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杂坛#
第一,内有图片比较血腥,害怕者勿点开伤情大图。
第二,我是纯粹的进行普法,可能会因观点不被接受,但不代表我的立场与你敌对,所以不喜勿喷。
就河南学生割喉弑师一案,回应朋友们关心的若干话题:
1.判决畸轻?
我认为,该案定罪量刑都恰当,甚至就该案特殊情况,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不但不轻,还稍微偏重了。
理由是:根据刑法罪刑明文法定原则,定罪量刑都需要依照刑法明文规定来,不是法院随便想定啥罪就定啥罪,想量多少刑就量多少刑,而本案由于被告人的罪行只造成受害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微伤的后果,因此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这个档位。再结合本案中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有坦白等情节,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恰如其分的。
2.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看图6,从被告人动作和受害人受伤部位是致命部位看,被告人对致使受害人死亡是积极追求的,虽然,并未造成受害人死亡,但杀人未遂的原因是受害人进行了有效的抵抗,因而定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
3.定故意杀人罪和定故意伤害罪,对定罪量刑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比图1和图2可以发现,在后果同样是致使受害人受轻伤的情况下,如果定故意伤害罪,最高刑只能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本案被告被处以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实是得益于法院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4.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
自首,其实就是坦白加主动投案(在亲属陪同甚或强制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和其他措施,也属于主动投案)。
坦白,指的是,把自己行为细节、过程等向公安机关作如实陈述,这里没有强调第一次还是第几次讯问中作如实供述才是坦白的规定。
认罪认罚,指的是在坦白的基础上,自愿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认同检察院量刑建议,换取从轻。理论上,在一审宣判前,对公检法都可以提出来认罪认罚。
所以,只要把自己犯罪经过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即使不认错,或者认为自己不是犯罪,都不影响坦白的成立。
5.本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合不合法?
合法的!
首先,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不管哪个机关决定,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刑拘和逮捕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所以,不刑拘或者不逮捕的,不是意味着被告人不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其次,检察院不批捕时说的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是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内,不会逃跑、毁灭证据、妨害作证以及再犯新罪等等。
最后,虽然检察院筒子很少替公安说公道话,尤其涞源那桩案件,各人心里最清楚,但我要为了法律,替检察院筒子说一下公道话,这个案子第一,不会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批捕之后仍会侦查,批捕时由于属于侦查初期,对案情欠缺全面了解是很正常的,第三,那被告人毕竟作案时还是一名高中学生,又是当地人家的小孩,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会逃跑或再犯新罪等,所以当时不批准逮捕也不为错。法律规定请看截图3、4、5。
综合上述解答,可以看到,受害方虽然对结果不满意,但实际上,该案中,公检法都没有明显的错误。我能理解受害人本人及家人的期望,我也希望大家能理解公检法的工作。
第一,内有图片比较血腥,害怕者勿点开伤情大图。
第二,我是纯粹的进行普法,可能会因观点不被接受,但不代表我的立场与你敌对,所以不喜勿喷。
就河南学生割喉弑师一案,回应朋友们关心的若干话题:
1.判决畸轻?
我认为,该案定罪量刑都恰当,甚至就该案特殊情况,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不但不轻,还稍微偏重了。
理由是:根据刑法罪刑明文法定原则,定罪量刑都需要依照刑法明文规定来,不是法院随便想定啥罪就定啥罪,想量多少刑就量多少刑,而本案由于被告人的罪行只造成受害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微伤的后果,因此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这个档位。再结合本案中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有坦白等情节,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恰如其分的。
2.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看图6,从被告人动作和受害人受伤部位是致命部位看,被告人对致使受害人死亡是积极追求的,虽然,并未造成受害人死亡,但杀人未遂的原因是受害人进行了有效的抵抗,因而定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
3.定故意杀人罪和定故意伤害罪,对定罪量刑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比图1和图2可以发现,在后果同样是致使受害人受轻伤的情况下,如果定故意伤害罪,最高刑只能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本案被告被处以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实是得益于法院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4.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
自首,其实就是坦白加主动投案(在亲属陪同甚或强制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和其他措施,也属于主动投案)。
坦白,指的是,把自己行为细节、过程等向公安机关作如实陈述,这里没有强调第一次还是第几次讯问中作如实供述才是坦白的规定。
认罪认罚,指的是在坦白的基础上,自愿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认同检察院量刑建议,换取从轻。理论上,在一审宣判前,对公检法都可以提出来认罪认罚。
所以,只要把自己犯罪经过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即使不认错,或者认为自己不是犯罪,都不影响坦白的成立。
5.本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合不合法?
合法的!
首先,只有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不管哪个机关决定,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刑拘和逮捕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所以,不刑拘或者不逮捕的,不是意味着被告人不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其次,检察院不批捕时说的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是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内,不会逃跑、毁灭证据、妨害作证以及再犯新罪等等。
最后,虽然检察院筒子很少替公安说公道话,尤其涞源那桩案件,各人心里最清楚,但我要为了法律,替检察院筒子说一下公道话,这个案子第一,不会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批捕之后仍会侦查,批捕时由于属于侦查初期,对案情欠缺全面了解是很正常的,第三,那被告人毕竟作案时还是一名高中学生,又是当地人家的小孩,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会逃跑或再犯新罪等,所以当时不批准逮捕也不为错。法律规定请看截图3、4、5。
综合上述解答,可以看到,受害方虽然对结果不满意,但实际上,该案中,公检法都没有明显的错误。我能理解受害人本人及家人的期望,我也希望大家能理解公检法的工作。
#育儿心经# 如何与孩子做朋友?
和孩子做朋友的观念,已经成了养育中的一种政治正确。你可以把它看做一种进步,但我想提醒的是,它有风险。
朋友跟亲子这两种关系可截然不同。
朋友强调的是相似性和大量的共有经历,所以多来自发小、同学、同事、同好。同一个圈子里的人才更有可能成为朋友,而我们刚刚来到人世间的孩子,除了血缘之外,又有什么跟我们分享的相似之处呢?
亲子关系可要比友谊更加复杂,在快乐交互的同时,还有接受倾诉、提供指导、分享经验甚至一些强制的管理约束。您不妨问问自己,如果那不是你的孩子,你愿意跟这样一个小孩当朋友吗?没有当朋友的土壤,却要结出友谊的果实,这着实有些强人所难。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我们该跟孩子当朋友,其实是因为我们对于友谊有一种过度浪漫化的解读。我们觉得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高高兴兴,就好像我们跟朋友在一起时,唱歌喝酒吹牛同样感受。然而,“你好我好大家好”绝不是亲子关系的归宿,父母实际上要做的远远比朋友多得多。
对于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亲子关系,其实是“权威式”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强调两个核心:一是家长对于孩子要有持续稳定的高要求,一是家长对于孩子的行为要有持续稳定的高支持。
然而,跟孩子之间的朋友关系很容易让家长失去了对孩子进行高要求的心气儿。有种朋友很难得,叫做“诤友”,他们不太说好听的话,但提意见通常既准且痛。家长若是和孩子以朋友相待,则很容易落进“管教不得”的误区。其实,该叫停就叫停,该批评就批评,不要因为想搞处好朋友关系,而把日常生活中的身份放的过低,最终结果无异于因噎废食。
亲子关系变成朋友关系,很容易让孩子在错后不知错、错后不改错,小时或许无大碍,但父母权威的轰然倒塌,最终可能还是要孩子自己来买单。
还有一类问题,就是以为和孩子做朋友,就是不设行为边界。
做父母,不仅要在孩子犯错后有个父母的样子,在孩子日常生活中也依然需要保有对孩子的指导和要求。
“海空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绝不是正确的养育观。给孩子当“朋友”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隐患,就是疏于给孩子设立行为边界和约束条件,让孩子野蛮生长,自然而然就“熊”了起来。家长跟孩子当朋友,要是一不留神做了“酒肉朋友”,要玩啥玩啥要吃啥吃啥要买啥买啥,则可能让孩子陷入缺乏边界感、缺少专注力、甚至失去目标感的处境中。
我们是成人,本来就相较于孩子拥有更多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储备,所以更应该把“指方向”和“拉一把”的工作做到位。
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和孩子做朋友,就是完全交出决定权,彻底让孩子“说了算”。
家长跟孩子之间纽带的质量,肯定是要比一般的友谊更牢靠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几个“失联”的旧友,但“父子关系”与“母子关系”可不是说“断绝”就能“断绝”的。
恰恰是这种关系上的相互高度绑定,让我们会影响彼此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孩子会影响我们到底在哪里买房来保障身处学区,我们也会在未来影响孩子挑老婆挑老公时候的观感和态度。
而“跟孩子做朋友”的一大误解,则是上缴决定权,让孩子自己“说了算”。我们应当给孩子提供选择的空间,而不是把所有的选择都甩锅给他。
其实,最好的方法,是父母为孩子确定一个大概的“选择区间”,再让孩子选择其中具体的行为落点。这样既照顾了孩子的主动性,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选择足够安全与靠谱。
有一种父母叫“直升机父母”,意指时刻盘旋在孩子的头顶轰轰作响,俯视着孩子的一举一动,还通常伴有指手画脚与横加干涉。但我们不妨把这种“直升机父母”调整成更加温和的“巡航模式”。比如我们家在给孩子选择亲子班的时候,就比较喜欢选择这种“巡航模式”。
我们现在报的亲子班,会组织一些室内的课程、外出的活动,以及邀请第三方服务平台来提供的其他课程。我并不倾向于把所有的课程拱手推到我的孩子面前让他随便选,而是要和老婆一起做一次“预筛选”。
有一些课程有着很明显的性别或年龄属性,不太适合我们家孩子,会被我们筛掉;有一些课程看着挺有意思,但很明显就是为了进一步卖东西给我们的,也会被我们筛掉;还有一些课程会因为主题或者老师的原因,极大概率不太会被孩子喜欢,同样会被筛掉。
最终,我们通常会留出2到4个选项来给孩子选择,而我每次都会从已经筛掉的课程里面随便选一个重新放进备选项里——既是怕筛掉了一些“意外之喜”,也是增强选项的对比性,让孩子稍后更好做选择。
所以我们的孩子通常是在3到5个选项里挑选自己最喜欢的,有时候最终答案很明显,但有的时候孩子也会纠结:到底去哪一个呢?这时,我们就会跟孩子共同设想这个活动我们可以玩到什么、见到什么、得到什么,进而帮助他得到最终的答案——虽然不管答案是哪个,它都在我们已经设定好的靠谱的“巡航区间”之内。
朋友好做,父母难当。孩子需要朋友,孩子也需要父母,孩子唯独不需要的,是与朋友并无二致的父母。
和孩子做朋友的观念,已经成了养育中的一种政治正确。你可以把它看做一种进步,但我想提醒的是,它有风险。
朋友跟亲子这两种关系可截然不同。
朋友强调的是相似性和大量的共有经历,所以多来自发小、同学、同事、同好。同一个圈子里的人才更有可能成为朋友,而我们刚刚来到人世间的孩子,除了血缘之外,又有什么跟我们分享的相似之处呢?
亲子关系可要比友谊更加复杂,在快乐交互的同时,还有接受倾诉、提供指导、分享经验甚至一些强制的管理约束。您不妨问问自己,如果那不是你的孩子,你愿意跟这样一个小孩当朋友吗?没有当朋友的土壤,却要结出友谊的果实,这着实有些强人所难。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我们该跟孩子当朋友,其实是因为我们对于友谊有一种过度浪漫化的解读。我们觉得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高高兴兴,就好像我们跟朋友在一起时,唱歌喝酒吹牛同样感受。然而,“你好我好大家好”绝不是亲子关系的归宿,父母实际上要做的远远比朋友多得多。
对于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亲子关系,其实是“权威式”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强调两个核心:一是家长对于孩子要有持续稳定的高要求,一是家长对于孩子的行为要有持续稳定的高支持。
然而,跟孩子之间的朋友关系很容易让家长失去了对孩子进行高要求的心气儿。有种朋友很难得,叫做“诤友”,他们不太说好听的话,但提意见通常既准且痛。家长若是和孩子以朋友相待,则很容易落进“管教不得”的误区。其实,该叫停就叫停,该批评就批评,不要因为想搞处好朋友关系,而把日常生活中的身份放的过低,最终结果无异于因噎废食。
亲子关系变成朋友关系,很容易让孩子在错后不知错、错后不改错,小时或许无大碍,但父母权威的轰然倒塌,最终可能还是要孩子自己来买单。
还有一类问题,就是以为和孩子做朋友,就是不设行为边界。
做父母,不仅要在孩子犯错后有个父母的样子,在孩子日常生活中也依然需要保有对孩子的指导和要求。
“海空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绝不是正确的养育观。给孩子当“朋友”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隐患,就是疏于给孩子设立行为边界和约束条件,让孩子野蛮生长,自然而然就“熊”了起来。家长跟孩子当朋友,要是一不留神做了“酒肉朋友”,要玩啥玩啥要吃啥吃啥要买啥买啥,则可能让孩子陷入缺乏边界感、缺少专注力、甚至失去目标感的处境中。
我们是成人,本来就相较于孩子拥有更多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储备,所以更应该把“指方向”和“拉一把”的工作做到位。
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和孩子做朋友,就是完全交出决定权,彻底让孩子“说了算”。
家长跟孩子之间纽带的质量,肯定是要比一般的友谊更牢靠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几个“失联”的旧友,但“父子关系”与“母子关系”可不是说“断绝”就能“断绝”的。
恰恰是这种关系上的相互高度绑定,让我们会影响彼此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孩子会影响我们到底在哪里买房来保障身处学区,我们也会在未来影响孩子挑老婆挑老公时候的观感和态度。
而“跟孩子做朋友”的一大误解,则是上缴决定权,让孩子自己“说了算”。我们应当给孩子提供选择的空间,而不是把所有的选择都甩锅给他。
其实,最好的方法,是父母为孩子确定一个大概的“选择区间”,再让孩子选择其中具体的行为落点。这样既照顾了孩子的主动性,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选择足够安全与靠谱。
有一种父母叫“直升机父母”,意指时刻盘旋在孩子的头顶轰轰作响,俯视着孩子的一举一动,还通常伴有指手画脚与横加干涉。但我们不妨把这种“直升机父母”调整成更加温和的“巡航模式”。比如我们家在给孩子选择亲子班的时候,就比较喜欢选择这种“巡航模式”。
我们现在报的亲子班,会组织一些室内的课程、外出的活动,以及邀请第三方服务平台来提供的其他课程。我并不倾向于把所有的课程拱手推到我的孩子面前让他随便选,而是要和老婆一起做一次“预筛选”。
有一些课程有着很明显的性别或年龄属性,不太适合我们家孩子,会被我们筛掉;有一些课程看着挺有意思,但很明显就是为了进一步卖东西给我们的,也会被我们筛掉;还有一些课程会因为主题或者老师的原因,极大概率不太会被孩子喜欢,同样会被筛掉。
最终,我们通常会留出2到4个选项来给孩子选择,而我每次都会从已经筛掉的课程里面随便选一个重新放进备选项里——既是怕筛掉了一些“意外之喜”,也是增强选项的对比性,让孩子稍后更好做选择。
所以我们的孩子通常是在3到5个选项里挑选自己最喜欢的,有时候最终答案很明显,但有的时候孩子也会纠结:到底去哪一个呢?这时,我们就会跟孩子共同设想这个活动我们可以玩到什么、见到什么、得到什么,进而帮助他得到最终的答案——虽然不管答案是哪个,它都在我们已经设定好的靠谱的“巡航区间”之内。
朋友好做,父母难当。孩子需要朋友,孩子也需要父母,孩子唯独不需要的,是与朋友并无二致的父母。
DRG付费模式下谁是赢家?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根据前期各省(区、市)申报参加DRG付费国家试点的情况,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医保资金捉襟见肘已经不是新闻了,国家这次出台DRG也是为了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改善用药结构,提高诊疗质量,更有效率的利用医保资金。
但只要改革,就会有受益方,也有受损方,那么这次实行DRG,谁才是赢家?
一、什么样的产品适合DRG?
一定是性价比高的产品。DRG付费模式类似于我们平时说到的“包干”模式,按疾病诊断分好组后,医保给医院报销的治疗费用也就固定了。如果患者的治疗费用超出了固定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会由医院承担。
所以,医院将会有动力去提高诊疗质量管理,医生有动力提高诊疗水平,减少乱开药现象。毕竟,现在不是医院收入高就代表利润高了。为了达到多方的利益平衡,医生更愿意使用一些价格不贵,药效还不错的产品。
医保品会占有一定优势,但在也不是是医保品都好做的时代了,毕竟钱在那摆着呢,重要的是性价比要高,超出了要影响科室绩效考核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价格不要太高,尽量降低占用的费用额度,选择一个价格和疗效达到平衡的产品。
如果说一定要在价格和疗效之间排个顺序,Joe哥选择价格。因为目前市场判断药物疗效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看产品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原研的产品好像现在很难和性价比挂上钩了,至于说仿制药里哪个效果好,其实除了个别一些比较好的国产仿制品,其他的在医生眼里都差不多,最终还是看价格!
二、医保品的优势会被弱化
以往药品进入医保就像过年吃饺子一样,so happy!按照规律,进了医保就意味着医生处方的意愿度变强,患者的接受度更高,更意味着销量爆发式的增长。
但医院实行了DRG,按病种付费,固定费用额度。即使在医保也并不意味着产品会卖的特别好,这回要真正的考验产品的实力—性价比。实行DRG以后确实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医保资源被过度使用的乱象,临床医生会考虑怎样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患者带来更好的诊疗体验。所以又回到第一个问题,性价比高的药品以后可能会有放量增长。
当然,如果你的产品既性价比高,又在医保,perfect......但是如果性价比一般,尤其是疗效也一般,只是单纯的在医保能报销,不好意思,你的时代可能已经结束了,今后不会再有“唯医保论”了。国家正在主导一场医药行业的优胜劣汰,无论是“4+7”还是DRG,最后存活下来的都是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同时生产的产品确实是疗效不错的厂家。
而之前很多小厂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市场上存活下来,但今后就很艰难了,慢慢的医药行业也会变成独角兽行业,像外资的罗氏精耕于肿瘤,灵北扎根于神经,诺和诺德专注于糖尿病,内资的恒瑞也是肿瘤的霸主,每个细分领域都有一些独角兽企业。甚至会存在好几个领域都有优势的综合独角兽企业。比如外资的辉瑞、拜耳、赛诺菲,内资的恒瑞、石药、正大天晴。至于那些通过不了一致性评价,又没“4+7”中标,产品性价比还不高的厂家,慢慢的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医药行业已经进入大浪淘沙的时代了!
三、辅助药、中药注射液可能寒冬将至
无论是年初的各省市颁布的辅助药目录,还是最近出台的DRG,都一步又一步的减少了辅助药以及中药注射液的生存空间。像这两类药品可能会是医院实行DRG后首先排除掉的产品,药品疗效不明确,价格不便宜,还占着有限的医保资源,永远是扮演着万金油的角色,不符合未来疾病治疗的处方趋势。
医院实行DRG付费模式后,用药结构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往以回扣驱动的辅助药(大包的品种偏多)和昂贵的中药注射液,他们的利益驱动模式将在DRG模式面前失灵。没有医生会为了这些利益去处方这些产品,既导致费用超出DRG报销的额度,又影响了治疗效果,进而影响医院对科室的考核。
很多以回扣驱动销售的辅助药和中药注射液厂家可能会批量消亡,但Joe哥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减少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本身对行业来说也是一次净化,是鼓励药企回归本质,提高研发能力,专注于生产疗效确切,价格合适的产品。从利益驱动模式转变为产品驱动模式,实实在在的为行业风气带来改变!
四、药代如何选?
面对剧烈变化的行业环境,医药代表在选择岗位时也是眼花缭乱。如果药代无法解读国家政策,了解未来的趋势,那么之后选工作就看命吧....你不去花心思去了解这个行业,到头来你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尽量选择可能不被“4+7”的品种。被“4+7”后的品种内部变化不稳定,公司政策也可能会出现比较剧烈的变化。不是说不能选,而是要慎重,我听说有的外资对这种没中标的“4+7”品种考核方式已经变了,相对来说人性化很多了,但还是要慎重。这类品种主要集中在那种处方量大的普药当中。
其次医院实行DRG后,那种辅助药,或者价格高产品力一般的品种就不太考虑了。从源头上这种品种已经就不是临床首选了,做起来会很吃力,这需要逆天改命的勇气。而那种临床刚需,必须使用的品种是DRG首选品种;其次再看他的产品力、价格,如果市场价格还比较合适,疗效还不错,哪怕说是中庸的价格,这样的岗位也可以一试。
最后是新特药的岗位,尤其以生物制剂和单抗靶向药为主,这类的销售岗位可以作为我们今后的首选。这类药品暂时不会被“4+7”,一般大多数产品也不在医保,而且客户使用的欲望强,疗效明确,很多还在DTP药房,不会占医院药占比,也不占医保额度,更不会占用DRG的报销额度,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小;同时接触的都是大客户,公司学术资源支持的也多,有更多的机会建立自己的大专家人脉资源,对自己以后的职业晋升也是一个铺垫。
现在医药代表跳槽遇到的情况比以往要复杂的多,不是单单看公司、看产品的时代了,要迎合趋势,顺应趋势!#DRG# #DRG付费模式# #4+7带量采购# #医保# #药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根据前期各省(区、市)申报参加DRG付费国家试点的情况,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医保资金捉襟见肘已经不是新闻了,国家这次出台DRG也是为了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改善用药结构,提高诊疗质量,更有效率的利用医保资金。
但只要改革,就会有受益方,也有受损方,那么这次实行DRG,谁才是赢家?
一、什么样的产品适合DRG?
一定是性价比高的产品。DRG付费模式类似于我们平时说到的“包干”模式,按疾病诊断分好组后,医保给医院报销的治疗费用也就固定了。如果患者的治疗费用超出了固定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会由医院承担。
所以,医院将会有动力去提高诊疗质量管理,医生有动力提高诊疗水平,减少乱开药现象。毕竟,现在不是医院收入高就代表利润高了。为了达到多方的利益平衡,医生更愿意使用一些价格不贵,药效还不错的产品。
医保品会占有一定优势,但在也不是是医保品都好做的时代了,毕竟钱在那摆着呢,重要的是性价比要高,超出了要影响科室绩效考核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价格不要太高,尽量降低占用的费用额度,选择一个价格和疗效达到平衡的产品。
如果说一定要在价格和疗效之间排个顺序,Joe哥选择价格。因为目前市场判断药物疗效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看产品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原研的产品好像现在很难和性价比挂上钩了,至于说仿制药里哪个效果好,其实除了个别一些比较好的国产仿制品,其他的在医生眼里都差不多,最终还是看价格!
二、医保品的优势会被弱化
以往药品进入医保就像过年吃饺子一样,so happy!按照规律,进了医保就意味着医生处方的意愿度变强,患者的接受度更高,更意味着销量爆发式的增长。
但医院实行了DRG,按病种付费,固定费用额度。即使在医保也并不意味着产品会卖的特别好,这回要真正的考验产品的实力—性价比。实行DRG以后确实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医保资源被过度使用的乱象,临床医生会考虑怎样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患者带来更好的诊疗体验。所以又回到第一个问题,性价比高的药品以后可能会有放量增长。
当然,如果你的产品既性价比高,又在医保,perfect......但是如果性价比一般,尤其是疗效也一般,只是单纯的在医保能报销,不好意思,你的时代可能已经结束了,今后不会再有“唯医保论”了。国家正在主导一场医药行业的优胜劣汰,无论是“4+7”还是DRG,最后存活下来的都是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同时生产的产品确实是疗效不错的厂家。
而之前很多小厂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市场上存活下来,但今后就很艰难了,慢慢的医药行业也会变成独角兽行业,像外资的罗氏精耕于肿瘤,灵北扎根于神经,诺和诺德专注于糖尿病,内资的恒瑞也是肿瘤的霸主,每个细分领域都有一些独角兽企业。甚至会存在好几个领域都有优势的综合独角兽企业。比如外资的辉瑞、拜耳、赛诺菲,内资的恒瑞、石药、正大天晴。至于那些通过不了一致性评价,又没“4+7”中标,产品性价比还不高的厂家,慢慢的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医药行业已经进入大浪淘沙的时代了!
三、辅助药、中药注射液可能寒冬将至
无论是年初的各省市颁布的辅助药目录,还是最近出台的DRG,都一步又一步的减少了辅助药以及中药注射液的生存空间。像这两类药品可能会是医院实行DRG后首先排除掉的产品,药品疗效不明确,价格不便宜,还占着有限的医保资源,永远是扮演着万金油的角色,不符合未来疾病治疗的处方趋势。
医院实行DRG付费模式后,用药结构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往以回扣驱动的辅助药(大包的品种偏多)和昂贵的中药注射液,他们的利益驱动模式将在DRG模式面前失灵。没有医生会为了这些利益去处方这些产品,既导致费用超出DRG报销的额度,又影响了治疗效果,进而影响医院对科室的考核。
很多以回扣驱动销售的辅助药和中药注射液厂家可能会批量消亡,但Joe哥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减少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本身对行业来说也是一次净化,是鼓励药企回归本质,提高研发能力,专注于生产疗效确切,价格合适的产品。从利益驱动模式转变为产品驱动模式,实实在在的为行业风气带来改变!
四、药代如何选?
面对剧烈变化的行业环境,医药代表在选择岗位时也是眼花缭乱。如果药代无法解读国家政策,了解未来的趋势,那么之后选工作就看命吧....你不去花心思去了解这个行业,到头来你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尽量选择可能不被“4+7”的品种。被“4+7”后的品种内部变化不稳定,公司政策也可能会出现比较剧烈的变化。不是说不能选,而是要慎重,我听说有的外资对这种没中标的“4+7”品种考核方式已经变了,相对来说人性化很多了,但还是要慎重。这类品种主要集中在那种处方量大的普药当中。
其次医院实行DRG后,那种辅助药,或者价格高产品力一般的品种就不太考虑了。从源头上这种品种已经就不是临床首选了,做起来会很吃力,这需要逆天改命的勇气。而那种临床刚需,必须使用的品种是DRG首选品种;其次再看他的产品力、价格,如果市场价格还比较合适,疗效还不错,哪怕说是中庸的价格,这样的岗位也可以一试。
最后是新特药的岗位,尤其以生物制剂和单抗靶向药为主,这类的销售岗位可以作为我们今后的首选。这类药品暂时不会被“4+7”,一般大多数产品也不在医保,而且客户使用的欲望强,疗效明确,很多还在DTP药房,不会占医院药占比,也不占医保额度,更不会占用DRG的报销额度,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小;同时接触的都是大客户,公司学术资源支持的也多,有更多的机会建立自己的大专家人脉资源,对自己以后的职业晋升也是一个铺垫。
现在医药代表跳槽遇到的情况比以往要复杂的多,不是单单看公司、看产品的时代了,要迎合趋势,顺应趋势!#DRG# #DRG付费模式# #4+7带量采购# #医保# #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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