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
2月26日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2月27日0时-2月28日24时)。
关于发布调整太原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2月27日0时-2月28日24时)。
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7、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2、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3、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专家解读
这波重污染天气是如何形成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提前发布的预报结果,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自2月18日起将发生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城市达到严重污染级别。最新监测实况表明,区域污染过程的发生发展基本同预期一致,包括京津冀中南部、山东大部、河南大部、山西及汾渭平原个别城市均出现了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太行山沿山及河南部分地区达到了严重污染级别。
截止至23日18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PM2.5日均值最大为460μg/m3(20日,濮阳),城市PM2.5小时值最大为756μg/m3(20日1时,邯郸)。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达到重度污染级别持续时间为15个小时, 22日0时达到峰值浓度232μg/m3,随后有所改善,处于轻度至中度污染,23日18时起北京PM2.5小时浓度再次达到重度污染。
本次污染过程虽未结束,但生成和发展过程已过半,现对其主要成因进行初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节后复工影响,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上升
本次污染过程发生在元宵节后,受节后返程运输、工地、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影响,扬尘污染、工业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中重型货运柴油车等排放量均有一定程度增加。以“2+26”城市重点在线监测污染源为例,如图1所示,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以及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春节以来均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并于本次污染过程起始时间起,接近这一时期内最强排放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整个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在污染源排放量上的相关影响。
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本次污染有较大贡献
本次区域污染过程持续时段,恰好覆盖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夜间,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全国大部地区PM2.5浓度飙升,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达到重度及严重污染级别的城市数量快速上升,如图2所示。
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19日夜间18时起,重度污染城市数量迅速攀升,至23时污染城市数量达到峰值(73个)。20日,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数量增加至44个,其中7个城市为严重污染。随后重度污染稍有减缓,21日重度污染城市数量为29个,严重污染城市6个。22日重度污染城市数量为20个,严重污染城市5个。23日18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北京、保定、焦作、廊坊、新乡及郑州等6个城市城市小时AQI为重度污染。
源解析结果表明,本次污染过程PM2.5组分中硝酸根、硫酸根、铵根、氯离子浓度占比最大,钾离子、镁离子占比和浓度较往常明显增加,重污染时段特别是“爆表”时段,钾离子、镁离子、硫酸根离子、铵根离子更是上升明显,显示出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征。
三、区域相对湿度高,气象条件较差
近期,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垂直和水平扩散条件不利,且相对湿度较大。自2月19日起,京津冀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大部及汾渭平原地区早8时相对湿度达到并超过90%,京津冀北部及山西大部地区相对湿度达到并超过80%。受此高相对湿度影响,区域大雾天气现象频发。
本次污染过程中,节后复工和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量气态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无法有效扩散。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在偏南风作用下,逐步向河北、山东、河南交界处汇聚,且区域高湿度的不利气象条件为气态污染物向颗粒态污染物转化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客观条件,使得污染过程进一步加剧。可见,“节后复工、燃放烟花爆竹、高湿大雾”三碰头,是形成本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的根本原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席科学家 李健军
未来趋势预测: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受偏南气流影响,2月26日至3月2日我省中东部和南部区域可能出现一次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主要影响范围包括临汾、运城、晋城、长治、太原、阳泉、忻州等城市,其中3月1日污染最重,临汾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PM2.5小时浓度峰值最高可能达到200~250微克/立方米。3月2日受可能的降水过程影响,污染形势有所缓解。
2月26日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2月27日0时-2月28日24时)。
关于发布调整太原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2月27日0时-2月28日24时)。
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7、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2、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3、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专家解读
这波重污染天气是如何形成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提前发布的预报结果,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自2月18日起将发生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城市达到严重污染级别。最新监测实况表明,区域污染过程的发生发展基本同预期一致,包括京津冀中南部、山东大部、河南大部、山西及汾渭平原个别城市均出现了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太行山沿山及河南部分地区达到了严重污染级别。
截止至23日18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PM2.5日均值最大为460μg/m3(20日,濮阳),城市PM2.5小时值最大为756μg/m3(20日1时,邯郸)。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达到重度污染级别持续时间为15个小时, 22日0时达到峰值浓度232μg/m3,随后有所改善,处于轻度至中度污染,23日18时起北京PM2.5小时浓度再次达到重度污染。
本次污染过程虽未结束,但生成和发展过程已过半,现对其主要成因进行初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节后复工影响,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上升
本次污染过程发生在元宵节后,受节后返程运输、工地、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影响,扬尘污染、工业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中重型货运柴油车等排放量均有一定程度增加。以“2+26”城市重点在线监测污染源为例,如图1所示,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以及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春节以来均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并于本次污染过程起始时间起,接近这一时期内最强排放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整个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在污染源排放量上的相关影响。
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本次污染有较大贡献
本次区域污染过程持续时段,恰好覆盖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夜间,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全国大部地区PM2.5浓度飙升,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达到重度及严重污染级别的城市数量快速上升,如图2所示。
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19日夜间18时起,重度污染城市数量迅速攀升,至23时污染城市数量达到峰值(73个)。20日,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数量增加至44个,其中7个城市为严重污染。随后重度污染稍有减缓,21日重度污染城市数量为29个,严重污染城市6个。22日重度污染城市数量为20个,严重污染城市5个。23日18时,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北京、保定、焦作、廊坊、新乡及郑州等6个城市城市小时AQI为重度污染。
源解析结果表明,本次污染过程PM2.5组分中硝酸根、硫酸根、铵根、氯离子浓度占比最大,钾离子、镁离子占比和浓度较往常明显增加,重污染时段特别是“爆表”时段,钾离子、镁离子、硫酸根离子、铵根离子更是上升明显,显示出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征。
三、区域相对湿度高,气象条件较差
近期,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垂直和水平扩散条件不利,且相对湿度较大。自2月19日起,京津冀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大部及汾渭平原地区早8时相对湿度达到并超过90%,京津冀北部及山西大部地区相对湿度达到并超过80%。受此高相对湿度影响,区域大雾天气现象频发。
本次污染过程中,节后复工和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量气态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无法有效扩散。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在偏南风作用下,逐步向河北、山东、河南交界处汇聚,且区域高湿度的不利气象条件为气态污染物向颗粒态污染物转化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客观条件,使得污染过程进一步加剧。可见,“节后复工、燃放烟花爆竹、高湿大雾”三碰头,是形成本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的根本原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席科学家 李健军
未来趋势预测: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受偏南气流影响,2月26日至3月2日我省中东部和南部区域可能出现一次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主要影响范围包括临汾、运城、晋城、长治、太原、阳泉、忻州等城市,其中3月1日污染最重,临汾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PM2.5小时浓度峰值最高可能达到200~250微克/立方米。3月2日受可能的降水过程影响,污染形势有所缓解。
【山西又有五地限行!太原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
山西临汾、晋城、介休、阳泉、忻州五地限行。太原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近期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太原市公交线路增加运营,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11月30日至12月3日,山西省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调度令,要求太原、阳泉、长治等10地精准施策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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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太原市政府官网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公交线路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未来3天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1日0时—12月3日24时)。
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对纳入橙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临 汾
临汾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辆号牌)限行。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3月15日(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2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4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7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9和0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5、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要求,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法本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晋 城
晋城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限行区域: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不含)以东;金凤路及中原东街(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
限行措施:实施单双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
(一)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含旅游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
7.二、三轮摩托车。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非“晋E”号牌且驾驶员为非晋城籍的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但长期通行市区的外地车除外。
(四)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禁、限行规定)仍然有效,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应当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限行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忻 州
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限行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车辆非现场处罚(监控)录入,罚款100元。请相互转告周知。
介 休
介休市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限行区域:介休市城区,具体为汾张线(介洪线起点至北坛路)(不含)、经十一路(含)、三贤大道(介公路交叉口至108国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108国道(不含)以南区域内道路。
限行措施——
1、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3、重型、中型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4、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违反介休城区道路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规定的从2018年11月30日19时开始处罚 ,12月3日24时结束,处罚方式采取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罚款100、不计分。
阳 泉
阳泉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限行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新能源汽车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不受限。 https://t.cn/R2W6ZUQ
山西临汾、晋城、介休、阳泉、忻州五地限行。太原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近期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太原市公交线路增加运营,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11月30日至12月3日,山西省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调度令,要求太原、阳泉、长治等10地精准施策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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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太原市政府官网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公交线路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未来3天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1日0时—12月3日24时)。
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对纳入橙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临 汾
临汾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辆号牌)限行。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3月15日(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2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4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7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9和0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5、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要求,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法本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晋 城
晋城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限行区域:市区建成区内西环路(不含)以东;金凤路及中原东街(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白水街(不含)以北。
限行措施:实施单双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
(一)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含旅游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
7.二、三轮摩托车。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非“晋E”号牌且驾驶员为非晋城籍的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但长期通行市区的外地车除外。
(四)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禁、限行规定)仍然有效,已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应当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限行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忻 州
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限行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车辆非现场处罚(监控)录入,罚款100元。请相互转告周知。
介 休
介休市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限行区域:介休市城区,具体为汾张线(介洪线起点至北坛路)(不含)、经十一路(含)、三贤大道(介公路交叉口至108国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108国道(不含)以南区域内道路。
限行措施——
1、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3、重型、中型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4、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违反介休城区道路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规定的从2018年11月30日19时开始处罚 ,12月3日24时结束,处罚方式采取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罚款100、不计分。
阳 泉
阳泉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限行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新能源汽车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不受限。 https://t.cn/R2W6ZUQ
#人文太湖# 安庆太湖狄仁杰墓,影响虽没有白马寺狄仁杰墓大,但各项证据证据确凿、理由也非常充分。
1、《唐書•本傳》記載:“狄仁傑,太原人,曾貶彭澤邑令,邑人德之爲置生祠,聖曆三年卒,並未言其葬地。”
2、明天順六年《直隸安慶郡志》卷之八《寺觀》記載:“太湖縣--狄藤寺。在治永福鄉。宋因禅師創。洪武甲辰年僧通昶重建。”
安徽花亭湖风景区
有唐名相,梁国公“狄仁杰墓”
3、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寺--二百二十有八--太湖三十有四--狄蕂。在永福鄉。”
4、《廣輿》記載:“狄仁傑墓壹在河南洛陽,壹在陝西乾州,並此凡三,狄仁傑巡撫江南後有墓亦未可知。”
5、清康熙四十年胤祉與陳夢雷等奉旨編纂《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第七百八十卷《安慶府部彙考》記載:“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今廢。”
6、清乾隆《太湖志校補》記載:“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今廢。”
7、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陵墓》記載:“太湖縣--唐--狄仁傑墓。在永福鄉九村坂。其前有廟,有碑記,今亡。”
8、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太湖--寺--十四--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
9、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太湖--廟--九--狄梁公廟,在縣北三十裏。廟後二裏,即其墓。”
10、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望江--廟--十有八--狄梁公廟,在羅林村。”
11、《太湖縣志》記載:“狄公廟,縣北三十裏,九村畈保(近屬寺前鎮)。乾隆二十四年大水侵襲,鹹豐七年賊毀老廟。”
12、《太湖縣志》記載:“唐梁國公狄仁傑墓在永福鄉九村畈保。相傳元末有避亂匿其中者,獲金銀器物以出,後墓門傾塞,其前有廟有碑”。
13、翰林院编修朱书《狄梁公祠堂记》记载:“邑東三十五裏,有山屈如盤。盤中有菴。菴中神,冠服若宰輔,美丰姿,嶽峙而淵凝者,狄梁公也。……公之祠在松者三:洿池,则墓存焉,曰中節。涇江口祠,曰白雲,與彭澤相望。祠于是者,又與忠節、白雲鼎峙而爲三。自明季亂,淄流踞祠,改爲高覺菴……大書‘唐梁國公狄公之祠’于門。”中洿池误,宿松洿池是洿池河,太湖洿池是洿池冲,九村畈附近。后面三条可见朱书误解。
14、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廟--二十有七--宿松七—忠節候 在縣南。晉永和間創,國朝弘治間重修。”
15、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寺--二百二十有八--宿松二十六—忠節 在誇池山。”
16、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宿松--寺--二十有九--忠節寺,在誇池,縣南五十裏。晉慧遠禅師建。”
17、清光緒沈葆桢、吳坤修等修《重修安徽通志》記載:“卷五十四--輿地志--壇廟--安慶府--八--狄梁公廟,在太湖縣三十裏,祀唐狄仁傑,今毀。”
18、清光緒沈葆桢、吳坤修等修《重修安徽通志》記載:“卷五十九--輿地志--陵墓--安慶府--二--梁國公狄仁傑墓,相傳在太湖縣九阪村。”
19、望江县狄梁公庙旧址附近老人们说世代相传,唐朝狄宰相墓在太湖,这里是他生前恩泽的地方,建庙供奉纪念他,以保风调雨顺。
20、太湖县寺前镇毕岭村沙咀组古称“九村畈”,旧时此地建有狄梁庙,也称狄公庙,坐东朝西,一进两院。祭祀唐朝梁国公狄仁杰的庙宇。
21、毕岭村有老人听祖辈说,以前狄梁庙前后三殿,每殿都有大匾,四周石碑刻林立,有破碎的石马(石象生),寺庙香火非常旺盛,后面两华里小山冈大墓就是狄公墓。抗战毁坏第一进,抗战胜利后庙宇大殿简单修理;解放后,村民将此庙拆毁,改建为狄梁小学。1959年建设花亭湖大坝,狄梁庙和狄公墓都被蓄水淹没。
以上是三处狄仁杰墓的证据对比,笔者认为太湖的狄仁杰墓前后千年第一手信的史料具全,且太湖狄仁杰墓旧址现场实物证据充足,狄梁公墓在安徽花亭湖淹没区的可能性最大,希望安徽有关部门结合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花亭湖的规划建设,尽快打造“大唐名相狄梁公仁杰陵园”。
1、《唐書•本傳》記載:“狄仁傑,太原人,曾貶彭澤邑令,邑人德之爲置生祠,聖曆三年卒,並未言其葬地。”
2、明天順六年《直隸安慶郡志》卷之八《寺觀》記載:“太湖縣--狄藤寺。在治永福鄉。宋因禅師創。洪武甲辰年僧通昶重建。”
安徽花亭湖风景区
有唐名相,梁国公“狄仁杰墓”
3、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寺--二百二十有八--太湖三十有四--狄蕂。在永福鄉。”
4、《廣輿》記載:“狄仁傑墓壹在河南洛陽,壹在陝西乾州,並此凡三,狄仁傑巡撫江南後有墓亦未可知。”
5、清康熙四十年胤祉與陳夢雷等奉旨編纂《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第七百八十卷《安慶府部彙考》記載:“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今廢。”
6、清乾隆《太湖志校補》記載:“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今廢。”
7、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陵墓》記載:“太湖縣--唐--狄仁傑墓。在永福鄉九村坂。其前有廟,有碑記,今亡。”
8、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太湖--寺--十四--狄勝寺,明洪武初重修。”
9、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太湖--廟--九--狄梁公廟,在縣北三十裏。廟後二裏,即其墓。”
10、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望江--廟--十有八--狄梁公廟,在羅林村。”
11、《太湖縣志》記載:“狄公廟,縣北三十裏,九村畈保(近屬寺前鎮)。乾隆二十四年大水侵襲,鹹豐七年賊毀老廟。”
12、《太湖縣志》記載:“唐梁國公狄仁傑墓在永福鄉九村畈保。相傳元末有避亂匿其中者,獲金銀器物以出,後墓門傾塞,其前有廟有碑”。
13、翰林院编修朱书《狄梁公祠堂记》记载:“邑東三十五裏,有山屈如盤。盤中有菴。菴中神,冠服若宰輔,美丰姿,嶽峙而淵凝者,狄梁公也。……公之祠在松者三:洿池,则墓存焉,曰中節。涇江口祠,曰白雲,與彭澤相望。祠于是者,又與忠節、白雲鼎峙而爲三。自明季亂,淄流踞祠,改爲高覺菴……大書‘唐梁國公狄公之祠’于門。”中洿池误,宿松洿池是洿池河,太湖洿池是洿池冲,九村畈附近。后面三条可见朱书误解。
14、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廟--二十有七--宿松七—忠節候 在縣南。晉永和間創,國朝弘治間重修。”
15、明嘉靖三十三年《安慶府志》卷之五《地理志》記載:“寺--二百二十有八--宿松二十六—忠節 在誇池山。”
16、清康熙六十年《安慶府志》卷之四《地理志--寺觀》記載:“宿松--寺--二十有九--忠節寺,在誇池,縣南五十裏。晉慧遠禅師建。”
17、清光緒沈葆桢、吳坤修等修《重修安徽通志》記載:“卷五十四--輿地志--壇廟--安慶府--八--狄梁公廟,在太湖縣三十裏,祀唐狄仁傑,今毀。”
18、清光緒沈葆桢、吳坤修等修《重修安徽通志》記載:“卷五十九--輿地志--陵墓--安慶府--二--梁國公狄仁傑墓,相傳在太湖縣九阪村。”
19、望江县狄梁公庙旧址附近老人们说世代相传,唐朝狄宰相墓在太湖,这里是他生前恩泽的地方,建庙供奉纪念他,以保风调雨顺。
20、太湖县寺前镇毕岭村沙咀组古称“九村畈”,旧时此地建有狄梁庙,也称狄公庙,坐东朝西,一进两院。祭祀唐朝梁国公狄仁杰的庙宇。
21、毕岭村有老人听祖辈说,以前狄梁庙前后三殿,每殿都有大匾,四周石碑刻林立,有破碎的石马(石象生),寺庙香火非常旺盛,后面两华里小山冈大墓就是狄公墓。抗战毁坏第一进,抗战胜利后庙宇大殿简单修理;解放后,村民将此庙拆毁,改建为狄梁小学。1959年建设花亭湖大坝,狄梁庙和狄公墓都被蓄水淹没。
以上是三处狄仁杰墓的证据对比,笔者认为太湖的狄仁杰墓前后千年第一手信的史料具全,且太湖狄仁杰墓旧址现场实物证据充足,狄梁公墓在安徽花亭湖淹没区的可能性最大,希望安徽有关部门结合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花亭湖的规划建设,尽快打造“大唐名相狄梁公仁杰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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