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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 最美逆行 不负使命 }
清风网讯 (通讯员:李湘兵、赵灿群) 面对邵阳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4月18日,邵东市100余名医务人员紧急集结,火速驰援。他们白衣执甲,战斗在疫情防控最前沿;他们逆行的背影,是这个季节最美的风景。
最漂亮的情侣装:全身湿透的防护服
在援邵队伍中,有两对夫妻,他们把年幼的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并肩作战”在抗疫一线。“我们夫妻一个是临床医生,一个是医院院感工作负责人,业务非常熟悉,我俩去支援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赵闲鹤和成蝉来自邵东市廉桥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夫妻主动请缨参加。他们每天上午在指定的核酸采样点要完成1500余人次采样,下午还要为30多名行动不便或者高龄老人上门采样。这样穿着密不透风的防护服穿梭于田间小路,一天下来,全身都湿透了,手臂和小腿又酸又痛。
4月21日中午,邵东市中医医院尹茜穿着防护服在又闷又热的天气中连续奋战了五个多小时,汗流浃背,又未曾喝过一口水,导致中暑,出现短暂昏眩,险些摔倒。在社区人员帮助下休息片刻,尹茜继续投入工作。队友们都劝她回住处休息,她却态度坚决地说:“多个人就多一份力量。我们既是一起来的,就应当完成任务一起回去。”
听到妻子在防疫一线晕倒,海政心急如焚却无能为力。此时,他作为邵东市疾控中心结防科主任也正在邵东疫情防控一线执行任务。4月23日下午,海政被紧急抽调到邵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专班中的信息流转组,加班加点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他们夫妻每天虽近在咫尺,却无法相见,白天身穿防护服忙各自任务,晚上通过视频互道平安、互相鼓劲。
最难忘的生日:希望疫情早日结束
4月26日晚上,邵阳的街头变得冷清、安静,在援邵驻地房内却非常温暖、喜庆。白天忙了一整天核酸采样的龙飞和刘荷香,在几个战友们的安排下,过了一个简单、难忘而又有意义的生日。“我希望疫情早日结束,战友们早日回家,大家永远健康平安!” 来自邵东市九龙岭镇卫生院的刘荷香,在战友们的祝福声中,她默默许下22岁的生日愿望。
“没有想到我的30岁生日在支援邵阳市区疫情防控中度过,没有想到以前一直陪我过生日的亲人此刻全部换成了战友。但是,今天我感到特别开心。”来自邵东市佘田桥镇中心卫生院的龙飞医生表示,将和战友们团结协作,不畏艰险,全力以赴完成采样任务。
最心动的时刻:递交入党申请书
“队长,浏阳村人员多,采样任务重,我这边任务已经完成,可以安排我过去帮忙。”这是邵东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也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谢颖超在向队长杨芳要求增加任务。
“我是党员要带头,哪里有困难我就应该往哪里去。”已经参加过新宁县抗疫工作的邵东市中医医院赵灿群,这次又主动要求来支援邵阳。4月24日晚上,看到战友肚子不舒服,她自己掏钱走了好几个地方才买了一点药送去,对队友非常体贴暖心。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4月27日,援邵队员、邵东市中医医院护士张伊美将在抗疫一线写下的入党申请书通过微信的形式正式向邵东市中医医院护理党支部递交。她表示,想加入党组织,是自己梦寐以求的心愿,在读大学时曾经递交过申请书。这次支援邵阳抗疫,共来了10多名党员,她亲眼目睹了赵灿群、谢颖超等身边的党员,确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更坚定了再次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清风网讯 (通讯员:李湘兵、赵灿群) 面对邵阳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4月18日,邵东市100余名医务人员紧急集结,火速驰援。他们白衣执甲,战斗在疫情防控最前沿;他们逆行的背影,是这个季节最美的风景。
最漂亮的情侣装:全身湿透的防护服
在援邵队伍中,有两对夫妻,他们把年幼的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并肩作战”在抗疫一线。“我们夫妻一个是临床医生,一个是医院院感工作负责人,业务非常熟悉,我俩去支援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赵闲鹤和成蝉来自邵东市廉桥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夫妻主动请缨参加。他们每天上午在指定的核酸采样点要完成1500余人次采样,下午还要为30多名行动不便或者高龄老人上门采样。这样穿着密不透风的防护服穿梭于田间小路,一天下来,全身都湿透了,手臂和小腿又酸又痛。
4月21日中午,邵东市中医医院尹茜穿着防护服在又闷又热的天气中连续奋战了五个多小时,汗流浃背,又未曾喝过一口水,导致中暑,出现短暂昏眩,险些摔倒。在社区人员帮助下休息片刻,尹茜继续投入工作。队友们都劝她回住处休息,她却态度坚决地说:“多个人就多一份力量。我们既是一起来的,就应当完成任务一起回去。”
听到妻子在防疫一线晕倒,海政心急如焚却无能为力。此时,他作为邵东市疾控中心结防科主任也正在邵东疫情防控一线执行任务。4月23日下午,海政被紧急抽调到邵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专班中的信息流转组,加班加点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他们夫妻每天虽近在咫尺,却无法相见,白天身穿防护服忙各自任务,晚上通过视频互道平安、互相鼓劲。
最难忘的生日:希望疫情早日结束
4月26日晚上,邵阳的街头变得冷清、安静,在援邵驻地房内却非常温暖、喜庆。白天忙了一整天核酸采样的龙飞和刘荷香,在几个战友们的安排下,过了一个简单、难忘而又有意义的生日。“我希望疫情早日结束,战友们早日回家,大家永远健康平安!” 来自邵东市九龙岭镇卫生院的刘荷香,在战友们的祝福声中,她默默许下22岁的生日愿望。
“没有想到我的30岁生日在支援邵阳市区疫情防控中度过,没有想到以前一直陪我过生日的亲人此刻全部换成了战友。但是,今天我感到特别开心。”来自邵东市佘田桥镇中心卫生院的龙飞医生表示,将和战友们团结协作,不畏艰险,全力以赴完成采样任务。
最心动的时刻:递交入党申请书
“队长,浏阳村人员多,采样任务重,我这边任务已经完成,可以安排我过去帮忙。”这是邵东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也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谢颖超在向队长杨芳要求增加任务。
“我是党员要带头,哪里有困难我就应该往哪里去。”已经参加过新宁县抗疫工作的邵东市中医医院赵灿群,这次又主动要求来支援邵阳。4月24日晚上,看到战友肚子不舒服,她自己掏钱走了好几个地方才买了一点药送去,对队友非常体贴暖心。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4月27日,援邵队员、邵东市中医医院护士张伊美将在抗疫一线写下的入党申请书通过微信的形式正式向邵东市中医医院护理党支部递交。她表示,想加入党组织,是自己梦寐以求的心愿,在读大学时曾经递交过申请书。这次支援邵阳抗疫,共来了10多名党员,她亲眼目睹了赵灿群、谢颖超等身边的党员,确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更坚定了再次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2022,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10个法律要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成为不少朋友关注的内容,本期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的离婚是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
01
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03
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4
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05
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06
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07
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08
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09
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10
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以上列举的债务隔离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夫妻中非举债一方无辜“被负债”的风险,但是所谓“是药三分毒”,在具体的操作中仍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为了防止“被负债”而产生的诸如共同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以及过于“严防死守”而使配偶方心生隔阂。对此,仍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夫妻之间的默契审慎选择。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成为不少朋友关注的内容,本期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的离婚是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
01
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03
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4
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05
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如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06
在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之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以不知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则应在举债前就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而对于大额举债,则可以在披露前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合同一般自借款合同签订时成立,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债权人非自然人,而且企业或者组织,非举债方应在借款合同订立之前向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如果债权人也为自然人,也应在借款交付之前披露。
07
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08
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上开列共同债务清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予以明确,约定除清单所列的债务之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如一方因对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涉诉并担责,则有权就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09
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举债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可以出资以自己父母作为投保人,而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10
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以上列举的债务隔离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夫妻中非举债一方无辜“被负债”的风险,但是所谓“是药三分毒”,在具体的操作中仍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为了防止“被负债”而产生的诸如共同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以及过于“严防死守”而使配偶方心生隔阂。对此,仍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夫妻之间的默契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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