18:30
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9:00—18:30
公安系统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8月1日(星期日)9:00—18:30
参加补录人员在选报职位前须在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3.参加补录的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以及本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资格条件等,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4.选报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分职位类别、分段、分批进行(提醒:请补录人员注意各批次选报结束时间,选择好职位后尽早确认,防止每批次选报结束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职位选报)。
选报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能再参与下一分数段人员的职位选报。
(1)苏木乡镇(街道)机关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dH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g0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ez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eQ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2)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DS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kA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kD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sP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3)公安系统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s3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vi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PL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PY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5.各分数段人员选报职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和培训中心将实时提供本人在选报职位的排名情况。(提醒:请补录人员注意各批次选报结束时间,选择好职位后尽早确认,防止每批次选报结束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职位选报。)
补录职位选报全部结束后,选报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最终排名情况。
(二)资格初审
补录职位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从初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初审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3:1的或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参加补录的人员可于8月8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情况。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各递补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选报人员在补录面试工作开始前,有机会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请参加补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职位表中注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等相关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后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补录职位无人选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和补录,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除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外,考录其他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简章》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补录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参加补录人员随时关注。
拟参加补录人员要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地区及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建议本人及亲属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确保能按要求顺利参加补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702
电话受理时间:2021年7月27日—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9:00
1、《简章》
2、《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3、《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4、《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5、个人信息查询入口(7月27日起开通)
6、补录职位选报入口(7月29日起准时开通)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7月22日
机会难得,快告诉身边人~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工作已基本完成,招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出现空缺,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数量及人员范围
(一)补录数量。本次拟补录公务员1321名。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职位拟补录公务员184名,公安系统职位拟补录公务员430名,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拟补录公务员(参公人员)707名。
(二)补录人员范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3月27日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5分)以上,且符合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补录原则
(一)补录遵循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补录人员应当符合《简章》和补录职位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已经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和面试结束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录资格。
(四)补录在考试科目内容相同(即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其中,原报考职位为乡镇级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苏木乡镇(街道)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公安系统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非乡镇级且非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其他职位补录。
(五)参加补录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请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原报考职位须为“蒙汉兼通”职位。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按照规定的语言回答问题。
(六)补报职位资格初审以参加补录人员2021年3月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职位选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补录、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录资格。
三、补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补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参加补录人员可陆续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s://t.cn/A6czomXu,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查阅《简章》、《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资格条件、有关要求、招录机关联系方式、以及原本人报名信息、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等。
2.选报职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s://t.cn/A6czomXu)
苏木乡镇(街道)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9:00—18:30
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9:00—18:30
公安系统职位补录选报时间:2021年8月1日(星期日)9:00—18:30
参加补录人员在选报职位前须在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3.参加补录的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以及本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资格条件等,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4.选报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分职位类别、分段、分批进行(提醒:请补录人员注意各批次选报结束时间,选择好职位后尽早确认,防止每批次选报结束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职位选报)。
选报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能再参与下一分数段人员的职位选报。
(1)苏木乡镇(街道)机关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dH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g0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ez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eQ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2)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DS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kA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kD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tsP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3)公安系统职位选报
①70分(含)以上人员,于https://t.cn/A6f1Yts3 。期间,10:15在报名网站发布截至10:00未达3:1比例职位,供考生查询参考。
②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vi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③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PL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④5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https://t.cn/A6f1YcPY 。选报前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上一分数段选报结束后未达3:1比例职位。
5.各分数段人员选报职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和培训中心将实时提供本人在选报职位的排名情况。(提醒:请补录人员注意各批次选报结束时间,选择好职位后尽早确认,防止每批次选报结束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职位选报。)
补录职位选报全部结束后,选报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最终排名情况。
(二)资格初审
补录职位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从初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初审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3:1的或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参加补录的人员可于8月8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情况。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各递补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选报人员在补录面试工作开始前,有机会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请参加补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职位表中注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等相关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后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补录职位无人选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和补录,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除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外,考录其他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简章》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补录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参加补录人员随时关注。
拟参加补录人员要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地区及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建议本人及亲属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确保能按要求顺利参加补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702
电话受理时间:2021年7月27日—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9:00
1、《简章》
2、《苏木乡镇(街道)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3、《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4、《公安系统补录职位表》(7月27日起查询)
5、个人信息查询入口(7月27日起开通)
6、补录职位选报入口(7月29日起准时开通)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7月22日
机会难得,快告诉身边人~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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