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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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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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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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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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的尖叫楼!发疯楼!发泄楼!
让我看到有多少人在发疯![送花花][送花花]
今天不疯更待何时阿!每周一疯!
1.感谢让我看完一对情侣的恋爱实录!
完全就是看了20+恋爱综艺
Porsche被惩罚到腿都软了
Kinn确实是绝不Diǎo软的人⚠️
整集满屏都在发射粉色黄色小泡泡
感谢Apo和Mile你们是我的神!
2.弟弟借情歌一语双关表白Kim
无论喜不喜欢都告诉我❤️
弟弟真的是一点都不简单
估计Kim已经被迷晕七八十
3.等了七年Vp还是没上线再等七年!
小天使太单纯太可爱太惹人喜欢
没Vp真的是暴风哭泣
4.塔万每次出现都像鬼阿谢谢您全家!
把Porsche吓得直接去找大师
第三次相遇听到kinn喊出塔万
Porsche当下是要有多揪心和难过
5.这集甜度笑点很多可以放心欣赏[酷]
完全是一大把糖塞到嘴里甜到齁了
(除了结尾的最后十秒)
第九集请不要对我们重拳出击谢谢[跪了]
#泰剧黑帮少爷爱上我[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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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疯更待何时阿!每周一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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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n确实是绝不Diǎo软的人⚠️
整集满屏都在发射粉色黄色小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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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弟弟借情歌一语双关表白Kim
无论喜不喜欢都告诉我❤️
弟弟真的是一点都不简单
估计Kim已经被迷晕七八十
3.等了七年Vp还是没上线再等七年!
小天使太单纯太可爱太惹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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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集请不要对我们重拳出击谢谢[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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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通宝”铜币铸造史及“五钱”藏品品鉴
“嘉靖通宝”是嘉靖六年明朝世宗朱厚熜嘉靖(1522年—1566年)准奏,嘉靖七年开铸光背小平钱。《明会典》载,“六年奏准铸造嘉靖通宝一千八百八十三万四百文”,“嘉靖七年铸”。
朝廷先下诏命令两京宝源局开铸此钱,并令工部按照永乐、宣德时铸钱标准在其它四省开铸,铸量比宣德时略有增加。“嘉靖通宝”初定每文钱重一钱二分,千钱重七斤八两。到嘉靖四十三年时,改为每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千钱重八斤。
“嘉靖通宝”开中国古代铸币用黄铜的先河,是中国铸币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明会典》载,“嘉靖中则例,通宝钱六百万文合用:二火黄铜四万七千二百七十二斤……”。
嘉靖二十三年,《明实录·明世宗实录》载:“辛酉命工部造嘉靖通宝钱依洪武折二,当三,当五,当十式各三万文”。于钱背穿右侧铸“二钱、三钱、五钱、一两”,此套钱为记重钱,可能为试铸性质,传世稀见。
从目前发现的 “嘉靖通宝”钱币观察,有青铜、黄铜、紫铜材质。钱文楷书。有阔缘、窄缘、粗字、细字、斜立、正立靖等不同版别。
另外,“嘉靖通宝”铸钱中沿用了“弘治十八年,改定钱重为每文一钱二分,铸钱成色为每用铜一斤加好锡一、二两”的“弘治”工艺,致使所铸通宝存在铜色偏白现象,即所谓“白铜钱”。
“嘉靖通宝”之小平钱、折二钱、折三钱、折五钱、折十钱的直径、重量大致范围为:
小平钱2.3~2.5厘米,3~4.5克;
折二钱2.7~2.9厘米;
折三钱3~3.3厘米;
折五钱3.8~4厘米;
折十钱4.3~4.5厘米。
从目前可查见的“嘉靖通宝”钱币看,小平钱较多,记重系列稀见。其中,背二钱最为珍罕,仅上海博物馆藏有一枚,国内暂无上拍记录。
这是一枚未送评的“嘉靖通宝”背“五钱”铜币自藏品。
自鉴币文为楷书,直读,背穿右竖排“五钱”二字。字体书写规范,庄重,笔划起顿有力,笔力遒劲,字形端庄,布局协调,笔划横直竖立颇有大家风范。
本品铸制规整。实测直径为36.8mm,厚2.0mm,穿径8.2mm,重约13.45g。
钱体圆矩,地章平整,穿轮干净。字口清晰,深竣,鼓凸有度。轮边有倒角和打磨痕,整币铸相佳,必为官炉之作。
此币其出自气候较干燥之地,通体未有严重锈蚀,但铜色泛红,锈色厚实,紧附钱体,入骨老熟。
仔细观察局部字体表面可见片金颗粒。如“嘉”,“通”,“靖”,“钱”字上比较明显,但难以辩识是否表面有鎏金处理!老朽认为,这种币文表象是任何做伪技术所不成的,可否证明它是自然天成之锈色。
该币穿廓规整,廓宽1.5mm。内穿由四角精修,穿壁上修整痕可见,还有拔模斜度。
将钱币甩到石板面,听音沉闷,无颤音,尖声和沙哑之声。说明铸造金属材料是老旧铜材,钱币无破损裂纹。
因此币珍贵,目前世值高昂,市上假币赝品盛多。难免有自辩走眼之错。至此文今日发布之前,我看见过四枚。
一枚是爱藏网刊出的直径为3.87厘米的“嘉靖通宝背五钱”,它在2016年的西冷拍卖场中被拍出了172,500的价格,另外也有一枚直径为3.88厘米的嘉靖通宝背五钱,它的铸形非常良好,形制也很规整,文字十分秀美,品相达到了极美品,最后它拍出了184,000的价格。可见其收藏价值!
还有一枚是一位来自广东的朋友“共赢”的黄铜藏品:
综合观察评价,几枚藏品的钱文书体一致,均为宽缘,方孔宽廓,穿内壁粗糙有流铜未精修,钱体厚实,包浆浓郁,皮壳老道。是不可多得多珍品!
此文自辩状态仅系个人兴趣和爱好,并与同好及读者朋友分享快乐。不论您是老白或老玩家,尽可对此钱给出评价。无论好坏,请不要吝啬,多赐几字,以让老愚从中受益。
尤其是那些喜欢开口就判定是“假币”的朋友,请您赏赐,说出个一、二、三。如有理有据,我可以拜你为师,承认您正我愚,并增加辩假能力,以免“总是睡不醒”!欣赏刺桐古泉
“嘉靖通宝”是嘉靖六年明朝世宗朱厚熜嘉靖(1522年—1566年)准奏,嘉靖七年开铸光背小平钱。《明会典》载,“六年奏准铸造嘉靖通宝一千八百八十三万四百文”,“嘉靖七年铸”。
朝廷先下诏命令两京宝源局开铸此钱,并令工部按照永乐、宣德时铸钱标准在其它四省开铸,铸量比宣德时略有增加。“嘉靖通宝”初定每文钱重一钱二分,千钱重七斤八两。到嘉靖四十三年时,改为每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千钱重八斤。
“嘉靖通宝”开中国古代铸币用黄铜的先河,是中国铸币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明会典》载,“嘉靖中则例,通宝钱六百万文合用:二火黄铜四万七千二百七十二斤……”。
嘉靖二十三年,《明实录·明世宗实录》载:“辛酉命工部造嘉靖通宝钱依洪武折二,当三,当五,当十式各三万文”。于钱背穿右侧铸“二钱、三钱、五钱、一两”,此套钱为记重钱,可能为试铸性质,传世稀见。
从目前发现的 “嘉靖通宝”钱币观察,有青铜、黄铜、紫铜材质。钱文楷书。有阔缘、窄缘、粗字、细字、斜立、正立靖等不同版别。
另外,“嘉靖通宝”铸钱中沿用了“弘治十八年,改定钱重为每文一钱二分,铸钱成色为每用铜一斤加好锡一、二两”的“弘治”工艺,致使所铸通宝存在铜色偏白现象,即所谓“白铜钱”。
“嘉靖通宝”之小平钱、折二钱、折三钱、折五钱、折十钱的直径、重量大致范围为:
小平钱2.3~2.5厘米,3~4.5克;
折二钱2.7~2.9厘米;
折三钱3~3.3厘米;
折五钱3.8~4厘米;
折十钱4.3~4.5厘米。
从目前可查见的“嘉靖通宝”钱币看,小平钱较多,记重系列稀见。其中,背二钱最为珍罕,仅上海博物馆藏有一枚,国内暂无上拍记录。
这是一枚未送评的“嘉靖通宝”背“五钱”铜币自藏品。
自鉴币文为楷书,直读,背穿右竖排“五钱”二字。字体书写规范,庄重,笔划起顿有力,笔力遒劲,字形端庄,布局协调,笔划横直竖立颇有大家风范。
本品铸制规整。实测直径为36.8mm,厚2.0mm,穿径8.2mm,重约13.45g。
钱体圆矩,地章平整,穿轮干净。字口清晰,深竣,鼓凸有度。轮边有倒角和打磨痕,整币铸相佳,必为官炉之作。
此币其出自气候较干燥之地,通体未有严重锈蚀,但铜色泛红,锈色厚实,紧附钱体,入骨老熟。
仔细观察局部字体表面可见片金颗粒。如“嘉”,“通”,“靖”,“钱”字上比较明显,但难以辩识是否表面有鎏金处理!老朽认为,这种币文表象是任何做伪技术所不成的,可否证明它是自然天成之锈色。
该币穿廓规整,廓宽1.5mm。内穿由四角精修,穿壁上修整痕可见,还有拔模斜度。
将钱币甩到石板面,听音沉闷,无颤音,尖声和沙哑之声。说明铸造金属材料是老旧铜材,钱币无破损裂纹。
因此币珍贵,目前世值高昂,市上假币赝品盛多。难免有自辩走眼之错。至此文今日发布之前,我看见过四枚。
一枚是爱藏网刊出的直径为3.87厘米的“嘉靖通宝背五钱”,它在2016年的西冷拍卖场中被拍出了172,500的价格,另外也有一枚直径为3.88厘米的嘉靖通宝背五钱,它的铸形非常良好,形制也很规整,文字十分秀美,品相达到了极美品,最后它拍出了184,000的价格。可见其收藏价值!
还有一枚是一位来自广东的朋友“共赢”的黄铜藏品:
综合观察评价,几枚藏品的钱文书体一致,均为宽缘,方孔宽廓,穿内壁粗糙有流铜未精修,钱体厚实,包浆浓郁,皮壳老道。是不可多得多珍品!
此文自辩状态仅系个人兴趣和爱好,并与同好及读者朋友分享快乐。不论您是老白或老玩家,尽可对此钱给出评价。无论好坏,请不要吝啬,多赐几字,以让老愚从中受益。
尤其是那些喜欢开口就判定是“假币”的朋友,请您赏赐,说出个一、二、三。如有理有据,我可以拜你为师,承认您正我愚,并增加辩假能力,以免“总是睡不醒”!欣赏刺桐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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