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与乐业
梁启超
我这题目,是把《礼记》里头“敬业乐群”和《老子》里头“安其居,乐其业”那两句话,断章取义造出来的。我所说的是否与《礼记》《老子》原意相和,不必深求;但我确信“敬业乐业”四个字,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
本题主眼,自然是在“敬”字、“乐”字。但必先有业,才有可敬、可乐的主体,理至易明。所以在讲演正文以前,先要说说有业之必要。
孔子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又说:“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孔子是一位教育大家,他心目中没有什么人不可教悔,独独对于这两种人便摇头叹气说道:“难!难!”可见人生一切毛病都有药可医,惟有无业游民,虽大圣人碰着他,也没有办法。
唐朝有一位名僧百丈禅师,他常常用两句格言教训弟子,说道:“一日不做事,一日不吃饭。”他每日除上堂说法之外,还要自己扫地、擦桌子、洗衣服,直到八十岁,日日如此。有一回,他的门生想替他服务,把他本日应做的工悄悄地都做了,这位言行相顾的老禅师,老实不客气,那一天便绝对的不肯吃饭。
我征引儒门、佛门这两段话,不外证明人人都要有正当职业,人人都要不断的劳作。倘若有人问我:“百行什么为先?万恶什么为首?”我便一点不迟疑答道:“百行业为先,万恶懒为首。”没有职业的懒人,简直是社会上的蛀米虫,简直是“掠夺别人勤劳结果”的盗贼。我们对于这种人,是要彻底讨伐,万不能容赦的。今日所讲,专为现在有职业及现在正做职业上预备的人——学生——说法,告诉他们对于自己现有的职业应采何种态度。
第一要敬业。敬字为古圣贤教人做人最简易、直捷的法门,可惜被后来有些人说的太精微,倒变得不适实用了。惟有朱子解的最好,他说:“主一无适便是敬。”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见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业有什么可敬呢?为什么该敬呢?人类一面为生活而劳动,一面也是为劳动而生活。人类既不是上帝特地制来充当消化面包的机器,自然该各人因自己的地位和才力,认定一件事去做。凡可以名为一件事的,其性质都是可敬。当大总统是一见事,拉黄包车也是一件事,事的名称,从俗人眼里看来,有高下;事的性质,从学理上解剖起来,并没有高下。只要当大总统的人,信得过我可以当大总统才去当,实实在在把总统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拉黄包车的人,信得过我可以拉黄包车才去拉,实实在在把拉车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便是人生合理的生活。这叫做职业的神圣。凡职业没有不是神圣的,所以凡职业没有不是可敬的。惟其如此,所以我们对于各种职业,没有什么分别拣择。总之,人生在世,是要天天劳作的。劳作便是功德,不劳作便是罪恶。至于我该做哪一种劳作呢?全看我的才能何如,境地何如。因自己的才能、境地,做一种劳作做到圆满,便是天地间第一等人。
怎样才能把一种劳作做到圆满呢?惟一的秘诀就是忠实,忠实从心里上发出来的便是敬。《庄子》记佝偻丈人成蜩的故事,说道:“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惟吾蜩翼之知。”凡做一件事,便把这件事看作我的生命,无论别的什么好处,到底不肯牺牲我现做的事来和他交换。我信得过我当木匠的做成一张好桌子,和你们当政治家的建设成一个共和国家同一价值;我信得过我当挑粪的把马桶收拾的干净,和你们当军人的打胜一支压境的敌军同一价值。大家同是替社会做事,你不羡慕我,我不羡慕你。怕的是我这件事做得不妥当,便对不起这一天里头所吃的`饭。所以我做这事的时候,丝毫不肯分心到事外。曾文正说:“做这山,望那山,一事无成。”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敬,从学理方面说,便亵渎职业之神圣;从事实方面说,一定把事情做糟了,结果自己害自己。所以敬业主义,于人生最为必要,又于人生最为有利。庄子说:“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孔子说:“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我说的敬业,不外这些道理。
第二要乐业。“做工好苦呀!”这种叹气的声音,无论何人都会常在口边流露出来。但我要问他:“做工苦,难道不做工就不苦吗?”今日大热天气,我在这里喊破喉咙来讲,诸君扯直耳朵来听,有些人看着我们好苦;翻过来讲,倘若我们去赌钱去吃酒,还不是一样在淘神费力?难道又不苦?须知哭乐全在主观的心,不在客观的事。人生从出胎的那一秒钟起到咽气的那一秒钟止,除了睡觉以外,总不能把四肢、五官都搁起不用。只要一用,不是淘神,便是费力,劳苦总是免不掉的。会打算盘的人,只有从劳苦中找出快乐来。我想天下第一等苦人,莫过于无业游民,终日闲游浪荡,不知把自己的身子和心子摆在哪里才好。他们的日子真难过。第二等苦人,便是厌恶自己本业的人,这件事分明不能不做,却满肚子里不愿意做。不愿意做逃得了吗?到底不能。结果还是皱着眉头,哭丧着脸去做。这不是专门自己替自己开玩笑吗?我老实告诉你一句话:“凡职业都是有趣味的,只要你肯继续做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为什么呢?第一,因为凡一件职业,总有许多层累、曲折,倘能身入其中,看他变化、进展的状态,最为亲切有味。第二,因为每一职业之成就,离不了奋斗;一步一步的奋斗前去,从刻苦中将快乐的分量加增。第三,职业性质,常常要和同业的人比较骈进,好像赛球一般,因竞胜而得快乐。第四,专心做一职业时,把许多游思、妄想杜绝了,省却无限闲烦恼。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人生能从自己职业中领略出趣味,生活才有价值。孔子自述生平,说道:“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这种生活,真算得人类理想的生活了。
我生平最受用的有两句话:一是“责任心”,二是“趣味”。我自己常常力求这两句话之实现与调和,又常常把这两句话向我的朋友强聒不舍。今天所讲,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我深信人类合理的生活总该如此,我盼望诸君和我一同受用!
梁启超
我这题目,是把《礼记》里头“敬业乐群”和《老子》里头“安其居,乐其业”那两句话,断章取义造出来的。我所说的是否与《礼记》《老子》原意相和,不必深求;但我确信“敬业乐业”四个字,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
本题主眼,自然是在“敬”字、“乐”字。但必先有业,才有可敬、可乐的主体,理至易明。所以在讲演正文以前,先要说说有业之必要。
孔子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又说:“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孔子是一位教育大家,他心目中没有什么人不可教悔,独独对于这两种人便摇头叹气说道:“难!难!”可见人生一切毛病都有药可医,惟有无业游民,虽大圣人碰着他,也没有办法。
唐朝有一位名僧百丈禅师,他常常用两句格言教训弟子,说道:“一日不做事,一日不吃饭。”他每日除上堂说法之外,还要自己扫地、擦桌子、洗衣服,直到八十岁,日日如此。有一回,他的门生想替他服务,把他本日应做的工悄悄地都做了,这位言行相顾的老禅师,老实不客气,那一天便绝对的不肯吃饭。
我征引儒门、佛门这两段话,不外证明人人都要有正当职业,人人都要不断的劳作。倘若有人问我:“百行什么为先?万恶什么为首?”我便一点不迟疑答道:“百行业为先,万恶懒为首。”没有职业的懒人,简直是社会上的蛀米虫,简直是“掠夺别人勤劳结果”的盗贼。我们对于这种人,是要彻底讨伐,万不能容赦的。今日所讲,专为现在有职业及现在正做职业上预备的人——学生——说法,告诉他们对于自己现有的职业应采何种态度。
第一要敬业。敬字为古圣贤教人做人最简易、直捷的法门,可惜被后来有些人说的太精微,倒变得不适实用了。惟有朱子解的最好,他说:“主一无适便是敬。”用现在的话讲,凡做一见事,便忠于一件事,将全副精力集中到这事上头,一点不旁骛,便是敬。业有什么可敬呢?为什么该敬呢?人类一面为生活而劳动,一面也是为劳动而生活。人类既不是上帝特地制来充当消化面包的机器,自然该各人因自己的地位和才力,认定一件事去做。凡可以名为一件事的,其性质都是可敬。当大总统是一见事,拉黄包车也是一件事,事的名称,从俗人眼里看来,有高下;事的性质,从学理上解剖起来,并没有高下。只要当大总统的人,信得过我可以当大总统才去当,实实在在把总统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拉黄包车的人,信得过我可以拉黄包车才去拉,实实在在把拉车当作一件正经事来做,便是人生合理的生活。这叫做职业的神圣。凡职业没有不是神圣的,所以凡职业没有不是可敬的。惟其如此,所以我们对于各种职业,没有什么分别拣择。总之,人生在世,是要天天劳作的。劳作便是功德,不劳作便是罪恶。至于我该做哪一种劳作呢?全看我的才能何如,境地何如。因自己的才能、境地,做一种劳作做到圆满,便是天地间第一等人。
怎样才能把一种劳作做到圆满呢?惟一的秘诀就是忠实,忠实从心里上发出来的便是敬。《庄子》记佝偻丈人成蜩的故事,说道:“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惟吾蜩翼之知。”凡做一件事,便把这件事看作我的生命,无论别的什么好处,到底不肯牺牲我现做的事来和他交换。我信得过我当木匠的做成一张好桌子,和你们当政治家的建设成一个共和国家同一价值;我信得过我当挑粪的把马桶收拾的干净,和你们当军人的打胜一支压境的敌军同一价值。大家同是替社会做事,你不羡慕我,我不羡慕你。怕的是我这件事做得不妥当,便对不起这一天里头所吃的`饭。所以我做这事的时候,丝毫不肯分心到事外。曾文正说:“做这山,望那山,一事无成。”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职业不敬,从学理方面说,便亵渎职业之神圣;从事实方面说,一定把事情做糟了,结果自己害自己。所以敬业主义,于人生最为必要,又于人生最为有利。庄子说:“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孔子说:“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我说的敬业,不外这些道理。
第二要乐业。“做工好苦呀!”这种叹气的声音,无论何人都会常在口边流露出来。但我要问他:“做工苦,难道不做工就不苦吗?”今日大热天气,我在这里喊破喉咙来讲,诸君扯直耳朵来听,有些人看着我们好苦;翻过来讲,倘若我们去赌钱去吃酒,还不是一样在淘神费力?难道又不苦?须知哭乐全在主观的心,不在客观的事。人生从出胎的那一秒钟起到咽气的那一秒钟止,除了睡觉以外,总不能把四肢、五官都搁起不用。只要一用,不是淘神,便是费力,劳苦总是免不掉的。会打算盘的人,只有从劳苦中找出快乐来。我想天下第一等苦人,莫过于无业游民,终日闲游浪荡,不知把自己的身子和心子摆在哪里才好。他们的日子真难过。第二等苦人,便是厌恶自己本业的人,这件事分明不能不做,却满肚子里不愿意做。不愿意做逃得了吗?到底不能。结果还是皱着眉头,哭丧着脸去做。这不是专门自己替自己开玩笑吗?我老实告诉你一句话:“凡职业都是有趣味的,只要你肯继续做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为什么呢?第一,因为凡一件职业,总有许多层累、曲折,倘能身入其中,看他变化、进展的状态,最为亲切有味。第二,因为每一职业之成就,离不了奋斗;一步一步的奋斗前去,从刻苦中将快乐的分量加增。第三,职业性质,常常要和同业的人比较骈进,好像赛球一般,因竞胜而得快乐。第四,专心做一职业时,把许多游思、妄想杜绝了,省却无限闲烦恼。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人生能从自己职业中领略出趣味,生活才有价值。孔子自述生平,说道:“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这种生活,真算得人类理想的生活了。
我生平最受用的有两句话:一是“责任心”,二是“趣味”。我自己常常力求这两句话之实现与调和,又常常把这两句话向我的朋友强聒不舍。今天所讲,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我深信人类合理的生活总该如此,我盼望诸君和我一同受用!
太可怕了,这女子突然跑过去把小女孩从滑滑梯上拽下来,造成小女孩头部着地,吐血不止,直接进ICU了。
在网上看到这个视 频,一个男孩在滑滑梯底部向上爬,另外一个女孩正常从滑滑梯上面往下滑,刚好他们在转角处碰到,并发生争执,小女孩坐在了滑滑梯边缘。
这时一位妈 妈突然跑过来劝阻,不知道为何,这位妈 妈的手碰到了小女孩扶着滑滑梯边缘的手,造成小女孩失去重 心摔了下来,而且头着地,出血了直接进了ICU。
带孩子出去玩一定要注意安 全,管好自己的孩子,还要看紧点,不能离开视线。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也不能冲动,调解为主,实在不行还可以找蜀黍来处理。
大家说说看,这女子是不是故意去拉拽的小女孩?希望小女孩没事,真的太揪心了,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故。
在网上看到这个视 频,一个男孩在滑滑梯底部向上爬,另外一个女孩正常从滑滑梯上面往下滑,刚好他们在转角处碰到,并发生争执,小女孩坐在了滑滑梯边缘。
这时一位妈 妈突然跑过来劝阻,不知道为何,这位妈 妈的手碰到了小女孩扶着滑滑梯边缘的手,造成小女孩失去重 心摔了下来,而且头着地,出血了直接进了ICU。
带孩子出去玩一定要注意安 全,管好自己的孩子,还要看紧点,不能离开视线。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也不能冲动,调解为主,实在不行还可以找蜀黍来处理。
大家说说看,这女子是不是故意去拉拽的小女孩?希望小女孩没事,真的太揪心了,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故。
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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