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一文读懂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如何来立生前预嘱?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红星新闻就此采访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
①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
李瑛:传统医学的做法是,患者到了临终的时候,比如肿瘤终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虽然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病情,但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仍然会让大多数医生把患者送到ICU进行气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
在ICU中,患者会接受很多痛苦的医疗救治措施,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周身浮肿、皮肤溃烂,而且得不到亲人们的陪伴,最终结局也还是不治而终,而且很多家庭可能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在送ICU之前,医生会征求患者家属意见要不要进ICU,大多数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迫于亲情和害怕担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说“进”。
事后绝大多数家属都后悔不迭,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家属不允许进入ICU探视,根本没办法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再见上一面。有时候家属会想要亲人离开ICU,撤出气管插管或者其他生命支持系统,但这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又牵扯到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属表示太难做决定了,如果躺在这里的人是我,我肯定不要进ICU。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预立生前预嘱,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后一公里时,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安排好,以备不时之需是多么的重要。
我的一位70多岁的结肠癌患者,从网上了解到签署了生前预嘱,在生命最后的时刻,医生可以按照签署人自己的意愿采取医疗措施时,于今年初和她的先生一起,专程到我的诊室要求签署生前预嘱,丈夫和孩子都非常尊重她的选择。现在她已处于临终期,医院的安宁疗护科完全按照她自己的意愿制定了医疗护理方案为她服务,并鼓励她的家人向她进行四道人生(道谢、道爱、道歉、道别),家人表示非常欣慰亲人得到了安宁疗护服务。
②如何来立生前预嘱?
李瑛:我们建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虽然死亡离老年人和不可治愈的严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做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填写,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对于14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这还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当然,“我的五个愿望”只是生前预嘱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可以口头表达,或者录音录像。预嘱也是可以更新的,以立的最后一份为准。
目前,老年人来立的并不多,可能由于思想观念等问题不太愿意谈论死亡话题。一些经历过生死问题的中老年人填写预嘱的最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
③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去年才成立,今年相应内容就写进地方法,如何做到如此迅速?
李瑛:刚才上面谈到安宁疗护对生命末期患者的重要性,2019年深圳成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以后,市卫健委非常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但是最大的瓶颈在于很少有人知道安宁疗护这项服务。因此,很多有需求的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在我们协会成立伊始,市卫健委就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协会将生前预嘱理念推广到千家万户,人人知晓;同时,推动生前预嘱早日立法。刚好2021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更新的一年,由市卫健委法规处牵头,联合我们协会和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专家一起,多次讨论了生前预嘱立法的内容,最后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交到市人大,于2021年的6月28日被纳入立法的计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终于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
④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
李瑛: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⑤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
李瑛: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临终时严重的呼吸困难濒死感,可能大多数患者会要求进行气管插管救治。在5个愿望里,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对缓解症状有好处,那么我需要这些措施。但是对缓解症状无用之后,我要求撤掉它。不过撤掉生命支持治疗,会面临很多医学、伦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
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但安宁疗护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如果患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安宁疗护技术是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
⑥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李瑛: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很多民众还不知道,生命末期的医疗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样就导致安宁疗护的选择率也很低,很少有临终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寻求安宁疗护服务。然而,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不过,这种情况在深圳比其他城市会好一些,可能是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年轻人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很强。生前预嘱已经在深圳立法,让签署人和安宁疗护工作者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早日达到生前预嘱家喻户晓的目标。(红星新闻)
①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
李瑛:传统医学的做法是,患者到了临终的时候,比如肿瘤终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虽然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病情,但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仍然会让大多数医生把患者送到ICU进行气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
在ICU中,患者会接受很多痛苦的医疗救治措施,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周身浮肿、皮肤溃烂,而且得不到亲人们的陪伴,最终结局也还是不治而终,而且很多家庭可能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在送ICU之前,医生会征求患者家属意见要不要进ICU,大多数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迫于亲情和害怕担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说“进”。
事后绝大多数家属都后悔不迭,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家属不允许进入ICU探视,根本没办法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再见上一面。有时候家属会想要亲人离开ICU,撤出气管插管或者其他生命支持系统,但这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又牵扯到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属表示太难做决定了,如果躺在这里的人是我,我肯定不要进ICU。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预立生前预嘱,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后一公里时,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安排好,以备不时之需是多么的重要。
我的一位70多岁的结肠癌患者,从网上了解到签署了生前预嘱,在生命最后的时刻,医生可以按照签署人自己的意愿采取医疗措施时,于今年初和她的先生一起,专程到我的诊室要求签署生前预嘱,丈夫和孩子都非常尊重她的选择。现在她已处于临终期,医院的安宁疗护科完全按照她自己的意愿制定了医疗护理方案为她服务,并鼓励她的家人向她进行四道人生(道谢、道爱、道歉、道别),家人表示非常欣慰亲人得到了安宁疗护服务。
②如何来立生前预嘱?
李瑛:我们建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虽然死亡离老年人和不可治愈的严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做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填写,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对于14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这还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当然,“我的五个愿望”只是生前预嘱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可以口头表达,或者录音录像。预嘱也是可以更新的,以立的最后一份为准。
目前,老年人来立的并不多,可能由于思想观念等问题不太愿意谈论死亡话题。一些经历过生死问题的中老年人填写预嘱的最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
③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去年才成立,今年相应内容就写进地方法,如何做到如此迅速?
李瑛:刚才上面谈到安宁疗护对生命末期患者的重要性,2019年深圳成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以后,市卫健委非常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但是最大的瓶颈在于很少有人知道安宁疗护这项服务。因此,很多有需求的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在我们协会成立伊始,市卫健委就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协会将生前预嘱理念推广到千家万户,人人知晓;同时,推动生前预嘱早日立法。刚好2021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更新的一年,由市卫健委法规处牵头,联合我们协会和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专家一起,多次讨论了生前预嘱立法的内容,最后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交到市人大,于2021年的6月28日被纳入立法的计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终于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
④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
李瑛: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⑤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
李瑛: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临终时严重的呼吸困难濒死感,可能大多数患者会要求进行气管插管救治。在5个愿望里,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对缓解症状有好处,那么我需要这些措施。但是对缓解症状无用之后,我要求撤掉它。不过撤掉生命支持治疗,会面临很多医学、伦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
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但安宁疗护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如果患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安宁疗护技术是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
⑥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李瑛: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很多民众还不知道,生命末期的医疗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样就导致安宁疗护的选择率也很低,很少有临终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寻求安宁疗护服务。然而,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不过,这种情况在深圳比其他城市会好一些,可能是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年轻人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很强。生前预嘱已经在深圳立法,让签署人和安宁疗护工作者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早日达到生前预嘱家喻户晓的目标。(红星新闻)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一文读懂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如何来立生前预嘱?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红星新闻就此采访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详见↓
①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
李瑛:传统医学的做法是,患者到了临终的时候,比如肿瘤终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虽然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病情,但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仍然会让大多数医生把患者送到ICU进行气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
在ICU中,患者会接受很多痛苦的医疗救治措施,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周身浮肿、皮肤溃烂,而且得不到亲人们的陪伴,最终结局也还是不治而终,而且很多家庭可能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在送ICU之前,医生会征求患者家属意见要不要进ICU,大多数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迫于亲情和害怕担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说“进”。
事后绝大多数家属都后悔不迭,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家属不允许进入ICU探视,根本没办法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再见上一面。有时候家属会想要亲人离开ICU,撤出气管插管或者其他生命支持系统,但这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又牵扯到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属表示太难做决定了,如果躺在这里的人是我,我肯定不要进ICU。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预立生前预嘱,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后一公里时,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安排好,以备不时之需是多么的重要。
我的一位70多岁的结肠癌患者,从网上了解到签署了生前预嘱,在生命最后的时刻,医生可以按照签署人自己的意愿采取医疗措施时,于今年初和她的先生一起,专程到我的诊室要求签署生前预嘱,丈夫和孩子都非常尊重她的选择。现在她已处于临终期,医院的安宁疗护科完全按照她自己的意愿制定了医疗护理方案为她服务,并鼓励她的家人向她进行四道人生(道谢、道爱、道歉、道别),家人表示非常欣慰亲人得到了安宁疗护服务。
②如何来立生前预嘱?
李瑛:我们建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虽然死亡离老年人和不可治愈的严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做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填写,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对于14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这还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当然,“我的五个愿望”只是生前预嘱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可以口头表达,或者录音录像。预嘱也是可以更新的,以立的最后一份为准。
目前,老年人来立的并不多,可能由于思想观念等问题不太愿意谈论死亡话题。一些经历过生死问题的中老年人填写预嘱的最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
③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去年才成立,今年相应内容就写进地方法,如何做到如此迅速?
李瑛:刚才上面谈到安宁疗护对生命末期患者的重要性,2019年深圳成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以后,市卫健委非常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但是最大的瓶颈在于很少有人知道安宁疗护这项服务。因此,很多有需求的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在我们协会成立伊始,市卫健委就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协会将生前预嘱理念推广到千家万户,人人知晓;同时,推动生前预嘱早日立法。刚好2021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更新的一年,由市卫健委法规处牵头,联合我们协会和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专家一起,多次讨论了生前预嘱立法的内容,最后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交到市人大,于2021年的6月28日被纳入立法的计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终于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
④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
李瑛: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⑤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
李瑛: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临终时严重的呼吸困难濒死感,可能大多数患者会要求进行气管插管救治。在5个愿望里,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对缓解症状有好处,那么我需要这些措施。但是对缓解症状无用之后,我要求撤掉它。不过撤掉生命支持治疗,会面临很多医学、伦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
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但安宁疗护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如果患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安宁疗护技术是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
⑥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李瑛: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很多民众还不知道,生命末期的医疗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样就导致安宁疗护的选择率也很低,很少有临终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寻求安宁疗护服务。然而,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不过,这种情况在深圳比其他城市会好一些,可能是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年轻人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很强。生前预嘱已经在深圳立法,让签署人和安宁疗护工作者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早日达到生前预嘱家喻户晓的目标。(红星新闻)
①立下生前预嘱会给病人的临终带来什么不同?
李瑛:传统医学的做法是,患者到了临终的时候,比如肿瘤终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虽然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病情,但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仍然会让大多数医生把患者送到ICU进行气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统维系生命。
在ICU中,患者会接受很多痛苦的医疗救治措施,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周身浮肿、皮肤溃烂,而且得不到亲人们的陪伴,最终结局也还是不治而终,而且很多家庭可能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在送ICU之前,医生会征求患者家属意见要不要进ICU,大多数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迫于亲情和害怕担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说“进”。
事后绝大多数家属都后悔不迭,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家属不允许进入ICU探视,根本没办法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再见上一面。有时候家属会想要亲人离开ICU,撤出气管插管或者其他生命支持系统,但这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又牵扯到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属表示太难做决定了,如果躺在这里的人是我,我肯定不要进ICU。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预立生前预嘱,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后一公里时,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安排好,以备不时之需是多么的重要。
我的一位70多岁的结肠癌患者,从网上了解到签署了生前预嘱,在生命最后的时刻,医生可以按照签署人自己的意愿采取医疗措施时,于今年初和她的先生一起,专程到我的诊室要求签署生前预嘱,丈夫和孩子都非常尊重她的选择。现在她已处于临终期,医院的安宁疗护科完全按照她自己的意愿制定了医疗护理方案为她服务,并鼓励她的家人向她进行四道人生(道谢、道爱、道歉、道别),家人表示非常欣慰亲人得到了安宁疗护服务。
②如何来立生前预嘱?
李瑛:我们建议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虽然死亡离老年人和不可治愈的严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做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填写,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对于14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这还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当然,“我的五个愿望”只是生前预嘱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有很多形式,比如可以口头表达,或者录音录像。预嘱也是可以更新的,以立的最后一份为准。
目前,老年人来立的并不多,可能由于思想观念等问题不太愿意谈论死亡话题。一些经历过生死问题的中老年人填写预嘱的最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表现出非常积极的态度。
③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去年才成立,今年相应内容就写进地方法,如何做到如此迅速?
李瑛:刚才上面谈到安宁疗护对生命末期患者的重要性,2019年深圳成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以后,市卫健委非常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但是最大的瓶颈在于很少有人知道安宁疗护这项服务。因此,很多有需求的患者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在我们协会成立伊始,市卫健委就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协会将生前预嘱理念推广到千家万户,人人知晓;同时,推动生前预嘱早日立法。刚好2021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更新的一年,由市卫健委法规处牵头,联合我们协会和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专家一起,多次讨论了生前预嘱立法的内容,最后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交到市人大,于2021年的6月28日被纳入立法的计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终于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表决全票通过。
④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
李瑛: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⑤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
李瑛: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比如临终时严重的呼吸困难濒死感,可能大多数患者会要求进行气管插管救治。在5个愿望里,也提到了,假如生命支持措施对缓解症状有好处,那么我需要这些措施。但是对缓解症状无用之后,我要求撤掉它。不过撤掉生命支持治疗,会面临很多医学、伦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
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但安宁疗护就是解除患者一切痛苦不适的医疗,如果患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安宁疗护技术是有办法让患者解除呼吸困难的感受,从而安宁坦然地接受死亡的到来。
⑥现在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李瑛: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很多民众还不知道,生命末期的医疗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这样就导致安宁疗护的选择率也很低,很少有临终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寻求安宁疗护服务。然而,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不过,这种情况在深圳比其他城市会好一些,可能是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年轻人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很强。生前预嘱已经在深圳立法,让签署人和安宁疗护工作者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早日达到生前预嘱家喻户晓的目标。(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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