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生日的生活型態#
是个聪明的资优生,个性爽朗,最喜欢与大家一起为了目标共同努力,在团体中是大家的头,扮演团结众人的角色。但不同于外表的爽朗,私底下其实是个相当努力、不服输的人。
你的自尊心很高,绝对不会说出 自己真正的想法,即使辛苦也会独自努力到超出极限为止。你懂得观察现场气氛再下判断,协调人事的能力优异,因此很少树敌。
不过,因为你心里怀抱理想非常大,会因为无法达成而怀有罪恶感,因此陷入无力与孤独当中,你也经常出现严加逼迫自己满足周围期待的倾向,请洽用自己心中大而化之的一面,对自己更加宽容。
是个聪明的资优生,个性爽朗,最喜欢与大家一起为了目标共同努力,在团体中是大家的头,扮演团结众人的角色。但不同于外表的爽朗,私底下其实是个相当努力、不服输的人。
你的自尊心很高,绝对不会说出 自己真正的想法,即使辛苦也会独自努力到超出极限为止。你懂得观察现场气氛再下判断,协调人事的能力优异,因此很少树敌。
不过,因为你心里怀抱理想非常大,会因为无法达成而怀有罪恶感,因此陷入无力与孤独当中,你也经常出现严加逼迫自己满足周围期待的倾向,请洽用自己心中大而化之的一面,对自己更加宽容。
我不服!他们6个人跑到我家来打我1个人,我是正当防卫,我无罪”
辽宁辽阳,41岁的男子赵小刚不服法院二审判决,提起申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6年7月31日18时10分许,钱小龙因为和赵小刚就工程竞标一事发生矛盾,邀约孙小军等6人来到赵小刚经营的配货站与其理论。
钱小龙和赵小刚两人见面后,刚说几句就发生了争吵,钱小龙先动手殴打赵小刚,孙小军等多人随后上前围殴赵小刚。
在众人围殴厮打的过程中,赵小刚用折叠刀将孙小军的腹部刺伤,赵小刚随后主动报案。
孙小军入院后,被诊断为左腹部刀刺伤、小肠破裂、大网膜破裂、肠系膜破裂,共住院22日。
经鉴定,孙小军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1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
第一,赵小刚在自家经营的货站遭到钱小龙、孙小军等多人不法侵害时,其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但是,防卫的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才是正当的。
第二,孙小军等人在围殴赵小刚时,其侵害程度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赵小刚人身安全的程度,赵小刚在此情况下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孙小军重伤并九级伤残。
赵小刚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案发后,赵小刚主动报案,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孙小军等人对赵小刚殴打在先,对本案的发生和矛盾激化具有重要作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17年10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民事方面承担70%的赔偿责任3.5万元。
赵小刚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4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赵小刚服刑完毕后,仍然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1年1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辽阳市中院再审。
第一,关于本案的案发起因,系钱小龙为了帮助他人竞标工程,纠集孙小军在内的多人到赵小刚经营的货站,试图通过恐吓殴打等方式,让赵小刚退出同一工程竞标。
第二,案发时,赵小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同时也是自己的住所,面对着钱小龙、孙小军等6人的辱骂、围堵和殴打,可以认定该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和时间条件。
第三,赵小刚的货站地处偏僻,发生殴打时赵小刚被围堵在三面是墙体,无窗户、门等脱逃出口的炕上,赵小刚处于一种绝对的恐惧之中。
第四,赵小刚为了摆脱现实紧迫的危险,第一次打开折叠刀后进行了警示喝止,是为了借助折叠刀增强自身的防卫能力,也在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
第五,在赵小刚打开折叠刀后,孙小军等人不仅没有停止侵害,还有的使用工具,有的上来抢夺赵小刚手中防卫的工具。
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后经鉴定赵小龙面部、眼部被殴打至轻微伤,更引发了赵小刚的心理恐慌。
第六,对方的不法侵害没有停止,赵小刚持刀挥刺反击也是实际需要,并且赵小刚在知道自己刺伤1人以后,主动停止了继续持刀挥刺的行为,拨打电话报警。
第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第八,综合整个案情来看,赵小刚借助折叠刀增强防卫能力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制止整体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一般正当防卫。
2022年5月,辽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赵小刚无罪,孙小军将获得的3.5万元赔偿款返还给赵小刚。
辽宁辽阳,41岁的男子赵小刚不服法院二审判决,提起申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6年7月31日18时10分许,钱小龙因为和赵小刚就工程竞标一事发生矛盾,邀约孙小军等6人来到赵小刚经营的配货站与其理论。
钱小龙和赵小刚两人见面后,刚说几句就发生了争吵,钱小龙先动手殴打赵小刚,孙小军等多人随后上前围殴赵小刚。
在众人围殴厮打的过程中,赵小刚用折叠刀将孙小军的腹部刺伤,赵小刚随后主动报案。
孙小军入院后,被诊断为左腹部刀刺伤、小肠破裂、大网膜破裂、肠系膜破裂,共住院22日。
经鉴定,孙小军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1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
第一,赵小刚在自家经营的货站遭到钱小龙、孙小军等多人不法侵害时,其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但是,防卫的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才是正当的。
第二,孙小军等人在围殴赵小刚时,其侵害程度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赵小刚人身安全的程度,赵小刚在此情况下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孙小军重伤并九级伤残。
赵小刚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案发后,赵小刚主动报案,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孙小军等人对赵小刚殴打在先,对本案的发生和矛盾激化具有重要作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17年10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民事方面承担70%的赔偿责任3.5万元。
赵小刚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4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赵小刚服刑完毕后,仍然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1年1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辽阳市中院再审。
第一,关于本案的案发起因,系钱小龙为了帮助他人竞标工程,纠集孙小军在内的多人到赵小刚经营的货站,试图通过恐吓殴打等方式,让赵小刚退出同一工程竞标。
第二,案发时,赵小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同时也是自己的住所,面对着钱小龙、孙小军等6人的辱骂、围堵和殴打,可以认定该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和时间条件。
第三,赵小刚的货站地处偏僻,发生殴打时赵小刚被围堵在三面是墙体,无窗户、门等脱逃出口的炕上,赵小刚处于一种绝对的恐惧之中。
第四,赵小刚为了摆脱现实紧迫的危险,第一次打开折叠刀后进行了警示喝止,是为了借助折叠刀增强自身的防卫能力,也在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
第五,在赵小刚打开折叠刀后,孙小军等人不仅没有停止侵害,还有的使用工具,有的上来抢夺赵小刚手中防卫的工具。
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后经鉴定赵小龙面部、眼部被殴打至轻微伤,更引发了赵小刚的心理恐慌。
第六,对方的不法侵害没有停止,赵小刚持刀挥刺反击也是实际需要,并且赵小刚在知道自己刺伤1人以后,主动停止了继续持刀挥刺的行为,拨打电话报警。
第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第八,综合整个案情来看,赵小刚借助折叠刀增强防卫能力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制止整体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一般正当防卫。
2022年5月,辽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赵小刚无罪,孙小军将获得的3.5万元赔偿款返还给赵小刚。
【#科学家称基于等离子体技术可制造火星氧气#】 8 月 18 日,据报道,人类登陆火星这一宏伟目标令人感到振奋,但由于诸多科学技术受限,仍停留在科幻小说的描述想象中…… 目前,美国科学家发明了一种在火星表面制造氧气的技术!据悉,人类登陆火星的一个最主要障碍就是缺乏充足的氧气,在科学家的不懈努力下,现研制出一种基于等离子体的新技术,能在火星环境中产生和分离氧气,该系统不仅可以在开发生命维持系统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还可以用于在火星上加工燃料、制造建筑材料和化肥。(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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