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故意买过期面包索赔遭拒,二审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裁判观点一审: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二审: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99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昊楠,男,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经营者:姚文阁,系个体工商户。上诉人徐昊楠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法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那么作为公民还没有权利购物了吗?面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确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购买多了就被认定为非消费者,那么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怎样购买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居住在辽中区就不可以到外地购物吗?在购物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所有消费者都会遇到的事情,没有与商家纠缠商品的问题,而是选择法律诉讼,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如果与商家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互殴,责任又算谁的?食品安全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客观上使本案原告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大的赔偿,但其系建立在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上的,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经营者赔偿,不论是否明知故买,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但开发区法院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已有多个类似本案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遵守最高法颁布的规定判决,对违法商家做出惩罚性赔偿。如果其他消费者往后的这类案件再如本案判决,那么不法商家岂不是无法无天了,法官本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一审法官明知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放纵违法的经营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徐昊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赔偿徐昊楠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共计1003元;诉讼费由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徐昊楠于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处购买桃李牌优毛面包一个,并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支付货款3元。面包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20190417,保质期常温下4月份至9月份为4天。”徐昊楠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提及产品过期之事。在审理过程中,徐昊楠自称其长期居住在辽中区,未婚,独自居住在父母提供的住处,靠爷爷和爸爸提供生活费。2019年3、4月份期间多次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但不能陈述具体的旅游地点。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卖部,进超市后只买面包(因为其他产品看生产日期太麻烦,面包保质期短,如果这个超市面包没过期,其他商品基本就不会过期)。每次从进店就开始录像,如果没发现过期产品,有时就买瓶饮料。另外,徐昊楠自称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辽中区因买面包诉讼过30余次,这次以同一类事由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39件。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本案徐昊楠长期居住在辽中区,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超市购买单只桃李面包的行为明显不是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故其不应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关于徐昊楠要求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关于徐昊楠要求返还购买面包的价款及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昊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徐昊楠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在被上诉人处购买案涉面包的证据,被上诉人出售给上诉人的面包已过保质期,而且,被上诉人对案涉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仍然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错。本案上诉人明确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上诉人明知销售的面包已过保质期,却仍然对外销售,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由于上诉人所购买的面包早已过保质期,且被上诉人没有抗辩由上诉人予以返还,故本案没有必要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所购买的面包。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徐昊楠购买面包价款3元;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徐昊楠支付赔偿金1000元。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喀山红宝石 ❤️ 体育总监奥列格·亚罗文斯基谈关于杰尼斯·马卡罗夫转莫斯科会迪纳摩,克瓦拉茨赫利亚的未来去向,以及俄超联赛中的外援注册人数限制等问题。

2021年8月6日,喀山红宝石 ❤️ 足球俱乐部体育总监奥列格·亚罗文斯基在接受俄罗斯媒体《体育快报》记者的采访时,回答了有关杰尼斯·马卡罗夫转会莫斯科迪纳摩的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为什么俱乐部至今尚未出售克瓦拉茨赫利亚,以及是否真的曾经想过签下前莫斯科火车头的波兰国脚中场克雷霍维亚克。

①.“喀山红宝石 ❤️ 早就想出售一位中场球员,只是碰巧这次是杰尼斯·马卡罗夫”

- 奥列格,为什么杰尼斯·马卡罗夫会转会去迪纳摩?莫斯科火车头和克拉斯诺达尔对这名球员也很感兴趣 ……
“确实,我们与三家俱乐部都进行了谈判,但迪纳摩比其他任何人都先找到了我们,而且他们从冬天开始就对杰尼斯·马卡罗夫很感兴趣了,表现得也非常活跃。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对方对杰尼斯的喜爱程度和需要程度。与克拉斯诺达尔的谈判,其实我们也很接近达成共识了,但迪纳摩还是三家里面最接近的。而火车头则距离与杰尼斯·马卡罗夫的签约还差得远呢,在与火车头的谈判中,我们是处于不同的观点的,我们对之后的一些发展形势有着不同的看法。”

- 外界流传的900万到1000万欧元的转会费与真相有多接近?
“我不会谈论财务细节,我只能说俱乐部对此次转会感到满意。”

- 杰尼斯·马卡罗夫是国脚级球员,上赛季球队的进攻端核心之一。在外人来看,尽管他是以替补的身份开始本赛季的,但人们对他仍抱有很大的期望,因此人们会担心他的离队是球队的重大损失。
“球队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球员也是不断地从一个地方转会到另一个地方,球员就应该是流动的,我认为没有理由对此感到害怕。是的,杰尼斯·马卡罗夫以替补的身份开始了这个赛季,那是因为他在国家队比赛之后休息的时间最长。此外,他在上个赛季结束后是没有假期的。这不应该误导任何人,他从一开始就没和球队处在一样的节奏下,也就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我们从一开始就准备出售一位中场球员,结果是杰尼斯·马卡罗夫,俱乐部有一个战略,我们不会仓促做出决定。球员们明白我们的计划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事情,球员们也要知道他们的状态和要去的地方。我们之前也说过了,我们的球员,尤其是外籍球员,希望转会到更强的联赛中去,我们认为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我们来说,无论是我本人,主教练,还是总经理,当听到有球员说在离开喀山红宝石之后,他想去英格兰、意大利或德国的联赛中踢球的话,这是没有错的。这其实就是理想的情况,是符合俱乐部利益的。我们也要了解谁在新合约的计划内,谁在可能转会的范围内。”

②.“杰尼斯·马卡罗夫的薪金问题并不是他转会的基础性因素”

- 杰尼斯·马卡罗夫的薪水将随着这次转会增长近五倍。那么,薪金问题会不会是他转会的原因?
“杰尼斯和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分歧,他在迪纳摩的薪水是他自己的事情。杰尼斯·马卡罗夫挣得越多,我就越为他感到高兴。他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必须尽可能多地赚钱,因为球员的职业生涯很短。但是,薪水问题根本不是这次转会的基础性因素,绝对不是。”

- 您这边本身也准备好了为他涨薪,即使没有其他球队求购他?
“当然。首先,他的工资已经提高了,当球员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有了一定的发展,俱乐部就有义务为其提高工资。这不仅适用于杰尼斯·马卡罗夫,也适用于喀山红宝石的任何球员。同时,这也是所有俄超俱乐部的常态,球员首先达到一种竞技状态下,然后他们会得到与此前不同的另一种状态下的回报。但在转会到迪纳摩的过程中,杰尼斯·马卡罗夫的薪金问题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 杰尼斯·马卡罗夫的离队是否意味着克瓦拉茨赫利亚会留下来?
“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克瓦拉茨赫利的情况总是让大家很感兴趣,每个人都在等待着将要发生的事情。如果发生转会,这将是一个非常大且涉及金额很高的转会,这类转会需要的时间比人们想象的要长。此外,还要具备很多能够促成它的因素才行。首先,俱乐部必须做出这个决定。其次,能够签署相关协议的俱乐部的数量比大家想象的要少得多,现在离开巴萨的梅西就一个绝好的例子,他是足坛数一数二的巨星,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可以去的俱乐部可能只有三家。同时这在钱的问题上也应该是一致的,还包括对应的俱乐部的建队策略,教练组的态度。也就是说,球员的牌儿越大,进行这种转会就越难。因此,克瓦拉茨赫利亚的这种情况其实与每个人都比较匆忙,而没能仔细听到我们所陈述过的事实直接相关。我在今年5月份就曾说过,这根本就不是能快速进行的转会。”

③.“目前的外援注册人数限制是所有俄超联赛俱乐部面临的问题,而俄罗斯本土球员没有创造出适当的竞争”

- 随着杰尼斯·马卡罗夫的离去,喀山红宝石在进攻端是不是显得缺少球员了?
“不,我们有足够的球员,我们的队内竞争很激烈。虽然我不能不说,在这样一个有限制的条件下,对于参加欧战的俱乐部来说是非常难的,我们现在正在做好多线作战的准备。”

- 怎么破解?
“在目前的限制下,当我们的球队有八位实力很强的外援时,我们发现自己实际上是处于一个可怕的境地,因为你不能越过这条线,而俄罗斯本土球员呢,也没有能创造出适当的竞争。也就是说,你想通过签下的俄罗斯籍球员在球队中创造竞争环境是不可能的,所有俄超和俄甲的俱乐部都处于这种情况。从个体角度来看,有些人可能在某个时候会更好或更糟,但总体上来说,这个问题是所有俄超俱乐部都面临着的普遍性问题。”

- 您认为最佳解决方案是什么?
“我们分析了俄超球队在不同类型的人员限制下的外援平均人数。在我看来,理想的情况是你的报名名单中有12位外援,长期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是的,这并不总是俱乐部是否愿意的问题。因此,即使是报名名单中只能有10位外援,也会比现在的8人限制更加明智。”

- 克拉斯诺达尔已经变得过于草食性了,这回签下“愤怒”的克雷霍维亚克,将为“公牛”增添一些个性?
“是,克雷霍维亚克确实值得他的身价,但喀山红宝石有不同的建队策略。”

- 喀山红宝石对津科夫斯基感兴趣吗?
“津科夫斯基和叶诺夫一样,我们都很有兴趣,但他们属于目前买不到的球员。无论我们喜欢与否,都不会改变任何事情。”

- 突尼斯国脚后卫塔勒比真的已经很接近喀山红宝石了吗?
“对这个问题,我还不能进行任何评论,我们正在对这名球员进行谈判,不方便透露更多的信息。”

- 为什么喀山红宝石没能与克雷霍维亚克达成协议?
“我认为格泽戈尔茨(克雷霍维亚克)是一位了不起的球员,个人能力超强,但他的薪金水平不符合我们的球队架构。当然,我认为他无疑是值得这个薪金水平的,而且绝对是当之无愧的,他是一名非常出色的球员。对我来说,他就是俄超联赛中的一个代表性人物,我不同意他将离开的看法,他仍然是一位能力非常强的球员,但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在资金方面去与别的俱乐部展开竞争。这甚至可能是幸运的。”

▶️ https://t.cn/A6IywieI

记者:哈兰德一直是蓝军的头号锋线目标,但卢卡库被认为更有可能
根据《伦敦标准晚报》记者James Robson的报道,哈兰德一直是切尔西的头号目标,但卢卡库被认为更有可能。

该记者报道称,哈兰德长期以来一直是切尔西的头号锋线目标,多特拒绝出售哈兰德以及其高额的转会费则成为了转会的主要障碍。尽管如此,新科欧冠冠军仍然在努力签下这名在欧洲足坛火热的新星。

卢卡库被认为是更容易实现的签约,切尔西计划在夏窗继续补充锋线,不过卢卡库坚持表示他讲留在国际米兰。

切尔西如果能签下哈兰德,这将使得他们成为英超对曼城最有力的挑战者,若凯恩选择曼城这也将是蓝军的唯一回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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