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happy生日day#生日#
P2是刷small red book 的时候看到的真的很心动,然后就去做了,只放了一个多小时,有十几张祝福真的很开心。本来觉得有点少,但是一想到别人都是放了一天才有那么多,我只放了一个小时,就收获了十几张真的很开心
P3今天出去吃了很多好吃的而且做了diy,虽然有点手残的感觉但是这个配色真的深得我心[亲亲]
P4发现原来不发pyq也会有人记得我的生日,甚至有些是我觉得已经走散了的人
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很开心很开心的生日,原来我也可以是被人记住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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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很开心很开心的生日,原来我也可以是被人记住的那个
浙江杭州。刘女士的蒸箱坏了,联系了维修的罗师傅,在维修过程中罗师傅往出水口吹了一口气,刘女士看到后倍感嫌弃,表示以后再也不敢用蒸箱煮饭了,总觉得会有别人的口水味,要求罗师傅换一台新的。
刘女士是一位单身女士,她对生活的质量要求非常高,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她就买了一个煮饭煮菜很方便的蒸箱,这个蒸箱是一个大牌子,花了刘女士20000多元。
前几天刘女士在使用蒸箱的时候,发现系统一直提示缺水,下一秒就提示干烧,但蒸箱中却明明还存有不少水,因此给售后打了电话。
过了一会儿,维修师傅罗师傅就上门了。起初在维修的时候,刘女士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罗师傅在检查蒸箱的时候,刘女士都在仔细地观看,这时候她发现罗师傅并没有带任何的工具,于是就想提醒罗师傅一下,可没有想到罗师傅的下一步动作,让刘女士非常反感。
只见罗师傅嘴巴靠近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随后可能觉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接着又继续吹第二口气,刘女士看到这样的操作非常的不舒服。
她觉得罗师傅这样的操作非常恶心,表示以后都不敢再用这个蒸箱煮饭了,感觉会有别人的口水味,当场指责罗师傅,要求他更换一个新的给她。
罗师傅听到刘女士要求更换一个新蒸箱的理由,显得非常的无语。他称自己并没有把出水口塞到嘴巴里面,只是在外面往里面吹了一口气,如果刘女士非要纠结这些他也没有办法,自己做维修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顾客。
刘女士只要一看到蒸箱,就会想起出水口被别人用嘴吹过,一直不敢用,刘女士都备受煎熬,希望能够换一台新的蒸箱。
随着调解员的到来,通过刘女士了解了大概的情况,于是拨通了罗师傅的电话,双方在一番沟通之后,罗师傅觉得刘女士太过在意,平时他也有过这样的操作,其他的客户并没有说什么,表示他无法满足刘女士的请求。
而刘女士对罗师傅的态度非常不满意,表示他修蒸箱的做法不妥,不但不道歉,还如此理直气壮,真的太过分了。
所以今天必须换一个心机 ,不然宁愿饿死也不吃蒸箱里面的一口饭 。见刘女士纠结着这件事不放,要求她联糸店家。
随后调解员联系了店家,他声称罗师傅上门是把电磁阀和注水速度调一下,这些只是小毛病,根本不能算质量问题,达不到换新机问题。
刘女士不乐意了,认为经理说的小毛病也属于质量问题,如果质量过关的话根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刘女士的说辞让罗师傅和经理都表示无语,经过再三商量愿意给刘女士相应补偿,但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刘女士表示要考虑。
那么,刘女士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表示非常介意不敢再用蒸箱,因此要求换一台新的,她的要求合理吗?
一、家电的退换货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不是说消费者想退换就能退换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同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也有关于退换货的要求。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因此按照规定,刘女士要求换货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但确实是因为罗师傅的原因,导致了刘女士的心理存在不舒服,导致了她不敢用蒸箱,肯定是对她来说造成一定损失的,那么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罗师傅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同时,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事件中,按照常理来说,罗师傅的这操作基本上是没有人会计较的,而刘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而在意,像这种情况应该事先和罗师傅说清楚,而其并没有表明,导致事情的发生,刘女士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罗先生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刘女士所要求的承担换蒸箱的损失。
刘女士就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就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您怎么看待刘女士的行为?
刘女士是一位单身女士,她对生活的质量要求非常高,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她就买了一个煮饭煮菜很方便的蒸箱,这个蒸箱是一个大牌子,花了刘女士20000多元。
前几天刘女士在使用蒸箱的时候,发现系统一直提示缺水,下一秒就提示干烧,但蒸箱中却明明还存有不少水,因此给售后打了电话。
过了一会儿,维修师傅罗师傅就上门了。起初在维修的时候,刘女士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罗师傅在检查蒸箱的时候,刘女士都在仔细地观看,这时候她发现罗师傅并没有带任何的工具,于是就想提醒罗师傅一下,可没有想到罗师傅的下一步动作,让刘女士非常反感。
只见罗师傅嘴巴靠近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随后可能觉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接着又继续吹第二口气,刘女士看到这样的操作非常的不舒服。
她觉得罗师傅这样的操作非常恶心,表示以后都不敢再用这个蒸箱煮饭了,感觉会有别人的口水味,当场指责罗师傅,要求他更换一个新的给她。
罗师傅听到刘女士要求更换一个新蒸箱的理由,显得非常的无语。他称自己并没有把出水口塞到嘴巴里面,只是在外面往里面吹了一口气,如果刘女士非要纠结这些他也没有办法,自己做维修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顾客。
刘女士只要一看到蒸箱,就会想起出水口被别人用嘴吹过,一直不敢用,刘女士都备受煎熬,希望能够换一台新的蒸箱。
随着调解员的到来,通过刘女士了解了大概的情况,于是拨通了罗师傅的电话,双方在一番沟通之后,罗师傅觉得刘女士太过在意,平时他也有过这样的操作,其他的客户并没有说什么,表示他无法满足刘女士的请求。
而刘女士对罗师傅的态度非常不满意,表示他修蒸箱的做法不妥,不但不道歉,还如此理直气壮,真的太过分了。
所以今天必须换一个心机 ,不然宁愿饿死也不吃蒸箱里面的一口饭 。见刘女士纠结着这件事不放,要求她联糸店家。
随后调解员联系了店家,他声称罗师傅上门是把电磁阀和注水速度调一下,这些只是小毛病,根本不能算质量问题,达不到换新机问题。
刘女士不乐意了,认为经理说的小毛病也属于质量问题,如果质量过关的话根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刘女士的说辞让罗师傅和经理都表示无语,经过再三商量愿意给刘女士相应补偿,但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刘女士表示要考虑。
那么,刘女士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表示非常介意不敢再用蒸箱,因此要求换一台新的,她的要求合理吗?
一、家电的退换货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不是说消费者想退换就能退换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同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也有关于退换货的要求。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因此按照规定,刘女士要求换货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但确实是因为罗师傅的原因,导致了刘女士的心理存在不舒服,导致了她不敢用蒸箱,肯定是对她来说造成一定损失的,那么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罗师傅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同时,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事件中,按照常理来说,罗师傅的这操作基本上是没有人会计较的,而刘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而在意,像这种情况应该事先和罗师傅说清楚,而其并没有表明,导致事情的发生,刘女士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罗先生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刘女士所要求的承担换蒸箱的损失。
刘女士就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就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您怎么看待刘女士的行为?
“我这张老脸往哪放!”湖南长沙,女子花大价钱给儿子在五星 级酒店举办婚宴,酒席上订了20瓶五粮液,结果婚宴结束后发现这批酒都是假的?女子气炸了,觉得用假酒招待亲戚朋友丢了面子,要求卖酒的公司退一赔三!售酒公司:我怀疑酒不是我们的!
李女士非常重视儿子的婚宴,提早一个月就开始准备。后来她选了一家婚礼公司为儿子策划婚礼,想给儿子举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好在亲朋好友面前能够挣足面子!但没想到的是,婚庆公司她介绍的酒水公司,卖的酒是假的!
当时婚礼公司负责人说这家酒水公司和他们长期合作,正好有套餐活动很优惠,李女士就和酒水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套餐是1080元一套,里面包含五粮液1瓶、和天下香烟1包、硬中华香烟1包、槟榔1包。
李女士当时订了18套,但因为酒水公司搞活动,说套餐里的五粮液消费10瓶以上送2瓶,所以一共有20瓶酒。而且双方还约定酒水保证是真的,否则退一赔三。如果酒水用不完,到时候还可以退。
7月10日,李女士儿子的婚宴举办得很成功,李女士对婚礼布置都很满意。当天来的客人一共喝了12瓶酒,剩下8瓶没喝完,李女士的儿子想着还要继续招待朋友,于是就留下4瓶带回家,另外的4瓶退了,并支付了尾款14740元。
7月23日,李女士的儿子用剩下的酒招待朋友,朋友说想喝先浓香型的,于是陈先生(李女士的儿子)便带着剩余的4瓶五粮液前往烟酒 回收店进行置换,但对方一看就说酒是假的。陈先生不信,跑了好几家店问,都说假的!
这下陈先生马上和母亲说了这事情,李女士知道后气炸,马上打电话给酒水公司,说这批酒是假的?酒水公司没有说什么,说要和李女士见面聊,并希望她不要带太多的人,他们愿意赔偿!
见面后,酒水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如下,剩下的4瓶酒由酒水公司进行回购,并且免费提供陈先生未来的孩子所举办的宝宝宴上的酒水。
但李女士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退一赔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
其实,当时酒送来的时候,李女士就感觉不对劲,因为一箱酒6瓶,可3个大纸箱都是拆开过的,李女士问为什么纸箱是拆封过的?酒水公司说这些酒是其他酒宴整箱开封后剩下的。
李女士说,剩下的那也只有一箱开封啊,为什么3箱都开封呢?但酒水公司没回答这个问题。
而且,婚宴上喝完的酒瓶,酒水公司要求回收,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现在李女士想起来,这是“毁尸灭迹”,到时候就算自己发现是假酒,也无从对证。
但酒水公司负责人不承认这假酒是他们的,她说自己愿意赔偿,是想着花几千息事宁人,毕竟要开门做生意。而且这些酒陈先生拿回家已经10来天了,怎么证明酒是他们的?
陈先生要求酒水公司提供当天所喝酒的标码或凭证,但酒水公司无法提供。
现在酒水公司不能证明假酒不是他们的,陈先生也不能证明这酒就是酒水公司所提供的,所以酒水公司为了不让陈先生他们闹起来影响自己的生意,说愿意赔偿18000元,然后婚庆公司再补偿2000元,但陈先生坚持要退一赔偿,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陈先生表示,接下来会去鉴定该酒真假,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且对酒的成分进行鉴定,如果酒含有危害人体的物质,他还会从食品安 全法的角度要求赔偿!
1、那么,陈先生能要求酒水公司退一赔三吗?
首先,陈先生要证明他的酒是酒水公司给他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证据需要陈先生提供。
不过,这是民事诉讼,根据高度盖然性,陈先生不需要百 分百证明这酒是酒水公司的,他只要提供买酒的协议,以及他当时剩下4瓶酒的证据,还有他向酒水公司说这是假酒时,酒水公司反常的说马上赔偿,都可以算初步证据。
而酒水公司要证明自己的酒不是假的,是需要出示他们的出货凭证,来证明她的酒是真的,如果酒水公司不能提供,那法院就会认定酒水公司卖的是假酒!从而要求酒水公司退一赔三。
2、如果这批酒鉴定后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酒也是食品,现在陈先生要求退一赔三,是因为只能确定酒是假的,不能确定酒对人体有害,如果酒对人体有害,也适用《食品安 全法》,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十!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拿2万赔偿算了,婚宴是好事,不要得理不饶人,以和为贵,打官司也并一定能能赢得好多,并且都会精疲力尽,还会造成生冤家死对头,矛盾宜解不宜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和谐相处。
也有网友说,就是因为我们选择息事宁人,才会让这些卖假酒的人得寸进尺!一定要求退一赔三,甚至退一赔十,不然还有下一个人上当!
我觉得,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当然要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不然假酒横行,你也可能受害!
从李女士的角度来说,婚宴用假酒确实丢脸,懂酒的人还以为是她拿假酒充面子!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李女士非常重视儿子的婚宴,提早一个月就开始准备。后来她选了一家婚礼公司为儿子策划婚礼,想给儿子举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好在亲朋好友面前能够挣足面子!但没想到的是,婚庆公司她介绍的酒水公司,卖的酒是假的!
当时婚礼公司负责人说这家酒水公司和他们长期合作,正好有套餐活动很优惠,李女士就和酒水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套餐是1080元一套,里面包含五粮液1瓶、和天下香烟1包、硬中华香烟1包、槟榔1包。
李女士当时订了18套,但因为酒水公司搞活动,说套餐里的五粮液消费10瓶以上送2瓶,所以一共有20瓶酒。而且双方还约定酒水保证是真的,否则退一赔三。如果酒水用不完,到时候还可以退。
7月10日,李女士儿子的婚宴举办得很成功,李女士对婚礼布置都很满意。当天来的客人一共喝了12瓶酒,剩下8瓶没喝完,李女士的儿子想着还要继续招待朋友,于是就留下4瓶带回家,另外的4瓶退了,并支付了尾款14740元。
7月23日,李女士的儿子用剩下的酒招待朋友,朋友说想喝先浓香型的,于是陈先生(李女士的儿子)便带着剩余的4瓶五粮液前往烟酒 回收店进行置换,但对方一看就说酒是假的。陈先生不信,跑了好几家店问,都说假的!
这下陈先生马上和母亲说了这事情,李女士知道后气炸,马上打电话给酒水公司,说这批酒是假的?酒水公司没有说什么,说要和李女士见面聊,并希望她不要带太多的人,他们愿意赔偿!
见面后,酒水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如下,剩下的4瓶酒由酒水公司进行回购,并且免费提供陈先生未来的孩子所举办的宝宝宴上的酒水。
但李女士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退一赔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
其实,当时酒送来的时候,李女士就感觉不对劲,因为一箱酒6瓶,可3个大纸箱都是拆开过的,李女士问为什么纸箱是拆封过的?酒水公司说这些酒是其他酒宴整箱开封后剩下的。
李女士说,剩下的那也只有一箱开封啊,为什么3箱都开封呢?但酒水公司没回答这个问题。
而且,婚宴上喝完的酒瓶,酒水公司要求回收,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现在李女士想起来,这是“毁尸灭迹”,到时候就算自己发现是假酒,也无从对证。
但酒水公司负责人不承认这假酒是他们的,她说自己愿意赔偿,是想着花几千息事宁人,毕竟要开门做生意。而且这些酒陈先生拿回家已经10来天了,怎么证明酒是他们的?
陈先生要求酒水公司提供当天所喝酒的标码或凭证,但酒水公司无法提供。
现在酒水公司不能证明假酒不是他们的,陈先生也不能证明这酒就是酒水公司所提供的,所以酒水公司为了不让陈先生他们闹起来影响自己的生意,说愿意赔偿18000元,然后婚庆公司再补偿2000元,但陈先生坚持要退一赔偿,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陈先生表示,接下来会去鉴定该酒真假,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且对酒的成分进行鉴定,如果酒含有危害人体的物质,他还会从食品安 全法的角度要求赔偿!
1、那么,陈先生能要求酒水公司退一赔三吗?
首先,陈先生要证明他的酒是酒水公司给他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证据需要陈先生提供。
不过,这是民事诉讼,根据高度盖然性,陈先生不需要百 分百证明这酒是酒水公司的,他只要提供买酒的协议,以及他当时剩下4瓶酒的证据,还有他向酒水公司说这是假酒时,酒水公司反常的说马上赔偿,都可以算初步证据。
而酒水公司要证明自己的酒不是假的,是需要出示他们的出货凭证,来证明她的酒是真的,如果酒水公司不能提供,那法院就会认定酒水公司卖的是假酒!从而要求酒水公司退一赔三。
2、如果这批酒鉴定后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酒也是食品,现在陈先生要求退一赔三,是因为只能确定酒是假的,不能确定酒对人体有害,如果酒对人体有害,也适用《食品安 全法》,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十!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拿2万赔偿算了,婚宴是好事,不要得理不饶人,以和为贵,打官司也并一定能能赢得好多,并且都会精疲力尽,还会造成生冤家死对头,矛盾宜解不宜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和谐相处。
也有网友说,就是因为我们选择息事宁人,才会让这些卖假酒的人得寸进尺!一定要求退一赔三,甚至退一赔十,不然还有下一个人上当!
我觉得,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当然要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不然假酒横行,你也可能受害!
从李女士的角度来说,婚宴用假酒确实丢脸,懂酒的人还以为是她拿假酒充面子!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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