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幸运一步一步把律师职业做成了生意!在金钱和利益诱惑下,她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判断力!
万传家找来何幸运拟定合同,与王秀玉的一个保密协议,刚开始何幸运听到这个时,她说,“我是你们集团的法律顾问,不是你们万家的法律顾问,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何幸运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可最后还是没有逃过利益的诱惑!
万传家说,“老谢这一笔账记在她身上,以后法律代理由百分之一变成百分之五。”
何幸运思考了一下,还是最终答应了这事!
其实一直想不通何幸运这人,为什么不离开义道?在义道也待了几年了,变成了把律师做成生意的人看,也违背了最初的初心!
假设:何幸运在义道工作后不久辞职,去了关涛哪儿,还会变成这样吗?
万传家找来何幸运拟定合同,与王秀玉的一个保密协议,刚开始何幸运听到这个时,她说,“我是你们集团的法律顾问,不是你们万家的法律顾问,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何幸运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可最后还是没有逃过利益的诱惑!
万传家说,“老谢这一笔账记在她身上,以后法律代理由百分之一变成百分之五。”
何幸运思考了一下,还是最终答应了这事!
其实一直想不通何幸运这人,为什么不离开义道?在义道也待了几年了,变成了把律师做成生意的人看,也违背了最初的初心!
假设:何幸运在义道工作后不久辞职,去了关涛哪儿,还会变成这样吗?
#推文[超话]#想要关系长久,就要设定合理的界限,才能熟不逾矩,亲疏有度。
很多时候,太热情的殷勤背后,往往掺杂着让人不舒服的目的。
好的关系,是为了让彼此感到舒服,不至于太冷漠感到尴尬,也不至于太热情感到负担。
恰到好处,保持距离,才是人与人之间最合适的状态。
知乎上有个问题:
“你是怎么和最好的朋友渐行渐远的?”
其中有个高赞回答引人深思。
她说自己是一个很热情的人,尤其喜欢跟身边的人分享,比如美食、电影、音乐……
但有些东西,朋友并不喜欢。
一开始,只是碍于面子没有说破,后来实在不堪其扰才直接跟她挑明了。
可她那时候不懂,觉得很委屈,认为这么好的东西,你怎么能不喜欢呢?两个人这样渐行渐远。
直到她在社会上摸爬滚打,栽过跟头,才明白当初的自己有多幼稚。
的确,一个成熟的人,懂得包容不同,即使再亲密也不能强迫对方。
好的关系,不需要费力讨好,强求一致。
做好自己,不打扰别人,是成年人心照不宣的默契。
毕淑敏在《教养的关系花园》一书里,说过这样一段话:
“要学会和我们的父母亲密无间,倾听而不惟命是从;
和我们所爱的人唇齿相依,紧密而不混淆;
和我们的朋友,相知而不逾界。”
的确,与人交往,即使关系再亲近,界限不能乱,分寸不能丢。
人到中年,半生已过。
很多时候,太热情的殷勤背后,往往掺杂着让人不舒服的目的。
好的关系,是为了让彼此感到舒服,不至于太冷漠感到尴尬,也不至于太热情感到负担。
恰到好处,保持距离,才是人与人之间最合适的状态。
知乎上有个问题:
“你是怎么和最好的朋友渐行渐远的?”
其中有个高赞回答引人深思。
她说自己是一个很热情的人,尤其喜欢跟身边的人分享,比如美食、电影、音乐……
但有些东西,朋友并不喜欢。
一开始,只是碍于面子没有说破,后来实在不堪其扰才直接跟她挑明了。
可她那时候不懂,觉得很委屈,认为这么好的东西,你怎么能不喜欢呢?两个人这样渐行渐远。
直到她在社会上摸爬滚打,栽过跟头,才明白当初的自己有多幼稚。
的确,一个成熟的人,懂得包容不同,即使再亲密也不能强迫对方。
好的关系,不需要费力讨好,强求一致。
做好自己,不打扰别人,是成年人心照不宣的默契。
毕淑敏在《教养的关系花园》一书里,说过这样一段话:
“要学会和我们的父母亲密无间,倾听而不惟命是从;
和我们所爱的人唇齿相依,紧密而不混淆;
和我们的朋友,相知而不逾界。”
的确,与人交往,即使关系再亲近,界限不能乱,分寸不能丢。
人到中年,半生已过。
目前退房退钱的案子,你敢接吗?
上周,一球友推荐他表弟的表妹有官司找我,其实只是咨询法律方面的事。
她在广东工作,咨询的是老家湖北的事。
她在湖北买的一套房子在一楼……现在一楼的房子建好了,但开发商不能按约把物业用房给她……她索赔,开发商不同意……她提出退房退钱,开发商同意,但需要先解除购房合同、消除备案,在3个月后退钱。她担心开发商3个月后不退钱或没钱退,这样可能人财两空,故咨询该怎么办。
客观地说,她说的很有道理。因为她非常想退房退钱,所以我只能建议她与开发商协商将“3个月”缩短为“15日”、“10日”、“7日”……总之,越短越好。若再次出现开发商违约,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房子。
诚惶诚恐,这个官司目前没有发生。若发生,有几家开发商还退的出钱来?
上周,一球友推荐他表弟的表妹有官司找我,其实只是咨询法律方面的事。
她在广东工作,咨询的是老家湖北的事。
她在湖北买的一套房子在一楼……现在一楼的房子建好了,但开发商不能按约把物业用房给她……她索赔,开发商不同意……她提出退房退钱,开发商同意,但需要先解除购房合同、消除备案,在3个月后退钱。她担心开发商3个月后不退钱或没钱退,这样可能人财两空,故咨询该怎么办。
客观地说,她说的很有道理。因为她非常想退房退钱,所以我只能建议她与开发商协商将“3个月”缩短为“15日”、“10日”、“7日”……总之,越短越好。若再次出现开发商违约,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房子。
诚惶诚恐,这个官司目前没有发生。若发生,有几家开发商还退的出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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