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船在中国被扣, 21名船员 2000万欠款...】船舶在海上涉及索赔纠纷,很容易被扣留,尤其是疫情以来,船公司财务紧张,与银行等财团、燃油贸易商等相关方的纠纷明显增多。一旦被扣留,船员往往陷入窘境。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扣留了一艘船舶,不扣不知道,这艘船竟然涉及6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纠纷,而船上有21名乌克兰籍和菲律宾籍船员。
在得知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竟然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21名船员的工资...这一案件要从2020年4月份说起,当日青岛海事法院接到一通来自上海的电话,对方是中国香港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扣押涉案利比里亚籍“狮子”轮,并要求“狮子”轮所属巴拿马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船舶配件费用。
原来,该船舶用品公司与巴拿马某公司早在2017年8月达成过还款协议,约定巴拿马某公司应自当月起连续八个月向某船舶用品公司支付配件款项。然而巴拿马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申请人得知涉案“狮子”轮将于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大约一天半时间进行装货,经与日照海事法院沟通协商, 最终完成网上立案。2020年4月11日,“狮子”轮在日照港被扣押。
但令人想象不到的是,扣押后不久,德国某贷款银行、瑞典某协会、巴拿马某公司、利比里亚某公司、荷兰某服务公司等7家境外当事人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狮子”轮,关联案件涉及德国、瑞典、巴拿马、利比里亚、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船舶抵押合同、船舶物料备品合同、海事债权确权等海事纠纷类型,总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
更麻烦的是,在船舶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宣布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船员工资。船上21名外籍船员在扣押后处于被抛弃的处境,船舶和船员都陷入了危险境地。船员们情绪极为激动,反复给法院发来邮件,并向其国籍国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求救,要求支付工资并回国。
文中涉及各方在处理弃船案件及船员换班过程中皆从保障船员权益角度出发:
他们本着对船舶、船员负责的态度,及时为船员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安抚船员情绪,邮件沟通,答复相关问题,沟通工作进展等。
一方面迅速指定船舶临时管理人,为船上提供充足补给并安抚船员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包括外交部、乌克兰大使馆、菲律宾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外事、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部门协调沟通船员遣返事宜。
尤其在涉及船员工资问题上,相关主要负责部门反复与抵押权人德国某贷款银行沟通,对方终于同意先行垫付船员工资共计25万多美元。因为疫情期间,很多船员的家庭没有收入来源,这笔工资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解除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船员们的情绪平复了不少,并开始配合各方工作。
虽然当时日照港并不在国家允许外籍船员换班的港口之列,经过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2020年11月7日,“狮子”轮顺利靠泊日照港西四泊位,中国籍船员替换上船,21名外籍船员在交接后下船,并将其无法托运的行李全部邮寄回国,换班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11月14日临行前,外籍船员们高兴地弹唱起家乡歌曲。随着航班起飞,外籍船员遣返工作顺利完成,“狮子”轮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被遗弃船舶“狮子”轮最终于近日以6783.6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
在航运业中,船东弃船的事件屡发不绝,据CNSS此前的报道,一艘悬挂坦桑尼亚旗的散货船在肯尼亚蒙巴萨港被船东遗弃16个月,最后由当地海事法院的允许下,船员卖船以收回工资。
鉴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航运业内弃船案件的迅速增加,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启动了一个在线弃船资源数据库,以便向ITF附属机构、检查专员和秘书处提供正在处理的所有案件和最近已解决的弃船案件的详细资料。
且据ITF方面介绍,该在线弃船资源数据库中所有列出的案件,均已提交国际劳工组织ILO。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对弃船的定义是:
船东未能支付船员遣返费用;
未给予船员必要的维护和支持的;
或以其他方式单方面断绝与船员的联系,包括在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内未支付合同工资。
需提醒的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最新的第三次修正案于2020年12月26日生效,并增加了以下规定:
海员就业协议(第2.1条),其目的是确保海员因海盗和/或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而被囚禁时,就业协议继续有效。
工资(规则2.2),它提供了工资和福利,包括汇款、规定的海员就业协议,有关集体协议或适用的国家法律。在整个过程中,必须继续支付被囚禁船员工资,直到被释放和适时遣返,或在囚禁时发生死亡的海员,,直到死亡日期,决定依照国家法律或条例。
遣返(条例2.5),其目的是确保海员因海盗行为或武装抢劫船舶而被囚禁时,遣返权不会过期。
这些条款的修正和实施,其主要职能都是确保船员享受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40多万海员困在海上,一边忍受换班危机带来的焦虑与沮丧以及对家人的思念,一边继续坚守岗位,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希望各方能共同努力,共渡难关,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最大化地保障船员权益,实现共赢。
来源:海员e家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扣留了一艘船舶,不扣不知道,这艘船竟然涉及6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纠纷,而船上有21名乌克兰籍和菲律宾籍船员。
在得知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竟然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21名船员的工资...这一案件要从2020年4月份说起,当日青岛海事法院接到一通来自上海的电话,对方是中国香港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扣押涉案利比里亚籍“狮子”轮,并要求“狮子”轮所属巴拿马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船舶配件费用。
原来,该船舶用品公司与巴拿马某公司早在2017年8月达成过还款协议,约定巴拿马某公司应自当月起连续八个月向某船舶用品公司支付配件款项。然而巴拿马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申请人得知涉案“狮子”轮将于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大约一天半时间进行装货,经与日照海事法院沟通协商, 最终完成网上立案。2020年4月11日,“狮子”轮在日照港被扣押。
但令人想象不到的是,扣押后不久,德国某贷款银行、瑞典某协会、巴拿马某公司、利比里亚某公司、荷兰某服务公司等7家境外当事人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狮子”轮,关联案件涉及德国、瑞典、巴拿马、利比里亚、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船舶抵押合同、船舶物料备品合同、海事债权确权等海事纠纷类型,总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
更麻烦的是,在船舶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宣布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船员工资。船上21名外籍船员在扣押后处于被抛弃的处境,船舶和船员都陷入了危险境地。船员们情绪极为激动,反复给法院发来邮件,并向其国籍国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求救,要求支付工资并回国。
文中涉及各方在处理弃船案件及船员换班过程中皆从保障船员权益角度出发:
他们本着对船舶、船员负责的态度,及时为船员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安抚船员情绪,邮件沟通,答复相关问题,沟通工作进展等。
一方面迅速指定船舶临时管理人,为船上提供充足补给并安抚船员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包括外交部、乌克兰大使馆、菲律宾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外事、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部门协调沟通船员遣返事宜。
尤其在涉及船员工资问题上,相关主要负责部门反复与抵押权人德国某贷款银行沟通,对方终于同意先行垫付船员工资共计25万多美元。因为疫情期间,很多船员的家庭没有收入来源,这笔工资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解除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船员们的情绪平复了不少,并开始配合各方工作。
虽然当时日照港并不在国家允许外籍船员换班的港口之列,经过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2020年11月7日,“狮子”轮顺利靠泊日照港西四泊位,中国籍船员替换上船,21名外籍船员在交接后下船,并将其无法托运的行李全部邮寄回国,换班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11月14日临行前,外籍船员们高兴地弹唱起家乡歌曲。随着航班起飞,外籍船员遣返工作顺利完成,“狮子”轮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被遗弃船舶“狮子”轮最终于近日以6783.6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
在航运业中,船东弃船的事件屡发不绝,据CNSS此前的报道,一艘悬挂坦桑尼亚旗的散货船在肯尼亚蒙巴萨港被船东遗弃16个月,最后由当地海事法院的允许下,船员卖船以收回工资。
鉴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航运业内弃船案件的迅速增加,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启动了一个在线弃船资源数据库,以便向ITF附属机构、检查专员和秘书处提供正在处理的所有案件和最近已解决的弃船案件的详细资料。
且据ITF方面介绍,该在线弃船资源数据库中所有列出的案件,均已提交国际劳工组织ILO。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对弃船的定义是:
船东未能支付船员遣返费用;
未给予船员必要的维护和支持的;
或以其他方式单方面断绝与船员的联系,包括在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内未支付合同工资。
需提醒的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最新的第三次修正案于2020年12月26日生效,并增加了以下规定:
海员就业协议(第2.1条),其目的是确保海员因海盗和/或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而被囚禁时,就业协议继续有效。
工资(规则2.2),它提供了工资和福利,包括汇款、规定的海员就业协议,有关集体协议或适用的国家法律。在整个过程中,必须继续支付被囚禁船员工资,直到被释放和适时遣返,或在囚禁时发生死亡的海员,,直到死亡日期,决定依照国家法律或条例。
遣返(条例2.5),其目的是确保海员因海盗行为或武装抢劫船舶而被囚禁时,遣返权不会过期。
这些条款的修正和实施,其主要职能都是确保船员享受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40多万海员困在海上,一边忍受换班危机带来的焦虑与沮丧以及对家人的思念,一边继续坚守岗位,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希望各方能共同努力,共渡难关,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最大化地保障船员权益,实现共赢。
来源:海员e家
【名字鉴定】【思】此字有什么样的汉字能量?
思字,思考,思索有进取之意,此字上田下心,田代表着物质,利益,收获,钱财等,心上追求利益。
这个字有比较强的进取心上进心,好思考,谋出路,成功欲比较强。但是追求物质的心也比较强,物欲比较重,心在下被田压,心也被欲念所压,导致压力大,心累。
有时候思字也多孤独,喜欢独处。因为有思念之意,一个人思考时,往往喜欢独处。不得运时,多是奔波劳累,但也不易放弃。#2021的第一张照片# #我的vlog生活# #起名#
思字,思考,思索有进取之意,此字上田下心,田代表着物质,利益,收获,钱财等,心上追求利益。
这个字有比较强的进取心上进心,好思考,谋出路,成功欲比较强。但是追求物质的心也比较强,物欲比较重,心在下被田压,心也被欲念所压,导致压力大,心累。
有时候思字也多孤独,喜欢独处。因为有思念之意,一个人思考时,往往喜欢独处。不得运时,多是奔波劳累,但也不易放弃。#2021的第一张照片# #我的vlog生活# #起名#
【减量控大】这些人因饮酒驾驶被金沙高速交警查处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1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C8***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
驾驶人陈述自己是前一晚喝了点啤酒,今晨起来感觉头脑清醒,于是准备驾车前往水源上班。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日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处另一起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1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C8***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
驾驶人陈述自己是前一晚喝了点啤酒,今晨起来感觉头脑清醒,于是准备驾车前往水源上班。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日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处另一起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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