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正热,秋季开学在即!我省发布近期防疫提示
当前,正值暑期和旅游高峰期,公众出行意愿强,人员流动大,而国内疫情呈现出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多个旅游城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当前,正值暑期和旅游高峰期,公众出行意愿强,人员流动大,而国内疫情呈现出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多个旅游城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核酸检测# 【关于中心城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从8月17日-9月1日提供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https://t.cn/A6SGhJ1Y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从8月17日-9月1日提供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https://t.cn/A6SGhJ1Y
【关于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葫芦岛抗疫你我同行##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美好辽宁欢迎您#
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着不影响生产生活经营秩序,为居民提供核酸检测便利的原则,我区将在各乡街、社区(村)临时设置流动采样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2年8月19日(周五)6:00-9:00
二、设置地点
请居民按照乡街、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龙港区域内全部人口(免费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提前准备好“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携带身份证或亲属代为展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电子报告。
(二)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请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四)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
(五)参与本次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录入、交通转运(含司机)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自行回家进行静态封闭管理,待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社会。
五、有关要求
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龙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着不影响生产生活经营秩序,为居民提供核酸检测便利的原则,我区将在各乡街、社区(村)临时设置流动采样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2年8月19日(周五)6:00-9:00
二、设置地点
请居民按照乡街、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龙港区域内全部人口(免费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提前准备好“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携带身份证或亲属代为展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电子报告。
(二)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请提前报告所在社区(村)、单位,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四)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
(五)参与本次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录入、交通转运(含司机)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自行回家进行静态封闭管理,待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进入社会。
五、有关要求
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龙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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