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2020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线上课程+直播,现免费咨询: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开设消防技能、保安、人力资源管理、消防职业技能等多项职业培训科目。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武汉消防培训基地,是经湖北省消防总队批准并授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单位。基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创业大厦3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学校秉承:“消防、安保培训乃社会责任,民众、社区祥和系国家乾坤”的理念,努力打造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优势。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开设消防技能、保安、人力资源管理、消防职业技能等多项职业培训科目。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武汉消防培训基地,是经湖北省消防总队批准并授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单位。基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创业大厦3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学校秉承:“消防、安保培训乃社会责任,民众、社区祥和系国家乾坤”的理念,努力打造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优势。
【#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考招生政策“出炉”#!道德与法治科目的分值调整了…】5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将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及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中考的变化是,将对道德与法治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分值进行调整,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60分,与历史科目(40分)综合试卷共100分。考试时长由70分钟增至100分钟。
2020年我市中考招生主要政策
1、继续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20—2021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t.cn/zOHXxOH)公布。
4、2020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5、2020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布。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1、中考科目
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3)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在汉语授课考试科目基础上,增加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100分。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农业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5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
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农业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71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700分。
4、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7月21日至23日
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
8月3日,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8月5日—25日,进行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20年8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20年8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0年8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20年8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0年8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8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这样招生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
市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结业生,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录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中考的变化是,将对道德与法治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分值进行调整,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60分,与历史科目(40分)综合试卷共100分。考试时长由70分钟增至100分钟。
2020年我市中考招生主要政策
1、继续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20—2021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t.cn/zOHXxOH)公布。
4、2020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5、2020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布。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1、中考科目
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3)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在汉语授课考试科目基础上,增加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100分。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农业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5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
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农业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71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700分。
4、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7月21日至23日
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
8月3日,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8月5日—25日,进行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20年8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20年8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20年8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20年8月24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20年8月25日。
7、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0年8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8月25日
9、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这样招生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
市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结业生,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录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5月1日起 青岛将执行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是将原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合并了吗?还是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原政策不变,只是更新了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网友这一问题,翟朋福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是将原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合并了吗?还是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原政策不变,只是更新了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网友这一问题,翟朋福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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