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纳税榜[超话]#有关偷税的法条:
在此温馨提醒,缴税纳税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为个人利益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节选自搜狐网)
在此温馨提醒,缴税纳税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为个人利益熏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节选自搜狐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地三鲜说法[超话]#【刑诉法唯一的一般应当,一般究竟是哪般?】法律规定,往往都是比较明确具体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么是应当,要么是不应当。
否则,办案人员无法操作,当事人无从获得预期,就谈不上程序正义。
比如,像原则上、一般地等领导们常说的模糊词语,不应当出现在法律规定中。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一般。
五章、三百零八条、共计37990字的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三处“一般”。
这三处“一般”是: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第二百二十四条“一般不”。
其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让我感兴趣的是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中的“一般应当”,因为这涉及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日常,人们对于一般,比较敏感。听到一般,人们不由回来上一句,抬上一杠:“一般,还二般恁?”
是的,有一般,就真的有二般,甚至还有三般四般,如此这般。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三种含义:形容词,一样、同样;数量词,一种;形容词,普通、通常。
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应当取“通常”之意。通常,就不是绝对的。
法律规定中就这样,“一般”通常和“但”连在一起,说完了一般,接着就是“但”什么什么的。但之后的内容,就是“二般”。
就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规定的,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但是有以下五种情形的除外。
这五种情形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显然,“一般应当”和“应当”不一样。
有人说,这个“一般应当”就是个早就埋好的雷啊,早晚得爆。
这话值得商榷。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以采纳量刑建议,也可以不采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不一定全部恰当,就像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全部正确一样。
有人说,法院不采纳,那不就是弄了检察院的伤脸,让检察院难堪、难看了吗?
不是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给了检察院一个台阶,可以让检察院下得了台、转转脸。
这就是第二百零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时与检察院沟通一下,让检察院调整调整。
如果检察院不调整,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再依法判决,防止检察院猝不及防、措手不及。
有事好商量。刑事诉讼中,法检两家的任务是一样的,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也需要双方向前一步、积极沟通,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这样,总比相互撕扯好。你撕我扯,没有赢家。
因为,最好的距离就像刺猬,既能抱团取暖,又不扎伤对方。
否则,办案人员无法操作,当事人无从获得预期,就谈不上程序正义。
比如,像原则上、一般地等领导们常说的模糊词语,不应当出现在法律规定中。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一般。
五章、三百零八条、共计37990字的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三处“一般”。
这三处“一般”是: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第二百二十四条“一般不”。
其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让我感兴趣的是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中的“一般应当”,因为这涉及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日常,人们对于一般,比较敏感。听到一般,人们不由回来上一句,抬上一杠:“一般,还二般恁?”
是的,有一般,就真的有二般,甚至还有三般四般,如此这般。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有三种含义:形容词,一样、同样;数量词,一种;形容词,普通、通常。
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应当取“通常”之意。通常,就不是绝对的。
法律规定中就这样,“一般”通常和“但”连在一起,说完了一般,接着就是“但”什么什么的。但之后的内容,就是“二般”。
就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规定的,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但是有以下五种情形的除外。
这五种情形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显然,“一般应当”和“应当”不一样。
有人说,这个“一般应当”就是个早就埋好的雷啊,早晚得爆。
这话值得商榷。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以采纳量刑建议,也可以不采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不一定全部恰当,就像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全部正确一样。
有人说,法院不采纳,那不就是弄了检察院的伤脸,让检察院难堪、难看了吗?
不是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给了检察院一个台阶,可以让检察院下得了台、转转脸。
这就是第二百零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时与检察院沟通一下,让检察院调整调整。
如果检察院不调整,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再依法判决,防止检察院猝不及防、措手不及。
有事好商量。刑事诉讼中,法检两家的任务是一样的,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也需要双方向前一步、积极沟通,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这样,总比相互撕扯好。你撕我扯,没有赢家。
因为,最好的距离就像刺猬,既能抱团取暖,又不扎伤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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