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农民工工资只给6万蒲总说有钱也要过年不给钱难道就停留在2021年吗】#根治农民工欠薪##用诗评论[超话]#
近日农民工周先生求助说,2019年11月份他们十几名老乡来到西安曲江国际社区从事混凝土工作,2021年10月他们份内的工作已经全部干完了,至今还拖欠他们10名农民工工资23万多元,总包单位是四川省十五建筑公司(简称总包单位),劳务方是咸阳创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创美劳务)。
从干活以来,总包单位和创美劳务都有给工人代发过。2021年8月份因为及时拿不到工资停了一两天,主体还剩了一层封顶层。8月20日他们10多名农民工也找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叫他们先回去自己协调把活干完了再说,最后到10月份把他们把自己份内工作全部做完了,总包单位发了一部分,创美劳务也给了两万元。
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都不能出门讨要说法,只能电话沟通,2022年1月13日通过微信出具了电子版结算单。他们多次给创美劳务老板打电话想接不接,又给创美劳务负责人蒲总打电话,蒲总说叫造6万元工资表由总包单位代发,先把工人安抚一下,周先生说,年底了不能欠,蒲总说这个不是他掌控范围内,具体是什么结果他也不知道,钱是“人家”安排,又说目前是这样,蒲总说有钱了也要过年,一分钱不给也要照样过年,难道不给钱了就停留在2021年吗?随后又说年前有了就解决,没有了也没办法。
律师观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本文律师观点来自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袁红斌律师
近日农民工周先生求助说,2019年11月份他们十几名老乡来到西安曲江国际社区从事混凝土工作,2021年10月他们份内的工作已经全部干完了,至今还拖欠他们10名农民工工资23万多元,总包单位是四川省十五建筑公司(简称总包单位),劳务方是咸阳创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创美劳务)。
从干活以来,总包单位和创美劳务都有给工人代发过。2021年8月份因为及时拿不到工资停了一两天,主体还剩了一层封顶层。8月20日他们10多名农民工也找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领导说叫他们先回去自己协调把活干完了再说,最后到10月份把他们把自己份内工作全部做完了,总包单位发了一部分,创美劳务也给了两万元。
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都不能出门讨要说法,只能电话沟通,2022年1月13日通过微信出具了电子版结算单。他们多次给创美劳务老板打电话想接不接,又给创美劳务负责人蒲总打电话,蒲总说叫造6万元工资表由总包单位代发,先把工人安抚一下,周先生说,年底了不能欠,蒲总说这个不是他掌控范围内,具体是什么结果他也不知道,钱是“人家”安排,又说目前是这样,蒲总说有钱了也要过年,一分钱不给也要照样过年,难道不给钱了就停留在2021年吗?随后又说年前有了就解决,没有了也没办法。
律师观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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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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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恶意欠薪,三年讨薪无果,官方回应】
济宁汇源建安公司承包的皇营东郡项目8-11-12号楼早已上房,至今还欠我们184万人工工资,三年来讨薪无果,恳请政府给予过问,解决,感谢政府。
回复任城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任城区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任城区安排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您为济宁市天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济宁市天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款支付纠纷,后约定通过房产抵押支付工程款,但未能履约。经反馈,您表示已就反映问题与项目部协商达成一致,问题已解决。
济宁汇源建安公司承包的皇营东郡项目8-11-12号楼早已上房,至今还欠我们184万人工工资,三年来讨薪无果,恳请政府给予过问,解决,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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