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哥笑死,说买的黑绷带怎么样?
黑绷带???[疑问][疑问][疑问][疑问]
这不是黑绷带啊,这不就是黑绷带,不是这个牌子?
哈哈哈哈哈哈小哥以为黑绷带是个牌子呢
立马搜出图片给他看,这个黑色的是黑绷带
嗯,不错,又有礼物可以送我了[嘻嘻][嘻嘻][嘻嘻]
这次是真没想到小哥还给我买礼物
还骗我说拆开放在他包里,哼
嘻嘻嘻嘻嘻爱你[心][心][心][心][心][心]
黑绷带???[疑问][疑问][疑问][疑问]
这不是黑绷带啊,这不就是黑绷带,不是这个牌子?
哈哈哈哈哈哈小哥以为黑绷带是个牌子呢
立马搜出图片给他看,这个黑色的是黑绷带
嗯,不错,又有礼物可以送我了[嘻嘻][嘻嘻][嘻嘻]
这次是真没想到小哥还给我买礼物
还骗我说拆开放在他包里,哼
嘻嘻嘻嘻嘻爱你[心][心][心][心][心][心]
#读书##第380天##脂砚斋评石头记##第三回 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宝玉见黛玉的第一句话是“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脂批:疯话。与黛玉同心,却是两样笔墨。观此则知玉卿心中,有则说出,一毫宿滞皆无。/世人得遇相好者,每曰一见如故,与此一意。(写宝玉亦是写黛玉,前文黛玉见宝玉,心想:“好生奇怪,到像在那里见过的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二人虽初见,已然心意相通,红尘中知己莫过于此,况且还有数年的耳鬓厮磨,自然是彼此眼中心中的唯一。)
第二句话,宝玉问黛玉:“妹妹可曾读书?”——脂批:自己不读书,却问到人。妙!(吐槽太犀利了!)
黛玉答不曾读,宝玉肯定不信,否则又怎么会赠字颦颦呢。——脂批:黛玉泪因宝玉,而宝玉赠曰颦颦,初见时亦已定盟矣。
《礼记·曲礼上》说:"女子许嫁,笄而字。"——古代女子十五岁成年,称“及笄”,可以盘发结笄,要还取一个"字",举行完笄礼,就可以出嫁了。
按理来说,黛玉尚年幼,且就算要取字,也应当是自家长辈来取,这里曹公特意让宝玉赠字颦颦,应该正如脂砚斋所言“初见已定盟矣!”
宝玉问黛玉:“可也有玉没有?”——脂批:奇极,怪极,痴极,愚极!
黛玉忖度:因他有故问我也有无。——脂批:奇之至,怪之至,又忽将黛玉亦写成一极痴女子,观此初会二人之心,则可知以后之事矣。
(宝黛之痴心,初见即显露,曹公开篇便告诉读者以后之事,即使有金玉良缘,也与这一片痴情无干)
宝玉摔玉一节,写了宝玉之痴狂,贾母之心疼,脂砚斋说是为了“下种在黛玉心里,则下文写黛玉之近宝玉之由”,的确如此,想林妹妹从小父母疼爱呵护,何曾见过这样撒泼发疯的人物,这第一印象真是难得。
贾母用一番话哄好宝玉。——脂批:不是冤家不聚头,第一场也。(下文还有好几场,只是要到二十九回贾母说出口,两个小冤家才心领神会呢!)
贾母安排黛玉住在碧纱厨里,宝玉睡在碧纱厨外。自此,宝黛开始了同吃同住的幸福生活,一起玩乐,一起成长,还有祖母的宠爱,真是无忧无虑!
贾母最疼爱的人就是宝黛了,别的不说,全府中只有他们二人的丫鬟是贾母专门安排的。
红楼的每一个细节都有深意,丫鬟的名字都随主人:贾母的丫鬟叫鹦哥、鸳鸯/珍珠、琥珀;前者跟了黛玉和宝玉后分别改名叫紫娟和袭人,都是二人身边最重要的人。
书中特写袭人,是贾母溺爱宝玉,见袭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才与了宝玉。并言袭人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今与了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脂批:世人有职任的,能如袭人,则天下幸甚。(肯定居多,贾母看中的人,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至于如何评价袭人,当就事论事,还要结合时代处境等等,才算公允,不能像有些人直接定罪:说袭人就是“袭击人”之意,认为其心机深沉,全无是处)
当晚,黛玉因宝玉摔玉而哭泣。——脂批: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下剩还该多少?/我也心疼,岂独颦颦。/所谓宝玉知己,全用体贴工夫。
袭人劝黛玉不要多心伤感。——脂批: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袭人要拿玉来给黛玉看,黛玉言夜深不必麻烦。”——脂批:他天生带来的美玉,他自己不爱惜,遇知己替他爱惜,连我看书的人,也着实心疼不了,不觉背人一哭,以谢作者。
(宝黛二人,已是知己,体贴关心自不必言)
此回结尾,说起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之事,为下文薛家进京做铺垫。
虽然,文中说的是“次日起来”,但此时距离黛玉进府应该已经过了五年左右,宝黛已经十二三岁了。
红楼中的时间前后矛盾之处很多,有些还是曹公有意模糊,后文介绍薛家有提到薛蟠十五,宝钗十三,依此推断,宝黛绝不可能还是六七岁的小孩子;还有宝玉向黛玉剖白心迹的时候也说过二人自小一起长大,疏不间亲等语……
所以,“次日”绝不是第二天,只是曹公略过了这五年多的内容,留待读者自己领会。
——脂批: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夫!
(是的,黛玉对宝玉只有爱,没有怨)
(第三回完)
宝玉见黛玉的第一句话是“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脂批:疯话。与黛玉同心,却是两样笔墨。观此则知玉卿心中,有则说出,一毫宿滞皆无。/世人得遇相好者,每曰一见如故,与此一意。(写宝玉亦是写黛玉,前文黛玉见宝玉,心想:“好生奇怪,到像在那里见过的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二人虽初见,已然心意相通,红尘中知己莫过于此,况且还有数年的耳鬓厮磨,自然是彼此眼中心中的唯一。)
第二句话,宝玉问黛玉:“妹妹可曾读书?”——脂批:自己不读书,却问到人。妙!(吐槽太犀利了!)
黛玉答不曾读,宝玉肯定不信,否则又怎么会赠字颦颦呢。——脂批:黛玉泪因宝玉,而宝玉赠曰颦颦,初见时亦已定盟矣。
《礼记·曲礼上》说:"女子许嫁,笄而字。"——古代女子十五岁成年,称“及笄”,可以盘发结笄,要还取一个"字",举行完笄礼,就可以出嫁了。
按理来说,黛玉尚年幼,且就算要取字,也应当是自家长辈来取,这里曹公特意让宝玉赠字颦颦,应该正如脂砚斋所言“初见已定盟矣!”
宝玉问黛玉:“可也有玉没有?”——脂批:奇极,怪极,痴极,愚极!
黛玉忖度:因他有故问我也有无。——脂批:奇之至,怪之至,又忽将黛玉亦写成一极痴女子,观此初会二人之心,则可知以后之事矣。
(宝黛之痴心,初见即显露,曹公开篇便告诉读者以后之事,即使有金玉良缘,也与这一片痴情无干)
宝玉摔玉一节,写了宝玉之痴狂,贾母之心疼,脂砚斋说是为了“下种在黛玉心里,则下文写黛玉之近宝玉之由”,的确如此,想林妹妹从小父母疼爱呵护,何曾见过这样撒泼发疯的人物,这第一印象真是难得。
贾母用一番话哄好宝玉。——脂批:不是冤家不聚头,第一场也。(下文还有好几场,只是要到二十九回贾母说出口,两个小冤家才心领神会呢!)
贾母安排黛玉住在碧纱厨里,宝玉睡在碧纱厨外。自此,宝黛开始了同吃同住的幸福生活,一起玩乐,一起成长,还有祖母的宠爱,真是无忧无虑!
贾母最疼爱的人就是宝黛了,别的不说,全府中只有他们二人的丫鬟是贾母专门安排的。
红楼的每一个细节都有深意,丫鬟的名字都随主人:贾母的丫鬟叫鹦哥、鸳鸯/珍珠、琥珀;前者跟了黛玉和宝玉后分别改名叫紫娟和袭人,都是二人身边最重要的人。
书中特写袭人,是贾母溺爱宝玉,见袭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才与了宝玉。并言袭人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今与了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脂批:世人有职任的,能如袭人,则天下幸甚。(肯定居多,贾母看中的人,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至于如何评价袭人,当就事论事,还要结合时代处境等等,才算公允,不能像有些人直接定罪:说袭人就是“袭击人”之意,认为其心机深沉,全无是处)
当晚,黛玉因宝玉摔玉而哭泣。——脂批: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下剩还该多少?/我也心疼,岂独颦颦。/所谓宝玉知己,全用体贴工夫。
袭人劝黛玉不要多心伤感。——脂批: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袭人要拿玉来给黛玉看,黛玉言夜深不必麻烦。”——脂批:他天生带来的美玉,他自己不爱惜,遇知己替他爱惜,连我看书的人,也着实心疼不了,不觉背人一哭,以谢作者。
(宝黛二人,已是知己,体贴关心自不必言)
此回结尾,说起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之事,为下文薛家进京做铺垫。
虽然,文中说的是“次日起来”,但此时距离黛玉进府应该已经过了五年左右,宝黛已经十二三岁了。
红楼中的时间前后矛盾之处很多,有些还是曹公有意模糊,后文介绍薛家有提到薛蟠十五,宝钗十三,依此推断,宝黛绝不可能还是六七岁的小孩子;还有宝玉向黛玉剖白心迹的时候也说过二人自小一起长大,疏不间亲等语……
所以,“次日”绝不是第二天,只是曹公略过了这五年多的内容,留待读者自己领会。
——脂批: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夫!
(是的,黛玉对宝玉只有爱,没有怨)
(第三回完)
#索达吉堪布[超话]#[月亮]睡前故释
光目供僧救母(接昨天)
我们在座的各位当中,有的人像我一样,母亲也已经离开了。当你想起她时,为她念佛号也好,供僧也好。比如我们一般拿三元四元钱,写上父母的名字交上去,是很有必要的。
光目听了之后,自己舍弃所有的所爱的物,然后开始造如来的像,并且非常恭敬地供养,并且一边祈祷,一边流泪,一边顶礼。
这里说“舍弃所爱”。那天我也提稍微了一下,一般家里的人死了。当时藏地也是按佛教的传统,可能最好的马也好,最好的衣服也好,最好的珍宝……都供僧,都放弃,这个很重要的。
现在好像世间人不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人死了,他的很好的表、很好的车,子女马上用上了。这样不是很好的。如果他生前特别爱他的车、电脑……一定要处理掉,这是很重要的。
亡人很执著电脑的话,你不要自己用。亡人一直看着,死不瞑目,一直盯着。对于亡者生前特别执著的,一定要给他做善事。这是符合佛经的观点。
尤其亡人喜爱的东西,一定要处理掉。要么放生,要么印经书,要么供僧,要么做其他善事。这样是很好的。
有的子女,比如父母特别喜欢的东西,他们先卖钱,钱分给自己,对亡人只分一点给僧众念经,这样是不合理的。
如果舍得的话,将亡人所爱的东西,或者他自己所分的东西(比如你们家有三万块钱,他应该分得一万),这些他的家产应该拿来做善事。这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家产:你们一家三人有三万块钱,亡人应该有一万,这个钱一定要拿来做功德。如果拿一万中的二十块钱念个经,其他钱子女分了,这样不太好。
这个观点,大家应该参考。
忽于夜后,梦见佛身,金色晃耀,如须弥山,放大光明,而告光目:‘汝母不久当生汝家,才觉饥寒,即当言说。’
她把所爱的物做成佛像,开始祈祷。
有祈祷的时候,有一天后夜,梦见佛身,金色耀眼夺目,就像如须弥山一样,放大光明,然后告诉光目:“你的母亲母不久的将来生在你家当中,这个孩子在感受饥饿和寒冷时,就会说话。”
其后家内婢生一子,未满三日,而乃言说,稽首悲泣,告于光目:‘生死业缘,果报自受。吾是汝母,久处暗冥;自别汝来,累堕大地狱;蒙汝福力,方得受生,为下贱人;又复短命,寿年十三,更落恶道。汝有何计,令吾脱免?’
其后家内婢女生了一子,未满三天的时候,就用人的语言说话。
他哭泣着,告诉光目:“生死业缘,果报自受。我是你的母亲,久处暗冥;自从离开你以来,很长时间处于黑暗当中。”这个时间不明显,也许很多年了。也许人间的业感和地狱的业感是不同的感受吧,就像地狱的一天是人间的多少一样。
“自从离开你以来,多次堕入大地狱当中。后来蒙受你的福德——你念佛号、造佛像,这样才能获得人身,可是现在转生到下贱的人当中;而且我的寿命是非常短暂,只能活十三年,再会堕落入到三恶道中去。你有什么方法,让我避免痛苦,获得解脱?”
他没满三天时,在能看到女儿时,就以这种方式告诉她。
光目闻说,知母无疑,哽咽悲啼,而白婢子:‘既是我母,合知本罪,作何行业,堕于恶道?’
光目听了之后,完全没有任何怀疑。
(要讲多少呢?)
然后光目听了之后,知道是自己的母亲,没有任何怀疑,于是悲伤哭啼,而对婢女的儿子说:“既然是我的母亲,应该知道你是因为造了什么罪业,而堕入地狱当中?”她是故意问的。
婢子答言:‘以杀害、毁骂二业受报。若非蒙福,救拔吾难,以是业故,未合解脱。’
婢女的儿子回答说:“我主要是杀害(鱼呀鳖呀),而且毁骂——毁谤谩骂的两种业而受报。”她是杀生,同时语言造的业很严重。
我们看到地狱的众生,有的是杀生严重,有的是诽谤严重。
有一部经典是《受十善戒经》:天人中香,无过善语——在天人当中,最好的是善语;三界中臭,无过恶口——三界中最臭的主是恶口骂人、诽谤别人,是最可怕的。我们应该控制自己的语言。
如果不是你造福德,很难救出我这样业力深重的人。所以这个缘故,如果不是你做善事,未合解脱——如果不是你造这样的福德,刑期肯定还没有满,就得到了解脱。
光目问言:‘地狱罪报,其事云何?’
光目问:“地狱的罪报,是怎么样的?”地狱的感受、痛苦,是怎么样的?
婢子答言:‘罪苦之事,不忍称说,百千岁中,卒白难竟。’
婢女之子答言:“地狱的痛苦,没有办法用语言描述。在千万岁中,不可能很快地、清清楚楚地说出来。”
意思是,可能地狱的事情,多少年,也没有办法用语言讲得清清楚楚,一言难尽。
光目听到之后,特别痛哭流泪,对空中发这样的愿:“愿我的母亲,永远脱离地狱,而且她十三岁结束之后堕入地狱的罪报,不要再经历。”愿她这次通过佛的加持,十三年之后的罪恶,都要消失。
——索达吉堪布|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解07
光目供僧救母(接昨天)
我们在座的各位当中,有的人像我一样,母亲也已经离开了。当你想起她时,为她念佛号也好,供僧也好。比如我们一般拿三元四元钱,写上父母的名字交上去,是很有必要的。
光目听了之后,自己舍弃所有的所爱的物,然后开始造如来的像,并且非常恭敬地供养,并且一边祈祷,一边流泪,一边顶礼。
这里说“舍弃所爱”。那天我也提稍微了一下,一般家里的人死了。当时藏地也是按佛教的传统,可能最好的马也好,最好的衣服也好,最好的珍宝……都供僧,都放弃,这个很重要的。
现在好像世间人不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人死了,他的很好的表、很好的车,子女马上用上了。这样不是很好的。如果他生前特别爱他的车、电脑……一定要处理掉,这是很重要的。
亡人很执著电脑的话,你不要自己用。亡人一直看着,死不瞑目,一直盯着。对于亡者生前特别执著的,一定要给他做善事。这是符合佛经的观点。
尤其亡人喜爱的东西,一定要处理掉。要么放生,要么印经书,要么供僧,要么做其他善事。这样是很好的。
有的子女,比如父母特别喜欢的东西,他们先卖钱,钱分给自己,对亡人只分一点给僧众念经,这样是不合理的。
如果舍得的话,将亡人所爱的东西,或者他自己所分的东西(比如你们家有三万块钱,他应该分得一万),这些他的家产应该拿来做善事。这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家产:你们一家三人有三万块钱,亡人应该有一万,这个钱一定要拿来做功德。如果拿一万中的二十块钱念个经,其他钱子女分了,这样不太好。
这个观点,大家应该参考。
忽于夜后,梦见佛身,金色晃耀,如须弥山,放大光明,而告光目:‘汝母不久当生汝家,才觉饥寒,即当言说。’
她把所爱的物做成佛像,开始祈祷。
有祈祷的时候,有一天后夜,梦见佛身,金色耀眼夺目,就像如须弥山一样,放大光明,然后告诉光目:“你的母亲母不久的将来生在你家当中,这个孩子在感受饥饿和寒冷时,就会说话。”
其后家内婢生一子,未满三日,而乃言说,稽首悲泣,告于光目:‘生死业缘,果报自受。吾是汝母,久处暗冥;自别汝来,累堕大地狱;蒙汝福力,方得受生,为下贱人;又复短命,寿年十三,更落恶道。汝有何计,令吾脱免?’
其后家内婢女生了一子,未满三天的时候,就用人的语言说话。
他哭泣着,告诉光目:“生死业缘,果报自受。我是你的母亲,久处暗冥;自从离开你以来,很长时间处于黑暗当中。”这个时间不明显,也许很多年了。也许人间的业感和地狱的业感是不同的感受吧,就像地狱的一天是人间的多少一样。
“自从离开你以来,多次堕入大地狱当中。后来蒙受你的福德——你念佛号、造佛像,这样才能获得人身,可是现在转生到下贱的人当中;而且我的寿命是非常短暂,只能活十三年,再会堕落入到三恶道中去。你有什么方法,让我避免痛苦,获得解脱?”
他没满三天时,在能看到女儿时,就以这种方式告诉她。
光目闻说,知母无疑,哽咽悲啼,而白婢子:‘既是我母,合知本罪,作何行业,堕于恶道?’
光目听了之后,完全没有任何怀疑。
(要讲多少呢?)
然后光目听了之后,知道是自己的母亲,没有任何怀疑,于是悲伤哭啼,而对婢女的儿子说:“既然是我的母亲,应该知道你是因为造了什么罪业,而堕入地狱当中?”她是故意问的。
婢子答言:‘以杀害、毁骂二业受报。若非蒙福,救拔吾难,以是业故,未合解脱。’
婢女的儿子回答说:“我主要是杀害(鱼呀鳖呀),而且毁骂——毁谤谩骂的两种业而受报。”她是杀生,同时语言造的业很严重。
我们看到地狱的众生,有的是杀生严重,有的是诽谤严重。
有一部经典是《受十善戒经》:天人中香,无过善语——在天人当中,最好的是善语;三界中臭,无过恶口——三界中最臭的主是恶口骂人、诽谤别人,是最可怕的。我们应该控制自己的语言。
如果不是你造福德,很难救出我这样业力深重的人。所以这个缘故,如果不是你做善事,未合解脱——如果不是你造这样的福德,刑期肯定还没有满,就得到了解脱。
光目问言:‘地狱罪报,其事云何?’
光目问:“地狱的罪报,是怎么样的?”地狱的感受、痛苦,是怎么样的?
婢子答言:‘罪苦之事,不忍称说,百千岁中,卒白难竟。’
婢女之子答言:“地狱的痛苦,没有办法用语言描述。在千万岁中,不可能很快地、清清楚楚地说出来。”
意思是,可能地狱的事情,多少年,也没有办法用语言讲得清清楚楚,一言难尽。
光目听到之后,特别痛哭流泪,对空中发这样的愿:“愿我的母亲,永远脱离地狱,而且她十三岁结束之后堕入地狱的罪报,不要再经历。”愿她这次通过佛的加持,十三年之后的罪恶,都要消失。
——索达吉堪布|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解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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