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对鬼神总是保持着既恐怖同时又很感兴趣的心里,当你在看一部恐怖片或者在听一段恐怖故事的时候,虽然会害怕,但是我相信,你会随着现实中的环境氛围,这种恐惧阴影就会随着而去,但如果你是亲身经历的呢,还会很快的忘记吗?
我不确定小敏说的这件事情是真是假,因为不曾遇见过这么严重的,有些人的影响 是日积月累的,但是世间万物无奇不有,各位且当故事一听吧。
小敏说,这是发生在她妈妈身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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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还在老家上学,我妈妈在工厂里打工,爸爸在外地做小本生意。在年初的时候表姐家的小女儿因为身体不适夭折了,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好像也不会有什么关联,但在此之前我家里的生活都是安静快乐的,可是不可思议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这天,我还是和往常一样,关灯休息的时候我妈妈还没有下班,当我睡到下半夜的时候,我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就醒了,于是我从房间走出来想要去厕所的,在经过客厅的时候,我看到黑漆漆的客厅坐着一个人,我当时吓了一跳,当我走近一看,发现那不是别人,是我妈妈,我看到妈妈正面无表情的对着客厅的一面镜子静静的梳着头发,似乎并没有发现我的存在,就这样一缕一缕的梳着她的头发,那表情似乎在梦游般,窗外的月光冷冷凄凄的照在客厅,这让周围的环境显得无比的诡异,我从没看见过妈妈这个样子,既陌生又恐惧,夜让家里透着异常诡异的安静,只能听到墙上的钟在滴答滴答的走着,我当时虽然很害怕,但我还是走到我妈妈的身边,用手轻轻的推了下我妈妈的手臂,喊了声:妈你怎么还不去睡觉啊,这么晚还在客厅干嘛呢,说完之后,我发现自己的手心都是汗,心脏在扑通扑通的跳,过了一会,我看到我妈妈头慢慢的转过来看了我一眼,幽幽地说,敏,怎么啦,怎么晚了还不去睡觉,明天还要上学呢,说完就冲着我笑了,我似乎看到妈妈那笑容带着异常冰冷的诡异,我急忙跑进自己的房间,锁上房门,紧张得躺到自己的床上,用被子捂住自己的头,心里不停的念叨,我一定是在做梦。。

  到了天亮,当我迷迷糊糊起来的时候,看到妈妈正在厨房里做早饭,神情很正常,并没有什么异样,难道是我想多了,正当我困惑的时候,我听到妈妈大声喊着,一大早发什么愣啊,还不快来吃饭,一会就该迟到啦,我要去上班了。说完我就看到妈妈手里拎着包,正往包里面放什么东西,我定睛一看,啊,原来是糖果啊,可是妈妈平时不是最不喜欢吃糖的吗,怎么今天带那么糖干什么啊,难道是要送给其他同事?我甩甩头,哎呀不想啦,上学要迟到啦。。
放学的时候我来到了妈妈的工厂,虽然昨夜的事情让我心有余悸,但我还是来到了妈妈的厂内,似乎想要证明夜里的一切只不过是场幻觉,当我来到工厂的时候,妈妈正在跟工厂的同事大声的说着话,我似乎还看到妈妈嘴巴里正在嚼着什么东西,刚好听到一个中年妇女正对着妈妈大声的说,今天一天吃那么多糖,你就不怕发胖啊,妈妈没回答,领着我回家了。冬天的夜总是来得那么快,自从经历了昨夜的事情后,虽然我不停的安慰自己这是自己的幻觉,但是心里还是禁不住的害怕,总是祈祷可以一夜到天亮,但是不遂人意,到了半夜的时候,我还是被尿意急醒了,心里虽然害怕,但是不得不起来,以前温暖的家,什么时候变得让自己如此胆颤心惊呢,我摇了摇头打开了房门。在经过客厅的时候,诡异的一幕又出现了,我借着幽幽的月光,看到了妈妈正如昨夜一样,站在镜子前面缓缓的梳着她的头发,嘴里似乎还在吃着什么东西,神情透着异样的冰冷。

  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绷紧的神经终于可以放松下来了,我不知道自己这一夜是怎么熬过来的,脸上带着浓浓的疲惫,还好今天是周六,不然都不知道怎么去上课啊,我嘴里抱怨着,打开房门,头微微的向外看了一下,发现妈妈不在家,我这才走出房门来到客厅,走到妈妈梳头发的镜子前,发现并没有什么异样,但小敏一想起妈妈那样的神情。心里还是毛毛的,忽然小敏看到了旁边的垃圾桶里有很多糖果的包装纸,难道这都是妈妈吃的,不对啊。。叮咚。。门铃的声音把我拉回了现实,当我打开房门的时候,是表姐来家里串门,表姐看到我憔悴的样子时,关心地问:这是怎么啦。

  我看了看表姐,犹豫了一下就把这两天发生的情况,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她,表姐听后,不可思议的说:是不是你妈妈碰到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啦?我听到后,脑袋嗡了一下,似乎不敢相信,平时只在电影里或小说里看到的恐怖事情会发生在我家。我紧张的问了表姐那该怎么办,表姐想了一会说:对了,在她们老家有一个很厉害的神婆,就住在离自己姑姑家不远,村里一般碰到什么不干净的东西都是让她帮忙的,大家都叫她盛婆婆。

  我让表姐帮忙赶紧联系。下午的时候,我跟表姐就出发来到盛婆婆家,当走进她家门的时候,就闻到了一股淡淡的檀香味道,供着很多佛像,这是从里面走出来一位年迈的老人,虽然看起来年龄很大,但是确很有精神,表姐看到这位老人,亲切地叫了声盛婆,我惊讶了说,原来这为老人家就是盛婆啊,盛婆看到我后,就深深的看了我一眼,然后招呼我们坐下后问发生什么事,表姐看了我一眼后就把我家的情况详细的告诉了盛婆,只见盛婆听后一言不语,过了一会,盛婆突然问,家里近两年可否有小孩夭折,听到这个问题后,我看到表姐静默了一下,眼神很是悲伤,因为我是知道表姐家的事情的。正当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口的时候,只听表姐对盛婆说出了自己家的情况。说完之后,盛婆走进房间,拿出一张符交到我手上对我们说,其实这是那小孩在作祟,小孩本性贪玩,又因早年夭折,所以难免会心有不甘,改日你们多带些糖果,孩童用品去祭拜她,把符烧了,让你妈妈喝下去就没事了。

  回到家的当天晚上,我把符烧了之后偷偷把它放在妈妈的保温杯里,妈妈喝了之后,那天晚上果真没有什么奇怪的事情发生了。第二天表姐家就买了很多糖果,孩童用品去祭拜。。。。

#老马新观察[超话]#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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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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