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发展“半年考”答卷:指标稳中有进 结构更新更强】
数据指标稳中有进,产业结构更新更强,发展支撑更加坚实,项目建设彰显担当……一份份稳健的“半年考”答卷,展示了酒泉高质量发展的成绩。
上半年,酒泉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力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持续狠抓政策落地,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稳中向好、速效兼具、量质齐升的积极特征。
经济增长稳中有进
主要指标绘出“上行线”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持续上扬的经济曲线、坚韧沉着的发展定力、竞进有为的豪迈士气,勾画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彩画卷。
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一产增加值增长9.7%,全省排名第3位,较一季度前进10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1%,全省排名第5位,较一季度前进1位;三产增加值增长7.2%,全省排名第2位,较一季度前进2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较一季度前进5位和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均较一季度前进3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全省排名第5位。在全省上半年22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中,16项指标全省考评排名第1或并列第1,3项指标进入前4位,获全省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第1名。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项目、稳投资,方能更好稳定经济运行。
上半年,酒泉市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开复工项目695个,开复工率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省上下达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1个和3.1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5,较去年同期前移6位。
酒泉市抢抓“双碳”机遇,加速推进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化工、信息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二产投资延续近3年30%以上的增长态势,比重由2019年的40.9%上升到57.6%。新动能投资持续增长,高技术投资增长22.8%,制造业投资增长55.3%。
上半年,酒泉市组织集中开工22批次,开工重点项目367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列重大项目、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省上评分均得满分。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5个,资金8.6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亿元。争取2批次专项债券项目139个,发行债券38亿元,较去年增加4.8亿元,推送第三批专债项目400个,申报资金需求437亿元,入库项目和债券需求均居全省第2。
酒泉市坚定不移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兰洽会和酒泉主题市专场活动,签约项目69个,签约额765.65亿元。1月至6月,全市新建和续建签约额500万元以上项目523个,引进到位资金329.65亿元,同比增长29.27%。
精准施策量效齐升
第一产业强势上扬
上半年,酒泉市深入分析一产构成要素和支撑条件,全面摸清种植养殖底数,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落实补贴资金,加快畜牧业发展。畜禽出栏469.25万头(只),增长8%,牛羊猪鸡分别出栏6.7万头、158万只、23.1万头、281.4万只。
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新增设施种植3万亩,33.08万亩夏粮丰收在望。酒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督导组和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村组,蹲点督促高效作物种植、畜禽补栏出栏、奖补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统计业务培训、大场大户入统等重点任务。上半年,一产增加值增速达9.7%,全省排名跃升到第3位。
克服不利因素
工业经济迎难而进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上半年,酒泉市努力克服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产能和增量划转、有效风力不足、常乐电厂和电网集中检修、矿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面挖掘工业增长潜力。
酒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油田满负荷生产,上半年原油采量、炼量分别达21.5万吨和110.33万吨,增长8%和10.1%,拉动石化工业同比增长12.5%。
电网和发电企业加强调度、加大送出,上半年全市发电62.5万千瓦时,增长4.1%。酒泉经开区完成扩园增容,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7.9%。马鬃山“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镇和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煤矿产能加速释放,全市生产原煤242.6万吨,煤炭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3%。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给,全市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54.8%,建材工业和食品工业分别增长9.2%和25.7%。
助企纾困
第三产业逆势稳增
酒泉市精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上半年,酒泉市全面落实困难行业助企纾困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三产业增速全省排名第2,取得近3年最好成绩。举办消费促进月等活动82场次,补助资金1.06亿元,拉动消费11亿元。发放住、餐企业营业补助706.9万元,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6.9%。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保通保畅交通物流,铁路和公路货运量同步增长。
另外,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上半年全市存款、贷款余额分别增长9.7%和12.63%。通过举办房屋交易会,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9.9%,拉动房地产业增长14.5%。认真落实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其他服务业增长5.5%。持续挖掘培育出口潜力,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达到3.4亿元,同比增长26%。
酒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清单化管理、旬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全方位、高密度投送政策措施直达一线、精准落地。至7月10日,全市留底退税24.08亿元,完成率100%,减征失业保险1194万元,发放失业补助765万元、稳岗返还资金297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43亿元,减免租金526万元,为15.4亿元贷款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9.77亿元,及时赋予市场主体发展动能和成长活力,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1.25万户,同比增长29.37%,新增注册资金197亿元,同比增长13.71%。
来源:酒泉日报社
数据指标稳中有进,产业结构更新更强,发展支撑更加坚实,项目建设彰显担当……一份份稳健的“半年考”答卷,展示了酒泉高质量发展的成绩。
上半年,酒泉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力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持续狠抓政策落地,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稳中向好、速效兼具、量质齐升的积极特征。
经济增长稳中有进
主要指标绘出“上行线”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持续上扬的经济曲线、坚韧沉着的发展定力、竞进有为的豪迈士气,勾画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彩画卷。
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一产增加值增长9.7%,全省排名第3位,较一季度前进10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1%,全省排名第5位,较一季度前进1位;三产增加值增长7.2%,全省排名第2位,较一季度前进2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较一季度前进5位和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均较一季度前进3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全省排名第5位。在全省上半年22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中,16项指标全省考评排名第1或并列第1,3项指标进入前4位,获全省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第1名。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项目、稳投资,方能更好稳定经济运行。
上半年,酒泉市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开复工项目695个,开复工率8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省上下达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1个和3.1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5,较去年同期前移6位。
酒泉市抢抓“双碳”机遇,加速推进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化工、信息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二产投资延续近3年30%以上的增长态势,比重由2019年的40.9%上升到57.6%。新动能投资持续增长,高技术投资增长22.8%,制造业投资增长55.3%。
上半年,酒泉市组织集中开工22批次,开工重点项目367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列重大项目、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省上评分均得满分。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5个,资金8.6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亿元。争取2批次专项债券项目139个,发行债券38亿元,较去年增加4.8亿元,推送第三批专债项目400个,申报资金需求437亿元,入库项目和债券需求均居全省第2。
酒泉市坚定不移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兰洽会和酒泉主题市专场活动,签约项目69个,签约额765.65亿元。1月至6月,全市新建和续建签约额500万元以上项目523个,引进到位资金329.65亿元,同比增长29.27%。
精准施策量效齐升
第一产业强势上扬
上半年,酒泉市深入分析一产构成要素和支撑条件,全面摸清种植养殖底数,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落实补贴资金,加快畜牧业发展。畜禽出栏469.25万头(只),增长8%,牛羊猪鸡分别出栏6.7万头、158万只、23.1万头、281.4万只。
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新增设施种植3万亩,33.08万亩夏粮丰收在望。酒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督导组和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村组,蹲点督促高效作物种植、畜禽补栏出栏、奖补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统计业务培训、大场大户入统等重点任务。上半年,一产增加值增速达9.7%,全省排名跃升到第3位。
克服不利因素
工业经济迎难而进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上半年,酒泉市努力克服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产能和增量划转、有效风力不足、常乐电厂和电网集中检修、矿产品价格下跌等不利影响,全面挖掘工业增长潜力。
酒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油田满负荷生产,上半年原油采量、炼量分别达21.5万吨和110.33万吨,增长8%和10.1%,拉动石化工业同比增长12.5%。
电网和发电企业加强调度、加大送出,上半年全市发电62.5万千瓦时,增长4.1%。酒泉经开区完成扩园增容,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7.9%。马鬃山“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镇和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煤矿产能加速释放,全市生产原煤242.6万吨,煤炭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3%。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给,全市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54.8%,建材工业和食品工业分别增长9.2%和25.7%。
助企纾困
第三产业逆势稳增
酒泉市精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上半年,酒泉市全面落实困难行业助企纾困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三产业增速全省排名第2,取得近3年最好成绩。举办消费促进月等活动82场次,补助资金1.06亿元,拉动消费11亿元。发放住、餐企业营业补助706.9万元,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6.9%。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保通保畅交通物流,铁路和公路货运量同步增长。
另外,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上半年全市存款、贷款余额分别增长9.7%和12.63%。通过举办房屋交易会,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9.9%,拉动房地产业增长14.5%。认真落实国家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其他服务业增长5.5%。持续挖掘培育出口潜力,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达到3.4亿元,同比增长26%。
酒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清单化管理、旬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全方位、高密度投送政策措施直达一线、精准落地。至7月10日,全市留底退税24.08亿元,完成率100%,减征失业保险1194万元,发放失业补助765万元、稳岗返还资金297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43亿元,减免租金526万元,为15.4亿元贷款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9.77亿元,及时赋予市场主体发展动能和成长活力,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1.25万户,同比增长29.37%,新增注册资金197亿元,同比增长13.71%。
来源:酒泉日报社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规范
食用农产品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注1:“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注2:“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生鲜食用农产品fresh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含新鲜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鲜奶等。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直接参与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采购和供应、商品化处理与包装、贮存与运输、销售、配送等活动的法人、社团、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等。
一、总则
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措施应与相关方在供应链中的作用相适应。相关方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并保障其运行。
相关方应保持所售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要求。
相关方形成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在组织内各个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相关方应对相关质量管理措施的持续适应性进行评价和改进。
质量管理措施应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应确保供应链全流程关键数据信息的连续性。
相关方应建立适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具备相应的追溯能力或依托第三方开展追溯管理。
二、具体要求
1.采购和供应
(1)基本要求
采购方宜配置专门的采购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食用农产品采购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分析检测等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电子商务交易供应方生产或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2)过程控制
采购方应建立并执行采购质量控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采购方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等方式审核供应方生产或供应食用农产品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宜实地考察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境、生产集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
采购方要求供应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相符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材料等。应根据不同食用农产品类型,定期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且频次不低于1次/年,检测报告需保存3年以上备查。
采购方按照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的原定期开展针对供应方相应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
险评估,且相关报告可查。
(3)验收
采购方收货过程中按照采购方和供应方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验收项目、标准以及抽检比例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干食用农产品直实性、感官特征、数量、卫生情况、到货温度、运输车型、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等。
(4)信息与记录
相关方应如实有效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者或来源、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信息,保存记录文件3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共享。
2.贮存和运输
(1)基本要求
相关方宜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方的约定和质量控制目标,从产地经过初加工处理与包装后
直接进人运输和配送环节,送达顾客、确需人库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相应温度湿度、通风等控制设施设备。
入库的食用农产品应处在正常的质量状态、无异味,果蔬成熟度适宜,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预冷处理,适当包装。
运输方应对其运输的产品进行有效物流运输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人库周转时应尽量缩短仓储时间,相关方对同一耐储性食用农产品出入库应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相关方操作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贮存及出入库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货物和人易的频警出入。
相关方应严格管理贮存期间的温度和湿度,遵守贮存时限,定期检查库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发现霉变、腐烂等变化应及时出库处理。
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和包装物料应保持清洁且存放于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避免使用时污染食用农产品。
运输方应根据产品的种类、运输距离、流向等,合理规划和优化运输路径,选用适宜的运输交通工具和方式。
运输方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话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3)信息与记录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入库前后的环境温湿度、人库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验信息、状态信息、包装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贮存期间的库内环境、贮存时间、异常情况及处理方式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出库时,应记录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包装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食用农产品出入库信息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应记录运输过程中车辆信息、时间信息、环境信息、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以及异常情况与处理方式等信息。
信息记录文件保存2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3.销售
(1)基本要求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备信息查询、订单订立、网上支付、信息记录等交易服务功能。
销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顾客意愿向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平台方应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销售方对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宜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
(2)过程控制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的销售方履行管理责任,核验和登记销售方的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平
台方宜与销售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相关方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相应环节的义务,并履行相应责任。
销售方应在交易平台的商品详情页或产品外包装等显著位置全面、直实描述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数量、重量、等级规格(如有)质量安全、产品认证溯源证明等信息,具体要求应符合规定。
各相关方应以合适的方式明确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食用农产品的交付方式、配送时限等。销售方应在订单订立时约定并告知顾客收货验收的注意事项,提醒顾客及时收货与查验。
销售方对所销售食用农产品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或在物流配送过程中质量性状可能的改变。
官事先在平台页面信息中做出说明或公示。
(3)检验检测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易发生的质量安全风险类别确定。
4.配送
(1)基本要求
配送方宜建立统一的配送方形象包括人员服装、车辆外观、产品包装等。
对于易腐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和需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配送方应配备与产品质量特性相话
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备。
配送方应根据需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二次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 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配送方应根据先远后近、先缓后急、先大单后小单等原则进行装货。新鲜水果、蔬菜与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不宜采用复合混装配送。确需复合混装配送时应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食品安全污染源交叉感染。
运输配送过程中生鲜食用农产品应采用妥善方式装卸,不宜在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配送方对食用农产品宜采用预约配送,在送达指定地点时,应确保外包装完整且产品无明显损伤。配送方在交付食用农产品时宜与收件人就送达货品规格、数量、包装、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当面验收,验收无误后确认收货。采用快递暂存柜等非面对面交货方式,应通知收件人及时取货。
配送方对明显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应直接销毁处理或回收后妥善处理。应确保食用农产
品被签收后2小时内在妥善的存放条件下不会发生腐烂变质霉变。
#第三方检测机构##食品安全[超话]#
食用农产品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注1:“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注2:“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生鲜食用农产品fresh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含新鲜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鲜奶等。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直接参与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采购和供应、商品化处理与包装、贮存与运输、销售、配送等活动的法人、社团、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等。
一、总则
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措施应与相关方在供应链中的作用相适应。相关方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并保障其运行。
相关方应保持所售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要求。
相关方形成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在组织内各个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相关方应对相关质量管理措施的持续适应性进行评价和改进。
质量管理措施应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应确保供应链全流程关键数据信息的连续性。
相关方应建立适用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具备相应的追溯能力或依托第三方开展追溯管理。
二、具体要求
1.采购和供应
(1)基本要求
采购方宜配置专门的采购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食用农产品采购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分析检测等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电子商务交易供应方生产或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2)过程控制
采购方应建立并执行采购质量控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采购方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等方式审核供应方生产或供应食用农产品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宜实地考察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境、生产集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
采购方要求供应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相符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材料等。应根据不同食用农产品类型,定期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且频次不低于1次/年,检测报告需保存3年以上备查。
采购方按照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的原定期开展针对供应方相应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
险评估,且相关报告可查。
(3)验收
采购方收货过程中按照采购方和供应方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验收项目、标准以及抽检比例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干食用农产品直实性、感官特征、数量、卫生情况、到货温度、运输车型、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溯源证明等。
(4)信息与记录
相关方应如实有效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者或来源、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信息,保存记录文件3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共享。
2.贮存和运输
(1)基本要求
相关方宜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方的约定和质量控制目标,从产地经过初加工处理与包装后
直接进人运输和配送环节,送达顾客、确需人库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相应温度湿度、通风等控制设施设备。
入库的食用农产品应处在正常的质量状态、无异味,果蔬成熟度适宜,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预冷处理,适当包装。
运输方应对其运输的产品进行有效物流运输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人库周转时应尽量缩短仓储时间,相关方对同一耐储性食用农产品出入库应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相关方操作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贮存及出入库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货物和人易的频警出入。
相关方应严格管理贮存期间的温度和湿度,遵守贮存时限,定期检查库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发现霉变、腐烂等变化应及时出库处理。
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和包装物料应保持清洁且存放于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避免使用时污染食用农产品。
运输方应根据产品的种类、运输距离、流向等,合理规划和优化运输路径,选用适宜的运输交通工具和方式。
运输方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话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3)信息与记录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入库前后的环境温湿度、人库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验信息、状态信息、包装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
应记录食用农产品贮存期间的库内环境、贮存时间、异常情况及处理方式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出库时,应记录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包装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等。食用农产品出入库信息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应记录运输过程中车辆信息、时间信息、环境信息、食用农产品状态信息、品种信息、数量信息、操作人员信息,以及异常情况与处理方式等信息。
信息记录文件保存2年以上,必要信息按照相关方之间的约定共享。
3.销售
(1)基本要求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备信息查询、订单订立、网上支付、信息记录等交易服务功能。
销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顾客意愿向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平台方应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销售方对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宜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
(2)过程控制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的销售方履行管理责任,核验和登记销售方的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平
台方宜与销售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相关方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相应环节的义务,并履行相应责任。
销售方应在交易平台的商品详情页或产品外包装等显著位置全面、直实描述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数量、重量、等级规格(如有)质量安全、产品认证溯源证明等信息,具体要求应符合规定。
各相关方应以合适的方式明确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食用农产品的交付方式、配送时限等。销售方应在订单订立时约定并告知顾客收货验收的注意事项,提醒顾客及时收货与查验。
销售方对所销售食用农产品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或在物流配送过程中质量性状可能的改变。
官事先在平台页面信息中做出说明或公示。
(3)检验检测
平台方应对进入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易发生的质量安全风险类别确定。
4.配送
(1)基本要求
配送方宜建立统一的配送方形象包括人员服装、车辆外观、产品包装等。
对于易腐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和需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配送方应配备与产品质量特性相话
应的冷冻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备。
配送方应根据需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二次包装,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安全。
(2) 过程控制
食用农产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以维持食用农产品质量。
配送方应根据先远后近、先缓后急、先大单后小单等原则进行装货。新鲜水果、蔬菜与畜禽产品及水产品不宜采用复合混装配送。确需复合混装配送时应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食品安全污染源交叉感染。
运输配送过程中生鲜食用农产品应采用妥善方式装卸,不宜在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配送方对食用农产品宜采用预约配送,在送达指定地点时,应确保外包装完整且产品无明显损伤。配送方在交付食用农产品时宜与收件人就送达货品规格、数量、包装、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当面验收,验收无误后确认收货。采用快递暂存柜等非面对面交货方式,应通知收件人及时取货。
配送方对明显腐烂变质的食用农产品,应直接销毁处理或回收后妥善处理。应确保食用农产
品被签收后2小时内在妥善的存放条件下不会发生腐烂变质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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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下半年申报今日启动#,10个热点问题答疑】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8月1日,#北京小客车指标2022年下半年申报期开启#,申报期69天,于10月8日结束。
在此期间,“无车家庭”申请指标、夫妻间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一人多车”的车主申请向亲属转移登记车辆等业务,均可以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申报时间的早晚与能否获得指标、与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时间早晚没有关联,申请人没有必要抢先申报,扎堆申报。如遇网站刷新速度较慢问题,可能因同时申报人数较多,建议您错峰登录网站。
结合历次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市民可能遇到的问题,小客车指标办公室梳理了10个常见问题,并进行答疑解惑,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完成申报。
1.已经提交过家庭申请,是否需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提交申请等操作?
请您登陆系统查看您的申请信息,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请将自动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2.家庭申请信息发生变化,该如何操作?
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3.新申请家庭,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家庭申报?
家庭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才视为已完成了家庭申报。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4.如何变更家庭申请的指标类型?
家庭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5.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6.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7.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注:8月1日至10月8日(或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均为申报期,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错峰办理。
8.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同时,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就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9.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0.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北京日报)
在此期间,“无车家庭”申请指标、夫妻间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一人多车”的车主申请向亲属转移登记车辆等业务,均可以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申报时间的早晚与能否获得指标、与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时间早晚没有关联,申请人没有必要抢先申报,扎堆申报。如遇网站刷新速度较慢问题,可能因同时申报人数较多,建议您错峰登录网站。
结合历次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市民可能遇到的问题,小客车指标办公室梳理了10个常见问题,并进行答疑解惑,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完成申报。
1.已经提交过家庭申请,是否需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提交申请等操作?
请您登陆系统查看您的申请信息,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请将自动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2.家庭申请信息发生变化,该如何操作?
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3.新申请家庭,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家庭申报?
家庭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才视为已完成了家庭申报。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4.如何变更家庭申请的指标类型?
家庭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5.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6.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7.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注:8月1日至10月8日(或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均为申报期,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错峰办理。
8.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同时,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就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9.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0.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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