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看综艺《令人心动的offer》#令人心动的offer##李浩源 何运晨##令人心动的offer 李晨#
说实话我一开始确实被李浩源吸引到了 98年人大法学院双学位高材生 说理能力强 逻辑思维强 接到任务就会马上列出满满一张大纲 执行力领导力强 文学功底也很深厚“腹笥渊博““阶庭兰玉”等词脱口成章 更主要的是他那与生俱来的自信和眼里藏不住的野心 就像面试时他说过的自己的优势是“要学的东西一定能学好,要沟通的人也一定能拿下”…我佩服
但其实越往后看愈发喜欢何运晨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霸 他有野心有锋芒是强者但不会刺到人 真的是一位能照顾到所有队员情绪有能力有担当的大男孩儿了 尤其是第二期辩论时他以一对四 即使双手已经颤抖了还是愿意挺身而出一次次去反驳 带不动队友看得我真的心疼…
还想说一个人 上外的李晨 很多人说他表现的是个弱者 但其实他就是个普通人 或者说他在我们生活中已经算是佼佼者了 只是丛林法则强强对决而已 想必很多人在他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交报告超过了ddl 急匆匆得还有很多瑕疵 排名在后 很多时候不知所措只能心生羡慕和心有余而力不足 就像在第二期他主动要当原告一辩 他一次次跑来跑去和队友沟通定稿 背稿子到凌晨2点 但第二天还是手抖脚抖发挥不太好 被对手实力碾压不知所措 之后他哭了怀疑自我 我太能感同身受了 因为我从不觉得自己是个聪明人 就像我说过“很多事情我努力了也不见得行,不努力就一定不行”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李浩源和何运晨这种大神的 虽然他们也都是厚积薄发实至名归 但更多人尽全力也不过是活成了个普通人 就像律师老师在里面说过的“成人世界没那么多的童话,也没那么多的逆袭”…不过也相信李晨触底后进步是最快的了
最后,希望自己也可以有那份胆魄和自信,重塑人格的厚度和力度,期待下一次酣畅淋漓的胜利[威武]
说实话我一开始确实被李浩源吸引到了 98年人大法学院双学位高材生 说理能力强 逻辑思维强 接到任务就会马上列出满满一张大纲 执行力领导力强 文学功底也很深厚“腹笥渊博““阶庭兰玉”等词脱口成章 更主要的是他那与生俱来的自信和眼里藏不住的野心 就像面试时他说过的自己的优势是“要学的东西一定能学好,要沟通的人也一定能拿下”…我佩服
但其实越往后看愈发喜欢何运晨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霸 他有野心有锋芒是强者但不会刺到人 真的是一位能照顾到所有队员情绪有能力有担当的大男孩儿了 尤其是第二期辩论时他以一对四 即使双手已经颤抖了还是愿意挺身而出一次次去反驳 带不动队友看得我真的心疼…
还想说一个人 上外的李晨 很多人说他表现的是个弱者 但其实他就是个普通人 或者说他在我们生活中已经算是佼佼者了 只是丛林法则强强对决而已 想必很多人在他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交报告超过了ddl 急匆匆得还有很多瑕疵 排名在后 很多时候不知所措只能心生羡慕和心有余而力不足 就像在第二期他主动要当原告一辩 他一次次跑来跑去和队友沟通定稿 背稿子到凌晨2点 但第二天还是手抖脚抖发挥不太好 被对手实力碾压不知所措 之后他哭了怀疑自我 我太能感同身受了 因为我从不觉得自己是个聪明人 就像我说过“很多事情我努力了也不见得行,不努力就一定不行”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李浩源和何运晨这种大神的 虽然他们也都是厚积薄发实至名归 但更多人尽全力也不过是活成了个普通人 就像律师老师在里面说过的“成人世界没那么多的童话,也没那么多的逆袭”…不过也相信李晨触底后进步是最快的了
最后,希望自己也可以有那份胆魄和自信,重塑人格的厚度和力度,期待下一次酣畅淋漓的胜利[威武]
#令人心动的offer# 天啊 这个节目太好看了!
紧张的感觉太真实了!
李浩源大神,98年出生,人大法学院的本科生,那个知识渊博啊[跪了][跪了][跪了][跪了][跪了]逻辑思维清晰到我只能一遍一遍的woc……
强烈安利这个综艺!!!
神仙打架!!!
另一个综艺是#央视主持人大赛 神仙打架# !
每一篇即兴发挥都是我思考1小时才能想出的作文立意[可怜]
强烈安利我用性命发誓 这两部综艺真的太好康了!
紧张的感觉太真实了!
李浩源大神,98年出生,人大法学院的本科生,那个知识渊博啊[跪了][跪了][跪了][跪了][跪了]逻辑思维清晰到我只能一遍一遍的woc……
强烈安利这个综艺!!!
神仙打架!!!
另一个综艺是#央视主持人大赛 神仙打架# !
每一篇即兴发挥都是我思考1小时才能想出的作文立意[可怜]
强烈安利我用性命发誓 这两部综艺真的太好康了!
WG真的错了吗?“信访制度改革符合民众期待”这样的法学院JS DS不应该进行批判,访,就是97年4月新主席,要求只有找Y,转身到县劳动仲裁咨询,王主任答复,是行政行为,不在他们受理范围,只有上访解决,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告知,大家听2014年12月视频加录音,不答复是否违法,可以,电话与市总联系,讲给你一份承诺应该兑现,可15年4月20日在省委书记信箱答复,你要求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总继续为你缴纳养老金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让人愤怒,省总的行为,不仅仅是在打脸98年5月三次信函,更加让我不清楚我何时向省委书记信箱与省总提要求县总继续为我缴纳养老金,来承认养老证上记载合法,而不追问养老证上记载依据《劳动法》具体相关规定条款及98年4月处理决定书为何到现在没有落实。张冠李戴就是这位法学院JS DS的“信访制度改革符合民众期待”吗?
武汉徐大爷只因通知没有送达,被开除三十一年,企业还能有义务帮助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如果不是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去中,关于工会维权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职工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都会积极支持,依法帮助解决的总工会怎么能没有帮助解决义务,那不是就成了世界奇葩吗?
围绕信访的改革,不如围绕胡庆刚血案、跳楼讨薪,来谈很多法律界人士以民众“信访不信法”为由把信访积弊归咎于民众,更加理论联系实际,主张取消信访,不就是要胡庆刚、劳工对国家失去信仰,或将信访构建为单纯听取意见建议的沟通渠道。不是在公开只是保留《宪法》第四十一条 前面一个权利;将其他部分全部去掉,在反宪,侵犯胡庆刚们检举吗?代理律师与法官要胡庆刚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与人之常情吗?律师不去起诉要求履行义务,让国民对信访规定有信仰,而是把信访积弊归咎于民众,既然知道普通民众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则与此不同,为何还要坚持GG,这…?上访22年归根到底还不因县总掌管企业公章,要求我只有找Y没有说清楚理由而引起上访,如今总工会坚决要求依法,就是说清楚也要承担没有说清楚期间的责任,需要GG什么?如果是他自己要魏主席答复,工作时间离职证明该那个单位出具比讨薪还难,还说什么“信访制度改革符合民众期待”吗?
全世界谁不知道访、咨询需要的是对方讲中华民族传统“义”,也许只有ZG DLJS DS才能变成最关心的是这种维权申诉渠道是通畅还是被堵死。被市总好不容易冲破,如今不是又被魏主席拒绝答复堵死吗?只有在网上申诉魏主席,不是吗?而这位JS DS是否在打着解决问题的旗号故意违反与蔑视《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规定?
“分类处理”的改革思路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回应了民众和社会需求:这个民众不是上访人,而是省总在98年4月作处理决定书就在期待的“分类处理”改革,将检举咨询变成诉求,不依法可以,依法能将上访人检举咨询变成诉讼养老金一事吗?因此,大家必须讨论谈一谈这位JS DS是否在用“分类处理”的改革思路来破坏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不是吗?不得以信访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权威,是否就是信访不讲《信访条例》的权威与尊严?如果不是为了FD JS DS能不清楚,访,是因为不清楚县总掌管企业公章后,叫只有找Y的理由,才进行上访,只有市总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了解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诉讼。因此,访与诉,是第一步与第二步关系,所谓的分类,就是不走第一步,直接走第二步?因此,我到省总法工部检举咨询,部长拒绝答复,反过来要求我写诉求一、二、三、四。如果写了,上访就变成诉。就是不写省总照样认定你提诉求,因此,对于诉讼案件的申诉必须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处理这句话是对的,JS DS能不清楚分离后,访只是涉及检举咨询,而不可能涉及到诉,县总告我拒绝他们请律师帮助,不仅揭露了省总律师参与接访是一个骗局,更加重要的是县总请的律师在要求我犯敲诈勒索罪。因此,作为上访人必须要清楚只有市总认定县总只是享有掌管企业公章的权利,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以后,才能要求赔偿,如果都是别人在违法,而县总没有涉嫌违法,起诉、同县总多要钱,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对另一方面,有关行政争议和与行政主体有关的各种纠纷,则根据纠纷的实际需要,某某法学院校长不应该帮助我们问一问这位JS DS访、检举咨询魏主席,怎么变成行政争议和与行政主体有关的各种纠纷?
分类采用相应的方式加以处理,信访室不是不处理(不解决)问题,只是负责
武汉徐大爷只因通知没有送达,被开除三十一年,企业还能有义务帮助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如果不是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去中,关于工会维权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职工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都会积极支持,依法帮助解决的总工会怎么能没有帮助解决义务,那不是就成了世界奇葩吗?
围绕信访的改革,不如围绕胡庆刚血案、跳楼讨薪,来谈很多法律界人士以民众“信访不信法”为由把信访积弊归咎于民众,更加理论联系实际,主张取消信访,不就是要胡庆刚、劳工对国家失去信仰,或将信访构建为单纯听取意见建议的沟通渠道。不是在公开只是保留《宪法》第四十一条 前面一个权利;将其他部分全部去掉,在反宪,侵犯胡庆刚们检举吗?代理律师与法官要胡庆刚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与人之常情吗?律师不去起诉要求履行义务,让国民对信访规定有信仰,而是把信访积弊归咎于民众,既然知道普通民众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则与此不同,为何还要坚持GG,这…?上访22年归根到底还不因县总掌管企业公章,要求我只有找Y没有说清楚理由而引起上访,如今总工会坚决要求依法,就是说清楚也要承担没有说清楚期间的责任,需要GG什么?如果是他自己要魏主席答复,工作时间离职证明该那个单位出具比讨薪还难,还说什么“信访制度改革符合民众期待”吗?
全世界谁不知道访、咨询需要的是对方讲中华民族传统“义”,也许只有ZG DLJS DS才能变成最关心的是这种维权申诉渠道是通畅还是被堵死。被市总好不容易冲破,如今不是又被魏主席拒绝答复堵死吗?只有在网上申诉魏主席,不是吗?而这位JS DS是否在打着解决问题的旗号故意违反与蔑视《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规定?
“分类处理”的改革思路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回应了民众和社会需求:这个民众不是上访人,而是省总在98年4月作处理决定书就在期待的“分类处理”改革,将检举咨询变成诉求,不依法可以,依法能将上访人检举咨询变成诉讼养老金一事吗?因此,大家必须讨论谈一谈这位JS DS是否在用“分类处理”的改革思路来破坏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不是吗?不得以信访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权威,是否就是信访不讲《信访条例》的权威与尊严?如果不是为了FD JS DS能不清楚,访,是因为不清楚县总掌管企业公章后,叫只有找Y的理由,才进行上访,只有市总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了解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诉讼。因此,访与诉,是第一步与第二步关系,所谓的分类,就是不走第一步,直接走第二步?因此,我到省总法工部检举咨询,部长拒绝答复,反过来要求我写诉求一、二、三、四。如果写了,上访就变成诉。就是不写省总照样认定你提诉求,因此,对于诉讼案件的申诉必须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处理这句话是对的,JS DS能不清楚分离后,访只是涉及检举咨询,而不可能涉及到诉,县总告我拒绝他们请律师帮助,不仅揭露了省总律师参与接访是一个骗局,更加重要的是县总请的律师在要求我犯敲诈勒索罪。因此,作为上访人必须要清楚只有市总认定县总只是享有掌管企业公章的权利,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以后,才能要求赔偿,如果都是别人在违法,而县总没有涉嫌违法,起诉、同县总多要钱,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对另一方面,有关行政争议和与行政主体有关的各种纠纷,则根据纠纷的实际需要,某某法学院校长不应该帮助我们问一问这位JS DS访、检举咨询魏主席,怎么变成行政争议和与行政主体有关的各种纠纷?
分类采用相应的方式加以处理,信访室不是不处理(不解决)问题,只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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