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第二批悬赏执行公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查人找物,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查人找物,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锡林浩特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邀请内蒙古睿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讲解等形式,重点围绕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防范老年人电信诈骗等内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惨遭无良合作商欺诈,投入百万打水漂,该怎么维护权益
我叫苏随宝,是一个普通的百姓,奋斗多年,攒下不多的存款。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通过朋友介绍与三门峡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合作协议。当时与我签订协议的是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马某及孙某某,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在二人的要求下一共交纳40万元作为保Z金。我之所以会这么信任二人,是因为在签订协议之时,孙某某信誓旦旦地说其岳父在三门峡市Z府工作,他的爱人是某单位公.务.员,从事重要岗位。自称因其在三门峡地区有强硬后台,可解.决任何事情,原本以为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合作机会,可是没想到在后续的合作中却并不顺利,也让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签订合作之后,原本应该顺利开展作业,可是殊不知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的Zi质并不完全,营业执照也不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范围,也就是说其根本就不具备矿井挖掘资格,因此在作业中一拖再拖,在矿山实际的施工时间只有两个多月,在这两个月中挖掘进度只工作了237米,其他的时间都是在原地等待,消耗各种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在此期间,我曾多次给马某及孙某某去电询问,可是得来的回馈却都是说很快就能解.决,就这样一直拖了好几年。
就这样,在这几年中,我一共投入了1051432元,其中包括:机器设备费用172732元,劳务费675900元,G理人员及其他费用共计202800元,所有的费用我均有票..据留存,这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情还没有结束,没想到在2018年9月25日马某和孙某某的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竟然在并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被注销掉了,二零一九年马某及孙某某把矿山以3000万元转Mai给了别人,矿山资源本就属于G家的资源,而二人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擅自贩Mai属于G家的资源,并卷走我的所有投zi费用。因此在万般无奈之下,我起Su到了F院,但是湖滨区F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却与我想象的公正大相径庭,在判决中,只判定马某返回保Z金40万元,其他的一.切损失概不承担。
就这样,因为马某及孙某某的后台背景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让我的精神上与经济上都得到了巨大的损失,再加上由于我无钱开支,经常会有民工来我家索要工资,对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此我一度眼底出血,双目失明,一直在医.院中度日。
在此期间与马某签订协议的并不只有我一个人,期间也有投zi人对马某提起了诉讼,迫于当时的形态,马某在F院的调解下都全额退费,可是并没有通知我,我对此全然不知,事后过了很久才知晓此事。
F院中认为我与被告均存在违Gui运作,这是我不能认同的,因此我希望能借助媒体的曝光力量,帮助我得到应得的权利,不要因为单方面的偏袒而造成判决结果的不实,希望各监督机关,能对本案起到监督的作用,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我叫苏随宝,是一个普通的百姓,奋斗多年,攒下不多的存款。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通过朋友介绍与三门峡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合作协议。当时与我签订协议的是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马某及孙某某,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在二人的要求下一共交纳40万元作为保Z金。我之所以会这么信任二人,是因为在签订协议之时,孙某某信誓旦旦地说其岳父在三门峡市Z府工作,他的爱人是某单位公.务.员,从事重要岗位。自称因其在三门峡地区有强硬后台,可解.决任何事情,原本以为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合作机会,可是没想到在后续的合作中却并不顺利,也让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签订合作之后,原本应该顺利开展作业,可是殊不知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的Zi质并不完全,营业执照也不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范围,也就是说其根本就不具备矿井挖掘资格,因此在作业中一拖再拖,在矿山实际的施工时间只有两个多月,在这两个月中挖掘进度只工作了237米,其他的时间都是在原地等待,消耗各种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在此期间,我曾多次给马某及孙某某去电询问,可是得来的回馈却都是说很快就能解.决,就这样一直拖了好几年。
就这样,在这几年中,我一共投入了1051432元,其中包括:机器设备费用172732元,劳务费675900元,G理人员及其他费用共计202800元,所有的费用我均有票..据留存,这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情还没有结束,没想到在2018年9月25日马某和孙某某的圣丰矿产品有限公司竟然在并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被注销掉了,二零一九年马某及孙某某把矿山以3000万元转Mai给了别人,矿山资源本就属于G家的资源,而二人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擅自贩Mai属于G家的资源,并卷走我的所有投zi费用。因此在万般无奈之下,我起Su到了F院,但是湖滨区F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却与我想象的公正大相径庭,在判决中,只判定马某返回保Z金40万元,其他的一.切损失概不承担。
就这样,因为马某及孙某某的后台背景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让我的精神上与经济上都得到了巨大的损失,再加上由于我无钱开支,经常会有民工来我家索要工资,对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此我一度眼底出血,双目失明,一直在医.院中度日。
在此期间与马某签订协议的并不只有我一个人,期间也有投zi人对马某提起了诉讼,迫于当时的形态,马某在F院的调解下都全额退费,可是并没有通知我,我对此全然不知,事后过了很久才知晓此事。
F院中认为我与被告均存在违Gui运作,这是我不能认同的,因此我希望能借助媒体的曝光力量,帮助我得到应得的权利,不要因为单方面的偏袒而造成判决结果的不实,希望各监督机关,能对本案起到监督的作用,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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