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好案也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云南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
(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他们的合规营救,我们企业可能就面临倒闭了”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一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普洱市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让自己和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还让自己理清了公司规章制度,明白了下一步该如何依法管理经营公司,让公司行稳致远。
原来,张某所属林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与普洱一企业签订8000亩思茅松人工林地租赁合同,为其发展林下种植项目。2020年3月,张某所属的林业公司为开展林下种植魔芋项目中方便运输种子、化肥等物资,张某便安排公司职工雇人用挖机对原有林区道路进行修缮、拓宽。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缮道路,在修缮道路过程中将该企业在原林区路中间种植的部分思茅松推倒。经鉴定,推倒的思茅松活立木蓄积为53.944立方米。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邀请,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引导取证。经实地勘查后,检察院认为张某公司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涉案林木系单一人工林木,树木较小,系属于狭窄穿梭于林区内线条状况,与更新造林的“间伐”等同。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听取了意见。
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护航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普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秉持‘办好案也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检政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因地制宜,修复环境,助力公司形成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审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介绍,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一是多方协作,有序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真审查,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认为张某的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前景的林下发展企业,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对损害结果进行修复,具备启动企业合规的前提条件。二是专家勘查现场,准确评估环境受损影响。检察院为准确了解环境受损情况,邀请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前往案发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持,助推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企业合规”协作的新方向。三是针对企业问题及案发地状况,优化合规计划。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及当地村委会代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实地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犯罪原因和经营情况,排查合规风险。决定建立以环境恢复的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以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在走访调查期间第三方了解到企业修缮的林区路已成为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形成了便民路。林区路周围都系单一树种,在原地进行原树种补种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周围水土涵养、意义不大,提出结合林区抚育现状及林区与当地政府水源地紧邻的现状,在水源地旁完成优化树种的水源林建设的采取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堵塞企业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监督员、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合规风险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工作能力,向全体员工传播合规政策。同时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和外聘律师成立企业合规小组,形成“企业员工+外聘律师”的合规管理体系,且企业制定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完成合规整改,企业每月将合规计划和执行情况通报检察院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团队。
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我们还举行了现场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监督团队、当地村民等实地走访企业涉案地和整改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听证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充分论证。”李世清表示,听证会上监督员、听证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以“真监督”“真评估”促使企业“真合规”“真整改”。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出需完善的科学性、可行性意见。此外,还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察院和第三方团队将针对需完善之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让企业优化种植树种,持续进行合规整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普洱市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等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林木保护、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涉林公司管理和对民营经济的管护。
“让‘一企’合规,变为 ‘一起’合规,既让涉案企业落实整改,又引导非涉案企业主动整改,逐步建立行业合规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努力实现‘办理一个类型案,推动治理一类问题’的效果。”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凌云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新理念新思路。普洱市政法机关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三个工作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出了普洱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42条措施。其中:法院系统推出11条措施,做好多元解纷,从源头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院系统推出9条措施,做实双向沟通,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公安机关推出14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推出8条措施,提供免费精准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减少阻力增添动力。
建立“无事不扰”机制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我们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执法司法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宗根说,其中,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传销、非法集资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省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3万件。建成“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3.9万件。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开通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绿色通道”,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16.7万件。创新政法公共服务。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事项,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98%,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4.7%以上,司法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
(记者:法治日报 石飞)
#地球正在加速自转#【#1天已不足24小时#!地球“神秘”加速自转,#6月29日成有记录以来最短一天#】据近日披露的最新数据,6月29日,地球比标准24小时少1.59毫秒完成了一次自转,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原子钟开始记录地球自转以来的最快时间。
据报道,这一记录让地球出现了“有史以来最短的一天”,同时也再次表明地球近年来正在加速自转。然而,导致地球加速自转的确切原因却仍是一个谜题。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地球已超过20次打破了最快自转纪录,扭转了此前持续了几十年的较长的运行周期。
据报道,这一记录让地球出现了“有史以来最短的一天”,同时也再次表明地球近年来正在加速自转。然而,导致地球加速自转的确切原因却仍是一个谜题。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地球已超过20次打破了最快自转纪录,扭转了此前持续了几十年的较长的运行周期。
近日,广西梧州,一男子到菜市场买菜。在一摊位上挑了8.5元的菜,给了女孩100元。女孩把91.5元找给了男子后就低头玩起了手机。但随后男子对小女孩说:“少找了30元”,在他的催促声中,女孩只能又掏出30元给了男子,但事后调查监控,女孩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当时男子买完菜收到91.5元的找零后没一会儿,就对女孩说少找30元”,女孩听了,马上接过零钱细数起来。当她确认真的少了30元,心里觉得奇怪。该男子没有给她犹豫的时间,不停地催促着,无奈的她又拿了30元给他,男子拿了钱快速离去了。
后来,女孩把这件事告诉父亲,原来这个摊位是李先生开的,那时他刚好回家吃饭,就让女儿看一下摊位,以为女儿收到假 钱,就调出监控查看,一看才知道女儿受骗了。
从监控里可以看到,女孩把91.5元交给了男子后,她低头拿手机在玩玩耍,没有看男子一眼。而男子就趁她低头的一刹那,动作娴熟地把其中的30元藏了起来,然后对女孩说钱少了。
女孩不相信,放下手机,把零钱接过来,又数了一次,发觉真的少了30元。不给她考虑赶时间,男子就催促着,无话可说的她又把30元交给了他,然后男子没有逗留就离开了。
这样一算,该男子虽然先给了女孩100元,实际上女孩给了他121.5元,男子不仅赚了21.5元,还有免费的菜,这样的骗 局可真是让人难以防范。
李先生把监控发到网上,提醒网友小心上当。对于此事,网友深有同感,都说遇过类似的情况!
有网友说:“前几年我在南宁一大排档吃10元的快餐,给100元找回90元,他说我看很清楚,而且他说了句看好了90元,我收起钱就出门,他这句话我想不对劲,拿出来一数,那一张50元的不见了,回去跟他理论,他二话没说就给了50元。”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事社会上太多,稍不注意就上当,我就上当过二次,第 一次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羁竹角村天富安工业区做早点,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拿100买一个包子,我找他九十九元,然后他又说不要叫我把钱退他,他就把一张五十的藏起来了把那零钱给我,我把100元给他等,我发现就不见人了。第 二次在河北邯郸复兴大街是去年四月份,也是同样的手法。没办法,这叫吃一堑长一智。”
其实这种骗 局不难,不过是从“付款——找零钱”两步操作时,借着对方不备时,来个偷龙转凤的把戏,结果就是一文不取还从中赚钱。
一、揭秘骗局背后的手法和目的。
这种骗 局一般会选择向老人或者孩子下手,因为老人反应慢,而孩子缺少经验,蕞容 易上当。由这件事可以看出,男子是看准时机,趁着摊位上只有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在,于是就找到下手的对象,显然是早有预谋的。
他们在行骗时,一开始就是给你绕圈,让你一时反应不过来,接着就会绕入了他们的骗 局里,实行把零钱骗走,而你还不自知。等你回过神想起时,他们早就溜之大吉了。
接着,表面看来是买东西为名,实际目的是找借口让你给他找零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空手套白狼吧!
他们特意买一些小额的物品,付给商家100元,大家通常都是拿100元来找零,这样没有人会怀疑。趁着商家不为意时,特意把一部分的零钱藏起来,接着就对商家说找错钱。他们利用一系列的套路,把人绕得糊涂之时,再实施他的计划,再次让商家找钱。
蕞终,他们就会迅速下手,迅速溜走,不给商家反应的机会。等商家后知后觉时,他们已经踪影全无了。
二、怎样防范这种骗 局呢?
1、交易时钱要当面点清,把所有的零钱完全打开,并验明真伪。
2、在收银台前安装摄 像头,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你已进入监控范围,请文明守礼”的标语,借此一方面起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假如被骗了,也好作为凭证,提供给相关部门有利的证据。
3、如果是孩子或老人看店时,就直接让对方用手机支持,就说这里不收现金。
4、假如受骗,不要因为数目少而毫无所谓,那就应了骗子的圈套了。
骗子行骗一般都是100元,很多人真的被骗了,因为数目不多,多数人不会选择报 警。骗子就是懂得这个道理,才会越来越肆无忌惮。遇到这种事情,商家不要只是气愤一下就不了了之,应该马上报 警。
上面的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诈 骗手段,已经是违法犯罪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 窃、诈 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骗取的金额不多,但是这样的手段,会危害了社会秩序,引起人们的恐慌,有监控为凭,既然他们知法犯法,那就准备好接受法律的制裁。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
当时男子买完菜收到91.5元的找零后没一会儿,就对女孩说少找30元”,女孩听了,马上接过零钱细数起来。当她确认真的少了30元,心里觉得奇怪。该男子没有给她犹豫的时间,不停地催促着,无奈的她又拿了30元给他,男子拿了钱快速离去了。
后来,女孩把这件事告诉父亲,原来这个摊位是李先生开的,那时他刚好回家吃饭,就让女儿看一下摊位,以为女儿收到假 钱,就调出监控查看,一看才知道女儿受骗了。
从监控里可以看到,女孩把91.5元交给了男子后,她低头拿手机在玩玩耍,没有看男子一眼。而男子就趁她低头的一刹那,动作娴熟地把其中的30元藏了起来,然后对女孩说钱少了。
女孩不相信,放下手机,把零钱接过来,又数了一次,发觉真的少了30元。不给她考虑赶时间,男子就催促着,无话可说的她又把30元交给了他,然后男子没有逗留就离开了。
这样一算,该男子虽然先给了女孩100元,实际上女孩给了他121.5元,男子不仅赚了21.5元,还有免费的菜,这样的骗 局可真是让人难以防范。
李先生把监控发到网上,提醒网友小心上当。对于此事,网友深有同感,都说遇过类似的情况!
有网友说:“前几年我在南宁一大排档吃10元的快餐,给100元找回90元,他说我看很清楚,而且他说了句看好了90元,我收起钱就出门,他这句话我想不对劲,拿出来一数,那一张50元的不见了,回去跟他理论,他二话没说就给了50元。”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事社会上太多,稍不注意就上当,我就上当过二次,第 一次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羁竹角村天富安工业区做早点,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拿100买一个包子,我找他九十九元,然后他又说不要叫我把钱退他,他就把一张五十的藏起来了把那零钱给我,我把100元给他等,我发现就不见人了。第 二次在河北邯郸复兴大街是去年四月份,也是同样的手法。没办法,这叫吃一堑长一智。”
其实这种骗 局不难,不过是从“付款——找零钱”两步操作时,借着对方不备时,来个偷龙转凤的把戏,结果就是一文不取还从中赚钱。
一、揭秘骗局背后的手法和目的。
这种骗 局一般会选择向老人或者孩子下手,因为老人反应慢,而孩子缺少经验,蕞容 易上当。由这件事可以看出,男子是看准时机,趁着摊位上只有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在,于是就找到下手的对象,显然是早有预谋的。
他们在行骗时,一开始就是给你绕圈,让你一时反应不过来,接着就会绕入了他们的骗 局里,实行把零钱骗走,而你还不自知。等你回过神想起时,他们早就溜之大吉了。
接着,表面看来是买东西为名,实际目的是找借口让你给他找零钱,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空手套白狼吧!
他们特意买一些小额的物品,付给商家100元,大家通常都是拿100元来找零,这样没有人会怀疑。趁着商家不为意时,特意把一部分的零钱藏起来,接着就对商家说找错钱。他们利用一系列的套路,把人绕得糊涂之时,再实施他的计划,再次让商家找钱。
蕞终,他们就会迅速下手,迅速溜走,不给商家反应的机会。等商家后知后觉时,他们已经踪影全无了。
二、怎样防范这种骗 局呢?
1、交易时钱要当面点清,把所有的零钱完全打开,并验明真伪。
2、在收银台前安装摄 像头,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你已进入监控范围,请文明守礼”的标语,借此一方面起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假如被骗了,也好作为凭证,提供给相关部门有利的证据。
3、如果是孩子或老人看店时,就直接让对方用手机支持,就说这里不收现金。
4、假如受骗,不要因为数目少而毫无所谓,那就应了骗子的圈套了。
骗子行骗一般都是100元,很多人真的被骗了,因为数目不多,多数人不会选择报 警。骗子就是懂得这个道理,才会越来越肆无忌惮。遇到这种事情,商家不要只是气愤一下就不了了之,应该马上报 警。
上面的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诈 骗手段,已经是违法犯罪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 窃、诈 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骗取的金额不多,但是这样的手段,会危害了社会秩序,引起人们的恐慌,有监控为凭,既然他们知法犯法,那就准备好接受法律的制裁。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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