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经》卷五
【九针九变十二节五刺五邪第二】
黄帝问曰:九针安生?
岐伯对曰:九针者天地之数也。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九。故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时,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人以法八风,九以法九野。
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
曰:一者天。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镵针。镵针者,取法于布(一作巾)针,去末半寸卒兑之,长一寸六分,大其头而兑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主热在头身。
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之镵针于所。肤白勿取。
二者地。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员针。员针者,取法于絮,针筩其身而员其末,其锋如卵,长一寸六分,肉分之气,令不伤肌肉,则邪气得竭。故曰: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人之治鍉(音兑)针。鍉针者,取法于黍粟,大其身而员其末,如黍粟之兑,长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使邪独出。故曰:病在脉,少气当补之,以鍉针针于井营分俞。
四者时也。时者,人于四时八正之风,客于经络之中,为痼病者也,故为之治锋针。锋针者,取法如絮,针筒其身而锋其末,其刃三隅,长一寸六分,令可以泻热出血,发泄痼病。故曰: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时也。
五音者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薄,合为痈肿者,故为之治铍针,铍针者,取法于剑,令末如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可以取大脓出血,故曰:病为大脓血,取以铍针。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员利针。员利针者,取法于牦,针且员且兑,身中微大,长一寸六分,以取痈肿暴痹。一曰尖如牦,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全可深内也。故曰: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舍于络,而为痛痹者也,故为之治毫针。亳针者,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主以治痛痰在络也。故曰:病痹气补而去之,取之毫针。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肤之间为深痹者也,故为之治长针。长针者,取法于綦,针长七寸,其身薄而锋其末,令可以取深邪远痹。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骨解,虚风伤人,内舍于骨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大针。大针者,取法于锋针(一作鍉针),其锋微员,长四寸,以泻机关内外大气之不能过关节者,取以大针。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疾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病后必为害。病大针小,大气不可泻泄,亦为后败。夫针之宜,大者大泻,小者不移,以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腧刺。腧刺者,刺诸红荥俞藏俞也。二曰道刺。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俞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日络刺。络刺者,刺小络血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一作太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于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九日焠刺。焠刺者,燔针取痹气也。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剌,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刺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上下行者,直内,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热气小深者。或曰参刺。参刺者,治痹气小深也。五曰扬刺,杨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热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及刺之,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腧刺,腧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此此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此治寒厥中寒者,取踝后少阴也。十一曰傍刺,傍刺者,直刺傍刺各一,此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此治痈肿者。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致其脉空,脉气之浅者勿刺。按绝其脉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所谓三刺之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之间,后刺深之。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矣。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阳邪之气;后刺深之,以致阴邪之气;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茈文解乃后”针道终始”篇三刺及至谷邪之文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发(_作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四曰合谷剌。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腧刺。腧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曰:刺有五邪,何谓五邪?
曰:病有持痈者,有大者,有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邪。
凡刺痈邪(用铍针)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越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遇痈所者,取之其俞泻也。
凡刺大邪(用锋针)曰以少,泄夺其有余(乃益虛)摽其道,针其邪于肌肉。视之无有,乃自直道,刺诸阳分肉之间。
凡刺小邪(员利针)曰以大,补益其不足乃其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不得外,侵而行之及自贵(一作费)。刺分肉之间。
凡刺热邪(用镵针)越而沧,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道乎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凡刺寒邪(用毫针)曰以温,徐往疾去致其神,门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真气存。
【九针九变十二节五刺五邪第二】
黄帝问曰:九针安生?
岐伯对曰:九针者天地之数也。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九。故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时,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人以法八风,九以法九野。
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
曰:一者天。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镵针。镵针者,取法于布(一作巾)针,去末半寸卒兑之,长一寸六分,大其头而兑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主热在头身。
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之镵针于所。肤白勿取。
二者地。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员针。员针者,取法于絮,针筩其身而员其末,其锋如卵,长一寸六分,肉分之气,令不伤肌肉,则邪气得竭。故曰: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人之治鍉(音兑)针。鍉针者,取法于黍粟,大其身而员其末,如黍粟之兑,长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使邪独出。故曰:病在脉,少气当补之,以鍉针针于井营分俞。
四者时也。时者,人于四时八正之风,客于经络之中,为痼病者也,故为之治锋针。锋针者,取法如絮,针筒其身而锋其末,其刃三隅,长一寸六分,令可以泻热出血,发泄痼病。故曰: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时也。
五音者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薄,合为痈肿者,故为之治铍针,铍针者,取法于剑,令末如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可以取大脓出血,故曰:病为大脓血,取以铍针。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员利针。员利针者,取法于牦,针且员且兑,身中微大,长一寸六分,以取痈肿暴痹。一曰尖如牦,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全可深内也。故曰: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舍于络,而为痛痹者也,故为之治毫针。亳针者,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主以治痛痰在络也。故曰:病痹气补而去之,取之毫针。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肤之间为深痹者也,故为之治长针。长针者,取法于綦,针长七寸,其身薄而锋其末,令可以取深邪远痹。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骨解,虚风伤人,内舍于骨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大针。大针者,取法于锋针(一作鍉针),其锋微员,长四寸,以泻机关内外大气之不能过关节者,取以大针。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疾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病后必为害。病大针小,大气不可泻泄,亦为后败。夫针之宜,大者大泻,小者不移,以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腧刺。腧刺者,刺诸红荥俞藏俞也。二曰道刺。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俞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日络刺。络刺者,刺小络血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一作太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于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九日焠刺。焠刺者,燔针取痹气也。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剌,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刺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上下行者,直内,拔針,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热气小深者。或曰参刺。参刺者,治痹气小深也。五曰扬刺,杨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热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及刺之,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腧刺,腧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此此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此治寒厥中寒者,取踝后少阴也。十一曰傍刺,傍刺者,直刺傍刺各一,此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此治痈肿者。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致其脉空,脉气之浅者勿刺。按绝其脉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所谓三刺之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之间,后刺深之。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矣。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阳邪之气;后刺深之,以致阴邪之气;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茈文解乃后”针道终始”篇三刺及至谷邪之文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发(_作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四曰合谷剌。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腧刺。腧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曰:刺有五邪,何谓五邪?
曰:病有持痈者,有大者,有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邪。
凡刺痈邪(用铍针)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越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遇痈所者,取之其俞泻也。
凡刺大邪(用锋针)曰以少,泄夺其有余(乃益虛)摽其道,针其邪于肌肉。视之无有,乃自直道,刺诸阳分肉之间。
凡刺小邪(员利针)曰以大,补益其不足乃其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不得外,侵而行之及自贵(一作费)。刺分肉之间。
凡刺热邪(用镵针)越而沧,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道乎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凡刺寒邪(用毫针)曰以温,徐往疾去致其神,门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真气存。
诸行法官出入民间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实时行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于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于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于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于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遯潜伏于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于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于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于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于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于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遯潜伏于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于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五帝时期的文化
第一帝:黄帝。
史籍记载:“因诸侯侵代暴虐百姓,轩辕乃修德振兴,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与炎帝战于板泉之野,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
第二帝:颛顼帝
“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gui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诚以祭si”
第三帝:喾帝(高辛)
“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
第四帝:尧帝
“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四岳掌四时(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信饬百官,众功皆兴”
尧认为儿子不能胜任帝位而禅位于舜时说“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
第五帝:舜帝
“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
从《史记》对五帝的描述描述可以发现他们拥有共同的品质:
1、敬天:他们把对天地的敬畏放在第一位,一切的行为准则都要顺应天时。他们根据日月星辰的变化。总结出四季的规律,以指导人民耕种及驯养鸟兽,对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就地取材加以利用,并且节俭用之绝不浪费。《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为民:战争是为了除暴安民,治事是为了民富民安,这正是老子《道德经》中所讲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3、修身:他们终其一生都在劳苦为民,四处巡查,以观天地之变化,抚教万民。帝王的权力似乎看不见,但却让诸侯及万民宾服。这就是老子所说的:“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他们没有为自家创私产,没有为子孙谋权位,没有与众不同的住所和用物,没有贪图享乐,搜刮民财。《道德经》云:“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此三宝于五帝身上体现的非常到位。
五帝时期文化制度的形成:他们通过对实践总结出一套用以顺应天时及维护人们生活秩序的礼制。一年分366日,用闰月来调节四时节气(春分、夏至、秋分、冬至)
1、农业制度:
五行配四时:春为木,夏为火,季夏为土,秋为金,冬为水。以指导五艺:耕种黍(黄米)稷(小米)稻、麦、菽(豆)等谷物。
2、同率度量衡:
统一音律为十二律;长度为丈、尺;容器为斗;重量为斤、两。
3、五礼:
吉礼(祭si)、凶礼(丧葬)、宾礼(礼宾)、军礼(军事)、嘉礼(冠、婚)
礼物的种类:五玉、三帛、二生、一死。特别指出五玉这种贵重礼物,其礼仪结束后是要归还送礼者的。
4、刑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过,赦;怙终贼,刑”。
把五刑刻在器物上,五刑是指墨(刺字)劓(割劓)剕(断足)宫(阉割)大辟(杀头)。也就是如同佛教里所说的做了恶事就会下地狱,地狱中存种种酷刑,让你想想都害怕,恶事就不敢做了,靠警示起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五刑是很少实际使用的,往往用流放来代替它。鞭刑是用来惩戒官员的,戒尺是用来教化学生的,小的过错可以用钱来赎过,改过则赦免。只有屡教不改的才最终施以刑罚。并严肃地提醒实施刑罚者一定要慎之又慎。法律制定之初衷是为了让人远离罪恶,并不是以暴制暴。
五帝之时,可谓德之至矣,后世德渐衰。黄帝是“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喾帝亦为“生而神灵,自言其名”。后稷、契、女修也都是应天而生,这些神奇的传说说明世间至德之人是少之又少,甚至是没有的,所以让他们成为“天子”才更让人信服。
第一帝:黄帝。
史籍记载:“因诸侯侵代暴虐百姓,轩辕乃修德振兴,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与炎帝战于板泉之野,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
第二帝:颛顼帝
“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gui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诚以祭si”
第三帝:喾帝(高辛)
“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
第四帝:尧帝
“富而不骄,贵而不舒”“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四岳掌四时(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信饬百官,众功皆兴”
尧认为儿子不能胜任帝位而禅位于舜时说“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
第五帝:舜帝
“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
从《史记》对五帝的描述描述可以发现他们拥有共同的品质:
1、敬天:他们把对天地的敬畏放在第一位,一切的行为准则都要顺应天时。他们根据日月星辰的变化。总结出四季的规律,以指导人民耕种及驯养鸟兽,对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就地取材加以利用,并且节俭用之绝不浪费。《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为民:战争是为了除暴安民,治事是为了民富民安,这正是老子《道德经》中所讲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3、修身:他们终其一生都在劳苦为民,四处巡查,以观天地之变化,抚教万民。帝王的权力似乎看不见,但却让诸侯及万民宾服。这就是老子所说的:“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他们没有为自家创私产,没有为子孙谋权位,没有与众不同的住所和用物,没有贪图享乐,搜刮民财。《道德经》云:“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此三宝于五帝身上体现的非常到位。
五帝时期文化制度的形成:他们通过对实践总结出一套用以顺应天时及维护人们生活秩序的礼制。一年分366日,用闰月来调节四时节气(春分、夏至、秋分、冬至)
1、农业制度:
五行配四时:春为木,夏为火,季夏为土,秋为金,冬为水。以指导五艺:耕种黍(黄米)稷(小米)稻、麦、菽(豆)等谷物。
2、同率度量衡:
统一音律为十二律;长度为丈、尺;容器为斗;重量为斤、两。
3、五礼:
吉礼(祭si)、凶礼(丧葬)、宾礼(礼宾)、军礼(军事)、嘉礼(冠、婚)
礼物的种类:五玉、三帛、二生、一死。特别指出五玉这种贵重礼物,其礼仪结束后是要归还送礼者的。
4、刑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过,赦;怙终贼,刑”。
把五刑刻在器物上,五刑是指墨(刺字)劓(割劓)剕(断足)宫(阉割)大辟(杀头)。也就是如同佛教里所说的做了恶事就会下地狱,地狱中存种种酷刑,让你想想都害怕,恶事就不敢做了,靠警示起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五刑是很少实际使用的,往往用流放来代替它。鞭刑是用来惩戒官员的,戒尺是用来教化学生的,小的过错可以用钱来赎过,改过则赦免。只有屡教不改的才最终施以刑罚。并严肃地提醒实施刑罚者一定要慎之又慎。法律制定之初衷是为了让人远离罪恶,并不是以暴制暴。
五帝之时,可谓德之至矣,后世德渐衰。黄帝是“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喾帝亦为“生而神灵,自言其名”。后稷、契、女修也都是应天而生,这些神奇的传说说明世间至德之人是少之又少,甚至是没有的,所以让他们成为“天子”才更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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