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之 旅
林清玄丨文
在李维的大学毕业典礼上,一名神秘的老妇人送给李维一只金表,并对他说:“我在等着你。”便自人群中消失,经过多方查访,李维找到该老妇的住处,老妇却已在他毕业典礼当晚逝世。
八年后(一九七九年),李维成为剧作家,有一天他前往一座老式的旅馆度假,在大厅里,他看到一张摄于一九一二年的女明星肖像。李维查询之下,才知道这位六十年前如花似玉的美女,竟然是八年前送他金表的神秘老妇人。
为了实践八年前“我在等着你”的誓约,李维用自我的意志催眠,终于回到一九一二年与年轻时代的珍西摩儿发生一段缠绵徘恻的爱情,超越了六十年的时空,爱情随着时空的转换散发出震慑人的光芒。
结局是,李维无意间从衣袋中掏出一枚一九七九年的银币,时光即刻向前飞驰六十年,风流云散,一场以真爱来超越时空的悲剧终于落幕。
这一段故事是电影《似曾相识》(Somewhere in Time)的本事,情节单纯动人,但是其中却有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是“爱情”与“时间”的问题,故事一开始几乎是肯定“真爱”可以超越“时间”的限制,让观众产生了期待;结局却是,真爱终于敌不过时间的流逝,留下了一个动人心魄的悲剧。

“爱情是可以突破时间而不朽的吗?”这是千古以来哲学家和文学家的大疑问,可是在历史中却没有留下确切的解答。我们每个人顺手拈来,几乎都可以找到超越时空之流的爱情故事,莎士比亚笔下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与林黛玉,小仲马笔下的亚芒与玛格丽特,沈三白笔下的芸娘,歌德笔下的夏绿蒂,甚至民间传说里的白娘娘和许仙、梁山伯与祝英台……可以说是熙熙攘攘,俯拾即是。
问题是,这些从古破空而来的不朽情爱,几乎展现了两种面目,一种是悲剧的面目,是迷人的,也是悲凄的;一种是想像的面目,是空幻的,也是绝俗的。人世间的爱情是不是这样?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们假设人间有“美满”与“破碎”两种情爱,显然,美满的爱情往往在时空的洗涤下消失无形,而能一代一代留传下来动人热泪的情爱则常常是悲剧收场。这真应了中国一句古老的名言“恩爱夫妻不久长”。
留传后世的爱情故事都是瞬间闪现,瞬间又熄灭了,惟其如此,他们才能“化百年悲笑于一瞬”,让我们觉得那一瞬是珍贵的,是永恒的。事实上“一瞬”是否真等于“永恒”呢?千古以来多少缠谴的爱侣,而今安在哉?那些永世不移的情爱,是不是文学家和艺术家用来说骗向往爱情的世人呢?

夏夜里风檐展书读,读到清朝诗人贺双卿的《凤凰台上忆吹萧》,对于情爱有如此的注脚:
紫陌春情,漫额裹春纱,自饷春耕,小梅春瘦,细草春明。
春日步步春生。
记那年春好,向春莺说破春情。
到于今,想春笺春泪,都化春冰。
怜春痛春春几?
被一片春烟,锁住春莺。
赠与春依,递将春你,是依是你春灵。
算春头春尾,也难算春梦春醒。
甚春魔,做一场春梦,春误双卿!
这一阂充满了春天的词,读起来竟是娥眉婉转,千肠百结。贺双卿用春天做了两个层次的象征,第一个层次是用春天来象征爱情的瑰丽与爱情的不可把捉。第二个层次是象征爱情的时序,纵使记得那年春好,一转眼便已化成春冰,消失无踪。

每个人在情爱初起时都像孟郊的诗一样,希望“心心复心心,结爱务在深”“坐结行亦结,结尽百年月”;到终结之际则是“还卿一钵无情泪”,“他年重检石榴裙”(苏曼殊)。种种空间的变迁和时间的考验都使我深自惕记,如果说情爱是一朵花,世问哪里有永不凋谢的花朵?如果情爱是绚丽的彩虹,人世哪有永不褪色的虹彩?如果情爱是一首歌,世界上哪有永远唱着的一首歌?
在渺远的时间过往里,“情爱”竟仿佛一条河,从我们自己的身上流过,从我们的周遭流过,有时候我们觉得已经双手将它握实,稍一疏忽,它已纵身入海,无迹可循。
这是每一个人都有过的凄怆经验,即使我们能旋乾转坤,让时光倒流,重返到河流的起点,它还是要向前奔泻,不可始终。
对于人世的情爱我几乎是悲观的,这种悲观乃是和“时间”永久流变的素质抗衡而得来。由于时时存着悲观的底子,使我在冲击里能保持平静的心灵——既然“情爱”和“时间”不能并存,我们有两个方法可以对付:一是乐天安命,不以爱喜,不为情悲。二是就在当时当刻努力把握,不计未来。“会心当处即是;泉水在山乃清”。只要保有当处的会心,保有在山的心情,回到六十年前,或者只是在时序推演中往前行去,又有什么区别呢?“时间之旅”只是人类痴心的一个幻梦吧!
林清玄丨文
在李维的大学毕业典礼上,一名神秘的老妇人送给李维一只金表,并对他说:“我在等着你。”便自人群中消失,经过多方查访,李维找到该老妇的住处,老妇却已在他毕业典礼当晚逝世。
八年后(一九七九年),李维成为剧作家,有一天他前往一座老式的旅馆度假,在大厅里,他看到一张摄于一九一二年的女明星肖像。李维查询之下,才知道这位六十年前如花似玉的美女,竟然是八年前送他金表的神秘老妇人。
为了实践八年前“我在等着你”的誓约,李维用自我的意志催眠,终于回到一九一二年与年轻时代的珍西摩儿发生一段缠绵徘恻的爱情,超越了六十年的时空,爱情随着时空的转换散发出震慑人的光芒。
结局是,李维无意间从衣袋中掏出一枚一九七九年的银币,时光即刻向前飞驰六十年,风流云散,一场以真爱来超越时空的悲剧终于落幕。
这一段故事是电影《似曾相识》(Somewhere in Time)的本事,情节单纯动人,但是其中却有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是“爱情”与“时间”的问题,故事一开始几乎是肯定“真爱”可以超越“时间”的限制,让观众产生了期待;结局却是,真爱终于敌不过时间的流逝,留下了一个动人心魄的悲剧。

“爱情是可以突破时间而不朽的吗?”这是千古以来哲学家和文学家的大疑问,可是在历史中却没有留下确切的解答。我们每个人顺手拈来,几乎都可以找到超越时空之流的爱情故事,莎士比亚笔下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与林黛玉,小仲马笔下的亚芒与玛格丽特,沈三白笔下的芸娘,歌德笔下的夏绿蒂,甚至民间传说里的白娘娘和许仙、梁山伯与祝英台……可以说是熙熙攘攘,俯拾即是。
问题是,这些从古破空而来的不朽情爱,几乎展现了两种面目,一种是悲剧的面目,是迷人的,也是悲凄的;一种是想像的面目,是空幻的,也是绝俗的。人世间的爱情是不是这样?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们假设人间有“美满”与“破碎”两种情爱,显然,美满的爱情往往在时空的洗涤下消失无形,而能一代一代留传下来动人热泪的情爱则常常是悲剧收场。这真应了中国一句古老的名言“恩爱夫妻不久长”。
留传后世的爱情故事都是瞬间闪现,瞬间又熄灭了,惟其如此,他们才能“化百年悲笑于一瞬”,让我们觉得那一瞬是珍贵的,是永恒的。事实上“一瞬”是否真等于“永恒”呢?千古以来多少缠谴的爱侣,而今安在哉?那些永世不移的情爱,是不是文学家和艺术家用来说骗向往爱情的世人呢?

夏夜里风檐展书读,读到清朝诗人贺双卿的《凤凰台上忆吹萧》,对于情爱有如此的注脚:
紫陌春情,漫额裹春纱,自饷春耕,小梅春瘦,细草春明。
春日步步春生。
记那年春好,向春莺说破春情。
到于今,想春笺春泪,都化春冰。
怜春痛春春几?
被一片春烟,锁住春莺。
赠与春依,递将春你,是依是你春灵。
算春头春尾,也难算春梦春醒。
甚春魔,做一场春梦,春误双卿!
这一阂充满了春天的词,读起来竟是娥眉婉转,千肠百结。贺双卿用春天做了两个层次的象征,第一个层次是用春天来象征爱情的瑰丽与爱情的不可把捉。第二个层次是象征爱情的时序,纵使记得那年春好,一转眼便已化成春冰,消失无踪。

每个人在情爱初起时都像孟郊的诗一样,希望“心心复心心,结爱务在深”“坐结行亦结,结尽百年月”;到终结之际则是“还卿一钵无情泪”,“他年重检石榴裙”(苏曼殊)。种种空间的变迁和时间的考验都使我深自惕记,如果说情爱是一朵花,世问哪里有永不凋谢的花朵?如果情爱是绚丽的彩虹,人世哪有永不褪色的虹彩?如果情爱是一首歌,世界上哪有永远唱着的一首歌?
在渺远的时间过往里,“情爱”竟仿佛一条河,从我们自己的身上流过,从我们的周遭流过,有时候我们觉得已经双手将它握实,稍一疏忽,它已纵身入海,无迹可循。
这是每一个人都有过的凄怆经验,即使我们能旋乾转坤,让时光倒流,重返到河流的起点,它还是要向前奔泻,不可始终。
对于人世的情爱我几乎是悲观的,这种悲观乃是和“时间”永久流变的素质抗衡而得来。由于时时存着悲观的底子,使我在冲击里能保持平静的心灵——既然“情爱”和“时间”不能并存,我们有两个方法可以对付:一是乐天安命,不以爱喜,不为情悲。二是就在当时当刻努力把握,不计未来。“会心当处即是;泉水在山乃清”。只要保有当处的会心,保有在山的心情,回到六十年前,或者只是在时序推演中往前行去,又有什么区别呢?“时间之旅”只是人类痴心的一个幻梦吧!
【好恶心!Woolies惊现变色生菜!已有顾客“中招”,回家剥开后才发现(组图)】
(墨尔本百大生活群加群主️cn2mel3)
澳洲七号台新闻8月9日报道,有新州和昆州的Woolworths顾客买到的冰山生菜上有棕色斑点,该超市巨头对此展开调查。
近几个月来,冰山生菜的价格暴涨,这两名顾客都对买到不完美的生菜而倍感失望,他们还表示,买的时候看起来很好,但回到家剥开后才看到棕色的斑点和黏液。
部分Facebook网友指出,最近的洪灾可能是导致生菜变色的原因。一人表示:“也许,只是也许,它们可能受到了洪水的影响?”
对此,Woolworths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们正在对此事调查。他说:“我们十分重视食品质量,并对顾客的报告感到失望。”
“我们已将此事提交至我们的供应商和供应链团队,他们正在评估现有生菜供应中是否存在变色现象,我们将继续对此事进行监查,目前还没有其他人报告类似现象。”
#澳大利亚##墨尔本##猫本在线##澳洲##悉尼##珀斯##阿德莱德##布里斯班##吉朗##塔斯马尼亚##塔斯在线#
(墨尔本百大生活群加群主️cn2mel3)
澳洲七号台新闻8月9日报道,有新州和昆州的Woolworths顾客买到的冰山生菜上有棕色斑点,该超市巨头对此展开调查。
近几个月来,冰山生菜的价格暴涨,这两名顾客都对买到不完美的生菜而倍感失望,他们还表示,买的时候看起来很好,但回到家剥开后才看到棕色的斑点和黏液。
部分Facebook网友指出,最近的洪灾可能是导致生菜变色的原因。一人表示:“也许,只是也许,它们可能受到了洪水的影响?”
对此,Woolworths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们正在对此事调查。他说:“我们十分重视食品质量,并对顾客的报告感到失望。”
“我们已将此事提交至我们的供应商和供应链团队,他们正在评估现有生菜供应中是否存在变色现象,我们将继续对此事进行监查,目前还没有其他人报告类似现象。”
#澳大利亚##墨尔本##猫本在线##澳洲##悉尼##珀斯##阿德莱德##布里斯班##吉朗##塔斯马尼亚##塔斯在线#
#三晋法援基层行# 【朔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思路真诚为民解忧】法律援助,是一座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让贫弱者感受到,困难面前法治来“撑腰”,驱散阴霾,就会迎来晴空。
炎炎盛夏,记者随“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来到朔州市,一起感受这里的法援“连心桥”获得了怎样的信任感和美誉度。
近年来,朔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雨”般的帮助,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上半年,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提供法律咨询3281人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261人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1件;代写法律文书256件,共进行法律宣传31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册。
怀仁市:一个典型案例催生更好的服务支点
“继母将12岁女童打成植物人,却向警方谎称孩子自己摔伤。”2021年的一则新闻,曾牵动着无数人的心,随着法槌敲响,朔州市中级人民院宣判,继母被判无期徒刑。
8月3日,“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一行来到怀仁市,见到了该案的承办律师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海仙,提起案情,她一次又一次哽咽。
2020年5月14日,12岁女孩朵朵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继母王某蓉送到大同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继母称朵朵的伤是从车库顶摔下造成的,但在检查时医生却发现,除了头部的伤势外,朵朵的下腹部、大腿内侧、臀部等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护人员怀疑朵朵遭到虐待,随即报警。
朵朵的父亲刘某在北京从事安保工作,直到5月14日接到王某蓉的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刘某到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指派在侦查阶段我接手了此案,我觉得案件性质严重,多次与公安局、检察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曹海仙说。
去年4月15日,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蓉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对受害者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5月31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这样的结果作为一名援助律师非常满意,但作为一位母亲我深感遗憾。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事后的惩罚与担责,更应注重事前的预防与引导。”曹海仙感慨。
近几年来,怀仁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服务团队走进居民家中、文化广场等地,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防诈骗防溺水宣传彩页》等资料,介绍关于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农民工权益、民法典等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并就法律援助的含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更加详细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工作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朔城区:一组数据找准法援重点服务对象
“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面向基层,解决老百姓的实际法律问题。”该中心主任徐聪介绍。
采访团记者在该中心看到徐聪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摞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翻阅卷宗,可以发现他们将每一起案件都详细记录在册:家住魏家窑村的王某为精神类残疾人还是农村五保户,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因离婚纠纷需要法律援助;李某曾在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因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曹某系残疾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不愿赔偿,上诉至中院,发还重审,一审判决后,又上诉至中院,申请法律援助……
谈及该中心如何让群众找得到、用得着、用得好,不得不说说该中心的日常宣传。
该中心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经常在政府广场、崇福寺广场、神头二电厂、利民镇、神头镇、朔城区七中等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这里的援助律师还经常性地走到群众身边,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我们发现办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的80%都是农民工维权案件。于是,我们重点开展了农民工法律宣传,就是想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工在受到伤害和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徐聪说。
去年7月,从四川省来朔城区务工的夏某,受雇于一面皮加工店,在做工过程中右手被洗面机器绞伤,诊断多指离断、粉碎性骨折及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愈后,夏某手指不能屈伸,影响生活和劳作。雇主不愿赔偿,且申请人受伤前工资微薄,勉强生活,受伤后因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房,加之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和上学,属于特别贫困者,恰巧碰到法律工作者在广场宣传,于是夏某到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工,该中心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系和调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农民工欠薪案件大都集中在工程建筑领域,建筑领域对劳动力技能要求低,用工数量大,工程项目承包、分包、转包、挂靠存在违法乱象,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互相交织,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工地、进厂矿、进企业、进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在活动中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0多册,宣传资料2500多册,不断提高民众对国家根治欠薪工作专项行动的知晓率,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风险。
2022年1月到7月底,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154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8件(主要是未成年人指定案件和盲聋哑人指定案件),民事诉讼案件23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16件,为农民工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5万元),认罪认罚案件93件,中心大厅接待咨询970余人次,免费代书90余份。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中,2022年省司法厅下达目标任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5件、咨询量1900余人次,目前,已完成援助诉讼案件27件,咨询1816人次。
平鲁区:一场建设让群众充分感受法援的便利
“我们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初步形成了‘应援尽援’的工作格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乡镇和社区,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井坪城区,与区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立了面对面服务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辖区群众表示:“在平鲁区申请法律援助真方便。”
平鲁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加大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工作人员在各法治工作群组织微信有奖竞答,累计组织竞答人员达2600余人;坚持常规宣传,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宣传计划、专项宣传方案,年内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真正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与工作职责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同时,注重媒体宣传,利用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电子宣传屏和宣传专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公开在宣传栏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以来,平鲁区中心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各类来访咨询1707人次、电话咨询1300余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07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民事案件69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305余份,有效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9起,受援人数达3919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75万元。
炎炎盛夏,记者随“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来到朔州市,一起感受这里的法援“连心桥”获得了怎样的信任感和美誉度。
近年来,朔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雨”般的帮助,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上半年,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提供法律咨询3281人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261人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1件;代写法律文书256件,共进行法律宣传31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册。
怀仁市:一个典型案例催生更好的服务支点
“继母将12岁女童打成植物人,却向警方谎称孩子自己摔伤。”2021年的一则新闻,曾牵动着无数人的心,随着法槌敲响,朔州市中级人民院宣判,继母被判无期徒刑。
8月3日,“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一行来到怀仁市,见到了该案的承办律师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海仙,提起案情,她一次又一次哽咽。
2020年5月14日,12岁女孩朵朵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继母王某蓉送到大同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继母称朵朵的伤是从车库顶摔下造成的,但在检查时医生却发现,除了头部的伤势外,朵朵的下腹部、大腿内侧、臀部等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护人员怀疑朵朵遭到虐待,随即报警。
朵朵的父亲刘某在北京从事安保工作,直到5月14日接到王某蓉的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刘某到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指派在侦查阶段我接手了此案,我觉得案件性质严重,多次与公安局、检察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曹海仙说。
去年4月15日,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蓉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对受害者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5月31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这样的结果作为一名援助律师非常满意,但作为一位母亲我深感遗憾。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事后的惩罚与担责,更应注重事前的预防与引导。”曹海仙感慨。
近几年来,怀仁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服务团队走进居民家中、文化广场等地,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防诈骗防溺水宣传彩页》等资料,介绍关于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农民工权益、民法典等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并就法律援助的含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更加详细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工作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朔城区:一组数据找准法援重点服务对象
“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面向基层,解决老百姓的实际法律问题。”该中心主任徐聪介绍。
采访团记者在该中心看到徐聪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摞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翻阅卷宗,可以发现他们将每一起案件都详细记录在册:家住魏家窑村的王某为精神类残疾人还是农村五保户,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因离婚纠纷需要法律援助;李某曾在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因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曹某系残疾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不愿赔偿,上诉至中院,发还重审,一审判决后,又上诉至中院,申请法律援助……
谈及该中心如何让群众找得到、用得着、用得好,不得不说说该中心的日常宣传。
该中心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经常在政府广场、崇福寺广场、神头二电厂、利民镇、神头镇、朔城区七中等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这里的援助律师还经常性地走到群众身边,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我们发现办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的80%都是农民工维权案件。于是,我们重点开展了农民工法律宣传,就是想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工在受到伤害和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徐聪说。
去年7月,从四川省来朔城区务工的夏某,受雇于一面皮加工店,在做工过程中右手被洗面机器绞伤,诊断多指离断、粉碎性骨折及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愈后,夏某手指不能屈伸,影响生活和劳作。雇主不愿赔偿,且申请人受伤前工资微薄,勉强生活,受伤后因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房,加之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和上学,属于特别贫困者,恰巧碰到法律工作者在广场宣传,于是夏某到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工,该中心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系和调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农民工欠薪案件大都集中在工程建筑领域,建筑领域对劳动力技能要求低,用工数量大,工程项目承包、分包、转包、挂靠存在违法乱象,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互相交织,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工地、进厂矿、进企业、进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在活动中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0多册,宣传资料2500多册,不断提高民众对国家根治欠薪工作专项行动的知晓率,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风险。
2022年1月到7月底,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154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8件(主要是未成年人指定案件和盲聋哑人指定案件),民事诉讼案件23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16件,为农民工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5万元),认罪认罚案件93件,中心大厅接待咨询970余人次,免费代书90余份。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中,2022年省司法厅下达目标任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5件、咨询量1900余人次,目前,已完成援助诉讼案件27件,咨询1816人次。
平鲁区:一场建设让群众充分感受法援的便利
“我们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初步形成了‘应援尽援’的工作格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乡镇和社区,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井坪城区,与区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立了面对面服务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辖区群众表示:“在平鲁区申请法律援助真方便。”
平鲁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加大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工作人员在各法治工作群组织微信有奖竞答,累计组织竞答人员达2600余人;坚持常规宣传,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宣传计划、专项宣传方案,年内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真正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与工作职责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同时,注重媒体宣传,利用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电子宣传屏和宣传专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公开在宣传栏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以来,平鲁区中心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各类来访咨询1707人次、电话咨询1300余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07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民事案件69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305余份,有效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9起,受援人数达3919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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