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7日上午,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受理一起匿名举报案件,举报反映用人单位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林某前来配合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林某表示员工举报内容不实,因为该单位经营内容为室内体育活动,存在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员工经常性的只工作几个月便离职,所以该单位与所有员工签订的是“兼职协议”,都是暑假“兼职工”,不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用人单位开具《调查询问书》,调取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通过核查劳动用工材料了解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林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发现,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均为制式劳动合同,并不是林某表述的“兼职协议”类型的非全日制用工。在事实证据材料面前,林某哑口无言,只能承认为节省用工成本,没有为试用期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确实存在欺瞒员工的情况,谎称他们都是“兼职工”,单位无需为其承担社会保险。
面对用人单位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林某不应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此,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林某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根据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整改,在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将整改材料及时提供给执法人员,保证今后将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讯员:朱宇)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林某表示员工举报内容不实,因为该单位经营内容为室内体育活动,存在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员工经常性的只工作几个月便离职,所以该单位与所有员工签订的是“兼职协议”,都是暑假“兼职工”,不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用人单位开具《调查询问书》,调取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通过核查劳动用工材料了解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林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发现,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均为制式劳动合同,并不是林某表述的“兼职协议”类型的非全日制用工。在事实证据材料面前,林某哑口无言,只能承认为节省用工成本,没有为试用期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确实存在欺瞒员工的情况,谎称他们都是“兼职工”,单位无需为其承担社会保险。
面对用人单位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执法人员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林某不应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此,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林某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根据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整改,在为所有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将整改材料及时提供给执法人员,保证今后将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讯员:朱宇)
#普法课堂#【#医美遇坑医美机构该负哪些责任#?】近日,王某到某医美机构了解美容隆鼻手术事宜,广告上说该机构是该地区很有实力的美容医疗机构,王某于是同该机构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并约定由医师徐某为其手术。术后不久,王某发现隆鼻假体异常,且与皮肤肤色明显不一致,并且开始出现经常性头晕晕厥、抑郁等,医院诊断为术后迷走神经放射性晕厥。王某协商未果,后发现该医疗机构仅有工商部门许可的“生活美容”经营资质,并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亦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该医师徐某也无医师资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娜:在王某医美纠纷案中,该医美机构谎称自己具备相关资质误导就医者,存在隐瞒、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情形,无资质经营违背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某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医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和标准的适用方面,诉求和案由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王某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向该医美机构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抑或基于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在诉讼实例中,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规定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服务费并给予服务价款3倍的赔偿。
除了承担违约或者侵权的赔偿责任之外,针对该医美机构无资质经营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该医美机构还可能面临责令整改、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以及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光明日报)https://t.cn/A6VTHzOL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娜:在王某医美纠纷案中,该医美机构谎称自己具备相关资质误导就医者,存在隐瞒、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情形,无资质经营违背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某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医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和标准的适用方面,诉求和案由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王某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向该医美机构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抑或基于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在诉讼实例中,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规定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服务费并给予服务价款3倍的赔偿。
除了承担违约或者侵权的赔偿责任之外,针对该医美机构无资质经营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该医美机构还可能面临责令整改、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以及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光明日报)https://t.cn/A6VTHzOL
#法律视角#【#医美遇坑医美机构该负哪些责任#?】近日,王某到某医美机构了解美容隆鼻手术事宜,广告上说该机构是该地区很有实力的美容医疗机构,王某于是同该机构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并约定由医师徐某为其手术。术后不久,王某发现隆鼻假体异常,且与皮肤肤色明显不一致,并且开始出现经常性头晕晕厥、抑郁等,医院诊断为术后迷走神经放射性晕厥。王某协商未果,后发现该医疗机构仅有工商部门许可的“生活美容”经营资质,并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亦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该医师徐某也无医师资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娜:在王某医美纠纷案中,该医美机构谎称自己具备相关资质误导就医者,存在隐瞒、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情形,无资质经营违背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某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医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和标准的适用方面,诉求和案由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王某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向该医美机构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抑或基于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在诉讼实例中,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规定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服务费并给予服务价款3倍的赔偿。
除了承担违约或者侵权的赔偿责任之外,针对该医美机构无资质经营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该医美机构还可能面临责令整改、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以及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光明日报)https://t.cn/A6VTHzOL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娜:在王某医美纠纷案中,该医美机构谎称自己具备相关资质误导就医者,存在隐瞒、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情形,无资质经营违背了诊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王某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医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和标准的适用方面,诉求和案由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王某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向该医美机构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抑或基于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在诉讼实例中,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规定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服务费并给予服务价款3倍的赔偿。
除了承担违约或者侵权的赔偿责任之外,针对该医美机构无资质经营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该医美机构还可能面临责令整改、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以及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光明日报)https://t.cn/A6VTHz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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