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一切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民主是为了专政、服务于阶级专政,根本区别在于是哪个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抛开阶级性抽象的谈民主,那是欺骗人的鬼话。目前意识形态斗争日益尖锐,让阶级的观点和阶级分析法重新回到人们的中心视野中,对认清事物本质和提高斗争本领十分重要。#佩洛西##台湾#
“月薪3000,打个盹就开除?”江苏南京,男子张某是某公司的保安,他在该公司干了八年,眼见还有半年就退休了,万万没想到,公司以他擅自离岗、睡觉、容留陌生人闲聊,作出了开除处理。
张某真有公司说的行为吗?公司出具了有张某本人签字的处理报告和一份视频。报告上清楚地写着,张某认可他擅自离岗、睡觉和容留陌生人,并与其聊天的事情。视频则很奇怪,只有一个截图,截图上的张某没有睡觉,最多是在打盹。
张某被公司辞退后,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张某表示,这份处理报告,是公司要求他签的,如果他不签,公司就不让考勤,然后以其旷工将他开除,万万没想到,签字之后,他等来的也是辞退处理。
1、有网友表示,张某落入公司HR挖好的陷阱了。
网友表示,在张某签处理报告之前,公司就想开除他,但一直找不到借口,于是设计了处理报告一事。
事实是不是这样,我们外人无从得知,不过张某认可他在上班期间打盹的事情,人不是机器,大半夜打盹实属正常。
关于容留陌生人聊天一事,张某解释说,他当时在对业主和来访者的询问进行答疑,并不是闲聊,至于公司说的脱岗,张某坚决不承认,张某表示,他没有脱岗。
据了解,张某值班的值班室到洗手间隔了两幢楼,上一次洗手间,来回需要10分钟,张某表示,公司说的脱岗,极有可能是检查的时候,碰到自己上厕所去了。
现在的问题是,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这要怎么办呢?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反驳看上去很有理,但没有证据啊。
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因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再加上张某无法举证上面的签字是因为被公司胁迫,所以劳动仲裁的时候,张某败诉了。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时,因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张某败诉了,法院审理的结果会不一样吗?
法院审理此案时,没有把重心放在有张某签字的处理报告上,而是着重审查公司开除张某的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除、辞退、除名等处分。
其次,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保安在值班室上班时,“不准打盹、睡觉、聊天、看书看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这里有个等外等,简而言之,和打盹、聊天、看手机类似的事情,也不允许。
法院认为,张某就一个月薪3000多的保安,对于一个保安来说,两次“打盹”,就直接予以辞退,太过严苛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欠缺合理性。
再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依照法定程序,比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应该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等。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系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会议通过,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该规章制度不能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法院以公司提供的视频截图无法证明张某在睡觉、规章制度规定得不合理和制定时未经民主程序为由,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57000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张某真有公司说的行为吗?公司出具了有张某本人签字的处理报告和一份视频。报告上清楚地写着,张某认可他擅自离岗、睡觉和容留陌生人,并与其聊天的事情。视频则很奇怪,只有一个截图,截图上的张某没有睡觉,最多是在打盹。
张某被公司辞退后,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张某表示,这份处理报告,是公司要求他签的,如果他不签,公司就不让考勤,然后以其旷工将他开除,万万没想到,签字之后,他等来的也是辞退处理。
1、有网友表示,张某落入公司HR挖好的陷阱了。
网友表示,在张某签处理报告之前,公司就想开除他,但一直找不到借口,于是设计了处理报告一事。
事实是不是这样,我们外人无从得知,不过张某认可他在上班期间打盹的事情,人不是机器,大半夜打盹实属正常。
关于容留陌生人聊天一事,张某解释说,他当时在对业主和来访者的询问进行答疑,并不是闲聊,至于公司说的脱岗,张某坚决不承认,张某表示,他没有脱岗。
据了解,张某值班的值班室到洗手间隔了两幢楼,上一次洗手间,来回需要10分钟,张某表示,公司说的脱岗,极有可能是检查的时候,碰到自己上厕所去了。
现在的问题是,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这要怎么办呢?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反驳看上去很有理,但没有证据啊。
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因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再加上张某无法举证上面的签字是因为被公司胁迫,所以劳动仲裁的时候,张某败诉了。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时,因处理报告上有张某的签字,张某败诉了,法院审理的结果会不一样吗?
法院审理此案时,没有把重心放在有张某签字的处理报告上,而是着重审查公司开除张某的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除、辞退、除名等处分。
其次,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保安在值班室上班时,“不准打盹、睡觉、聊天、看书看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这里有个等外等,简而言之,和打盹、聊天、看手机类似的事情,也不允许。
法院认为,张某就一个月薪3000多的保安,对于一个保安来说,两次“打盹”,就直接予以辞退,太过严苛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欠缺合理性。
再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依照法定程序,比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应该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等。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系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工作会议通过,未依法经民主程序,该规章制度不能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法院以公司提供的视频截图无法证明张某在睡觉、规章制度规定得不合理和制定时未经民主程序为由,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57000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我们只是少了一部详尽的《民主法》《诚信法》《食品药品安全法》。没让国人的头脑开挂,没让诚信成为国人的信仰,没让国民省弃做饭时间。即没有为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提供基本条件:敢说、敢干、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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