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何必放弃真我,去学做别人
古时候有个人向一位不惧生死的武士请教,为何他在战场上如此英勇,能将生死置之度外。这个武士很谦虚地说:“我只是想着杀敌人,却从没有想过其他的杂事。”如果人们都能只想着自己应当做的事、正在做的事,而不是心猿意马地胡思乱想,那么杂念就会减少许多,杂念减少了,心灵的负担也就轻了。
最高的慈悲是什么?那便是善待众生却从不想着有所回报。只有将自己投入到世间一切众生之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帮助他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心头的杂念。当一些事情关乎我们自身的利益时,我们便想的很多,即便没有问题,也会生出苦恼。但善待众生的人,首先会考虑他人的利益,对自己考虑的很少,所以他的杂念也很少,杂念少了,烦恼随之就少了。
杂念的源头就在人们那颗不愿平定下来的心。生活中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心便躁动不安,种种念头同时涌起。杂念越多,就越难集中精神处理问题。要想让心安定下来并不难,你把问题只是看作问题,而不要想问题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坏。不带着评断去看问题,最容易看到问题的实质;停息下杂念再解决问题,最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人们对自由充满着种种误解,以为由着自己的性情来、放纵性情、不顾道德便是自由。只能说这是很肤浅的看法。真正的自由,就是不加评断地看待事物,就是照着事物本然的样子来接受。这就好比,我们喜欢一个人,就是喜欢这个人本来的样子,如果试图把他改变成自己喜欢的那种样子,那么这就不是真正的喜欢。只有发自内心的接纳才会有真正的喜欢。
人们可能会认为,他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存在都有同样的目的,都是为了被人利用,但禅者看到的却是,通过他人、通过自然,我们能看到世界的更多面貌,能感受到更多的美好。无论是带给自己麻烦的人还是自然环境,都能够让自己领略到更多的生命姿态,于是也就不再会因此而烦恼。如果你也能这样去想,那么就不会有看某人不顺眼,或者身在某个自然环境不自在的感觉了。
有人说沉稳安静的性情最好,有人说活泼外向的性情最好,其实,无论哪种性情都好。沉稳安静的人可以在禅中感受到鲜活灵动的生命体验,活泼外向的人可以在禅中磨炼出深沉安稳的成熟心态。生命的姿态原本多样,何必要整齐划一?在禅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个性,何必放弃真我去学做别人。
与人发生矛盾,过去的就过去了,你若是为了过去的矛盾还在生闷气,那便是不肯放过自己;别人带给自己的帮助,虽然过去了但也要时刻感恩,如果别人给予自己的再多恩情都能抛下,那么你对他人还会有怜悯之情吗?禅讲放下,也讲拿起。
有位禅师初修行时,因其修为高妙而使百鸟衔花来供养他,这令他沾沾自喜。但当他真正有所成就后,反而对这种“荣耀”不再执迷了。世间多少人在做事业时,通过自己的努力都能达到“百鸟衔花供养”的程度,但却很难再忘记这些奉承和名利了。于是,他们就甘愿沉沦在奉承名利之中,导致事业再也不能有所发展。可见,禅宗里的这个故事,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颇有启示性的。
不执着,就无挂碍,也就不会有杂念。但作为一个平常人,杂念是随时生起的,但也可以随时止息它们。当杂念生起来时,你就把心念转移到自然之中,天上的月、身边的树、院子里的花,哪一个不是美好事物的显现?杂念搁置下,你便进入了精神世界的大自在中。只有这时,你才是一个真正的生活者,而不是杂念的囚徒。
从前有个农夫,他使用比较原始的方法来取水灌溉,有人问他,为何不用更先进的办法来取水,比如造一个汲水装置呢?他说:“汲水设备虽然省时、省力,但却会让我的心灵失去活力。太过机巧的装置,会让人生出懒散怠惰的毛病来。”很明显,这个农夫的行为带着一种禅意。而现代人想要的机巧太多,却是为了放纵自己懒散怠惰的毛病,于是劳动的美感便无从体验,于是人也变成了一种机器。
人应该保有一颗童心。你们看那些天真的小孩子,遇到不愉快的事不会一直想着它,但是遇到了一点儿高兴事,就会整个人都兴奋起来。生活需要这样的态度,不然,像那种遇到一点事情就焦虑不安、闷闷不乐,就会给身心带来极大的摧残。
暂时的顺利很可能潜藏着未知的不顺;眼下的逆境恶缘也许预示着不久之后会有意外收获。人生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得与失,而是一个在得失中不断均衡的过程
智者大师四处云游时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孩。他问:“你手里攥得是什么呢?”小孩说他抓了一只甲虫,这甲虫鸣叫的声音很动听,就想带回家。智者大师就劝道:“还是放了它吧,给它自由吧。”小孩偏不听,他把手松开时却哭了。原来,那只闪着光、鸣声动听的甲虫已经死了。我们就像这个任性的孩子一样,因为把一切抓得太紧,结果反而失去更多了
古时候有个人向一位不惧生死的武士请教,为何他在战场上如此英勇,能将生死置之度外。这个武士很谦虚地说:“我只是想着杀敌人,却从没有想过其他的杂事。”如果人们都能只想着自己应当做的事、正在做的事,而不是心猿意马地胡思乱想,那么杂念就会减少许多,杂念减少了,心灵的负担也就轻了。
最高的慈悲是什么?那便是善待众生却从不想着有所回报。只有将自己投入到世间一切众生之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帮助他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心头的杂念。当一些事情关乎我们自身的利益时,我们便想的很多,即便没有问题,也会生出苦恼。但善待众生的人,首先会考虑他人的利益,对自己考虑的很少,所以他的杂念也很少,杂念少了,烦恼随之就少了。
杂念的源头就在人们那颗不愿平定下来的心。生活中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心便躁动不安,种种念头同时涌起。杂念越多,就越难集中精神处理问题。要想让心安定下来并不难,你把问题只是看作问题,而不要想问题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坏。不带着评断去看问题,最容易看到问题的实质;停息下杂念再解决问题,最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人们对自由充满着种种误解,以为由着自己的性情来、放纵性情、不顾道德便是自由。只能说这是很肤浅的看法。真正的自由,就是不加评断地看待事物,就是照着事物本然的样子来接受。这就好比,我们喜欢一个人,就是喜欢这个人本来的样子,如果试图把他改变成自己喜欢的那种样子,那么这就不是真正的喜欢。只有发自内心的接纳才会有真正的喜欢。
人们可能会认为,他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存在都有同样的目的,都是为了被人利用,但禅者看到的却是,通过他人、通过自然,我们能看到世界的更多面貌,能感受到更多的美好。无论是带给自己麻烦的人还是自然环境,都能够让自己领略到更多的生命姿态,于是也就不再会因此而烦恼。如果你也能这样去想,那么就不会有看某人不顺眼,或者身在某个自然环境不自在的感觉了。
有人说沉稳安静的性情最好,有人说活泼外向的性情最好,其实,无论哪种性情都好。沉稳安静的人可以在禅中感受到鲜活灵动的生命体验,活泼外向的人可以在禅中磨炼出深沉安稳的成熟心态。生命的姿态原本多样,何必要整齐划一?在禅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个性,何必放弃真我去学做别人。
与人发生矛盾,过去的就过去了,你若是为了过去的矛盾还在生闷气,那便是不肯放过自己;别人带给自己的帮助,虽然过去了但也要时刻感恩,如果别人给予自己的再多恩情都能抛下,那么你对他人还会有怜悯之情吗?禅讲放下,也讲拿起。
有位禅师初修行时,因其修为高妙而使百鸟衔花来供养他,这令他沾沾自喜。但当他真正有所成就后,反而对这种“荣耀”不再执迷了。世间多少人在做事业时,通过自己的努力都能达到“百鸟衔花供养”的程度,但却很难再忘记这些奉承和名利了。于是,他们就甘愿沉沦在奉承名利之中,导致事业再也不能有所发展。可见,禅宗里的这个故事,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颇有启示性的。
不执着,就无挂碍,也就不会有杂念。但作为一个平常人,杂念是随时生起的,但也可以随时止息它们。当杂念生起来时,你就把心念转移到自然之中,天上的月、身边的树、院子里的花,哪一个不是美好事物的显现?杂念搁置下,你便进入了精神世界的大自在中。只有这时,你才是一个真正的生活者,而不是杂念的囚徒。
从前有个农夫,他使用比较原始的方法来取水灌溉,有人问他,为何不用更先进的办法来取水,比如造一个汲水装置呢?他说:“汲水设备虽然省时、省力,但却会让我的心灵失去活力。太过机巧的装置,会让人生出懒散怠惰的毛病来。”很明显,这个农夫的行为带着一种禅意。而现代人想要的机巧太多,却是为了放纵自己懒散怠惰的毛病,于是劳动的美感便无从体验,于是人也变成了一种机器。
人应该保有一颗童心。你们看那些天真的小孩子,遇到不愉快的事不会一直想着它,但是遇到了一点儿高兴事,就会整个人都兴奋起来。生活需要这样的态度,不然,像那种遇到一点事情就焦虑不安、闷闷不乐,就会给身心带来极大的摧残。
暂时的顺利很可能潜藏着未知的不顺;眼下的逆境恶缘也许预示着不久之后会有意外收获。人生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得与失,而是一个在得失中不断均衡的过程
智者大师四处云游时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孩。他问:“你手里攥得是什么呢?”小孩说他抓了一只甲虫,这甲虫鸣叫的声音很动听,就想带回家。智者大师就劝道:“还是放了它吧,给它自由吧。”小孩偏不听,他把手松开时却哭了。原来,那只闪着光、鸣声动听的甲虫已经死了。我们就像这个任性的孩子一样,因为把一切抓得太紧,结果反而失去更多了
中石化成品油管道赣州段 JG7889处夏浒公路盖板保护案例
光缆监听预警定位-17611258858
一、案例概述
(一)隐患描述
赣县 X807 线五云至夏浒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赣县境内,起点位于五云村附近 105国道K2109+910 桩号处,项目起点里程桩号 KO+000。途经水口村、赣江渔场、陈屋村、黄把村、日红村、高道村、洲坪村,终点位于湖江镇夏浒旅游风景区。新建公路为二级公路,与输油管道在 JG7889 处存在一处交叉,交叉角度 35°。该管道于 2016年6月试投产运行,管径 323.9mm,壁厚 6.4mm,采用L415 无缝钢管,管道外防腐为 3PE 防腐层,设计压力 9.5MPa,管道埋深4.5米(定向钻入土点附近),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
该项目在前期的沟通中因施工单位不愿增加成本做管道保护,而且新建公路需在原地貌基础上垫土 4-5米(垫土层采用重型机械压实),该行为严重威胁着输油管道的运行安全。
(二)风险分析
该工程地点位于赣县境内,与输油管道在 JG7889 处存在交汇。因施工单位不愿增加建设成本做管道保护措施,同时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堆土、大型车辆碾压等现象,不进行保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导致管道受应力影响,引发输油管道泄漏事故。
(三)隐患响应过程
1.按要求进行"五查清、四告知",并将该段列入施工预控点进行管理,每日巡查,现场设置物理隔离。
2.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协调对方做管道保护,将管道保护纳入施工项目中。
二、治理过程
(一)治理方案
2018 年 2 月3 日,由赣州市赣县区发改委牵头召开了"赣州站管道保护工程五云镇至湖江镇夏游村段"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会。
1.按要求增加管道保护措施,根据设计单位方案,采用盖板的方式进行保护,盖板宽 4.5米,长度超过两侧路基线 2-3米。
2.交汇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道企业现场监护人员的管理,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治理效果
施工单位根据修设计方案,完成盖板保护施工,确保管道安全。
三、政府支持
得到赣州市、赣县区发改委的大力支持,牵头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增加管道保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四、成果展示
通过对管道做盖板保护,确保了管道安全,保证了夏浒公路项目的顺利推进。
光子瑞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光纤声音还原预警定位系统,可实时在线监听光缆周围的非法施工、入侵、破坏等事件的声音并存储报警,可反复重听复核,无需外接其它设备,利用原有光缆即可实现。还有地埋光缆故障点精准定位仪,可快速查找到地下非金属光缆的断点或光衰点及光缆路由走向等。
手机/微信:17611258858
光缆监听预警定位-17611258858
一、案例概述
(一)隐患描述
赣县 X807 线五云至夏浒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赣县境内,起点位于五云村附近 105国道K2109+910 桩号处,项目起点里程桩号 KO+000。途经水口村、赣江渔场、陈屋村、黄把村、日红村、高道村、洲坪村,终点位于湖江镇夏浒旅游风景区。新建公路为二级公路,与输油管道在 JG7889 处存在一处交叉,交叉角度 35°。该管道于 2016年6月试投产运行,管径 323.9mm,壁厚 6.4mm,采用L415 无缝钢管,管道外防腐为 3PE 防腐层,设计压力 9.5MPa,管道埋深4.5米(定向钻入土点附近),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
该项目在前期的沟通中因施工单位不愿增加成本做管道保护,而且新建公路需在原地貌基础上垫土 4-5米(垫土层采用重型机械压实),该行为严重威胁着输油管道的运行安全。
(二)风险分析
该工程地点位于赣县境内,与输油管道在 JG7889 处存在交汇。因施工单位不愿增加建设成本做管道保护措施,同时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堆土、大型车辆碾压等现象,不进行保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导致管道受应力影响,引发输油管道泄漏事故。
(三)隐患响应过程
1.按要求进行"五查清、四告知",并将该段列入施工预控点进行管理,每日巡查,现场设置物理隔离。
2.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协调对方做管道保护,将管道保护纳入施工项目中。
二、治理过程
(一)治理方案
2018 年 2 月3 日,由赣州市赣县区发改委牵头召开了"赣州站管道保护工程五云镇至湖江镇夏游村段"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会。
1.按要求增加管道保护措施,根据设计单位方案,采用盖板的方式进行保护,盖板宽 4.5米,长度超过两侧路基线 2-3米。
2.交汇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道企业现场监护人员的管理,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治理效果
施工单位根据修设计方案,完成盖板保护施工,确保管道安全。
三、政府支持
得到赣州市、赣县区发改委的大力支持,牵头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增加管道保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四、成果展示
通过对管道做盖板保护,确保了管道安全,保证了夏浒公路项目的顺利推进。
光子瑞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光纤声音还原预警定位系统,可实时在线监听光缆周围的非法施工、入侵、破坏等事件的声音并存储报警,可反复重听复核,无需外接其它设备,利用原有光缆即可实现。还有地埋光缆故障点精准定位仪,可快速查找到地下非金属光缆的断点或光衰点及光缆路由走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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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陷阱!】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最多的就是签订合同,但是签订合同往往会出现一些法律风险,那么企业到底该如何避免这些合同中的陷阱问题呢?下面小编就通过几个案例给大家解答。
01
A公司一个业务员签了一笔50万的订单,B公司在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厂里工人开始加班加点的把货物赶出来,并分批将货物运输给B公司。但万万没想到,B公司在收到货后迟迟不愿将尾款付清,一直声称要收到全部货物并验完货后才能付尾款。B公司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等A公司再次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居然把A公司拉黑了。
A公司人员按照收货地址找到B公司,让他们支付尾款,可B公司坚持说没有收到货,还说之前收到的样品也有问题。A公司无奈选择报了警,但警察说是合同纠纷,不给立案,A公司找人托关系才给立了案,案是立了,但A公司的送货司机不清楚当时是谁收的货,导致警察无从查起。再后来,A公司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结果法院也判A公司败诉,原因是因为之前签的合同没有明确交货地点,也没有收货人签字。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查询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就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导致后来才发现该企业的信用低,资金不足,不仅没有任何财产而且代表人还下落不明。因此作为企业在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对方的经营范围、资金状况和信用情况做一定的了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铸成大错。
02
郭某将自家的土地卖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面,约定的有效期是2年。这两年期间村委会又将土地转卖给了其他人,有效期是三年。今年,郭某发现合同已经到期,自己想收回来,村委会告诉他土地现在被另一个人购买,并且合同未到期。但郭某觉得我与村委会签的合同到期了,村委会与他人签的合同到不到期跟自己也没关系,于是,郭某就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结果村委会败诉。
村委会的败诉,让我们意识到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03
大学毕业之后,李某在工作中遇到了现在的合伙人刘某,两人志趣相投,有聊不完的话题,并且二人都对教育行业很感兴趣。2020年5 月份,他们决定合伙投资开设教育培训机构,9月份学校开始正常运营。注册培训学校的时候,他们没签书面合作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不撤资,出资比例各一半,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品牌加盟协议,共同经营管理学校。
可是,学校正式营业一个月不到,刘某就单方面提出退出合伙,理由为经营理念不和,但李某猜测是因为不能承受前期亏损压力才退伙的,之后一个多月刘某不再正常来校上班,也不再投入后续资金,他还单方面要求李某全额退还已出资资金退出合伙,或保留股权不再投资只享分红。
公司才刚刚开起来,都没有步入正轨,合伙人的撤资,对于刚刚运营的学校而言,影响很大,刘某的撤资已经影响到李某是否还能继续开办下去。
有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具有仪式感,会注意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到了后期双方口头变更合同内容时很多企业就会缺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的意识,如果遇到一些诚信意识不好的企业就极有可能后期不予认可口头变更的那些合同内容,而此时自己有无任何书面文件作为支撑依据,就会惹来一些麻烦。因此,企业在口头变更合同内容以后最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04
三年前,王某跟朋友柳某合伙开了家公司,主要经营儿童用品的,柳某是GP占股20%,王某是LP占股80%。期间,王某出资了150万,并且负责公司的整个运营,柳某没有出资,在公司没有决策权,只是参与了公司的业务,但公司的客户大部分都是柳某开发和维护的。他们的合伙协议里约定是认缴,在2070年缴纳齐。去年,柳某接到了一笔大订单,客户也已经把钱打到了他们的公司账户。为此,王某还特意请柳某吃了个饭,为他庆功。
本来一切看上去那么顺利,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吃完饭的第二天,王某就以柳某没有出资为由,不分配柳某任何利润,而是按照柳某接到订单的金额算提成,完全把柳某当成业务员了。柳某不服,找了优宝杖的律师咨询合同事宜,律师告诉柳某如果有合伙协议,且工商登记上有其股份,王某不可以不给分,工商登记可以认缴,如果实缴,双方需去交,只要公司正常运行,有资金,不实缴也可以。柳某没有认真审阅合同的相关条款,被王某算计,听了律师的一番话,才幡然醒悟。
在合同条款中,一般最重要的就是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对这些内容不进行严格的审查,就会出现歧义,双方各执己见。所以必须认真严格的斟酌每一条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05
胡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公司开了差不多有5 年了,今年3月份,胡某想投资新的项目,但苦于资金不够,想找银行贷款,贷款需要有担保公司,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担保公司的杨某,杨某很爽快的答应了为其担保,但要收一笔担保费,胡某觉得是朋友介绍的,也就没想那么多,给了杨某一笔担保费,并签署了担保协议。谁知,在胡某向银行贷款时,才发现杨某的公司早已经是个空壳,还是负债状态,更别说为其他公司担保了。
胡某得知此事之后, 很是生气,他想找杨某退回担保费,但这时已经晚了,杨某已经申请破产,为了躲避追债,人不知道逃到哪儿去了。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不会去留意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些担保公司自己就已经是负债累累,或者是早就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能力担保。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是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担保更加靠谱些,但其实这些在法律上根本不具有对外的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就是一个摆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企业应该对每一份合同都保持足够的重视,一个企业若想将风险降到最低,还是需要有专业的懂法律的人来把控。
“优宝杖”平台就是专门为企业服务的,平台上有专业的律师和法务,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咨询,还能为企业提供合同撰写与合同审查,为企业带来很多便利。
01
A公司一个业务员签了一笔50万的订单,B公司在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厂里工人开始加班加点的把货物赶出来,并分批将货物运输给B公司。但万万没想到,B公司在收到货后迟迟不愿将尾款付清,一直声称要收到全部货物并验完货后才能付尾款。B公司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等A公司再次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居然把A公司拉黑了。
A公司人员按照收货地址找到B公司,让他们支付尾款,可B公司坚持说没有收到货,还说之前收到的样品也有问题。A公司无奈选择报了警,但警察说是合同纠纷,不给立案,A公司找人托关系才给立了案,案是立了,但A公司的送货司机不清楚当时是谁收的货,导致警察无从查起。再后来,A公司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结果法院也判A公司败诉,原因是因为之前签的合同没有明确交货地点,也没有收货人签字。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查询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就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导致后来才发现该企业的信用低,资金不足,不仅没有任何财产而且代表人还下落不明。因此作为企业在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对方的经营范围、资金状况和信用情况做一定的了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铸成大错。
02
郭某将自家的土地卖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面,约定的有效期是2年。这两年期间村委会又将土地转卖给了其他人,有效期是三年。今年,郭某发现合同已经到期,自己想收回来,村委会告诉他土地现在被另一个人购买,并且合同未到期。但郭某觉得我与村委会签的合同到期了,村委会与他人签的合同到不到期跟自己也没关系,于是,郭某就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结果村委会败诉。
村委会的败诉,让我们意识到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03
大学毕业之后,李某在工作中遇到了现在的合伙人刘某,两人志趣相投,有聊不完的话题,并且二人都对教育行业很感兴趣。2020年5 月份,他们决定合伙投资开设教育培训机构,9月份学校开始正常运营。注册培训学校的时候,他们没签书面合作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不撤资,出资比例各一半,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品牌加盟协议,共同经营管理学校。
可是,学校正式营业一个月不到,刘某就单方面提出退出合伙,理由为经营理念不和,但李某猜测是因为不能承受前期亏损压力才退伙的,之后一个多月刘某不再正常来校上班,也不再投入后续资金,他还单方面要求李某全额退还已出资资金退出合伙,或保留股权不再投资只享分红。
公司才刚刚开起来,都没有步入正轨,合伙人的撤资,对于刚刚运营的学校而言,影响很大,刘某的撤资已经影响到李某是否还能继续开办下去。
有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具有仪式感,会注意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到了后期双方口头变更合同内容时很多企业就会缺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的意识,如果遇到一些诚信意识不好的企业就极有可能后期不予认可口头变更的那些合同内容,而此时自己有无任何书面文件作为支撑依据,就会惹来一些麻烦。因此,企业在口头变更合同内容以后最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04
三年前,王某跟朋友柳某合伙开了家公司,主要经营儿童用品的,柳某是GP占股20%,王某是LP占股80%。期间,王某出资了150万,并且负责公司的整个运营,柳某没有出资,在公司没有决策权,只是参与了公司的业务,但公司的客户大部分都是柳某开发和维护的。他们的合伙协议里约定是认缴,在2070年缴纳齐。去年,柳某接到了一笔大订单,客户也已经把钱打到了他们的公司账户。为此,王某还特意请柳某吃了个饭,为他庆功。
本来一切看上去那么顺利,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吃完饭的第二天,王某就以柳某没有出资为由,不分配柳某任何利润,而是按照柳某接到订单的金额算提成,完全把柳某当成业务员了。柳某不服,找了优宝杖的律师咨询合同事宜,律师告诉柳某如果有合伙协议,且工商登记上有其股份,王某不可以不给分,工商登记可以认缴,如果实缴,双方需去交,只要公司正常运行,有资金,不实缴也可以。柳某没有认真审阅合同的相关条款,被王某算计,听了律师的一番话,才幡然醒悟。
在合同条款中,一般最重要的就是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对这些内容不进行严格的审查,就会出现歧义,双方各执己见。所以必须认真严格的斟酌每一条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05
胡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公司开了差不多有5 年了,今年3月份,胡某想投资新的项目,但苦于资金不够,想找银行贷款,贷款需要有担保公司,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担保公司的杨某,杨某很爽快的答应了为其担保,但要收一笔担保费,胡某觉得是朋友介绍的,也就没想那么多,给了杨某一笔担保费,并签署了担保协议。谁知,在胡某向银行贷款时,才发现杨某的公司早已经是个空壳,还是负债状态,更别说为其他公司担保了。
胡某得知此事之后, 很是生气,他想找杨某退回担保费,但这时已经晚了,杨某已经申请破产,为了躲避追债,人不知道逃到哪儿去了。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不会去留意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些担保公司自己就已经是负债累累,或者是早就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能力担保。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是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担保更加靠谱些,但其实这些在法律上根本不具有对外的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就是一个摆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企业应该对每一份合同都保持足够的重视,一个企业若想将风险降到最低,还是需要有专业的懂法律的人来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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