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迪要求节目组剪掉eso片段# 支持迪迪
真的是在最最最开始的时候,听说了这么一群人要模仿地团,我还挺好奇,感觉他们可能也没有啥恶意,就和其他的抖音博主一样为了搞笑,可是慢慢的,发现变了味,他们好像真的认真了,开始发出道曲?开始有行程?这些我都还能忍,觉得这不是我们地粉能左右的事情,但是我真的已经对他们厌恶到极致了,出于一个地粉不能给自己的爱豆抹黑,关闭自己网络大喷子模式,根本对他们不评论也不压踩,可是,我刚看见了鹿哈(我醉了,我都不想打出鹿哈这两个字,打简写是lh,不能跟鹿哥沾边[怒])在微博的评论,哇,我真的要生气了[怒][怒][怒][怒]怎么有人蹭蹭的那么理直气壮?????能不能滚啊!别来沾边!别沾我地团的边![微笑]#和exo携手同行##exo#
真的是在最最最开始的时候,听说了这么一群人要模仿地团,我还挺好奇,感觉他们可能也没有啥恶意,就和其他的抖音博主一样为了搞笑,可是慢慢的,发现变了味,他们好像真的认真了,开始发出道曲?开始有行程?这些我都还能忍,觉得这不是我们地粉能左右的事情,但是我真的已经对他们厌恶到极致了,出于一个地粉不能给自己的爱豆抹黑,关闭自己网络大喷子模式,根本对他们不评论也不压踩,可是,我刚看见了鹿哈(我醉了,我都不想打出鹿哈这两个字,打简写是lh,不能跟鹿哥沾边[怒])在微博的评论,哇,我真的要生气了[怒][怒][怒][怒]怎么有人蹭蹭的那么理直气壮?????能不能滚啊!别来沾边!别沾我地团的边![微笑]#和exo携手同行##exo#
爱情的真诫在于相互的吸引、志趣相投的同行,而不是追逐和自我感动。我也是贼容易有负担的一个人,比如前任的大半夜送药,下雨送奶茶什么的。一杯奶茶就是一杯奶茶,别赋予太多意义。以爱的名义束缚我,别人觉得你很深情,我却是捂不热的石头。甚至我自己都产生别人对我太好我就会烦的错觉。事实上我只是担负不起他的价值寄托。[哈哈]但是也或许每个人对爱的方式理解也不同吧。[思考]
云南丽江,来自四川的张女士与闺蜜带着3个年幼的孩子,到丽江旅游时,入住到当地一家别墅度假酒店。凌晨1时40分许,正在入睡的张女士被门外的一阵开门声惊醒。张女士心里一惊,这个时候到底是谁进来了呢?于是张女士立马从床上起来,并偷偷躲在卧室里,隔着窗帘透过窗户小心翼翼地查看门外的动静。
张女士发现有一男子在客厅,手里举着手机电筒,四处查看后,非常害怕,但又不敢惊动该男子。张女士立即报警并向酒店前台求助。
可不曾想,民警与酒店经理等人赶到现场后,却因没有铁门的钥匙,他们都没有办法进入别墅。可张女士走出去,打开第一道房门时,却发现房门已经被破坏,处于未上锁状态,然而是另外一道铁门锁着,导致他没办法进来。
民警介入调查后,酒店经理声称,进入别墅的男子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但他是没有钥匙进入的。随后民警询问进入别墅的男性工作人员时,他却又说自己是用钥匙开门进入的。
对于工作人员为何会在凌晨时分,进入张女士入住的别墅,酒店经理的说法是为了查房。最终,民警因双方是民事纠纷,遂让双方协商处理。
1、有网友表示,两名女子带着三个四岁的孩子正在入睡时,却在凌晨两点被陌生男子鬼鬼祟祟,突然闯入,确实是非常吓人。因此酒店必须要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也有网友表示,张女士对于酒店的解释表示质疑,是非常合理的。
张女士质疑称:首先,酒店凭什么半夜三更查房?其次,既然是查房,为什么工作人员不敢开灯,要鬼鬼祟祟的用手机电筒;再次,工作人员到底是用钥匙还是撬门进入的,其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最后,房门为什么突然间坏了,处于未上锁状态,
对于上述问题,酒店方至今为止,没有给过任何解释,而且对于酒店经理与涉事员工说法不一致的原因,他们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2、从合同角度来说,张女士支付昂贵的费用,入住到五星级别墅,双方实际上形成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酒方除了收取房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张女士及其同行人员,提供安全、安静且有保障的入住环境。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1条规定,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先承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不论该工作人员是怎么样,进入张女士房间的,酒店一方作为管理者、作为用人单位,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却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张女士的损害,酒店必须承担责任。但事后其可以向员工追偿。
4、注意,由于警方初步认定双方是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警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该男子进入房间,有其他非法目的。否则就不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了。
意思就是说,如果那名男子进入房间是为了盗窃或其他非法目的的,那么就涉嫌违法犯罪,将根据治安管理法或刑法处罚。
5、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其他目的,但实际上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女士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不受他人侵犯的隐私权。因此酒店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般是先行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可起诉至法院,让法官来酌情判定。也就是说,酒店一方必须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张女士可以起诉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该工作人员凌晨两点,在不开灯的情况下,说是“查房”,可信么?
张女士发现有一男子在客厅,手里举着手机电筒,四处查看后,非常害怕,但又不敢惊动该男子。张女士立即报警并向酒店前台求助。
可不曾想,民警与酒店经理等人赶到现场后,却因没有铁门的钥匙,他们都没有办法进入别墅。可张女士走出去,打开第一道房门时,却发现房门已经被破坏,处于未上锁状态,然而是另外一道铁门锁着,导致他没办法进来。
民警介入调查后,酒店经理声称,进入别墅的男子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但他是没有钥匙进入的。随后民警询问进入别墅的男性工作人员时,他却又说自己是用钥匙开门进入的。
对于工作人员为何会在凌晨时分,进入张女士入住的别墅,酒店经理的说法是为了查房。最终,民警因双方是民事纠纷,遂让双方协商处理。
1、有网友表示,两名女子带着三个四岁的孩子正在入睡时,却在凌晨两点被陌生男子鬼鬼祟祟,突然闯入,确实是非常吓人。因此酒店必须要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也有网友表示,张女士对于酒店的解释表示质疑,是非常合理的。
张女士质疑称:首先,酒店凭什么半夜三更查房?其次,既然是查房,为什么工作人员不敢开灯,要鬼鬼祟祟的用手机电筒;再次,工作人员到底是用钥匙还是撬门进入的,其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最后,房门为什么突然间坏了,处于未上锁状态,
对于上述问题,酒店方至今为止,没有给过任何解释,而且对于酒店经理与涉事员工说法不一致的原因,他们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2、从合同角度来说,张女士支付昂贵的费用,入住到五星级别墅,双方实际上形成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酒方除了收取房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张女士及其同行人员,提供安全、安静且有保障的入住环境。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1条规定,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先承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不论该工作人员是怎么样,进入张女士房间的,酒店一方作为管理者、作为用人单位,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却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张女士的损害,酒店必须承担责任。但事后其可以向员工追偿。
4、注意,由于警方初步认定双方是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警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该男子进入房间,有其他非法目的。否则就不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了。
意思就是说,如果那名男子进入房间是为了盗窃或其他非法目的的,那么就涉嫌违法犯罪,将根据治安管理法或刑法处罚。
5、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其他目的,但实际上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女士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不受他人侵犯的隐私权。因此酒店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般是先行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可起诉至法院,让法官来酌情判定。也就是说,酒店一方必须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张女士可以起诉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该工作人员凌晨两点,在不开灯的情况下,说是“查房”,可信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