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线条美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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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条美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力量感——力度;
立体感——厚度;
节奏感——弹性。
一,力度
书法艺术,最基本的构成素质是线条。而完成线条美的过程本身都是与力度的不同灌注息息相关的。没有力的微妙而精到的表现,就没有了一切。所以,力度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书法艺术本质的内核之内核。
书法中笔力的含义是一种技巧性的含义即质的含义,而不是比重即量的含义。这种力包括了从人的发力到手指(经肘、腕、指)再到笔杆再下注到笔毫,是一个力的传导过程而不是呈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传导环节都可能由于技术上的不足而使笔力在行笔过程中遭到失败。因此,关键并不在于有没有力,关键是在于力的运动过程:力在每个环节中的关系处理。并有一点肯定无疑:并不是最有力的人就能写出最有力的字——一个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的书法,绝不一定是软弱无力的,一个力大无比的壮汉的书法,绝不一定能力透纸背。
(一)力的表现特征
1,逆——正则反之
大凡笔在运行中,反作用力越强,则笔与纸的摩擦系数也越大,笔毫的前行就不那么轻松,逆水行舟便是个最好的例子。
线条中如有“逆”的追求,则其力度与厚度明显增强,沉着雄浑之气,不可仿佛。顺势飘忽,粗者亦疲软,逆势涩行,虽细亦劲健。有如射箭弯弓,弓不弯则箭发无力,弯弓即是“逆”,箭发即是“力”的呈现。
2,蓄——实者虚之
蓄是力感构成的潜在技巧,有两种不同的效果:
在运行停顿之时有意含糊,收回之后,下一步的方向与速度都显得不清晰。“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蔡邕《九势》)一般而言在收时又是势的伸延。
“蓄”的目的是在于使力度深藏起来,造成一种内在的筋力。是“蓄势”。比如短跑时冲刺前的缓速,起跳前轻微的顿,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积存下的潜力,如果说逆的反向是顺,那么蓄的反面则是露。
3,留——行则驻之
书法线条最忌讳的是一笔飘过、轻浮华俏。留的反面则是滑。
“凡横直平过之处,行处也。古人必逐步顿挫,不使率然径去,是行处皆留也。”(包世臣《艺舟双楫》)
“处处留得住笔,不使直走。”(梁同书《频罗庵论书》)
“涩势,在于紧驶战行之法。”(蔡邕)
“紧驶”指策马前行时必须扣紧马缰,不使其过于放纵,是“蓄”的方法。“战行”指左右环顾着摇摆而行,是“留”的方法。以此保证毛笔在向前运行时对线条的每一部分都倾注全部之力,而不致于忽尔沉实忽尔滑易,造成线条力度分布的不平均。它的运行有一种微弱的顿的节奏:不是匀速的直线前行,而是有顿挫的等距离前行。
在这里,“逆”的要求是强烈的反动力,是有明显的人为因素的;“留”的要求将反动力转化为较轻微的停顿,也具有较人为的意识;“蓄”的要求,虽也取停顿,但它的过程比较自然,不强调人为意识。从平面上的运动轨迹看,“逆”是一种大的反向来复;“留”是停顿具有一定节奏的间隔;“蓄”则强调停顿的自然延续。“留”的停顿的动作与“逆”的来复的方向,都是很强烈的力感的夸张,“蓄”则相对隐晦些,是力的自然的作用。
(二)力的几种说法
1,“中实”说
用笔之法,见于画之两端。而古人雄厚恣肆令人断不可企及者,则在画之中截。盖两端出入操纵之故,尚有迹象可寻;其中截之所以丰而不怯、实而不空者,非骨势洞达、不能幸致。更有以两端雄肆而弥使中截空怯者。试取古帖横直画,蒙其两端而玩其中截,则人共见矣。--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下笔谭》
尽管每个书家都在讲笔力,尽管他们也都知道笔力不是蛮力而是技巧之力,但一旦进入实际的线条运行中,力的显示程度(明显程度)总是直观地判断线条价值的基本标准。而线条构成时由于头、尾动作关系到出、入、起、止等效果,一般总是先获得观众的注意。在这里包氏力排众论,提出:判断“力”的价值,最高层次上的判断焦点不是画的两端而是中截。“中实”是保证线条力度美的真正所在。
事实上,逆的反向,留的不断间隔停顿与蓄的展转,却是相对于中实或引向中实的最基本的动作,它们存在的价值,都是反“空怯”。
2,五指齐力 万毫齐力
五指齐力,指手的动作。处理不当,直接导致用笔技巧以及线条效果的偏侧。
“齐”强调指的力的协调,齐心协力,即日齐。
万毫齐力,指笔的动作。强调笔毫的力的分布与协调。为了保证线条的有力和“中实”,要求在每一线条的构成中,笔毫必须尽量铺开以求每一根笔毛都能尽最大的可能传导“力”。
3,力透纸背
大凡书家们都曾为“力透纸背”的境界倾倒无已。每每潜心追求,以为神品。也许还有不少会把纸翻过来看看是否黑透。但这样一来,“力透”成了“墨透”。倘若写字用茧纸,其厚实不渗水;有用熟绢,墨透不到背面。用生宣与毛边纸,不用力亦能透过纸背。如此,“力透纸背”之说便成了难题。
力透纸背的“透”字,梁同书《频罗庵论书》中曰:笔力直透纸背,当如天马行空参看。今人误认透纸,盖透纸者,状其精气结撰,黑光浮溢耳。彼用笔如游丝者,何尝不透纸背耶?
对初学者而言,是从抽象到抽象;对书家而言,却是提醒他们不能拘泥于视觉上的“透”,要从更高层次上去把握“透”字的精神实质和对“力”的深层诠解,它决非简单的物理之力,如果我们拘泥它的实际的、现象的可视特征,终为书法所不取。
清人蒋和《书法正宗》有云:字无一笔可以不用力,无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牵丝使转亦皆有力。力注笔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头;善用枪者,力在枪尖也。在这里,它完全道出了书法之力取决于技巧得当而非取决于蛮劲的道理。
二,厚度
在平面的一画中,有墨色的浓淡之分,而且浓正好处在画的正中心,这便是一种视觉上的立体。这样的一根线条,应该是个圆柱体而不是一块薄片状,圆柱的最凸现部分(即离我们最近的部分),也即是“中心一缕浓墨”的部分。在用笔上,自属于中锋范畴。锋常在画中,方能保持线条的立体感。写篆书的线条中心如聚一缕浓墨,日光不透,线条的这种厚度的体现,可以说是古今书家莫不信奉的审美目标。
在技巧上,中锋用笔是追求线条厚度的保证,而强调线条厚度的追求则是书法史上一以贯之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线条的立体感并不等于单一地强调中锋回笔;强调线条的立体感并不等于单一地拘于圆柱形体。茫然地强求“笔笔中锋”并不是个明智的办法,它只会使用笔技巧和审美简单化,反而不利于对线条立体感之美的完整理解——立体感毕竟不仅仅依靠中锋用笔,它常常是在中侧锋(扩大为藏、露、转、折)交替的笔法中体现出来(如带状线条)。
“方圆互用,犹阴阳互藏,用笔贵圆,字形贵方。”(项穆《书法雅言》)
“用笔无二,必以正锋为主,间用侧锋取妍。”(丰坊《书诀》)
由此,从书法美的角度看,中锋技巧是绝对的;侧锋技巧是相对的,它无法独立运用,只能与中锋互相交替补充,而且尚不能处于主要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书法讲求笔法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线条美,而线条美中最主要的一条是立体感要强,要有厚度。
三,弹性
“书法——人类精神的心电图”,它具备以下规律:
1、基本律:快慢——速率;轻重——力率;松紧——质率。
2、回护律(即藏头护尾)。
一个横笔或一个竖笔,不能一画而过,要在线条的起与止两部分作一互回互抱之态势。由于这种特殊的动作要求,于是在运笔节奏中,便很自然会出现头尾重中段轻、头尾紧中段松、头尾慢中段快的相对效果,一根平的线条变得有了起伏,有了生命的律动,有了线条的脉搏。
3、起伏律(即一波三折)
起伏律重在线条的运行节奏。关于“三折”,历来书家莫不奉为书法的度世金针。
4、间隔律
间隔律的着重点主要在于线条与线条之间连贯节奏方面。
书法中有“意到笔不到”之说。笔之到(实际笔画)与意之到(没有实际笔画),这就造成了一种间隔:笔到是实,意到是空,构成线条的节奏。这是间隔律的一般原理。
表现形式为“笔连意连”,“笔断意连”。它与笔势共同产生字与字间,线条与线条间在空间上的间隔(建筑节奏)和时间上的间隔(音乐节奏)。从而产生有意味的线条、结体和有意味的章法。
回护律与起伏律偏于单线条的节奏构成;
间隔律则重于线条间、结构间的连贯。
回护律与起伏律,保证单线条的质量(弹性);
间隔律保证作品字法、章法的形式美。
回护律和起伏律确保线条“到位”;
间隔律使作品“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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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条美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力量感——力度;
立体感——厚度;
节奏感——弹性。
一,力度
书法艺术,最基本的构成素质是线条。而完成线条美的过程本身都是与力度的不同灌注息息相关的。没有力的微妙而精到的表现,就没有了一切。所以,力度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书法艺术本质的内核之内核。
书法中笔力的含义是一种技巧性的含义即质的含义,而不是比重即量的含义。这种力包括了从人的发力到手指(经肘、腕、指)再到笔杆再下注到笔毫,是一个力的传导过程而不是呈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传导环节都可能由于技术上的不足而使笔力在行笔过程中遭到失败。因此,关键并不在于有没有力,关键是在于力的运动过程:力在每个环节中的关系处理。并有一点肯定无疑:并不是最有力的人就能写出最有力的字——一个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的书法,绝不一定是软弱无力的,一个力大无比的壮汉的书法,绝不一定能力透纸背。
(一)力的表现特征
1,逆——正则反之
大凡笔在运行中,反作用力越强,则笔与纸的摩擦系数也越大,笔毫的前行就不那么轻松,逆水行舟便是个最好的例子。
线条中如有“逆”的追求,则其力度与厚度明显增强,沉着雄浑之气,不可仿佛。顺势飘忽,粗者亦疲软,逆势涩行,虽细亦劲健。有如射箭弯弓,弓不弯则箭发无力,弯弓即是“逆”,箭发即是“力”的呈现。
2,蓄——实者虚之
蓄是力感构成的潜在技巧,有两种不同的效果:
在运行停顿之时有意含糊,收回之后,下一步的方向与速度都显得不清晰。“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蔡邕《九势》)一般而言在收时又是势的伸延。
“蓄”的目的是在于使力度深藏起来,造成一种内在的筋力。是“蓄势”。比如短跑时冲刺前的缓速,起跳前轻微的顿,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积存下的潜力,如果说逆的反向是顺,那么蓄的反面则是露。
3,留——行则驻之
书法线条最忌讳的是一笔飘过、轻浮华俏。留的反面则是滑。
“凡横直平过之处,行处也。古人必逐步顿挫,不使率然径去,是行处皆留也。”(包世臣《艺舟双楫》)
“处处留得住笔,不使直走。”(梁同书《频罗庵论书》)
“涩势,在于紧驶战行之法。”(蔡邕)
“紧驶”指策马前行时必须扣紧马缰,不使其过于放纵,是“蓄”的方法。“战行”指左右环顾着摇摆而行,是“留”的方法。以此保证毛笔在向前运行时对线条的每一部分都倾注全部之力,而不致于忽尔沉实忽尔滑易,造成线条力度分布的不平均。它的运行有一种微弱的顿的节奏:不是匀速的直线前行,而是有顿挫的等距离前行。
在这里,“逆”的要求是强烈的反动力,是有明显的人为因素的;“留”的要求将反动力转化为较轻微的停顿,也具有较人为的意识;“蓄”的要求,虽也取停顿,但它的过程比较自然,不强调人为意识。从平面上的运动轨迹看,“逆”是一种大的反向来复;“留”是停顿具有一定节奏的间隔;“蓄”则强调停顿的自然延续。“留”的停顿的动作与“逆”的来复的方向,都是很强烈的力感的夸张,“蓄”则相对隐晦些,是力的自然的作用。
(二)力的几种说法
1,“中实”说
用笔之法,见于画之两端。而古人雄厚恣肆令人断不可企及者,则在画之中截。盖两端出入操纵之故,尚有迹象可寻;其中截之所以丰而不怯、实而不空者,非骨势洞达、不能幸致。更有以两端雄肆而弥使中截空怯者。试取古帖横直画,蒙其两端而玩其中截,则人共见矣。--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下笔谭》
尽管每个书家都在讲笔力,尽管他们也都知道笔力不是蛮力而是技巧之力,但一旦进入实际的线条运行中,力的显示程度(明显程度)总是直观地判断线条价值的基本标准。而线条构成时由于头、尾动作关系到出、入、起、止等效果,一般总是先获得观众的注意。在这里包氏力排众论,提出:判断“力”的价值,最高层次上的判断焦点不是画的两端而是中截。“中实”是保证线条力度美的真正所在。
事实上,逆的反向,留的不断间隔停顿与蓄的展转,却是相对于中实或引向中实的最基本的动作,它们存在的价值,都是反“空怯”。
2,五指齐力 万毫齐力
五指齐力,指手的动作。处理不当,直接导致用笔技巧以及线条效果的偏侧。
“齐”强调指的力的协调,齐心协力,即日齐。
万毫齐力,指笔的动作。强调笔毫的力的分布与协调。为了保证线条的有力和“中实”,要求在每一线条的构成中,笔毫必须尽量铺开以求每一根笔毛都能尽最大的可能传导“力”。
3,力透纸背
大凡书家们都曾为“力透纸背”的境界倾倒无已。每每潜心追求,以为神品。也许还有不少会把纸翻过来看看是否黑透。但这样一来,“力透”成了“墨透”。倘若写字用茧纸,其厚实不渗水;有用熟绢,墨透不到背面。用生宣与毛边纸,不用力亦能透过纸背。如此,“力透纸背”之说便成了难题。
力透纸背的“透”字,梁同书《频罗庵论书》中曰:笔力直透纸背,当如天马行空参看。今人误认透纸,盖透纸者,状其精气结撰,黑光浮溢耳。彼用笔如游丝者,何尝不透纸背耶?
对初学者而言,是从抽象到抽象;对书家而言,却是提醒他们不能拘泥于视觉上的“透”,要从更高层次上去把握“透”字的精神实质和对“力”的深层诠解,它决非简单的物理之力,如果我们拘泥它的实际的、现象的可视特征,终为书法所不取。
清人蒋和《书法正宗》有云:字无一笔可以不用力,无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牵丝使转亦皆有力。力注笔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头;善用枪者,力在枪尖也。在这里,它完全道出了书法之力取决于技巧得当而非取决于蛮劲的道理。
二,厚度
在平面的一画中,有墨色的浓淡之分,而且浓正好处在画的正中心,这便是一种视觉上的立体。这样的一根线条,应该是个圆柱体而不是一块薄片状,圆柱的最凸现部分(即离我们最近的部分),也即是“中心一缕浓墨”的部分。在用笔上,自属于中锋范畴。锋常在画中,方能保持线条的立体感。写篆书的线条中心如聚一缕浓墨,日光不透,线条的这种厚度的体现,可以说是古今书家莫不信奉的审美目标。
在技巧上,中锋用笔是追求线条厚度的保证,而强调线条厚度的追求则是书法史上一以贯之的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线条的立体感并不等于单一地强调中锋回笔;强调线条的立体感并不等于单一地拘于圆柱形体。茫然地强求“笔笔中锋”并不是个明智的办法,它只会使用笔技巧和审美简单化,反而不利于对线条立体感之美的完整理解——立体感毕竟不仅仅依靠中锋用笔,它常常是在中侧锋(扩大为藏、露、转、折)交替的笔法中体现出来(如带状线条)。
“方圆互用,犹阴阳互藏,用笔贵圆,字形贵方。”(项穆《书法雅言》)
“用笔无二,必以正锋为主,间用侧锋取妍。”(丰坊《书诀》)
由此,从书法美的角度看,中锋技巧是绝对的;侧锋技巧是相对的,它无法独立运用,只能与中锋互相交替补充,而且尚不能处于主要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书法讲求笔法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线条美,而线条美中最主要的一条是立体感要强,要有厚度。
三,弹性
“书法——人类精神的心电图”,它具备以下规律:
1、基本律:快慢——速率;轻重——力率;松紧——质率。
2、回护律(即藏头护尾)。
一个横笔或一个竖笔,不能一画而过,要在线条的起与止两部分作一互回互抱之态势。由于这种特殊的动作要求,于是在运笔节奏中,便很自然会出现头尾重中段轻、头尾紧中段松、头尾慢中段快的相对效果,一根平的线条变得有了起伏,有了生命的律动,有了线条的脉搏。
3、起伏律(即一波三折)
起伏律重在线条的运行节奏。关于“三折”,历来书家莫不奉为书法的度世金针。
4、间隔律
间隔律的着重点主要在于线条与线条之间连贯节奏方面。
书法中有“意到笔不到”之说。笔之到(实际笔画)与意之到(没有实际笔画),这就造成了一种间隔:笔到是实,意到是空,构成线条的节奏。这是间隔律的一般原理。
表现形式为“笔连意连”,“笔断意连”。它与笔势共同产生字与字间,线条与线条间在空间上的间隔(建筑节奏)和时间上的间隔(音乐节奏)。从而产生有意味的线条、结体和有意味的章法。
回护律与起伏律偏于单线条的节奏构成;
间隔律则重于线条间、结构间的连贯。
回护律与起伏律,保证单线条的质量(弹性);
间隔律保证作品字法、章法的形式美。
回护律和起伏律确保线条“到位”;
间隔律使作品“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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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中的“尸解成仙”到底是什么?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道教独特的尸解大法,可遗弃肉体而仙去!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https://t.cn/z8bCHaZ
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https://t.cn/z8bCH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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