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齐峰路径”
今年年初,陕西省宝鸡市高级职业农民、陕西齐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果业)董事长齐峰,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表彰。
“全国‘万企帮万村’先进企业”“陕西省‘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陕西省果业扶贫创新奖”、“全国果业精准扶贫功勋企业”……荣誉加身、步履不停的齐峰果业,正逐渐成长为一个全产业链的品牌,如今,齐峰果业再度迎来“高光时刻”。
北京获奖喜讯的背后,是深耕猕猴桃产业24年的齐峰果业人,长年恪守的“立足产业促脱贫、农户企业双丰收”的品质见证。
“毛蛋蛋”变“金蛋蛋”
“为什么说‘眉县猕猴桃,酸甜刚刚好’?因为大秦岭北麓的陕西眉县,是世界猕猴桃发源地,这里是世界上少有的猕猴桃优生区,独特的自然条件成就了齐峰猕猴桃‘酸甜刚刚好’的口感……”7月6日上午,在齐峰秦岭生态农庄,面对着一大波前来参加研学旅行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莘莘学子,齐峰果业项目主管席文辉妙语连珠,金句迭出。
“好山好水出好桃!‘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这个经典的Slogan(广告语)大家耳熟能详,农夫山泉的厂子就在我们这附近。齐峰猕猴桃,是喝着经过27层矿物质岩层过滤的太白山积雪融水长大的。”据席文辉介绍,渭河冲积平原肥沃的矿物质土壤,让每一颗齐峰猕猴桃都能汲取更多的营养。眉县南有秦岭主峰太白山作屏障,北有滔滔渭水浸润,纯净无污染的环境,再加上高达15℃的昼夜温差,让这里的“毛蛋蛋”变成果农致富的“金蛋蛋”。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席文辉表示,自2016年以来,齐峰果业先后与眉县汤峪镇梁村、新联村、郝口坡村3个贫困村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并在新联村建立了“秦岭印象生态农庄”产业扶贫基地,在陕西省城固县原公镇、扶风县绛帐镇,以及眉县横渠镇、汤峪镇等10个镇的18个村建立了生产基地,在眉县24个村建立了85个融农资配送、技术指导、果品收购为一体的猕猴桃服务点。截至去年6月,齐峰果业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200多万元,直接或间接带动26个村4350名贫困户实现了脱贫。
为民争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齐峰果业服务三农的又一举措。2016年,陕西齐峰农资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开业,推广种植标准化、科学化种植技术,秉承“好水果从种植开始”的种植理念,为广大果农朋友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同时通过技术指导,指导果农们合理、规范的使用投入品,帮助果农提高猕猴桃质量与产量。2021年,齐峰果业成立10个乡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40个村级服务站点,100支机械化服务队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在猕猴桃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从施肥、除草、喷药等作务环节,提供机械化服务与技术服务(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同时供应平价生产资料(品种、配方肥、花粉等),农民既能省时、省力、省钱,又能达到猕猴桃产业节本增效的目的。此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农资成本,做到了直接让利于民。
“托管所”变“安全锁”
托管服务专业园,甩手掌柜安心挣钱。“以前,我家的6亩猕猴桃老园管理不好,挣不了钱。后来,通过齐峰果业的技术改造,产量从原来的1.3万斤增加到了2.5万斤,去年仅卖猕猴桃就有七万多元的收入。‘托管所’让我们省心多了,齐峰果业搞的果园托管就是好,为果农稳定增收加了一道安全锁!”见到记者,眉县王长官寨村村民张连生依然难掩心中的兴奋。“非常感谢村上和齐峰果业对我们的帮助,这是实实在在为大家办实事呀,有了这些爱心企业帮扶,我们进一步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眉县汤峪镇梁村贫困户周建文,也是签订托管协议的受益者之一。在“大当家”齐峰的带领下,齐峰果业积极参与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主要载体的社会扶贫工作,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基地+贫困户”等扶贫模式,探索实践“三变”扶贫模式,在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多方好评。
众人口中的“托管所”,正是齐峰果业创新产业帮扶模式的“关键一招”。齐峰告诉记者,这种扶贫模式,是由他们公司设立在各村的农资站长代表企业对缺劳力贫困户的猕猴桃进行托管,并按标准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实行高额保底分红模式。目前,他们已在全县托管了273户贫困户果园640亩。
“舞活龙头,用好产业扶贫的这个‘绣花针’,有望穿起乡村振兴‘千条线’。”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文哲认为,齐峰果业、猴娃桥、金桥等是眉县猕猴桃产业链上较具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他们各有千秋,在多方聚力下,逐渐趟出了一条乡村产业振兴的新路子。下一步,眉县将紧紧围绕“百年产业、百亿产业”双百目标,突出“培优品种、提升品质、做优品牌”,持续在“四改五提升”、做精产后整理、推进产业数字化、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发力,加快建设全球猕猴桃标准化引领区。
今年年初,陕西省宝鸡市高级职业农民、陕西齐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果业)董事长齐峰,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表彰。
“全国‘万企帮万村’先进企业”“陕西省‘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陕西省果业扶贫创新奖”、“全国果业精准扶贫功勋企业”……荣誉加身、步履不停的齐峰果业,正逐渐成长为一个全产业链的品牌,如今,齐峰果业再度迎来“高光时刻”。
北京获奖喜讯的背后,是深耕猕猴桃产业24年的齐峰果业人,长年恪守的“立足产业促脱贫、农户企业双丰收”的品质见证。
“毛蛋蛋”变“金蛋蛋”
“为什么说‘眉县猕猴桃,酸甜刚刚好’?因为大秦岭北麓的陕西眉县,是世界猕猴桃发源地,这里是世界上少有的猕猴桃优生区,独特的自然条件成就了齐峰猕猴桃‘酸甜刚刚好’的口感……”7月6日上午,在齐峰秦岭生态农庄,面对着一大波前来参加研学旅行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莘莘学子,齐峰果业项目主管席文辉妙语连珠,金句迭出。
“好山好水出好桃!‘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这个经典的Slogan(广告语)大家耳熟能详,农夫山泉的厂子就在我们这附近。齐峰猕猴桃,是喝着经过27层矿物质岩层过滤的太白山积雪融水长大的。”据席文辉介绍,渭河冲积平原肥沃的矿物质土壤,让每一颗齐峰猕猴桃都能汲取更多的营养。眉县南有秦岭主峰太白山作屏障,北有滔滔渭水浸润,纯净无污染的环境,再加上高达15℃的昼夜温差,让这里的“毛蛋蛋”变成果农致富的“金蛋蛋”。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席文辉表示,自2016年以来,齐峰果业先后与眉县汤峪镇梁村、新联村、郝口坡村3个贫困村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并在新联村建立了“秦岭印象生态农庄”产业扶贫基地,在陕西省城固县原公镇、扶风县绛帐镇,以及眉县横渠镇、汤峪镇等10个镇的18个村建立了生产基地,在眉县24个村建立了85个融农资配送、技术指导、果品收购为一体的猕猴桃服务点。截至去年6月,齐峰果业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200多万元,直接或间接带动26个村4350名贫困户实现了脱贫。
为民争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齐峰果业服务三农的又一举措。2016年,陕西齐峰农资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开业,推广种植标准化、科学化种植技术,秉承“好水果从种植开始”的种植理念,为广大果农朋友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同时通过技术指导,指导果农们合理、规范的使用投入品,帮助果农提高猕猴桃质量与产量。2021年,齐峰果业成立10个乡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40个村级服务站点,100支机械化服务队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在猕猴桃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从施肥、除草、喷药等作务环节,提供机械化服务与技术服务(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同时供应平价生产资料(品种、配方肥、花粉等),农民既能省时、省力、省钱,又能达到猕猴桃产业节本增效的目的。此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农资成本,做到了直接让利于民。
“托管所”变“安全锁”
托管服务专业园,甩手掌柜安心挣钱。“以前,我家的6亩猕猴桃老园管理不好,挣不了钱。后来,通过齐峰果业的技术改造,产量从原来的1.3万斤增加到了2.5万斤,去年仅卖猕猴桃就有七万多元的收入。‘托管所’让我们省心多了,齐峰果业搞的果园托管就是好,为果农稳定增收加了一道安全锁!”见到记者,眉县王长官寨村村民张连生依然难掩心中的兴奋。“非常感谢村上和齐峰果业对我们的帮助,这是实实在在为大家办实事呀,有了这些爱心企业帮扶,我们进一步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眉县汤峪镇梁村贫困户周建文,也是签订托管协议的受益者之一。在“大当家”齐峰的带领下,齐峰果业积极参与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主要载体的社会扶贫工作,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基地+贫困户”等扶贫模式,探索实践“三变”扶贫模式,在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多方好评。
众人口中的“托管所”,正是齐峰果业创新产业帮扶模式的“关键一招”。齐峰告诉记者,这种扶贫模式,是由他们公司设立在各村的农资站长代表企业对缺劳力贫困户的猕猴桃进行托管,并按标准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实行高额保底分红模式。目前,他们已在全县托管了273户贫困户果园640亩。
“舞活龙头,用好产业扶贫的这个‘绣花针’,有望穿起乡村振兴‘千条线’。”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文哲认为,齐峰果业、猴娃桥、金桥等是眉县猕猴桃产业链上较具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他们各有千秋,在多方聚力下,逐渐趟出了一条乡村产业振兴的新路子。下一步,眉县将紧紧围绕“百年产业、百亿产业”双百目标,突出“培优品种、提升品质、做优品牌”,持续在“四改五提升”、做精产后整理、推进产业数字化、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发力,加快建设全球猕猴桃标准化引领区。
#福建征兵[超话]#【[话筒]抓紧了!#2021下半年征兵倒计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半年征兵工作已陆续展开,参加下半年应征的广大青年可尽快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t.cn/R5HhrXy)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至8月15日;直招士官网上报名截至8月1日,应征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告进行了解。(中国民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三)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四)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合理建设工期,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三)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四)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严格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三、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强化《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度执行,加强对本地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核查重点。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三到现场”,以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均要将工程安全质量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地方安排的政府投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三)发挥审计、督查等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管理的审计、督查等。对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施工现场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核查处理。
四、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一)加强安全质量事故惩戒问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9日
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三)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四)落实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合理建设工期,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三)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四)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严格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三、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强化《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度执行,加强对本地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核查重点。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三到现场”,以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均要将工程安全质量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地方安排的政府投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三)发挥审计、督查等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管理的审计、督查等。对发现的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施工现场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核查处理。
四、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一)加强安全质量事故惩戒问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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