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啊萍背后,一个傻女人干了一件奇葩的荒唐
吴啊萍背后没有阴谋,背后也没有什么邪恶势力,就是一个傻女人,因为奇葩的脑回路,无意中干了一件伤害民族感情的荒唐事。#南京#
对于大家的心情,我很理解,我刚开始也和大家一样出奇的愤怒,但事后冷静下来想想,阴谋论固然可以发泄我们心中的怨气,但事实就是事实,这件事背后确实没有什么阴谋,就只是一个无知的女人,干了一件无知的荒唐事。
真相可能无法接受,但这就是真相,也许我说到这里,很多人迫不及待地要开口骂人了:你怎么能替吴啊萍说话,你还有没有良心,你是不是日本人的走狗,是不是被收买了。
我首先申明,我没有被收买,也不是日本人的走狗,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做着一份普通的工作,我也不是替吴啊萍说话,只是实事求是地探讨问题,大家也可以先看看我分析的有没有道理,如果没道理,你们再来骂我也不迟。
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什么邪恶势力,那她为什么要用真名,为什么不用一个无处查证的假名?
是不是很难理解,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阴谋,被人收买了,那她会傻傻地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吗?等着警察顺藤摸瓜?那这女人也太傻了吧,难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现代版?如果她真使用一个假名,警察还真未必能够找得到她人。
单从使用真实姓名这一点上说,阴谋论就站不住脚,邪恶势力根本不会找这么傻的女人。
如果吴啊萍接受了邪恶势力的资助,那她到底图个啥?
任何一个人要想被人收买,都是有目的的,要么图财,要么图名,要么受威胁,可是,吴啊萍既没有图财,又没有图名,更没有受到胁迫,那她图个啥,被收买的说法说不过去嘛。
而且早在2019年,吴啊萍就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了居士,她没有豪华奢靡的生活,没有远走异国的意愿,单纯的诵经念佛,要说她背后有什么阴谋,真的很难让人相信。
7月24日,南京市市政府就明确发了通报: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
大家可以不相信吴啊萍,也可以不相信我,但总得相信南京市公安机关,相信南京市市政府吧。
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什么阴谋,有什么邪恶势力,你觉得能逃脱警方的法眼?大家不会连公安机关都不信任吧?
所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纯粹的就是个人行为事件,只是这个女人的脑回路脱离了我们正常人的范围,其实,生活中类似的奇葩脑回路事件有很多。 https://t.cn/A6a3723d
吴啊萍背后没有阴谋,背后也没有什么邪恶势力,就是一个傻女人,因为奇葩的脑回路,无意中干了一件伤害民族感情的荒唐事。#南京#
对于大家的心情,我很理解,我刚开始也和大家一样出奇的愤怒,但事后冷静下来想想,阴谋论固然可以发泄我们心中的怨气,但事实就是事实,这件事背后确实没有什么阴谋,就只是一个无知的女人,干了一件无知的荒唐事。
真相可能无法接受,但这就是真相,也许我说到这里,很多人迫不及待地要开口骂人了:你怎么能替吴啊萍说话,你还有没有良心,你是不是日本人的走狗,是不是被收买了。
我首先申明,我没有被收买,也不是日本人的走狗,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做着一份普通的工作,我也不是替吴啊萍说话,只是实事求是地探讨问题,大家也可以先看看我分析的有没有道理,如果没道理,你们再来骂我也不迟。
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什么邪恶势力,那她为什么要用真名,为什么不用一个无处查证的假名?
是不是很难理解,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阴谋,被人收买了,那她会傻傻地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吗?等着警察顺藤摸瓜?那这女人也太傻了吧,难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现代版?如果她真使用一个假名,警察还真未必能够找得到她人。
单从使用真实姓名这一点上说,阴谋论就站不住脚,邪恶势力根本不会找这么傻的女人。
如果吴啊萍接受了邪恶势力的资助,那她到底图个啥?
任何一个人要想被人收买,都是有目的的,要么图财,要么图名,要么受威胁,可是,吴啊萍既没有图财,又没有图名,更没有受到胁迫,那她图个啥,被收买的说法说不过去嘛。
而且早在2019年,吴啊萍就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了居士,她没有豪华奢靡的生活,没有远走异国的意愿,单纯的诵经念佛,要说她背后有什么阴谋,真的很难让人相信。
7月24日,南京市市政府就明确发了通报: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
大家可以不相信吴啊萍,也可以不相信我,但总得相信南京市公安机关,相信南京市市政府吧。
如果吴啊萍背后真的有什么阴谋,有什么邪恶势力,你觉得能逃脱警方的法眼?大家不会连公安机关都不信任吧?
所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纯粹的就是个人行为事件,只是这个女人的脑回路脱离了我们正常人的范围,其实,生活中类似的奇葩脑回路事件有很多。 https://t.cn/A6a3723d
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樊振东决定留守国内备战世锦赛#
随着WTT冠军赛布达佩斯站比赛的落幕,国际乒联公布了最新一期的世界排名。
男单方面,由于#樊振东# 缺席了本次WTT球星挑战赛和冠军赛两项赛事,按照规则他被扣除了1400分的积分,不过依旧排名世界第一。
但就在26日上午,#樊振东被扣1400分被附0分# 的词条成了热搜第一,下面许多网友用“饭圈滤镜”看待国乒本次比赛,辱骂国乒其他选手,甚至还有不少人相信国乒教练组存在“阴谋论”。
可事实呢?就在国乒出征布达佩斯之前,在威海封闭集训的樊振东就表示,不参加本次比赛的决定是经过多方面考量以及跟主管教练探讨后,慎重做出的。
樊振东曾说:“结合自己目前世界排名积分优势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到中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调整和储备的需求,经教练组同意后,我决定留守国内积极备战世锦赛,争取在体能和技术上全面提升。”
随着WTT冠军赛布达佩斯站比赛的落幕,国际乒联公布了最新一期的世界排名。
男单方面,由于#樊振东# 缺席了本次WTT球星挑战赛和冠军赛两项赛事,按照规则他被扣除了1400分的积分,不过依旧排名世界第一。
但就在26日上午,#樊振东被扣1400分被附0分# 的词条成了热搜第一,下面许多网友用“饭圈滤镜”看待国乒本次比赛,辱骂国乒其他选手,甚至还有不少人相信国乒教练组存在“阴谋论”。
可事实呢?就在国乒出征布达佩斯之前,在威海封闭集训的樊振东就表示,不参加本次比赛的决定是经过多方面考量以及跟主管教练探讨后,慎重做出的。
樊振东曾说:“结合自己目前世界排名积分优势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到中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调整和储备的需求,经教练组同意后,我决定留守国内积极备战世锦赛,争取在体能和技术上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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