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法院一手遮天,聊城法院是冠县法院的保护伞冠县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我是贾镇宫庄村民郭全义、刘庆霞夫妇,于2011年(冠
民初第53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判决。至于2012年贾镇法院下达的传票日期为3月9日,监控显示日期为
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1.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办理环节要求量化;2.追究贾镇人民法院李勤如庭长的责任;
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郭全义、刘庆霞
2022年5月27日
十余年的冤屈至今未解决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冠县贾镇的一养殖户,2007年开始建猪场养猪,2011年村委干部为倒卖土地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夫妻二人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开庭后李勤如让书写员做了开庭笔录,随后李勤如说【休厅】,我们两年多痴痴等待法院对我们案件的判决,未在开庭,未曾判决,后来我们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此案件已撤诉为由转到了档案室存档,2013年4月村委干部串通乡干部采取卑鄙手段把养猪场强行拆除,我们认为法院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不出任何文书造成的强拆。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开始,相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扫黑办转交兰沃派出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又转到冠县刑警大队,刑警队扫黑办张警官认为由法院造成的,就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处理,为此又去法院扫黑办,监察室,信访各个相关部门,结果是相互推诿,又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访室。中级法院领导看开庭笔录后,2019年11月13日让给冠县人民法院带回两封回函,一封给冠县人民法院信防科、一封给纪检室,让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回信冠县法院领导接到后说过两天给答复,去过多次不让见面,也没有任何解释,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挽回多年的经济损失。
表示感谢!
举报人:刘庆霞13245343937郭全义
2022年5月23日
我是贾镇宫庄村民郭全义、刘庆霞夫妇,于2011年(冠
民初第53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判决。至于2012年贾镇法院下达的传票日期为3月9日,监控显示日期为
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1.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办理环节要求量化;2.追究贾镇人民法院李勤如庭长的责任;
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郭全义、刘庆霞
2022年5月27日
十余年的冤屈至今未解决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冠县贾镇的一养殖户,2007年开始建猪场养猪,2011年村委干部为倒卖土地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夫妻二人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开庭后李勤如让书写员做了开庭笔录,随后李勤如说【休厅】,我们两年多痴痴等待法院对我们案件的判决,未在开庭,未曾判决,后来我们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此案件已撤诉为由转到了档案室存档,2013年4月村委干部串通乡干部采取卑鄙手段把养猪场强行拆除,我们认为法院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不出任何文书造成的强拆。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开始,相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扫黑办转交兰沃派出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又转到冠县刑警大队,刑警队扫黑办张警官认为由法院造成的,就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处理,为此又去法院扫黑办,监察室,信访各个相关部门,结果是相互推诿,又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访室。中级法院领导看开庭笔录后,2019年11月13日让给冠县人民法院带回两封回函,一封给冠县人民法院信防科、一封给纪检室,让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回信冠县法院领导接到后说过两天给答复,去过多次不让见面,也没有任何解释,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挽回多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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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庆霞13245343937郭全义
2022年5月23日
冠县人民法院一手遮天,聊城法院是冠县法院的保护伞冠县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我是贾镇宫庄村民郭全义、刘庆霞夫妇,于2011年(冠
民初第53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判决。至于2012年贾镇法院下达的传票日期为3月9日,监控显示日期为
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1.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办理环节要求量化;2.追究贾镇人民法院李勤如庭长的责任;
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郭全义、刘庆霞
2022年5月27日
十余年的冤屈至今未解决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冠县贾镇的一养殖户,2007年开始建猪场养猪,2011年村委干部为倒卖土地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夫妻二人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开庭后李勤如让书写员做了开庭笔录,随后李勤如说【休厅】,我们两年多痴痴等待法院对我们案件的判决,未在开庭,未曾判决,后来我们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此案件已撤诉为由转到了档案室存档,2013年4月村委干部串通乡干部采取卑鄙手段把养猪场强行拆除,我们认为法院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不出任何文书造成的强拆。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开始,相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扫黑办转交兰沃派出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又转到冠县刑警大队,刑警队扫黑办张警官认为由法院造成的,就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处理,为此又去法院扫黑办,监察室,信访各个相关部门,结果是相互推诿,又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访室。中级法院领导看开庭笔录后,2019年11月13日让给冠县人民法院带回两封回函,一封给冠县人民法院信防科、一封给纪检室,让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回信冠县法院领导接到后说过两天给答复,去过多次不让见面,也没有任何解释,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挽回多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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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刘庆霞13245343937郭全义
2022年5月23日
我是贾镇宫庄村民郭全义、刘庆霞夫妇,于2011年(冠
民初第53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判决。至于2012年贾镇法院下达的传票日期为3月9日,监控显示日期为
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1.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办理环节要求量化;2.追究贾镇人民法院李勤如庭长的责任;
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郭全义、刘庆霞
2022年5月27日
十余年的冤屈至今未解决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冠县贾镇的一养殖户,2007年开始建猪场养猪,2011年村委干部为倒卖土地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夫妻二人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开庭后李勤如让书写员做了开庭笔录,随后李勤如说【休厅】,我们两年多痴痴等待法院对我们案件的判决,未在开庭,未曾判决,后来我们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此案件已撤诉为由转到了档案室存档,2013年4月村委干部串通乡干部采取卑鄙手段把养猪场强行拆除,我们认为法院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不出任何文书造成的强拆。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开始,相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扫黑办转交兰沃派出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又转到冠县刑警大队,刑警队扫黑办张警官认为由法院造成的,就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处理,为此又去法院扫黑办,监察室,信访各个相关部门,结果是相互推诿,又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访室。中级法院领导看开庭笔录后,2019年11月13日让给冠县人民法院带回两封回函,一封给冠县人民法院信防科、一封给纪检室,让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回信冠县法院领导接到后说过两天给答复,去过多次不让见面,也没有任何解释,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挽回多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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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
冠县人民法院一手遮天,聊城法院是冠县法院的保护伞冠县人民法院领导您好:
我是贾镇宫庄村民郭全义、刘庆霞夫妇,于2011年(冠
民初第53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至今没有判决。至于2012年贾镇法院下达的传票日期为3月9日,监控显示日期为
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1.给予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办理环节要求量化;2.追究贾镇人民法院李勤如庭长的责任;
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请求人:郭全义、刘庆霞
2022年5月27日
十余年的冤屈至今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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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冠县贾镇的一养殖户,2007年开始建猪场养猪,2011年村委干部为倒卖土地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夫妻二人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开庭后李勤如让书写员做了开庭笔录,随后李勤如说【休厅】,我们两年多痴痴等待法院对我们案件的判决,未在开庭,未曾判决,后来我们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此案件已撤诉为由转到了档案室存档,2013年4月村委干部串通乡干部采取卑鄙手段把养猪场强行拆除,我们认为法院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不出任何文书造成的强拆。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开始,相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扫黑办转交兰沃派出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又转到冠县刑警大队,刑警队扫黑办张警官认为由法院造成的,就应该由法院来依法处理,为此又去法院扫黑办,监察室,信访各个相关部门,结果是相互推诿,又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访室。中级法院领导看开庭笔录后,2019年11月13日让给冠县人民法院带回两封回函,一封给冠县人民法院信防科、一封给纪检室,让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回信冠县法院领导接到后说过两天给答复,去过多次不让见面,也没有任何解释,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挽回多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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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纯属造假;2013年撤诉申请书上显示:“原
被告庭下处理完毕”也是造假行为,被告根本不知情。
被告请求领导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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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自2011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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