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粉丝问我一个问题。
为啥大家都说不建议租房时半年付和年付?
♥最近,我国不少地区发生长租公寓跑路的事件,包括广州、上海、杭州、合肥等,此类“暴雷事件”让长租公寓深陷信用危机。这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是“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即高价收房、低价出租,向房东每月付租金,向租客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最后,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就拿着钱跑路了,导致租客与房东发生冲突。
[心]你以为租到便宜的房子,多支付租金享受更多优惠,实际上就是为了坑你的钱
[浪]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保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城里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成为基本需求。在租房过程就要注意了,如果你是整组房就要核实业主的身份信息,业主必须出示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
正常租金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签房屋租赁合同。
合租房也一样,支付租金也要押一付三,尽可能谈到押一付一。
半年支付租金或者年付租金的,大多数就是骗子。
长租公寓套路就是收房东的房子,支付三个月租金连押金都没有。然后低于市场价出租要求年付租金或者半年付租金。
托管公司没有利润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卷款跑路。
[浪]年付租金是坑,租房贷款也是坑
还有p2p租房贷款,也是坑人的。你贷款租房,托管公司跑路了但是你依然还要每个月还自己的借款。
[浪]注意了不要贪图便宜
[浪]配图无关此文,但同样是现象
为啥大家都说不建议租房时半年付和年付?
♥最近,我国不少地区发生长租公寓跑路的事件,包括广州、上海、杭州、合肥等,此类“暴雷事件”让长租公寓深陷信用危机。这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是“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即高价收房、低价出租,向房东每月付租金,向租客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最后,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就拿着钱跑路了,导致租客与房东发生冲突。
[心]你以为租到便宜的房子,多支付租金享受更多优惠,实际上就是为了坑你的钱
[浪]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保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城里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成为基本需求。在租房过程就要注意了,如果你是整组房就要核实业主的身份信息,业主必须出示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
正常租金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签房屋租赁合同。
合租房也一样,支付租金也要押一付三,尽可能谈到押一付一。
半年支付租金或者年付租金的,大多数就是骗子。
长租公寓套路就是收房东的房子,支付三个月租金连押金都没有。然后低于市场价出租要求年付租金或者半年付租金。
托管公司没有利润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卷款跑路。
[浪]年付租金是坑,租房贷款也是坑
还有p2p租房贷款,也是坑人的。你贷款租房,托管公司跑路了但是你依然还要每个月还自己的借款。
[浪]注意了不要贪图便宜
[浪]配图无关此文,但同样是现象
#台灣人出境逾2年勞健保年金及租稅最新政策##你被除籍了嗎#
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兩年,造成跨境移動不易,許多民眾憂心遭到移籍,會影響相關權益。健保、國民年金、綜所稅、地價稅及勞保都因應疫情做出彈性調整,
台灣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記者會中做出說明。
為讓民眾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權益能有妥善因應措施,
商東福指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2018年後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間返台恢復戶籍,可以從寬認定,在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的包括慢性處方簽藥物或是海外緊急就醫,在期間內權益也不會受損。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國民年金仍在保的民眾,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依按照有沒有戶籍以及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採取何種課稅方式。
若沒有戶籍的話,居住沒有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來完稅;
如果有居住超過183天,雖然沒有戶籍,是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原則上接受民眾照原來的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有疑義可跟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來從寬認定。
至於,受疫情影響全戶遷出設籍地恐影響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樓美鐘則說,依規定是次年才會改課,現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遷入戶籍且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時不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可持續納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台灣內部陸續接獲反映,因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為避免民眾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台,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
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
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
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
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保局在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邊境解封日沒有超過2年的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不影響其加保權益。
勞保局過去會針對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比對其職業工會、漁會加保資格,並追溯至最後一次出境日為止,
鄧明斌說,但疫情從去年開始影響,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灣邊境解封日未超過2年,其加保資格不受影響。
鄧明斌提及,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原本就與民眾在境內或被戶籍遷出沒有相關,
旅居國外還是可以按月請領年金,但勞保局每年都會請被保險人檢具證明文件,與疫情后並無關連。
個人遭除籍綜所稅地價稅最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為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親屬還設籍在該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
另外針對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個人符合三種情況任一種,則必須在台申報綜所稅。
首先是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戶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境內者;
第三種則是在台灣無戶籍,惟課稅年度內在台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變異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籠罩不確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眾因疫情無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財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強制除籍,在地價稅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原住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灣每年11月1日~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節,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台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稅額為905億元,全台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55。
但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舉例來說,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
但A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導致戶籍於2021年2月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則2021年11月繳地價稅時,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
若要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則A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即可符合自住條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
台灣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
台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02-23113711
海基會法律服務驗證專線:02-25335995
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兩年,造成跨境移動不易,許多民眾憂心遭到移籍,會影響相關權益。健保、國民年金、綜所稅、地價稅及勞保都因應疫情做出彈性調整,
台灣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記者會中做出說明。
為讓民眾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權益能有妥善因應措施,
商東福指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2018年後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間返台恢復戶籍,可以從寬認定,在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的包括慢性處方簽藥物或是海外緊急就醫,在期間內權益也不會受損。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國民年金仍在保的民眾,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依按照有沒有戶籍以及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採取何種課稅方式。
若沒有戶籍的話,居住沒有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來完稅;
如果有居住超過183天,雖然沒有戶籍,是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原則上接受民眾照原來的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有疑義可跟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來從寬認定。
至於,受疫情影響全戶遷出設籍地恐影響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樓美鐘則說,依規定是次年才會改課,現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遷入戶籍且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時不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可持續納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台灣內部陸續接獲反映,因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為避免民眾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台,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
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
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
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
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保局在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邊境解封日沒有超過2年的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不影響其加保權益。
勞保局過去會針對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比對其職業工會、漁會加保資格,並追溯至最後一次出境日為止,
鄧明斌說,但疫情從去年開始影響,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灣邊境解封日未超過2年,其加保資格不受影響。
鄧明斌提及,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原本就與民眾在境內或被戶籍遷出沒有相關,
旅居國外還是可以按月請領年金,但勞保局每年都會請被保險人檢具證明文件,與疫情后並無關連。
個人遭除籍綜所稅地價稅最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為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親屬還設籍在該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
另外針對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個人符合三種情況任一種,則必須在台申報綜所稅。
首先是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戶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境內者;
第三種則是在台灣無戶籍,惟課稅年度內在台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變異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籠罩不確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眾因疫情無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財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強制除籍,在地價稅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原住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灣每年11月1日~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節,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台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稅額為905億元,全台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55。
但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舉例來說,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
但A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導致戶籍於2021年2月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則2021年11月繳地價稅時,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
若要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則A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即可符合自住條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
台灣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
台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02-23113711
海基會法律服務驗證專線:02-25335995
实名举报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科牟科长及专管员姜国美恐吓威胁及敲诈索贿纳税人
一.2019年12月-2021年期间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科专管员姜国美多次通过我公司外签代账会计薛云峰向我公司威胁及敲诈索贿,我公司不堪威胁及敲诈多次通过微信及现金方式支付近万元。
威胁敲诈方式:
1我公司有一次有一个未申报需要罚款,不给好处费就罚款一千元或者最高额度,讲话逼迫你给他好处费,才减轻罚款额度,(罚款200元给专管员200元,这样我们公司可以省掉600元,并且以后办事好办。)
2.我公司变成一般纳税后,专管员通过会计威胁我公司法人索要1000元好处费,理由是不给以后就别想在我这好好办事。
3.我公司被举报欠税问题,税后我们与举报方核实为对方举报错误已经撤销,但是专管员威胁我公司必须要按举报额度交税,所有问题并未查实,举报方和我方人员多次解释都不予理会,最后会计薛云峰未经过我公司允许私自从公司账户划走两万多元进行交税,给我们的理由是不交的话会影响专管员姜国美的升迁问题,以后不好办事,并告知我专管员要一千元钱,给了钱这些税款2个月就可以退回到我们公司账户。
二.我们拒绝过很多次的威胁敲诈索贿后,遭到专管员姜国美及姓牟的科长报复行为,我们去办事就不给我们办理,并且把我叫到他们科长办公室联合姓牟的科长对我进行恐吓及威胁。我们公司税务办理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
三.会计薛云峰多次以税务局大哥财政局大哥后台很硬到我公司进行敲诈威胁,我公司不同意便带人到我公司来闹事,我公司报警也未进行处理,连续闹事7次。这7次闹事有几次是我举报后就到我公司来闹事。告诉我要知道谁是大小王。
四.举报前我本人三次问专管员姜国美是否向我公司索贿,专管员姜国美脸红,言语磕巴,从未明确告知我们他没有向我们威胁敲诈索贿,从来都是推脱及不讲话。三次都是言语含糊。我们明确表示你如果确定没有这反面的问题,我们公司将对会计进行起诉及报警处理,姜国美仍然不敢确定。
五,我们3个月时间多次举报到普兰店税务局,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一直在拖延。
我们只求有关单位介入给我们一个说法,普兰店的营商环境都可以这样了吗?难道中国可以放任税务人员这些行为不管了吗?还是他们可以在普兰店区这里做大小王了?我们创业者纳税人熬过了创业压力熬过了疫情的压力但是我们熬不过国家公职人员的打压。
一.2019年12月-2021年期间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科专管员姜国美多次通过我公司外签代账会计薛云峰向我公司威胁及敲诈索贿,我公司不堪威胁及敲诈多次通过微信及现金方式支付近万元。
威胁敲诈方式:
1我公司有一次有一个未申报需要罚款,不给好处费就罚款一千元或者最高额度,讲话逼迫你给他好处费,才减轻罚款额度,(罚款200元给专管员200元,这样我们公司可以省掉600元,并且以后办事好办。)
2.我公司变成一般纳税后,专管员通过会计威胁我公司法人索要1000元好处费,理由是不给以后就别想在我这好好办事。
3.我公司被举报欠税问题,税后我们与举报方核实为对方举报错误已经撤销,但是专管员威胁我公司必须要按举报额度交税,所有问题并未查实,举报方和我方人员多次解释都不予理会,最后会计薛云峰未经过我公司允许私自从公司账户划走两万多元进行交税,给我们的理由是不交的话会影响专管员姜国美的升迁问题,以后不好办事,并告知我专管员要一千元钱,给了钱这些税款2个月就可以退回到我们公司账户。
二.我们拒绝过很多次的威胁敲诈索贿后,遭到专管员姜国美及姓牟的科长报复行为,我们去办事就不给我们办理,并且把我叫到他们科长办公室联合姓牟的科长对我进行恐吓及威胁。我们公司税务办理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
三.会计薛云峰多次以税务局大哥财政局大哥后台很硬到我公司进行敲诈威胁,我公司不同意便带人到我公司来闹事,我公司报警也未进行处理,连续闹事7次。这7次闹事有几次是我举报后就到我公司来闹事。告诉我要知道谁是大小王。
四.举报前我本人三次问专管员姜国美是否向我公司索贿,专管员姜国美脸红,言语磕巴,从未明确告知我们他没有向我们威胁敲诈索贿,从来都是推脱及不讲话。三次都是言语含糊。我们明确表示你如果确定没有这反面的问题,我们公司将对会计进行起诉及报警处理,姜国美仍然不敢确定。
五,我们3个月时间多次举报到普兰店税务局,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一直在拖延。
我们只求有关单位介入给我们一个说法,普兰店的营商环境都可以这样了吗?难道中国可以放任税务人员这些行为不管了吗?还是他们可以在普兰店区这里做大小王了?我们创业者纳税人熬过了创业压力熬过了疫情的压力但是我们熬不过国家公职人员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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