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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好书共品】
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的《论缔约过失》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https://t.cn/A6aOMH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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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共品】
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的《论缔约过失》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https://t.cn/A6aOMHjk
【好书共品】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的《论缔约过失》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https://t.cn/A6aOMHjk
#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法社会学原理》
本书作者欧根•埃利希为欧洲法社会学创始人之一,本书极大地助益了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
内容简介:
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埃利希的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作者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活法”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法学的国家主义法观念,指出真正的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其本质就是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法律包括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法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一级规范和次级规范,它是法学家在认识“活法”和处理社会纠纷的基础上发现的。因此。作为法学家之一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自由的科学发现”解释和补充已有法律规则的不足。在该书中埃利希还就社会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了论述,认为真正的法学不应停留于对已有法律文献的研究,而应深入生活观察联合体的内部秩序。该书的出版极大地助益了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
作者简介: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法社会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译者简介: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译著《法律论证理论》于2019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第18辑。
本书作者欧根•埃利希为欧洲法社会学创始人之一,本书极大地助益了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
内容简介:
欧根•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也许埃利希的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作者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活法”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法学的国家主义法观念,指出真正的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其本质就是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法律包括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法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一级规范和次级规范,它是法学家在认识“活法”和处理社会纠纷的基础上发现的。因此。作为法学家之一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自由的科学发现”解释和补充已有法律规则的不足。在该书中埃利希还就社会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了论述,认为真正的法学不应停留于对已有法律文献的研究,而应深入生活观察联合体的内部秩序。该书的出版极大地助益了法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识。
作者简介: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法社会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译者简介: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译著《法律论证理论》于2019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纳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第1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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