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叹猫猫教这么壮大了吗,老公出差了我一个人给毛豆打针实在是搞不定,还把自己手指头给扎了[允悲],只好打车带毛豆去打针,一来一回两个司机小哥居然都喜欢猫,第一个小哥内向只是一个劲儿回头看毛豆,戴着口罩看不清表情我开始还以为是不喜欢宠物弄脏车才一直看,下车前他才轻轻的问了一句猫猫怎么了是去看病吗?才知道原来是喜欢猫的,稀罕毛豆才一直回头看。第二个小哥直接是个话痨加猫奴[允悲],我抱着包一坐上来,就告诉我他家养了三只猫,兴致勃勃的聊了一路他家的猫猫[允悲],本来还一直担心毛豆应激和难受结果被这两个温柔又可爱的小哥儿治愈了,毛豆回来时也没再张嘴了,真好[微风]
特别喜欢这组照片,早几年看还没什么感触,现在回头看年纪轻真的特别好,没什么烦恼,那时候可能烦恼读书吧,可是也真的一身轻松,快乐,无悠无虑。慢慢也因为出社会了,接触的人虽然大家都不错,但也多了些人情世故在里面,也不能随心所欲。其实也没什么事吧,家庭幸福,没有给我任何压力,工资也不需要上交给家里,自己存自己花,工作单位也很好,工作也轻松,但做久了也不喜欢这份工作内容,庆幸同事关系不错相处起来没那么累,偶尔约约饭~工作单位也离住的近,走路十几分钟就到,不用每天辛苦挤地铁,同事们也很羡慕我住的这儿近,回去还有饭吃,内心觉得很幸运感谢但更多只是~~~ 但是我也不知道自己还在不满足不快乐什么,就真的很想回到2020年以前,往年任何时候的我一直快乐,现在没有很快乐,就刚刚好,还有不快乐在吧~
湖南长沙,李女士和朋友一起来旅游,提前了解到一家餐厅的餐品不错,于是便前来打卡。吃到一半时李女士上了厕所,就在回来的时候,却感觉腰部被烫了一下,于是赶紧回头看了看,结果却发现在腰部和裤子上,全部是蜡烛油,在协商赔偿时李女士却被气的不轻。
据李女士称,自己的包包价值9600元,餐厅的工作人员在弄脏了包包之后,就用指甲去刮,结果伤到了包包的皮子,而且有的油已经进入到包包的内部,自己损失很大。而商家的态度就是摆烂,一分钱也不赔偿。
无奈李女士求助了媒体,在媒体介入之后,商家负责人则称,李女士的要求太苛刻了,要么就赔偿一个全新的,要么就修复好之后再赔偿5000元,因此拒绝了对方的请求,最终在商家赔偿了1000元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吃了一顿饭,不仅受了气,还造成了自身财产的损失,这顿饭吃的确实不痛快。
事实上,作为餐厅,本身不仅应当为顾客提供符合安全的食品,更要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餐厅的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将蜡烛油泼到了李女士的衣服和包上,原则上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据此,李女士索要的赔偿是否合理?
其实,这就要看李女士包包真正的价值,以及造成多大的损害了。
如果李女士的包价值确实是9600元,而不是960元,或者是96元,那么李女士确实有损害后果,但是为此修复需要多少费用,那么原则上作为侵权人就要赔偿多少费用。
由于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餐厅也把这笔赔偿款打给了李女士,原则上双方的纠纷就算结束了,双方此后都不能再追究了。
如果包的价值并不是9600元,而是960元,那么李女士所得的1000元赔偿就多了,这种情况下,餐厅是误以为这个包价值是近万元而赔付的费用,如果知道是不足1000元的,对此是可以撤销这笔赔偿费用的。
在餐厅赔偿了1000元之后,这1000元最终是不是由这名服务员来承担?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服务员的操作失误,泼洒到李女士的包包上,而且又用指甲去刮,最终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笔赔偿款,最终很有可能由这名服务员来承担。
当然,此事最终在媒体的介入下,圆满解决,但是作为商家也应提高警惕,保障好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据李女士称,自己的包包价值9600元,餐厅的工作人员在弄脏了包包之后,就用指甲去刮,结果伤到了包包的皮子,而且有的油已经进入到包包的内部,自己损失很大。而商家的态度就是摆烂,一分钱也不赔偿。
无奈李女士求助了媒体,在媒体介入之后,商家负责人则称,李女士的要求太苛刻了,要么就赔偿一个全新的,要么就修复好之后再赔偿5000元,因此拒绝了对方的请求,最终在商家赔偿了1000元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吃了一顿饭,不仅受了气,还造成了自身财产的损失,这顿饭吃的确实不痛快。
事实上,作为餐厅,本身不仅应当为顾客提供符合安全的食品,更要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餐厅的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将蜡烛油泼到了李女士的衣服和包上,原则上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据此,李女士索要的赔偿是否合理?
其实,这就要看李女士包包真正的价值,以及造成多大的损害了。
如果李女士的包价值确实是9600元,而不是960元,或者是96元,那么李女士确实有损害后果,但是为此修复需要多少费用,那么原则上作为侵权人就要赔偿多少费用。
由于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餐厅也把这笔赔偿款打给了李女士,原则上双方的纠纷就算结束了,双方此后都不能再追究了。
如果包的价值并不是9600元,而是960元,那么李女士所得的1000元赔偿就多了,这种情况下,餐厅是误以为这个包价值是近万元而赔付的费用,如果知道是不足1000元的,对此是可以撤销这笔赔偿费用的。
在餐厅赔偿了1000元之后,这1000元最终是不是由这名服务员来承担?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服务员的操作失误,泼洒到李女士的包包上,而且又用指甲去刮,最终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笔赔偿款,最终很有可能由这名服务员来承担。
当然,此事最终在媒体的介入下,圆满解决,但是作为商家也应提高警惕,保障好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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