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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你不主动,我不主动,然后我们的关系就慢慢消失了。人与人之间没有谁离不开谁,只有谁不珍惜谁;一个转身,二个世界。一生之中有一个爱你疼你牵挂你的人,这就是幸福。万人追不如一人疼,万人宠不如一人懂,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掏心掏肺互诉衷肠。路过的都是缘,擦肩而过的都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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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自考##高教通#
[鲜花]今日知识点分享———数词
(一)基数与序数
1、基数词表示法:
①整数百、千、万前通常不加“一”
例: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②整零之间不加“零”
有时中间加“有”或“又”
例:凡詩賦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
十有二年。
2、序数表示法
(1)直接用基数词表示顺序
例: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2)用“第”放在基数词前
例:
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掠地,功最多,宜第一。
(3)用“甲、首、冠、太(大)上”等表示第一,
用“次、次之、次者、其次”等表示第二。
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信。
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4)用“伯(孟)仲叔季”或天干、地支等表示。
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
②伯仲之间=水平相近,分不出高下
(二)分数与倍数
1、分数
(1)公式:分母+分+名词+之+分子
例:
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
(2)“分”字可以省略
例:
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3)分母(整数十或百以上)+分子(个位数)”
例:
①什一,去關市之征,今兹未能。
征收十分之一的赋,去掉在市场上征收的商业税,今年怕是做不到了。
②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
齐国只要诸侯十分之二的兵力,就可以抵挡大军。
2、倍数
(1)直接用数词表示,两倍称“倍”,五倍称“蓰(xǐ)”
“蓰”常与“倍”连用,表示不定的多数。
例:文辭學術,當倍蓰於昔人。
(2)“倍数”、“数字+倍”、“数字+之或此”、“倍数+基数”
例:
①利不百,不變法。
②嘗以什倍之地,百萬之眾,叩關而攻秦。
③棗(枣)栗千石者三之。
④有神人二八,連臂,為帝司夜於此野。
⑤关山三五月,客子忆秦川。
(三)约数和虚数
约数:也叫概数,表示大概或者大约的数。
(1)两个相邻或相近的数表示
例: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2)在数词或量词前后添加“将、且、可、约、所、余、许、数”等词,表示接近或超过某个确定的数量。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食頃,吐出三升許蟲,赤頭皆動,半身是生魚膾也
2、虚数:和实际相差较大,用以表示极多或者极少。
(1)表示极多的虚数常用基数词“三”“五”“七”“九”及其倍数(如“十二”“三十二”“七十二”等)或“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
例:雖九死其猶未悔。
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2)用“一”“一二”等表示数量极少。
例:
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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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数与序数
1、基数词表示法:
①整数百、千、万前通常不加“一”
例: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②整零之间不加“零”
有时中间加“有”或“又”
例:凡詩賦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
十有二年。
2、序数表示法
(1)直接用基数词表示顺序
例: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2)用“第”放在基数词前
例:
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掠地,功最多,宜第一。
(3)用“甲、首、冠、太(大)上”等表示第一,
用“次、次之、次者、其次”等表示第二。
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信。
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4)用“伯(孟)仲叔季”或天干、地支等表示。
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
②伯仲之间=水平相近,分不出高下
(二)分数与倍数
1、分数
(1)公式:分母+分+名词+之+分子
例:
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
(2)“分”字可以省略
例:
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3)分母(整数十或百以上)+分子(个位数)”
例:
①什一,去關市之征,今兹未能。
征收十分之一的赋,去掉在市场上征收的商业税,今年怕是做不到了。
②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
齐国只要诸侯十分之二的兵力,就可以抵挡大军。
2、倍数
(1)直接用数词表示,两倍称“倍”,五倍称“蓰(xǐ)”
“蓰”常与“倍”连用,表示不定的多数。
例:文辭學術,當倍蓰於昔人。
(2)“倍数”、“数字+倍”、“数字+之或此”、“倍数+基数”
例:
①利不百,不變法。
②嘗以什倍之地,百萬之眾,叩關而攻秦。
③棗(枣)栗千石者三之。
④有神人二八,連臂,為帝司夜於此野。
⑤关山三五月,客子忆秦川。
(三)约数和虚数
约数:也叫概数,表示大概或者大约的数。
(1)两个相邻或相近的数表示
例: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2)在数词或量词前后添加“将、且、可、约、所、余、许、数”等词,表示接近或超过某个确定的数量。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食頃,吐出三升許蟲,赤頭皆動,半身是生魚膾也
2、虚数:和实际相差较大,用以表示极多或者极少。
(1)表示极多的虚数常用基数词“三”“五”“七”“九”及其倍数(如“十二”“三十二”“七十二”等)或“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
例:雖九死其猶未悔。
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2)用“一”“一二”等表示数量极少。
例:
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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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数与序数
1、基数词表示法:
①整数百、千、万前通常不加“一”
例: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②整零之间不加“零”
有时中间加“有”或“又”
例:凡詩賦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
十有二年。
2、序数表示法
(1)直接用基数词表示顺序
例: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2)用“第”放在基数词前
例:
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掠地,功最多,宜第一。
(3)用“甲、首、冠、太(大)上”等表示第一,
用“次、次之、次者、其次”等表示第二。
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信。
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4)用“伯(孟)仲叔季”或天干、地支等表示。
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
②伯仲之间=水平相近,分不出高下
(二)分数与倍数
1、分数
(1)公式:分母+分+名词+之+分子
例:
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
(2)“分”字可以省略
例:
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3)分母(整数十或百以上)+分子(个位数)”
例:
①什一,去關市之征,今兹未能。
征收十分之一的赋,去掉在市场上征收的商业税,今年怕是做不到了。
②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
齐国只要诸侯十分之二的兵力,就可以抵挡大军。
2、倍数
(1)直接用数词表示,两倍称“倍”,五倍称“蓰(xǐ)”
“蓰”常与“倍”连用,表示不定的多数。
例:文辭學術,當倍蓰於昔人。
(2)“倍数”、“数字+倍”、“数字+之或此”、“倍数+基数”
例:
①利不百,不變法。
②嘗以什倍之地,百萬之眾,叩關而攻秦。
③棗(枣)栗千石者三之。
④有神人二八,連臂,為帝司夜於此野。
⑤关山三五月,客子忆秦川。
(三)约数和虚数
约数:也叫概数,表示大概或者大约的数。
(1)两个相邻或相近的数表示
例: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2)在数词或量词前后添加“将、且、可、约、所、余、许、数”等词,表示接近或超过某个确定的数量。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食頃,吐出三升許蟲,赤頭皆動,半身是生魚膾也
2、虚数:和实际相差较大,用以表示极多或者极少。
(1)表示极多的虚数常用基数词“三”“五”“七”“九”及其倍数(如“十二”“三十二”“七十二”等)或“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
例:雖九死其猶未悔。
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2)用“一”“一二”等表示数量极少。
例:
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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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数与序数
1、基数词表示法:
①整数百、千、万前通常不加“一”
例:今齊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②整零之间不加“零”
有时中间加“有”或“又”
例:凡詩賦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
十有二年。
2、序数表示法
(1)直接用基数词表示顺序
例: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2)用“第”放在基数词前
例:
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掠地,功最多,宜第一。
(3)用“甲、首、冠、太(大)上”等表示第一,
用“次、次之、次者、其次”等表示第二。
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信。
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4)用“伯(孟)仲叔季”或天干、地支等表示。
①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
②伯仲之间=水平相近,分不出高下
(二)分数与倍数
1、分数
(1)公式:分母+分+名词+之+分子
例:
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
(2)“分”字可以省略
例:
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3)分母(整数十或百以上)+分子(个位数)”
例:
①什一,去關市之征,今兹未能。
征收十分之一的赋,去掉在市场上征收的商业税,今年怕是做不到了。
②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
齐国只要诸侯十分之二的兵力,就可以抵挡大军。
2、倍数
(1)直接用数词表示,两倍称“倍”,五倍称“蓰(xǐ)”
“蓰”常与“倍”连用,表示不定的多数。
例:文辭學術,當倍蓰於昔人。
(2)“倍数”、“数字+倍”、“数字+之或此”、“倍数+基数”
例:
①利不百,不變法。
②嘗以什倍之地,百萬之眾,叩關而攻秦。
③棗(枣)栗千石者三之。
④有神人二八,連臂,為帝司夜於此野。
⑤关山三五月,客子忆秦川。
(三)约数和虚数
约数:也叫概数,表示大概或者大约的数。
(1)两个相邻或相近的数表示
例: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2)在数词或量词前后添加“将、且、可、约、所、余、许、数”等词,表示接近或超过某个确定的数量。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食頃,吐出三升許蟲,赤頭皆動,半身是生魚膾也
2、虚数:和实际相差较大,用以表示极多或者极少。
(1)表示极多的虚数常用基数词“三”“五”“七”“九”及其倍数(如“十二”“三十二”“七十二”等)或“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
例:雖九死其猶未悔。
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2)用“一”“一二”等表示数量极少。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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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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