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冒充养生专家高价卖药材诈骗老年人,判刑!】通过收购快递单信息,打着养生团队专家回访的旗号为受害人私人订制药方,诱骗以老年人为主的受害人高价购买药材。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甘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被告人甘某的违法所得43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2020年4月至8月,甘某购买有某知名养生产品网购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910条。后甘某等人成立诈骗团伙,冒充养生产品专家团队及专家本人进行售后、虚假问诊,进而向受害人推荐药材。部分不明就里的被害人被冒牌专家忽悠,以高价购买了甘某诈骗团伙为他们私人订制的“名贵药材”。经查明,所谓的“名贵药材”是甘某网购的常见中药材。甘某团伙诈骗金额达430余万元,被害人935人,被诈骗的人员中多数为老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又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被告人甘某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2020年4月至8月,甘某购买有某知名养生产品网购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910条。后甘某等人成立诈骗团伙,冒充养生产品专家团队及专家本人进行售后、虚假问诊,进而向受害人推荐药材。部分不明就里的被害人被冒牌专家忽悠,以高价购买了甘某诈骗团伙为他们私人订制的“名贵药材”。经查明,所谓的“名贵药材”是甘某网购的常见中药材。甘某团伙诈骗金额达430余万元,被害人935人,被诈骗的人员中多数为老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又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被告人甘某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案件播报#【#上班代同事打卡被公司解雇#】#劳动者互相代打卡的行为合法吗#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举报,李某拿两张员工胸卡进行打卡,并有伪造员工胸卡的违纪行为”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洁 金铭)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举报,李某拿两张员工胸卡进行打卡,并有伪造员工胸卡的违纪行为”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洁 金铭)
#案件播报#【#上班代同事打卡被公司解雇#】#劳动者互相代打卡的行为合法吗#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举报,李某拿两张员工胸卡进行打卡,并有伪造员工胸卡的违纪行为”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洁 金铭)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其复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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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
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洁 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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