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老人将她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然后委托儿子在她百年以后,把房子平分给五个子女,然而,儿子在拿到房子后,却将房子据为己有,这可把老人给气坏了,于是,老人让儿子把房子还给他,却遭到了儿子的拒绝。
这位老人名叫车秀英,她一共有五个子女,而她的二儿子名叫万龙昌。
老人的本意是想把她的房子平分给五个子女,而二儿子万龙昌却让老人先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然后又他来将这套房子平分给兄弟姐妹。
可是,谁又能想到,当老人把房子过户到万龙昌名下后,万龙昌的态度突然来了个180°大转变,他不仅对老人不管不问,还把房子据为己有。
他认为,房子到了他的名下,就是他的财产,而且他还说,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他当年花钱买的,理应就该属于他。
万龙昌的说法,引起了老人和其他子女的愤怒,于是,老人把二儿子万龙昌给起诉了,要求把房子还给她,那么,老人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至于事情的真相如何,我们先从头说起。
1980年左右,老人车秀英名下有一套16平方米的平房,而万龙昌也有一套16平方米的平房,所以,在后来房屋改造时,两人的房子被合在了一起,然后分到了一套64平方米的房子。
从那以后,车秀英也一直和二儿子万龙昌一家住在一起,可是房子太小了,根本就住不下,可是房子又不能分割。
于是,万龙昌出了3万块钱给老人在外面买了一个单间,从此以后,母亲就搬去单间生活,而之前的那个两居室,就归了万龙昌所有。
后来到了2002年的时候,母亲住的这个单间拆迁了,共得到了4.5万元的拆迁款,于是,母亲又用这笔钱买了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房本的名字也就写到了母亲的名下。
按理说,这最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属于母亲一人所有,而母亲想在她百年以后,把这套房子平分给五个子女,所以二儿子万龙昌就提议,为了防止母亲百年之后,过户房子比较麻烦,他就让母亲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然后由他来分给其他兄弟姐妹。
当时全家人都在,也都同意了,于是,万龙昌就写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内容大致就是说,房子过户到万龙昌名下,母亲仍然在房子里居住,待母亲百年以后,房子平分五份,分给五个子女,全家人都在上面签了字。
然而,当母亲把房子过户到二儿子万龙昌名下后,万龙昌却突然像变了个人一样,他不仅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还经常和母亲吵架。
几年下来,母亲发现二儿子万龙昌对她不好,所以她就要求万龙昌把房子还给她,不料,却遭到了万龙昌的拒绝。
于是,母亲选择起诉万龙昌。
根据举证质证的原则,二儿子万龙昌提出了他的意见。
1,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力,房子应该归他所有。
2,万龙昌认为,他花了3万给母亲买了一个单间,后来拆迁补偿的4.5万也应该属于他,那么,用4.5万元买的这套房子,也应该归他所有。
对于万龙昌的说法,母亲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1,母亲认为,她虽然把房子过户给了万龙昌,但是她写的那份遗产继承书,属于遗嘱,由于万龙昌对她不好,她有权力将遗嘱撤销。
2,她所住的房子,并不是万龙昌给她买的,她认为,她在万龙昌的那套两居室里,享有一间房子的权力,而万龙昌给她买的那个单间,就是用这间房子调换的,所以房子本来就是她自己的。
3,母亲还提供了一张单据,上面写着,拆迁补偿款4.5万归车秀英一人所有,下面还有万龙昌的签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退让,最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秀英老人所写的那份遗产继承书,属于遗嘱,因此,车秀英有权利撤销遗嘱,而万龙昌必须将房子归还给母亲车秀英。
这时,万龙昌同意将房子重新过户到母亲名下,不过,他要求母亲将属于他继承房产的五分之一的份额,提前交给他。
他的这个要求被法院驳回,最后,母亲表示,谁对她好,她就把房子留给谁。
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在这里也提醒老人,如果想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一定要慎重考虑。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社会##房地产#
这位老人名叫车秀英,她一共有五个子女,而她的二儿子名叫万龙昌。
老人的本意是想把她的房子平分给五个子女,而二儿子万龙昌却让老人先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然后又他来将这套房子平分给兄弟姐妹。
可是,谁又能想到,当老人把房子过户到万龙昌名下后,万龙昌的态度突然来了个180°大转变,他不仅对老人不管不问,还把房子据为己有。
他认为,房子到了他的名下,就是他的财产,而且他还说,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他当年花钱买的,理应就该属于他。
万龙昌的说法,引起了老人和其他子女的愤怒,于是,老人把二儿子万龙昌给起诉了,要求把房子还给她,那么,老人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至于事情的真相如何,我们先从头说起。
1980年左右,老人车秀英名下有一套16平方米的平房,而万龙昌也有一套16平方米的平房,所以,在后来房屋改造时,两人的房子被合在了一起,然后分到了一套64平方米的房子。
从那以后,车秀英也一直和二儿子万龙昌一家住在一起,可是房子太小了,根本就住不下,可是房子又不能分割。
于是,万龙昌出了3万块钱给老人在外面买了一个单间,从此以后,母亲就搬去单间生活,而之前的那个两居室,就归了万龙昌所有。
后来到了2002年的时候,母亲住的这个单间拆迁了,共得到了4.5万元的拆迁款,于是,母亲又用这笔钱买了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房本的名字也就写到了母亲的名下。
按理说,这最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属于母亲一人所有,而母亲想在她百年以后,把这套房子平分给五个子女,所以二儿子万龙昌就提议,为了防止母亲百年之后,过户房子比较麻烦,他就让母亲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然后由他来分给其他兄弟姐妹。
当时全家人都在,也都同意了,于是,万龙昌就写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内容大致就是说,房子过户到万龙昌名下,母亲仍然在房子里居住,待母亲百年以后,房子平分五份,分给五个子女,全家人都在上面签了字。
然而,当母亲把房子过户到二儿子万龙昌名下后,万龙昌却突然像变了个人一样,他不仅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还经常和母亲吵架。
几年下来,母亲发现二儿子万龙昌对她不好,所以她就要求万龙昌把房子还给她,不料,却遭到了万龙昌的拒绝。
于是,母亲选择起诉万龙昌。
根据举证质证的原则,二儿子万龙昌提出了他的意见。
1,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力,房子应该归他所有。
2,万龙昌认为,他花了3万给母亲买了一个单间,后来拆迁补偿的4.5万也应该属于他,那么,用4.5万元买的这套房子,也应该归他所有。
对于万龙昌的说法,母亲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1,母亲认为,她虽然把房子过户给了万龙昌,但是她写的那份遗产继承书,属于遗嘱,由于万龙昌对她不好,她有权力将遗嘱撤销。
2,她所住的房子,并不是万龙昌给她买的,她认为,她在万龙昌的那套两居室里,享有一间房子的权力,而万龙昌给她买的那个单间,就是用这间房子调换的,所以房子本来就是她自己的。
3,母亲还提供了一张单据,上面写着,拆迁补偿款4.5万归车秀英一人所有,下面还有万龙昌的签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退让,最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秀英老人所写的那份遗产继承书,属于遗嘱,因此,车秀英有权利撤销遗嘱,而万龙昌必须将房子归还给母亲车秀英。
这时,万龙昌同意将房子重新过户到母亲名下,不过,他要求母亲将属于他继承房产的五分之一的份额,提前交给他。
他的这个要求被法院驳回,最后,母亲表示,谁对她好,她就把房子留给谁。
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在这里也提醒老人,如果想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一定要慎重考虑。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社会##房地产#
有时候感觉人生好苦,那天和妹妹通电话,聊起弟弟跟我借钱,她说,母亲最偏心,当年我本打算继续读书,可我回来后,母亲只字未提还跟我说有多困难让我早早的去赚钱放弃了学业,如果当年我爸爸不是遇到事情一定会让我好好读完大学的。
她说母亲偏心,没了不让我难过也没让她读书。
我不对任何人讲,我是被逼的不读书并非自己放弃,学业断断续续,15岁开始自己打工读,还有寄钱给家里,因为父亲出事,他无暇顾及我,母亲带我回家说让我继续读书,结果只是让我去赚钱,我对母亲一直有怨恨,我恨她毁了我的人生,让我连个大学都没读。
如今,弟弟,妹妹,我妈,缺钱了怎么样都找我,而我呢,我受委屈了我没钱了,我能找谁,唯一能庇护我的人他也早就不在了。
她说母亲偏心,没了不让我难过也没让她读书。
我不对任何人讲,我是被逼的不读书并非自己放弃,学业断断续续,15岁开始自己打工读,还有寄钱给家里,因为父亲出事,他无暇顾及我,母亲带我回家说让我继续读书,结果只是让我去赚钱,我对母亲一直有怨恨,我恨她毁了我的人生,让我连个大学都没读。
如今,弟弟,妹妹,我妈,缺钱了怎么样都找我,而我呢,我受委屈了我没钱了,我能找谁,唯一能庇护我的人他也早就不在了。
【#北京集中供暖更人性化# :#北京居民有望自行申请暂停或恢复供热# 】冬天临时外出,想让家里的暖气暂时“停暖”几个月,可行吗?今后,居民想临时暂停供热或是恢复供热,只要提前申请,就有望让家里暖气“休眠”了。为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城管委编制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自7月26日至8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往往对于暂停供热范围、停热形式、停热时间和产生费用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等方式,对暂停和恢复供热的意见建议逐渐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还没有相关文件供供热双方协商参考使用,所以双方容易因协商不一致产生矛盾纠纷。为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编制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
哪些房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
想要暂停或恢复供热的居民,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其中,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想要暂停供热,用户需首先自行“清障”。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障碍物也包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暂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确需入户检查处置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在暂停供热期间,如果临时想要恢复供热,可行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如自行恢复,用户需补齐暂停供热所有采暖期全额采暖费。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前提下,用户确需在采暖期内暂停或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暂停供热期满,市民如需恢复供热,可别忘了提前“打招呼”。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的,供热单位应恢复正常供热;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用户的,按照继续暂停供热执行协议。(北京日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往往对于暂停供热范围、停热形式、停热时间和产生费用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等方式,对暂停和恢复供热的意见建议逐渐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还没有相关文件供供热双方协商参考使用,所以双方容易因协商不一致产生矛盾纠纷。为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编制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
哪些房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
想要暂停或恢复供热的居民,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其中,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想要暂停供热,用户需首先自行“清障”。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障碍物也包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暂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确需入户检查处置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在暂停供热期间,如果临时想要恢复供热,可行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如自行恢复,用户需补齐暂停供热所有采暖期全额采暖费。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前提下,用户确需在采暖期内暂停或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暂停供热期满,市民如需恢复供热,可别忘了提前“打招呼”。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的,供热单位应恢复正常供热;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用户的,按照继续暂停供热执行协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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