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出生于20世纪初的广东,1939年毕业于国立重庆大学,获得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后赴美,分别于49年和51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建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随后短暂留在普林斯顿大学研究生院任教,52年去到曼谷,以建筑师的身份一直呆到67年。67年返美,任教于堪萨斯州立大学,直到87年退休。作者的中文名可能叫张一调,Amos Ih Tiao Chang https://t.cn/AinjoJNi
近几年所去的每个城市 我都还蛮喜欢 都有很特别的的回忆
-从18年那个夏天算起 我来了场毕业旅行 去重庆 和几个朋友说走就走 当时喜欢重庆仅仅是喜欢川美 高考艺考因为很多原因让我跟川美擦肩而过 想着复读的事儿就想去川美给自己点信念 阜阳西关直飞重庆江北 去了很多地方 吃了最正宗的九宫格和小吃 在市区玩了两天几个人冻的瑟瑟发抖裹着小被子爬到仙女山上看演出 山里的星星好多啊 第二天我自己坐火车从武隆回到重庆市 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的就非得去川美看看 又想让他们多玩玩毕竟我来是为了看一下这个学校 七点的火车 老洪和姚姐四点半起来送我去武隆火车站那时候是第一次自己一个人在完全不认识的城市坐车 到了重庆西 坐了一个半小时的地铁到了虎溪校区 说来也巧 15年初三毕业那年去上海的火车上认识了一个大我三届的哥哥 聊的很投机 他刚好在重庆大学上学 就在川美隔壁 然后他来熙街找我来带我吃吃喝喝玩玩 那家店的玉米酪可太好吃了 川美也太好看了就像一个后花园 那时候刚好是毕业展览 他们也刚好是在拍毕业照 大哥说重大还有重师也都很好看 脚都走断了也逛不完 走在川美的校园里我就在想要是我能考进来该多好 毕竟是梦想了很多年的学校 后来大哥送我去了地铁站 和朋友在火车站汇合坐了大巴去了成都 不得不说成都比重庆灯红酒绿的多 后来去了乐山还有都江堰 钵钵鸡好好吃 好像除了这个很好吃就没什么别的记忆了 相比之下我觉得重庆真的是个很舒服的城市 安逸悠闲除了路不太平坦路边年代感的小店很多好吃的也很多 可最后梦想还只是梦想 我没有足够的勇气去为了它放弃已经被录取的学校 所以每当我看到我身边有朋友为了自己的梦想坚持很多年再或者为了自己的梦想宁愿退学也要重新坚持 我就觉得好遗憾啊我没能坚持下去 没能去到那个城市那个学校 不过我还是喜欢它喜欢重庆[心]
-从18年那个夏天算起 我来了场毕业旅行 去重庆 和几个朋友说走就走 当时喜欢重庆仅仅是喜欢川美 高考艺考因为很多原因让我跟川美擦肩而过 想着复读的事儿就想去川美给自己点信念 阜阳西关直飞重庆江北 去了很多地方 吃了最正宗的九宫格和小吃 在市区玩了两天几个人冻的瑟瑟发抖裹着小被子爬到仙女山上看演出 山里的星星好多啊 第二天我自己坐火车从武隆回到重庆市 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的就非得去川美看看 又想让他们多玩玩毕竟我来是为了看一下这个学校 七点的火车 老洪和姚姐四点半起来送我去武隆火车站那时候是第一次自己一个人在完全不认识的城市坐车 到了重庆西 坐了一个半小时的地铁到了虎溪校区 说来也巧 15年初三毕业那年去上海的火车上认识了一个大我三届的哥哥 聊的很投机 他刚好在重庆大学上学 就在川美隔壁 然后他来熙街找我来带我吃吃喝喝玩玩 那家店的玉米酪可太好吃了 川美也太好看了就像一个后花园 那时候刚好是毕业展览 他们也刚好是在拍毕业照 大哥说重大还有重师也都很好看 脚都走断了也逛不完 走在川美的校园里我就在想要是我能考进来该多好 毕竟是梦想了很多年的学校 后来大哥送我去了地铁站 和朋友在火车站汇合坐了大巴去了成都 不得不说成都比重庆灯红酒绿的多 后来去了乐山还有都江堰 钵钵鸡好好吃 好像除了这个很好吃就没什么别的记忆了 相比之下我觉得重庆真的是个很舒服的城市 安逸悠闲除了路不太平坦路边年代感的小店很多好吃的也很多 可最后梦想还只是梦想 我没有足够的勇气去为了它放弃已经被录取的学校 所以每当我看到我身边有朋友为了自己的梦想坚持很多年再或者为了自己的梦想宁愿退学也要重新坚持 我就觉得好遗憾啊我没能坚持下去 没能去到那个城市那个学校 不过我还是喜欢它喜欢重庆[心]
美国法律怎样处理造谣?
美国法律认为的谣言,是故意说谎(tell lie),而非陈述与事实不符,或未证明与事实相符。
除个别州之外,美国法律不把造谣作为行政案或刑事案处理,不判以拘留或入狱。
如果存在造谣,受害人可以以诽谤为由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公共官员和公众人物认为诽谤造成名誉受损,主张赔偿,必须证明他人出于“实际恶意”,即他人明知道是虚假的内容,或完全不在乎其虚假内容。(见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布坎南语)。即:
原告需要证明:
1、被告所述是虚假的;
2、被告主观有恶意。
如果是其他私人认为诽谤侵犯名誉权,原告需要证明:
1、存在诽谤的言论;
2、诽谤言论涉及原告;
3、原告向第三方散布诽谤言论;
4、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
范冰冰诉郭某某,贾跃亭诉顾颖琼诽谤案,均在美国起诉。两人均属于公众人物,应适用公众人物标准。
谣言止于各方陈述,辟谣只是一方陈述,真相需要不断挖掘,事实自然澄清,读者自会明辨。
(以上内容参考了重庆大学郭小安,韩放《英美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规制与行业规范》一文,另证据条件摘自林晓玉律师博客《关于美国侵权法中的诽谤(Defamtion) )》一文(https://t.cn/RO36i8x),一并致谢!
故园
美国法律认为的谣言,是故意说谎(tell lie),而非陈述与事实不符,或未证明与事实相符。
除个别州之外,美国法律不把造谣作为行政案或刑事案处理,不判以拘留或入狱。
如果存在造谣,受害人可以以诽谤为由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公共官员和公众人物认为诽谤造成名誉受损,主张赔偿,必须证明他人出于“实际恶意”,即他人明知道是虚假的内容,或完全不在乎其虚假内容。(见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布坎南语)。即:
原告需要证明:
1、被告所述是虚假的;
2、被告主观有恶意。
如果是其他私人认为诽谤侵犯名誉权,原告需要证明:
1、存在诽谤的言论;
2、诽谤言论涉及原告;
3、原告向第三方散布诽谤言论;
4、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
范冰冰诉郭某某,贾跃亭诉顾颖琼诽谤案,均在美国起诉。两人均属于公众人物,应适用公众人物标准。
谣言止于各方陈述,辟谣只是一方陈述,真相需要不断挖掘,事实自然澄清,读者自会明辨。
(以上内容参考了重庆大学郭小安,韩放《英美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规制与行业规范》一文,另证据条件摘自林晓玉律师博客《关于美国侵权法中的诽谤(Defamtion) )》一文(https://t.cn/RO36i8x),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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