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聚湾区之心向未来!】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6月17日上午,广州港澳资企业投资营商环境交流会暨投资南沙政策宣讲活动在南沙举行。活动由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驻广州办事处、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共同举办,旨在加速推动港澳企业分享重大政策利好,推动全市、南沙与港澳实现更紧密的经贸合作。https://t.cn/A6a7u7Bj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实控人被立案调查!诚迈科技股价大跌12%,投资者曾追问:是否遇到不为人知的风险?】
曾经的9倍大牛股,如今光环褪去。
6月6日早间公告,诚迈科技(300598)公告称接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继平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受到上述消息影响,诚迈科技股价开盘跳水,最大跌幅超过18%,最终收盘跌幅为12.58%。截止6月6日收盘,诚迈科技市值跌至63亿元,从2020年3月股价“巅峰”至今已经跌去超七成。

从2019年以来,诚迈科技因“国产操作系统”等概念而受到追捧,巅峰期市值超过200亿元。包括控股股东南京德博在内,各大股东纷纷开启减持之旅。Wind数据显示,2020年2月份以来,诚迈科技8名重要股东合计减持143次,合计减持1516.27万股,套现总金额约为22.54亿元。其中南京德博在2020年减持207万股,套现约5.75亿元。

2022年5月16日,王继平控制下的南京德博再发减持预告,计划在接下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480万股。

曾经的9倍大牛股

诚迈科技曾经是一只超级大牛股。

2017年1月,诚迈科技登陆创业板,首发价格为8.73元/股。公司系专注于移动智能终端产业链的软件外包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客户包括华为、英特尔等知名企业。

2019年8月,鸿蒙OS在华为开发者大会上正式亮相。彼时就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追问诚迈科技,作为和华为紧密合作并签署保密协议的公司,是否会参与大会、是否参与鸿蒙系统内测、后续有何发展方向。

2019年9月30日,诚迈科技披露宣布拟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新公司从事软件研发,上市公司将持有新公司45%的股权,武汉深之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度科技”)则将成为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深度科技是华为鲲鹏生态基础软件的重要合作伙伴。

在此之后,网上开始出现“公司的武汉深之度和华为公司合作开发鸿蒙系统软件”、“诚迈科技和360老板周鸿祎合作成立新软件公司,开发操作系统”等传言,诚迈科技也由此沾上“国产操作系统”等热门概念,卖方机构分析师更是纷纷给予买入、强烈推荐等评级。

从2019年国庆假期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诚迈科技连拉7个涨停板,揭开了公司股价飙涨的序幕。短短半年时间,诚迈科技股股价上涨9倍,市值超过200亿元。

在股价大涨之际,诚迈科技主要股东纷纷宣布减持。Wind数据显示,2020年2月份以来,诚迈科技8名重要股东合计减持143次,合计减持1516.27万股,套现总金额约为22.54亿元。其中在2020年,控股股东南京德博减持207万股,套现约5.75亿元。

是否配合减持炒股价?

诚迈科技股价一飞冲天,也引起交易所的关注。

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60亿元,同比增加2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亿元,同比增加964.29%,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为459.17万元,连续三年下滑。

深交所于2020年4月8日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为配合股东减持而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授意或指使券商发布相关研报的情形。当时公司回复称不存在涉嫌操纵市场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授意或指使券商发布相关研报的情形。

紧接着在2020年5月7日,诚迈科技又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8.07亿元,其中9.91亿元用于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套件及迁移服务项目。其中提到,诚迈科技与武汉深之度股东共同建设的统信UOS,为项目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此深交所先后两次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

最终在2021年8月26日,诚迈科技披露公告称,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认购金额对应的发行股数不足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此时,诚迈科技市值距离“巅峰期”已缩水60%以上。

再来看诚迈科技近两年的业绩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亿元,同比增长42.08%;归母净利润5885.84万元,同比下降65.26%。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4亿元,同比增长51.88%;归母净利润2993.42万元,同比下降49.14%。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亿元,同比增长48.81%;归母净利润-4599.41万元,同比下降341.36%。

总体来看,诚迈科技处于增收不增利的状态中。

投资者:是否遇到不为人知的风险?

今年5月10日,诚迈科技通过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当时董事长王继平出席会议。当时有投资者问及公司为何没有基金公司愿意持仓买入,是否遇到不为人知的风险,对此公司回应称,理解各类投资者根据其自身阶段性判断进行投资行为,并表示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层努力发展业务经营,相信长期股价会反应业务发展状况。”

2022年5月16日,南京德博再发减持预告,计划在接下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时隔不到一个月,就传出董事长王继平被立案调查的消息。6月6日早间,诚迈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于6月2日接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继平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

王继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8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7.34%股权。诚迈科技在公告中称,除王继平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在王继平被留置不能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冰冰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诚迈科技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刘冰冰为王继平配偶之弟。

受上述消息影响,诚迈科技股价开盘跳水,最大跌幅超过18%,最终收盘跌幅为12.58%,最新股价为39.11元/股,总市值跌至63亿元,从2020年3月股价“巅峰”至今已经缩水超七成。下载e公司app,获取更多上市公司资讯:https://t.cn/A6ITx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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