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研发政策环境40年蝶变 | 资讯】来源:药智网
美国能成为全球最顶尖的制药帝国,跟其背后强大的药品监管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 FDA) 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FDA在药品研发、注册、监管、流通等领域政策法规导向的合理和先进性,对我国药品监管来说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我国药品监管上遗留了很多历史问题,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回顾每一次改革,多数以旧问题被积压,新问题又出现告终,改革并不深入和彻底。从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起,我国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再次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
创新药的政策改革之路
我国对“新药”的定义经历了多次变更,“新药”的定义从 1985 年“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到 2002 年“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再到 2015 年才终于确定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新药从“中国新”到“全球新”的转变,整整摸索了30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建立是我国药品监管走向国际化的一项大改革。MAH 出台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统一捆绑的管理模式,MAH 实施后,药品研发和药品生产实现分离,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也拥有药品的批准文号,使我国药品研发格局发生了变化。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临床试验申请默示许可制。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国申报报注册申请。为实现国内国外药品同步上市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仿制药研发环境创新之路
“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仿制药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要看到,我国仿制药行业大而不强,“多小散乱差”的局面仍还存在,药品质量差异较大,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虚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千开展仿制药质蜇和疗效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工作才算落实实施。
《中国上市目录集》,它有一个更为业界熟知的名字:《中国橙皮书》。它对于我国药品研发具有同等意义,其收录了中国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并确定了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进行实时更新。在建立《中国上市目录集》的基础上,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让更多制药企业通过公开竟争方式获得仿制研发权益。
2017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CFDA) 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成员,意味着中国在药品研发和注册国际化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另外,发布的《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原料药的关联审评制度的实施终止了原料药批准文号制度,也被视为 DMF( 药物管理档案)制度的过渡期政策。
回顾40年药品保护
2002 年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新药监测期”的概念,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新药监测期只针对国产药品,对于进口药品不予监测。2016 年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将国产新药划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均可设立不同年限的监测期(包括增加新适应症的情况),鼓励新药研发(见下表)。
专利制度在药品研发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在1984年3月21日颁布,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将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从不授予专利权项下剔除,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针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中药品种的保护,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991 年国务院把中药品种的保护法规列入国家立法计划,1992年10 月14 日国务院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又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对原条例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进一步规范。同时,国家为了振兴传统中医药而制定的《中医药法》,在2016年底通过。作为中药保护法律体系的上位法,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医药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为中医药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撑。
研发环境沧桑巨变
如下图所示,近5年来,我国创新药研发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尤其是2017年,国内化药、生物药的创新药申报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 2017 年申报的生物创新药相比 2016 年涨幅达到了 126.7% 。
国外制药发达国家的新药研发主体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主要着重基础研究。同样地,我国基础研究力量也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如北大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目前也有相当部分创新型企业通过和国内科研院所或国外研究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新药的开发,或者企业自主进行研发,我国新药研发的途经和方式在逐渐的多样化,但是都不能离开基础研究。
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最新的医保目录,距离上一次国家医保目录的更新已经8年之久。而本次调整将包括西达本胺、埃克替尼、康柏西普等在内的多个国产创新药全部纳入。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展开,我国各省市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陆续出台了在药品采购方面的政策支持, 有利于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于 2008 年启动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是当前鼓励创新药物研制的诸多措施之一。
另外,药品的技术转让的政策环境经历了“限制转让—鼓励转让—限制转让—MAH制度落地”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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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监管上遗留了很多历史问题,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回顾每一次改革,多数以旧问题被积压,新问题又出现告终,改革并不深入和彻底。从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起,我国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再次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
创新药的政策改革之路
我国对“新药”的定义经历了多次变更,“新药”的定义从 1985 年“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到 2002 年“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再到 2015 年才终于确定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新药从“中国新”到“全球新”的转变,整整摸索了30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建立是我国药品监管走向国际化的一项大改革。MAH 出台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统一捆绑的管理模式,MAH 实施后,药品研发和药品生产实现分离,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也拥有药品的批准文号,使我国药品研发格局发生了变化。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临床试验申请默示许可制。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可用于在中国申报报注册申请。为实现国内国外药品同步上市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仿制药研发环境创新之路
“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仿制药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要看到,我国仿制药行业大而不强,“多小散乱差”的局面仍还存在,药品质量差异较大,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虚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千开展仿制药质蜇和疗效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工作才算落实实施。
《中国上市目录集》,它有一个更为业界熟知的名字:《中国橙皮书》。它对于我国药品研发具有同等意义,其收录了中国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并确定了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进行实时更新。在建立《中国上市目录集》的基础上,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让更多制药企业通过公开竟争方式获得仿制研发权益。
2017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CFDA) 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成员,意味着中国在药品研发和注册国际化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另外,发布的《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原料药的关联审评制度的实施终止了原料药批准文号制度,也被视为 DMF( 药物管理档案)制度的过渡期政策。
回顾40年药品保护
2002 年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新药监测期”的概念,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新药监测期只针对国产药品,对于进口药品不予监测。2016 年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将国产新药划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均可设立不同年限的监测期(包括增加新适应症的情况),鼓励新药研发(见下表)。
专利制度在药品研发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在1984年3月21日颁布,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将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从不授予专利权项下剔除,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针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中药品种的保护,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991 年国务院把中药品种的保护法规列入国家立法计划,1992年10 月14 日国务院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又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对原条例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进一步规范。同时,国家为了振兴传统中医药而制定的《中医药法》,在2016年底通过。作为中药保护法律体系的上位法,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医药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为中医药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撑。
研发环境沧桑巨变
如下图所示,近5年来,我国创新药研发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尤其是2017年,国内化药、生物药的创新药申报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 2017 年申报的生物创新药相比 2016 年涨幅达到了 126.7% 。
国外制药发达国家的新药研发主体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主要着重基础研究。同样地,我国基础研究力量也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如北大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目前也有相当部分创新型企业通过和国内科研院所或国外研究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新药的开发,或者企业自主进行研发,我国新药研发的途经和方式在逐渐的多样化,但是都不能离开基础研究。
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最新的医保目录,距离上一次国家医保目录的更新已经8年之久。而本次调整将包括西达本胺、埃克替尼、康柏西普等在内的多个国产创新药全部纳入。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展开,我国各省市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陆续出台了在药品采购方面的政策支持, 有利于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于 2008 年启动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是当前鼓励创新药物研制的诸多措施之一。
另外,药品的技术转让的政策环境经历了“限制转让—鼓励转让—限制转让—MAH制度落地”的变化过程。
液体活检新技术:让肿瘤耐药性基因通通显形!
太瑞基因
原创: 转网 转化医学网
作者:Eagle
导 读:肿瘤异质性是恶性肿瘤的特征之一,可使肿瘤的生长速度、侵袭与转移、药物敏感性等多方面产生差异。之前的研究表明,液体活检(特别是cfDNA (无细胞DNA))可以很好地检测获得性耐药的肿瘤异质性。但该方法尚缺少大规模队列验证。
近日,由包括麻省总医院、麻省理工学院布罗德研究所、哈佛大学及IBM Research等在内的多家顶级癌症研究单位合作,在《Nature Medicine》发表了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前瞻性队列研究,直接比较了优化后的cfDNA方法和标准肿瘤活检方法的有效性差异,这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相关研究。
研究发现优化后的cfDNA方法(ctDNA)能够更准确地检测出临床相关的耐药性改变,甚至可以找到未发现的耐药性改变,而78%的阳性病例在对应的肿瘤活检中未检测到耐药性改变。他们还通过结合循环cfDNA的全外显子组测序、肿瘤活组织检查和快速尸检技术,证明肿瘤病灶间存在重要的分布和进化差异。该研究对肿瘤靶向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也通过大数据实证了cfDNA液体活检技术在针对获得性耐药样本进行组织活检的潜在优势。
近几十年中,联合化疗已经成为治疗恶性肿瘤的标准疗法。但是,很多肿瘤在化疗过程中会产生对化疗药物的耐药性(获得性耐药),最终导致化疗失败。因此肿瘤耐药性是目前临床治疗肿瘤的最大障碍之一,目前除了缺乏有效方法克服耐药性,也缺少有效技术可以及时检出病例组织中的耐药性突变。
同时,随着肿瘤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个体肿瘤存在一种典型的性质——异质性。肿瘤异质性是指同一肿瘤组织中存在不同类型的亚克隆肿瘤细胞, 这些亚克隆从基因型到表型上都存在差异,并在进化演变中存在高度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有研究发现,肿瘤异质性可能是肿瘤耐药性的主要特征之一。因此设计出可以有效检测肿瘤耐药性基因和异质性变化的组织活检技术非常关键。
然而,目前临床上常规使用的单病灶组织活检方法只能在单个肿瘤中看到一个位置,因此并不能满足肿瘤异质性和耐药性检测的需求。近年来,有研究团队设计了一种新的液体活检技术(即cfDNA(无细胞DNA )),这个技术结合了来自多个肿瘤病变的细胞和遗传信息,可以有效检测到多个获得性耐药的肿瘤异质性,是一种很有前景的活检替代方案,但由于缺乏大规模样本的有效性验证,因此并没有再临床上得到推广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由麻省总医院联合麻省理工学院布罗德研究所、哈佛大学、IBM Research等研究机构团队,根据之前报道的cfDNA检测技术进行优化,提出一种新的肿瘤取样方法(液体生物组织法),即从含有肿瘤脱落DNA的病人身上提取血液样本进行肿瘤组织分离和分析,称为循环肿瘤DNA(ctDNA检测),即优化后的cfDNA检测技术。
为了比较ctDNA检测方法与传统病灶肿瘤活检的有效性差异,研究团队根据分子方法定义的胃肠道肿瘤和靶向治疗后出现获得性耐药的统一性标准,将42名肿瘤患者纳入研究队列。其中,队列样本还包括了23例处于疾病末期的肿瘤活检样本。
除了通过ctDNA检测和单灶组织活检对所有样本分别进行肿瘤耐药和异质性评估外,研究人员还通过二代测序技术(NGS)对血浆中分离到的ctDNA进行了高通量筛查,用来发现肿瘤预处理或ctDNA检测中未筛到的突变基因。当检测到的ctDNA中肿瘤组织的核酸比例超过总核酸量的5%时,样本还将进行全外显子组测序(WES)分析。研究人员同时采用了新的计算软件(PhylogicNDT)来分析肿瘤DNA及其抗性突
结果表明,在42例患者中,通过ctDNA检测,有32例(76%)样本发现了至少一种先前确定的耐药性位点。其中,17例(53%)(占所有患者的40%)显示出超过1种可检测到的耐药性改变,这说明肿瘤异质性与获得性耐药确实密切相关。在通过NGS或WES测序分析后的23例病例中,有11例病例在肿瘤活检中发现了比ctDNA检测到的更少的耐药性突变,而20例(87%)患者采用ctDNA检测后发现了至少一种耐药性改变。此外,23例患者中仅有2例(9%)在组织活检中发现了多重耐药改变,而近40%的患者样本在ctDNA检测中都筛查到多重耐药性改变,其中单个患者样本中可检测到最多高达9个耐药性位点。值得一提的是, ctDNA检测方法还在18例患者样本中检测出在其他临床研究中还未被发现的部分耐药性基因位点。
该研究证明了在近80%的病例中,液体活检技术可以检测到与肿瘤耐药性相关的遗传变异,而这一结果在标准组织活检中均无法识别。并且,研究还发现获得性耐药通常是以严重的肿瘤异质性为特征的,并且在患者个体中出现多个耐药性变异是“规则”,而非“例外”。
该研究还发现,液体活检技术可以更准确地描述患者癌症的遗传多样性以及肿瘤如何在分子水平上产生耐药性,这一技术突破为癌症耐药性产生并难以打破提供了直接证据,并且还提出了潜在的耐药性分子机制,这可能为新的和更个性化的癌症诊断治疗指明了道路。
针对肿瘤耐药性产生的机制,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治疗方法,包括新的抗癌药、耐药性的调节、多功能纳米载体的应用以及RNA干扰治疗。为了提高癌症患者的生存率,延长其生存时间,提高临床化疗效果,需要全球科学家共同努力深入探究新的耐药机制,寻找新的抗癌药物,减少甚至逆转肿瘤的耐药性。而液体活检技术的提出和有效性验证,将成为癌症耐药性研究的一项重要进展,液体活检也可能成为评估患者肿瘤在对治疗产生抗药性后如何进化的首选临床方法。”
参考文献:
Aparna R. Parikh et al, Liquid versus tissue biopsy for detecting acquired resistance and tumor heterogeneity in gastrointestinal cancers, Nature Medicine (2019). DOI: 10.1038/s41591-019-0561-9
太瑞基因
原创: 转网 转化医学网
作者:Eagle
导 读:肿瘤异质性是恶性肿瘤的特征之一,可使肿瘤的生长速度、侵袭与转移、药物敏感性等多方面产生差异。之前的研究表明,液体活检(特别是cfDNA (无细胞DNA))可以很好地检测获得性耐药的肿瘤异质性。但该方法尚缺少大规模队列验证。
近日,由包括麻省总医院、麻省理工学院布罗德研究所、哈佛大学及IBM Research等在内的多家顶级癌症研究单位合作,在《Nature Medicine》发表了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前瞻性队列研究,直接比较了优化后的cfDNA方法和标准肿瘤活检方法的有效性差异,这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相关研究。
研究发现优化后的cfDNA方法(ctDNA)能够更准确地检测出临床相关的耐药性改变,甚至可以找到未发现的耐药性改变,而78%的阳性病例在对应的肿瘤活检中未检测到耐药性改变。他们还通过结合循环cfDNA的全外显子组测序、肿瘤活组织检查和快速尸检技术,证明肿瘤病灶间存在重要的分布和进化差异。该研究对肿瘤靶向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也通过大数据实证了cfDNA液体活检技术在针对获得性耐药样本进行组织活检的潜在优势。
近几十年中,联合化疗已经成为治疗恶性肿瘤的标准疗法。但是,很多肿瘤在化疗过程中会产生对化疗药物的耐药性(获得性耐药),最终导致化疗失败。因此肿瘤耐药性是目前临床治疗肿瘤的最大障碍之一,目前除了缺乏有效方法克服耐药性,也缺少有效技术可以及时检出病例组织中的耐药性突变。
同时,随着肿瘤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个体肿瘤存在一种典型的性质——异质性。肿瘤异质性是指同一肿瘤组织中存在不同类型的亚克隆肿瘤细胞, 这些亚克隆从基因型到表型上都存在差异,并在进化演变中存在高度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有研究发现,肿瘤异质性可能是肿瘤耐药性的主要特征之一。因此设计出可以有效检测肿瘤耐药性基因和异质性变化的组织活检技术非常关键。
然而,目前临床上常规使用的单病灶组织活检方法只能在单个肿瘤中看到一个位置,因此并不能满足肿瘤异质性和耐药性检测的需求。近年来,有研究团队设计了一种新的液体活检技术(即cfDNA(无细胞DNA )),这个技术结合了来自多个肿瘤病变的细胞和遗传信息,可以有效检测到多个获得性耐药的肿瘤异质性,是一种很有前景的活检替代方案,但由于缺乏大规模样本的有效性验证,因此并没有再临床上得到推广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由麻省总医院联合麻省理工学院布罗德研究所、哈佛大学、IBM Research等研究机构团队,根据之前报道的cfDNA检测技术进行优化,提出一种新的肿瘤取样方法(液体生物组织法),即从含有肿瘤脱落DNA的病人身上提取血液样本进行肿瘤组织分离和分析,称为循环肿瘤DNA(ctDNA检测),即优化后的cfDNA检测技术。
为了比较ctDNA检测方法与传统病灶肿瘤活检的有效性差异,研究团队根据分子方法定义的胃肠道肿瘤和靶向治疗后出现获得性耐药的统一性标准,将42名肿瘤患者纳入研究队列。其中,队列样本还包括了23例处于疾病末期的肿瘤活检样本。
除了通过ctDNA检测和单灶组织活检对所有样本分别进行肿瘤耐药和异质性评估外,研究人员还通过二代测序技术(NGS)对血浆中分离到的ctDNA进行了高通量筛查,用来发现肿瘤预处理或ctDNA检测中未筛到的突变基因。当检测到的ctDNA中肿瘤组织的核酸比例超过总核酸量的5%时,样本还将进行全外显子组测序(WES)分析。研究人员同时采用了新的计算软件(PhylogicNDT)来分析肿瘤DNA及其抗性突
结果表明,在42例患者中,通过ctDNA检测,有32例(76%)样本发现了至少一种先前确定的耐药性位点。其中,17例(53%)(占所有患者的40%)显示出超过1种可检测到的耐药性改变,这说明肿瘤异质性与获得性耐药确实密切相关。在通过NGS或WES测序分析后的23例病例中,有11例病例在肿瘤活检中发现了比ctDNA检测到的更少的耐药性突变,而20例(87%)患者采用ctDNA检测后发现了至少一种耐药性改变。此外,23例患者中仅有2例(9%)在组织活检中发现了多重耐药改变,而近40%的患者样本在ctDNA检测中都筛查到多重耐药性改变,其中单个患者样本中可检测到最多高达9个耐药性位点。值得一提的是, ctDNA检测方法还在18例患者样本中检测出在其他临床研究中还未被发现的部分耐药性基因位点。
该研究证明了在近80%的病例中,液体活检技术可以检测到与肿瘤耐药性相关的遗传变异,而这一结果在标准组织活检中均无法识别。并且,研究还发现获得性耐药通常是以严重的肿瘤异质性为特征的,并且在患者个体中出现多个耐药性变异是“规则”,而非“例外”。
该研究还发现,液体活检技术可以更准确地描述患者癌症的遗传多样性以及肿瘤如何在分子水平上产生耐药性,这一技术突破为癌症耐药性产生并难以打破提供了直接证据,并且还提出了潜在的耐药性分子机制,这可能为新的和更个性化的癌症诊断治疗指明了道路。
针对肿瘤耐药性产生的机制,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治疗方法,包括新的抗癌药、耐药性的调节、多功能纳米载体的应用以及RNA干扰治疗。为了提高癌症患者的生存率,延长其生存时间,提高临床化疗效果,需要全球科学家共同努力深入探究新的耐药机制,寻找新的抗癌药物,减少甚至逆转肿瘤的耐药性。而液体活检技术的提出和有效性验证,将成为癌症耐药性研究的一项重要进展,液体活检也可能成为评估患者肿瘤在对治疗产生抗药性后如何进化的首选临床方法。”
参考文献:
Aparna R. Parikh et al, Liquid versus tissue biopsy for detecting acquired resistance and tumor heterogeneity in gastrointestinal cancers, Nature Medicine (2019). DOI: 10.1038/s41591-019-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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