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保健品,代价有点大!】
近年来,大量的保健用品店纷纷涌现,不少经营者为获取暴利,私自销售添加药品、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产品,给群众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情简述:
2020年12月,濮阳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华某(化名)经营的店中搜查发现数目不等的保健品。濮阳县公安局委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1年10月,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某进行询问调查,购进上述产品时没有向供货者索要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其和供货者通过现金结账,不知道供货者的名字、联系电话、地址及送货时的车辆信息,致使无法进行追溯。华某购进的尚未销售的上述产品均被濮阳县公安局查扣。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华某违法所得 1604 元并罚款十万元。后该保健品门市起诉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濮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1、保健品属于食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保护和规范,公众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谨慎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行政庭 王润刚)
近年来,大量的保健用品店纷纷涌现,不少经营者为获取暴利,私自销售添加药品、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产品,给群众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情简述:
2020年12月,濮阳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华某(化名)经营的店中搜查发现数目不等的保健品。濮阳县公安局委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1年10月,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某进行询问调查,购进上述产品时没有向供货者索要进货票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其和供货者通过现金结账,不知道供货者的名字、联系电话、地址及送货时的车辆信息,致使无法进行追溯。华某购进的尚未销售的上述产品均被濮阳县公安局查扣。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华某违法所得 1604 元并罚款十万元。后该保健品门市起诉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濮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1、保健品属于食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保护和规范,公众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谨慎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行政庭 王润刚)
谭桥真的要坐牢吗?
首先这不是标题党,因为谭桥做的事的确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不过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谭桥是谁,所以简单做一个介绍。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在2005-2018年推出的一档交通宣传节目,主持人就是当时在成都交管局任职的谭桥,因为这档节目不仅是宣传交通法规,而且还让网友们看到了许多人生百态而受到了热捧。
说到这再介绍一下谭桥这个人,谭桥1972年出生,成都人,1989年职高毕业,1990年当兵,因为训练太苦所以申请去养猪,当兵三年后退伍做了临时工,1995年做基建在贵州安装电话机,后来听说成都招交警就去了,没想到真的考上了交警。2005年因为《谭谈交通》火了起来,但是2018年节目停播,2021年谭桥辞职,去了四川电视台做主持人。至于他结了三次婚,第三次找了个小自己21岁的老婆,这些毕竟是别人的私事也就不多说了。(以上资料获取网址为https://t.cn/A6aCE5ae)
根据谭桥本人在微博上的爆料,以下是微博原文:“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好吧,我并没有吃惊)。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真是好手段。算了,还是去看部经典电视剧吧,挺精彩的。”
看了这段话之后感觉挺遗憾的,一是遗憾一个在2021年就已经辞职的人,在2022年还自称自己是“谭sir”,而且还是“你们的谭sir”,不知道询问过网友的同意没有。二是遗憾这个谭sir可能真的是不懂法。三是遗憾这篇微博竟然有20多万人点赞,留言大都是:“支持谭sir维权!”“请罗翔老师来维权!”“看着鸟公司的诉讼记录,看来是专门诉讼赚钱的。”看了这些评论,只能说中国的法治建设至少是在普法这一块上真是任重道远。
我们在一开始就说了,《谭桥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制作的一档交通普法类节目,谭桥只是作为成都交管局配合电视台做了这档节目的主持人,不论这档节目因为什么而火爆,这档节目的著作权属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而不属于成都交管局更不属于谭桥本人。
就好像央视的白岩松不能说《新闻周刊》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撒贝宁也不能说《今日说法》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尽管主持人对一档节目是否受欢迎的确可以起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除非有特别约定,节目本身的权属和主持人无关。
一个获得授权的主体被网友骂“无良公司”“碰瓷公司”“资本运作”,一个没有获得授权的个人上传作品却被网友报以同情和支持,可能真的有部分网友就是喜欢谭桥幽默风趣的主持风格而喜欢上了这档节目,但是请不要把个人的喜欢与否作为评判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毕竟如果某一天当你真的遇到了官司,你肯定希望法官能够依法判决,而不希望法官用是否“喜欢”一方当事人的标准决定你能否胜诉。
谭桥应该赔偿多少?
谭桥在微博里说“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进行计算的,换句话说如果权利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就有数千万,那么不好意思谭sir就应该赔偿数千万。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谭桥的获利有数千万,那么最后可能就是按照五百万以下的法定赔偿进行适当判决。
谭桥要坐牢吗?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非法获利三万就是数额较大,可以判三年,非法获利十五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以判十年。如果谭桥真的没有获利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当然可能。这种情况就看传播的数量和点击量了,传播作品超过五百个,或者点击量超过五万,就足够判三年了。
那些利用别人的电影、电视剧或者作品来进行二次创作的UP主们,这些话其实也是说给你们的,防范于未然比被立案了再去想办法要好得多。
如果我们都不尊重创新,不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维权,任凭权利人的著作权被非法使用,那么最后就会变成没有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创新,那么我们社会就会缺少创新动力,最后受损的将会是所有国人的利益。
最后还是想多说一句,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做守法的表率,而不应该是利用不明真相网友的喜欢、同情,更不应该去卖惨博眼球,引起舆论的关注,妄图去影响法制的天平。
要知道手持利剑与天平的正义女神是蒙眼闭目的,祂看不到违法者的精彩表演,更不会因为一个违法行为的人数多了就判定为合法,正义之剑终将会斩下,或早或晚。
首先这不是标题党,因为谭桥做的事的确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不过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谭桥是谁,所以简单做一个介绍。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在2005-2018年推出的一档交通宣传节目,主持人就是当时在成都交管局任职的谭桥,因为这档节目不仅是宣传交通法规,而且还让网友们看到了许多人生百态而受到了热捧。
说到这再介绍一下谭桥这个人,谭桥1972年出生,成都人,1989年职高毕业,1990年当兵,因为训练太苦所以申请去养猪,当兵三年后退伍做了临时工,1995年做基建在贵州安装电话机,后来听说成都招交警就去了,没想到真的考上了交警。2005年因为《谭谈交通》火了起来,但是2018年节目停播,2021年谭桥辞职,去了四川电视台做主持人。至于他结了三次婚,第三次找了个小自己21岁的老婆,这些毕竟是别人的私事也就不多说了。(以上资料获取网址为https://t.cn/A6aCE5ae)
根据谭桥本人在微博上的爆料,以下是微博原文:“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好吧,我并没有吃惊)。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真是好手段。算了,还是去看部经典电视剧吧,挺精彩的。”
看了这段话之后感觉挺遗憾的,一是遗憾一个在2021年就已经辞职的人,在2022年还自称自己是“谭sir”,而且还是“你们的谭sir”,不知道询问过网友的同意没有。二是遗憾这个谭sir可能真的是不懂法。三是遗憾这篇微博竟然有20多万人点赞,留言大都是:“支持谭sir维权!”“请罗翔老师来维权!”“看着鸟公司的诉讼记录,看来是专门诉讼赚钱的。”看了这些评论,只能说中国的法治建设至少是在普法这一块上真是任重道远。
我们在一开始就说了,《谭桥交通》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制作的一档交通普法类节目,谭桥只是作为成都交管局配合电视台做了这档节目的主持人,不论这档节目因为什么而火爆,这档节目的著作权属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而不属于成都交管局更不属于谭桥本人。
就好像央视的白岩松不能说《新闻周刊》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撒贝宁也不能说《今日说法》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尽管主持人对一档节目是否受欢迎的确可以起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除非有特别约定,节目本身的权属和主持人无关。
一个获得授权的主体被网友骂“无良公司”“碰瓷公司”“资本运作”,一个没有获得授权的个人上传作品却被网友报以同情和支持,可能真的有部分网友就是喜欢谭桥幽默风趣的主持风格而喜欢上了这档节目,但是请不要把个人的喜欢与否作为评判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毕竟如果某一天当你真的遇到了官司,你肯定希望法官能够依法判决,而不希望法官用是否“喜欢”一方当事人的标准决定你能否胜诉。
谭桥应该赔偿多少?
谭桥在微博里说“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也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进行计算的,换句话说如果权利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就有数千万,那么不好意思谭sir就应该赔偿数千万。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谭桥的获利有数千万,那么最后可能就是按照五百万以下的法定赔偿进行适当判决。
谭桥要坐牢吗?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非法获利三万就是数额较大,可以判三年,非法获利十五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以判十年。如果谭桥真的没有获利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当然可能。这种情况就看传播的数量和点击量了,传播作品超过五百个,或者点击量超过五万,就足够判三年了。
那些利用别人的电影、电视剧或者作品来进行二次创作的UP主们,这些话其实也是说给你们的,防范于未然比被立案了再去想办法要好得多。
如果我们都不尊重创新,不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维权,任凭权利人的著作权被非法使用,那么最后就会变成没有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创新,那么我们社会就会缺少创新动力,最后受损的将会是所有国人的利益。
最后还是想多说一句,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做守法的表率,而不应该是利用不明真相网友的喜欢、同情,更不应该去卖惨博眼球,引起舆论的关注,妄图去影响法制的天平。
要知道手持利剑与天平的正义女神是蒙眼闭目的,祂看不到违法者的精彩表演,更不会因为一个违法行为的人数多了就判定为合法,正义之剑终将会斩下,或早或晚。
【这个企业在“国家队”……】#营商环境##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
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是陕西省打破科技优势向经济发展转化“堵点”的关键之举,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从2021年3月30日正式“问世”到现在,秦创原在“奔跑”中孵化出了诸多成果。沣西新城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释放创新活力,让众多科创型企业得以孵化成长。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第4年提到“数字经济”,其对于当前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性。近期印发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商务,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位于陕西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的陕西中认本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本信”)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印章与文件防伪溯源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应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沣西新城作为秦创原总窗口的核心示范区,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局的当下,中认本信在成长中收获了许多效益。
日前,中认本信总经理吴联成接受了国际在线陕西频道的专访。他表示,中认本信作为一家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一方面,正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赢得更多市场;另一方面,发挥自身能量,服务于秦创原建设大局和国家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安全打头阵
“2021年以来,中认本信得到了长足发展。2021年5月,公司加入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成为印章管控与文件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同时有幸入围陕西省电子发票入账、归档(国家第三批)试点单位,并入驻位于北京经开区的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在专委会的业务指导下,我们已经全面开启了印章管控标准体系建设。”吴联成对中认本信经历的一个个大事件如数家珍。
吴联成认为,入选一系列“国家队”名单,对于作为中小企业的中认本信来说,是非常荣幸的,对于整个行业也有一些示范效益。
业务方向上,2021年,中认本信在平台建设上不断发力,推动运营体系、服务体系、运维体系建设,在全国建立了“北京平台”“上海平台”“深圳平台”“成都平台”以及“西部云谷大本营平台”,并在8月与“北京CA”展开了战略合作。“经过2020年和2021年两年的准备,西部云谷大本营已经趋于成熟,全国市场正全面打开。目前,我们已经和行业竞争对手拉开了距离。”吴联成说。
解决印章安全问题担重任
吴联成是陕西西安人,曾在西北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就读,专注研究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创业的路上,确保文件真实,继承与发扬印信文化,成为他研发的初衷与努力的方向。
在吴联成看来,印章就像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证”。相比于传统印章而言,智能印章确保了信用载体使用中的可控性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解决了过去可能存在的一些偷盖、盗盖、不规范使用等安全隐患。
中认本信成立后,经过市场调研和无数次的实践,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为支撑,研发出了长翼系列物联网智能印章。同时,中认本信结合签印事实管理平台系统(签印云),实现用章事前授权、事中控制和事后信息追溯,实现单位和个人用印智能化、信息化、高效化。
目前,中认本信智能印章项目已获授权专利20余项、软件著作权多项。
吴联成认为,目前全国智能印章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急需制定标准。“全国印章市场份额大概有千亿,但消化不足十亿。只有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后续企业才能良好发展。”他说。
据透露,2020年,中认本信和阿里钉钉开发的钉钉智能移动办公平台全面合作,使用中认本信的产品作为钉钉平台的标准。目前,中认本信从运营、服务、质量方面进行品控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体系化,并和企业微信进行洽谈,希望全面打通合作。
冲刺2022目标与地方共谋新局
吴联成和沣西新城的“情缘”,来自一次比赛。他说:“2016年,在沣西新城举行的创新创业大赛上,我的项目拿了奖。之后,沣西新城管委会的一位负责人对我们进行了考察。在讨论项目如何落地的过程中,沣西新城也给与了一些帮助和支持。”
2017年4月27日,伴随着工商注册完成,中认本信正式落户西部云谷。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承诺能否能落地,成效有多高。入驻以来,我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政府和园区的热情。沣西新城管委会在政策上和资金上都提供了帮助,早期承诺也都得到了完好兑现。管委会各个部门不仅在金融、知识产权、财税等方面提供支持,还在对接外部企业和平台上给予帮助。日常服务上,西咸新区产业园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吴联成说。
吴联成表示,现在沣西新城的营商环境一年比一年向好,配套也越来越健全。中认本信也在不断进步。
“今年我们将快速发力,全面冲刺业绩,预计备产三十万枚以上印章,交付十五万枚印章。另外,我们也要建立全国的运营体系,进行产品品控体系、服务体系等标准体系建设,用科技助力社会文明进步,助力诚信体系建设。”提起2022年的目标,吴联成信心满满。
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是陕西省打破科技优势向经济发展转化“堵点”的关键之举,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从2021年3月30日正式“问世”到现在,秦创原在“奔跑”中孵化出了诸多成果。沣西新城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释放创新活力,让众多科创型企业得以孵化成长。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第4年提到“数字经济”,其对于当前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性。近期印发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商务,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位于陕西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的陕西中认本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本信”)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印章与文件防伪溯源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应用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沣西新城作为秦创原总窗口的核心示范区,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局的当下,中认本信在成长中收获了许多效益。
日前,中认本信总经理吴联成接受了国际在线陕西频道的专访。他表示,中认本信作为一家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一方面,正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赢得更多市场;另一方面,发挥自身能量,服务于秦创原建设大局和国家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安全打头阵
“2021年以来,中认本信得到了长足发展。2021年5月,公司加入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成为印章管控与文件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同时有幸入围陕西省电子发票入账、归档(国家第三批)试点单位,并入驻位于北京经开区的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在专委会的业务指导下,我们已经全面开启了印章管控标准体系建设。”吴联成对中认本信经历的一个个大事件如数家珍。
吴联成认为,入选一系列“国家队”名单,对于作为中小企业的中认本信来说,是非常荣幸的,对于整个行业也有一些示范效益。
业务方向上,2021年,中认本信在平台建设上不断发力,推动运营体系、服务体系、运维体系建设,在全国建立了“北京平台”“上海平台”“深圳平台”“成都平台”以及“西部云谷大本营平台”,并在8月与“北京CA”展开了战略合作。“经过2020年和2021年两年的准备,西部云谷大本营已经趋于成熟,全国市场正全面打开。目前,我们已经和行业竞争对手拉开了距离。”吴联成说。
解决印章安全问题担重任
吴联成是陕西西安人,曾在西北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就读,专注研究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创业的路上,确保文件真实,继承与发扬印信文化,成为他研发的初衷与努力的方向。
在吴联成看来,印章就像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证”。相比于传统印章而言,智能印章确保了信用载体使用中的可控性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解决了过去可能存在的一些偷盖、盗盖、不规范使用等安全隐患。
中认本信成立后,经过市场调研和无数次的实践,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为支撑,研发出了长翼系列物联网智能印章。同时,中认本信结合签印事实管理平台系统(签印云),实现用章事前授权、事中控制和事后信息追溯,实现单位和个人用印智能化、信息化、高效化。
目前,中认本信智能印章项目已获授权专利20余项、软件著作权多项。
吴联成认为,目前全国智能印章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急需制定标准。“全国印章市场份额大概有千亿,但消化不足十亿。只有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后续企业才能良好发展。”他说。
据透露,2020年,中认本信和阿里钉钉开发的钉钉智能移动办公平台全面合作,使用中认本信的产品作为钉钉平台的标准。目前,中认本信从运营、服务、质量方面进行品控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体系化,并和企业微信进行洽谈,希望全面打通合作。
冲刺2022目标与地方共谋新局
吴联成和沣西新城的“情缘”,来自一次比赛。他说:“2016年,在沣西新城举行的创新创业大赛上,我的项目拿了奖。之后,沣西新城管委会的一位负责人对我们进行了考察。在讨论项目如何落地的过程中,沣西新城也给与了一些帮助和支持。”
2017年4月27日,伴随着工商注册完成,中认本信正式落户西部云谷。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承诺能否能落地,成效有多高。入驻以来,我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政府和园区的热情。沣西新城管委会在政策上和资金上都提供了帮助,早期承诺也都得到了完好兑现。管委会各个部门不仅在金融、知识产权、财税等方面提供支持,还在对接外部企业和平台上给予帮助。日常服务上,西咸新区产业园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吴联成说。
吴联成表示,现在沣西新城的营商环境一年比一年向好,配套也越来越健全。中认本信也在不断进步。
“今年我们将快速发力,全面冲刺业绩,预计备产三十万枚以上印章,交付十五万枚印章。另外,我们也要建立全国的运营体系,进行产品品控体系、服务体系等标准体系建设,用科技助力社会文明进步,助力诚信体系建设。”提起2022年的目标,吴联成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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