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扫黑除恶#【泉港、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8人】3月29日,泉港、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8人。这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第七次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中,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坚持深挖细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网之鱼孙某华、陈某健等人均被绳之以法。
1.林某正、方某牛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正与被告人方某牛等人合谋,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非法设立某讨债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先后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与被害人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采取滋扰、哄闹、纠缠、胁迫、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组织者、领导者方某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2.曾某等4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聚众斗殴案及令某碧2人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案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曾某等人与令某碧、白某海形成以被告人曾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计划地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被告人张某辉招募失足妇女王某等人,被告人曾某招募令某碧,由其招募失足幼女龚某在晋江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7月27日8时许,因罗某川等人欲与该犯罪集团争抢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曾某纠集被告人张某辉等人殴打罗某川等人。
法院判决: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蒙某某、王某、令狐某、白某某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黄某福等4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尤某华(另案处理)经常纠集被告人黄某福等4人及杨某城(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安多地,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杨某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罗某、郑某辉退出的违法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共组织了七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2件329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泉州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
此次集中宣判中,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坚持深挖细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网之鱼孙某华、陈某健等人均被绳之以法。
1.林某正、方某牛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正与被告人方某牛等人合谋,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非法设立某讨债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先后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与被害人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采取滋扰、哄闹、纠缠、胁迫、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组织者、领导者方某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2.曾某等4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聚众斗殴案及令某碧2人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案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曾某等人与令某碧、白某海形成以被告人曾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计划地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被告人张某辉招募失足妇女王某等人,被告人曾某招募令某碧,由其招募失足幼女龚某在晋江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7月27日8时许,因罗某川等人欲与该犯罪集团争抢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曾某纠集被告人张某辉等人殴打罗某川等人。
法院判决: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蒙某某、王某、令狐某、白某某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黄某福等4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以来,尤某华(另案处理)经常纠集被告人黄某福等4人及杨某城(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安多地,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杨某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罗某、郑某辉退出的违法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共组织了七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2件329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泉州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
感情问题,出轨家暴黄赌毒,一律分和离;
工作问题,钱多事少离家近,没你的份儿;
理想问题,没钱没势没背景,先养活自己;
理想型问题,温柔高富帅只爱你,快醒醒!
爱情和友情保质秘诀都是:既是对方的损友,也做彼此的舔狗。
没钱了挣,不开心了吃火锅,没钱吃就让别人请你吃。
苦或累总得选一样,哪那么多问题,哪那么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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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了挣,不开心了吃火锅,没钱吃就让别人请你吃。
苦或累总得选一样,哪那么多问题,哪那么多好事。
【省公安厅通报近期扫黑除恶战果 并公布涉黑恶典型案件】近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近期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战果,并公布了十个涉黑恶典型案件。在这些案例中,既有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也有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还有在建筑工程、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行业和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工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都是典型的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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