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行动# #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 【战“疫”未到松劲时,高新区法院持续推进网上开庭】,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外防输入的关键期间。3月26日下午,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鉴于本案的两名当事人在北京,法官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网上审理。在近1小时的线上审理中,法官在法庭上通过互联网平台有序安排诉讼参与人完成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原、被告通过手机客户端远程参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防疫期间,高新区法院推行的“网上开庭”的方式进一步便捷了当事人,打破了时空界限。高新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开展诉辩会议的工作指引》,引导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互联网开展庭审等各项工作,保障法院审执工作有序开展。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立案、调解、举证质证、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可在网上进行,实现全流程网上诉讼。https://t.cn/A6Z2OKut
【庭审直击】司法服务不打烊 云上庭审来帮忙
“原被告双方能看到庭审现场画面么?声音是否清晰?”“看到了,能听清。”随着法槌的落下,一场云上庭审拉开了序幕。3月23日上午,定远法院法官季维常采取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远程方式,通过“云上法庭”系统隔空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被告柏某因生意需要多次从原告李某处借款共计65万元,后李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遂诉至定远法院。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且被告柏某现在外省,承办法官季维常遂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达成了云上开庭的一致意见,并指导当事人登陆系统,帮助他们熟悉操作流程,保证云上庭审的顺利进行。在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程序后,法官又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认真核对调解意见及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均电子签名确认。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定远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又能规范、高效、便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以实际行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原被告双方能看到庭审现场画面么?声音是否清晰?”“看到了,能听清。”随着法槌的落下,一场云上庭审拉开了序幕。3月23日上午,定远法院法官季维常采取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远程方式,通过“云上法庭”系统隔空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被告柏某因生意需要多次从原告李某处借款共计65万元,后李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遂诉至定远法院。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且被告柏某现在外省,承办法官季维常遂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达成了云上开庭的一致意见,并指导当事人登陆系统,帮助他们熟悉操作流程,保证云上庭审的顺利进行。在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程序后,法官又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认真核对调解意见及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均电子签名确认。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定远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又能规范、高效、便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以实际行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冀法战疫# 三河法院党组成员带头“云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3月20日,三河法院党组成员冯海峰担任审判长,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及时有效维护了一位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电子诉讼常态化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该院立案受理的原告于某与被告肖某、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开庭,但因疫情防控需求不得不取消。考虑原告年届70岁高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未得到赔偿,且一直卧床休养,经济上有一定的压力,该院党组成员冯海峰作为承办法官,为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申请排期了2020年3月20日的互联网法庭。
等待开庭期间,法官不打无准备之仗,详细梳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肇事车辆投保情况、被告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各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等情况。同时为确保网上庭审顺利进行,法官收到当事人邮寄的证据原件后,及时对证据进行分组整理,并居中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进行网上质证,总结争议焦点。
开庭时,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谨慎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读了庭审纪律,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在法官的居中指引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流程规范完整,庭审画面清晰顺畅,诉讼参与人发言清楚流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着手撰写裁判文书,并在开庭次日将裁判文书通过EMS专递形式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确保被告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确保原告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3月20日,三河法院党组成员冯海峰担任审判长,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及时有效维护了一位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电子诉讼常态化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该院立案受理的原告于某与被告肖某、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开庭,但因疫情防控需求不得不取消。考虑原告年届70岁高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未得到赔偿,且一直卧床休养,经济上有一定的压力,该院党组成员冯海峰作为承办法官,为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申请排期了2020年3月20日的互联网法庭。
等待开庭期间,法官不打无准备之仗,详细梳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肇事车辆投保情况、被告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各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等情况。同时为确保网上庭审顺利进行,法官收到当事人邮寄的证据原件后,及时对证据进行分组整理,并居中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进行网上质证,总结争议焦点。
开庭时,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谨慎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读了庭审纪律,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在法官的居中指引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流程规范完整,庭审画面清晰顺畅,诉讼参与人发言清楚流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着手撰写裁判文书,并在开庭次日将裁判文书通过EMS专递形式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确保被告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确保原告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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