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间遭两次Z骗,多次求助未果,我该怎么办?
我叫刘栋达,是哈.尔.滨南岗人。原本三口之家生活幸福,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在部Dui为G家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在2016年11月这样平静的生活却被打乱。
王某霞是我爱人的表嫂,因亲戚原因,平时她也一直在帮我打理工.商Shui务上的事情,所以两家人的关系一直不错,在2016年的11月份,我接到了王某霞的电.话,她让我给她做担.保,在小.额D款公.司担.保50万,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和爱人表明在其可为我出具相关证明后即可签字为其担.保。就这样,王某霞为我提供了证明,证明中明确表明她的公.司借款300万,已经偿还250万,剩余50万,我为其做担.保,这50万担.保款由“隆华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和我没任何关系,签了字并盖了公.章。在签字时,合同大概有六七份,在王某霞的催促下,我在看到50万金额之后就签字了,全程没十分钟就结束了。原本以为只是一份简.单的担.保合同,但是在我回修配厂的途中,却收到了300万到Zhang的短.信,在得知缘由之后,我即刻将300万转到了王某霞的名下,并且王某霞也为我出具了收款证明,签了字并盖了公.章。
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在某天我却被F院起Su,原因竟然是因为我拖欠韩某鑫300万,并且还有欠款的合同,听到这里,我瞬间清醒,明白了为何当时王某霞催促我赶快签合同,可是这时王某霞已经不见踪迹。在四处寻找无果的条件下,我选择报案,将所有的资料都交给了哈.尔.滨.市南岗分局,经过几个月的漫长等待,得到的结果却是证据不足不给立An,三年来我反复在公An局及F院之间奔走,但案子始.终没有被受理。在律师的建议下,我请求检C院监督立An,至今两年,杳无音信。
面对这样的窘境,2022年我开始如坐针毡,在三.亚结识了一对叫丁某和辛某的夫妻,在接触的过程中丁某表明自.己南岗检C院有人,承诺能帮我办.理案子,并以办案经费为由收取我的钱财,开始我以为这会是我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殊不知从此刻起,就掉进了二人精心设下的骗.局。
在面对办案经费无法凑齐的条件下,丁某引导我签署了一张32万元的借条,并承诺这些金额会及时转交给相关人员,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金额的条件下签署了一张借条,之后丁某就消失了,在那期间辛某找到我说丁某被zhua,让我提供假Z词,证明丁某为南岗检C院花费的办案经费是丁某自有财产,企图将借条变真,面对这样的事情我是万万难以接受的。于是我再次选择了再报案,将所有的证据交给了三.亚市公An局吉阳分局刑J队于副队长,其中包括给丁某转款银h流.水和所有的录音,还有丁某给我打的欠条,甚至把丁某夫妇的联.系.方.式也提供给了他。面对着完整充足的证据,原以为吉阳分局会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审理,但是几天之后,我却被于副队长告知这起案子单纯为经济纠.纷,构不成犯罪。于是我多次与于副队长进行沟通,并将这个案子的疑问尽数提出,询问不能立An的原因,但是于副队长却一直态度蛮.横,回答过程中一直是避重就轻。经历过这么多年的上Su之路,联想到丁某曾说过他认识很多大L导,我瞬间就明白了眼前的于副队长怎能有如此大的权利,是他人授意?还是另有隐情?我无从得知。
G家的执F机关,竟然能私相授受。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闭目塞听,单纯依靠关系亲疏进行断案,毫无作为的行为,让真.正违F的人逍遥法外。拿着G家的俸禄与荣誉,却行如此无良之事,将我的信任踩在脚下,现在我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一度想到了放弃生命。可是我不能,我不甘心,我希望能借助媒体曝光的力量,让相关部门帮我讨回公道。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我叫刘栋达,是哈.尔.滨南岗人。原本三口之家生活幸福,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在部Dui为G家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在2016年11月这样平静的生活却被打乱。
王某霞是我爱人的表嫂,因亲戚原因,平时她也一直在帮我打理工.商Shui务上的事情,所以两家人的关系一直不错,在2016年的11月份,我接到了王某霞的电.话,她让我给她做担.保,在小.额D款公.司担.保50万,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和爱人表明在其可为我出具相关证明后即可签字为其担.保。就这样,王某霞为我提供了证明,证明中明确表明她的公.司借款300万,已经偿还250万,剩余50万,我为其做担.保,这50万担.保款由“隆华易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和我没任何关系,签了字并盖了公.章。在签字时,合同大概有六七份,在王某霞的催促下,我在看到50万金额之后就签字了,全程没十分钟就结束了。原本以为只是一份简.单的担.保合同,但是在我回修配厂的途中,却收到了300万到Zhang的短.信,在得知缘由之后,我即刻将300万转到了王某霞的名下,并且王某霞也为我出具了收款证明,签了字并盖了公.章。
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在某天我却被F院起Su,原因竟然是因为我拖欠韩某鑫300万,并且还有欠款的合同,听到这里,我瞬间清醒,明白了为何当时王某霞催促我赶快签合同,可是这时王某霞已经不见踪迹。在四处寻找无果的条件下,我选择报案,将所有的资料都交给了哈.尔.滨.市南岗分局,经过几个月的漫长等待,得到的结果却是证据不足不给立An,三年来我反复在公An局及F院之间奔走,但案子始.终没有被受理。在律师的建议下,我请求检C院监督立An,至今两年,杳无音信。
面对这样的窘境,2022年我开始如坐针毡,在三.亚结识了一对叫丁某和辛某的夫妻,在接触的过程中丁某表明自.己南岗检C院有人,承诺能帮我办.理案子,并以办案经费为由收取我的钱财,开始我以为这会是我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殊不知从此刻起,就掉进了二人精心设下的骗.局。
在面对办案经费无法凑齐的条件下,丁某引导我签署了一张32万元的借条,并承诺这些金额会及时转交给相关人员,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金额的条件下签署了一张借条,之后丁某就消失了,在那期间辛某找到我说丁某被zhua,让我提供假Z词,证明丁某为南岗检C院花费的办案经费是丁某自有财产,企图将借条变真,面对这样的事情我是万万难以接受的。于是我再次选择了再报案,将所有的证据交给了三.亚市公An局吉阳分局刑J队于副队长,其中包括给丁某转款银h流.水和所有的录音,还有丁某给我打的欠条,甚至把丁某夫妇的联.系.方.式也提供给了他。面对着完整充足的证据,原以为吉阳分局会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审理,但是几天之后,我却被于副队长告知这起案子单纯为经济纠.纷,构不成犯罪。于是我多次与于副队长进行沟通,并将这个案子的疑问尽数提出,询问不能立An的原因,但是于副队长却一直态度蛮.横,回答过程中一直是避重就轻。经历过这么多年的上Su之路,联想到丁某曾说过他认识很多大L导,我瞬间就明白了眼前的于副队长怎能有如此大的权利,是他人授意?还是另有隐情?我无从得知。
G家的执F机关,竟然能私相授受。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闭目塞听,单纯依靠关系亲疏进行断案,毫无作为的行为,让真.正违F的人逍遥法外。拿着G家的俸禄与荣誉,却行如此无良之事,将我的信任踩在脚下,现在我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一度想到了放弃生命。可是我不能,我不甘心,我希望能借助媒体曝光的力量,让相关部门帮我讨回公道。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房子是我们的根,哪怕再艰难我们也想要落叶归根,望处理
我叫王双成,现年67岁住沈丘县槐店镇崇德街一胡同二号。
1958年,县委Z府在路南扩建招待所,我们家住宅在扩建用地之中。当时我们家全部的财产包括有房屋合计25间,占地一亩六,院内共有25厘米左右的大树35棵,还有部分家具。在大Yue进的浪潮中,在全.国性并村合户的大形势下,当时的工作人员拆房Fa树无偿占有了我们家老宅,建了招待所。我们家只能无奈地去投靠亲友。
1968年我们家下Fang到农村,后来落实Z策返城后。因为没有房子居住,我们家老人多次找Z府L导讨回老宅或者是补偿。L导们当时解释说,上级没有文件规定,再加上返城人员多,Z府无力解.决,让我们自.己想办法。
后来,随着改.Ge开F的深入发展,G家也出.台了系列的Z策,对无偿占私.人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Z府落实Z策,该退的退,该赔的赔。根据Z策,我们家又多次找相关部门和L导讨回老宅或补偿。要证人我们找证人,要证言我们写证言,这些也都经过反复调查证明了。我们现在手里还有房产Ju调查报告和群众证明。Z府在特shu时期,占用了我们的宅基地以及所属地的房和树,并且没有给我们任何的补偿。我们反映的是实事,讨要的是我们的东西。然而却是困难重重。几十年间,我们一直在追讨,不断地上F,从来没有放弃过。
2004年,Z府老招待所搬Q,这个地皮不用了,我满心欢喜,还以为我的家有回来的希望了。谁料到,他们又凭一纸合同,将本属于我们的宅基地mai给Z府办公室Z任搞开发。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走上信F之路。沈丘县信F局我去的都数不过来,周口市信F局也去了好几次,河南省信F局也去了一次,他们都以“未找到当时拆Q时是否给予补偿的任何手续和证明,时间过长没有证据,其诉求不予支持。”为由,不予受理。
前面说了,证人证言我都有,我还有房产Ju的调查报告。万万没想到他们会以时间过长为由不予受理,这还不是他们一直拖吗,不是他们自己的失职吗?这不正好说明我的房子确实是没给我赔偿吗?
现在我家是真的有实际困难,住房拥挤,而且现在的Z策也给了我希望,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件陈年Jiu案,给我赔偿或者帮我们解.决住房问题。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我叫王双成,现年67岁住沈丘县槐店镇崇德街一胡同二号。
1958年,县委Z府在路南扩建招待所,我们家住宅在扩建用地之中。当时我们家全部的财产包括有房屋合计25间,占地一亩六,院内共有25厘米左右的大树35棵,还有部分家具。在大Yue进的浪潮中,在全.国性并村合户的大形势下,当时的工作人员拆房Fa树无偿占有了我们家老宅,建了招待所。我们家只能无奈地去投靠亲友。
1968年我们家下Fang到农村,后来落实Z策返城后。因为没有房子居住,我们家老人多次找Z府L导讨回老宅或者是补偿。L导们当时解释说,上级没有文件规定,再加上返城人员多,Z府无力解.决,让我们自.己想办法。
后来,随着改.Ge开F的深入发展,G家也出.台了系列的Z策,对无偿占私.人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Z府落实Z策,该退的退,该赔的赔。根据Z策,我们家又多次找相关部门和L导讨回老宅或补偿。要证人我们找证人,要证言我们写证言,这些也都经过反复调查证明了。我们现在手里还有房产Ju调查报告和群众证明。Z府在特shu时期,占用了我们的宅基地以及所属地的房和树,并且没有给我们任何的补偿。我们反映的是实事,讨要的是我们的东西。然而却是困难重重。几十年间,我们一直在追讨,不断地上F,从来没有放弃过。
2004年,Z府老招待所搬Q,这个地皮不用了,我满心欢喜,还以为我的家有回来的希望了。谁料到,他们又凭一纸合同,将本属于我们的宅基地mai给Z府办公室Z任搞开发。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走上信F之路。沈丘县信F局我去的都数不过来,周口市信F局也去了好几次,河南省信F局也去了一次,他们都以“未找到当时拆Q时是否给予补偿的任何手续和证明,时间过长没有证据,其诉求不予支持。”为由,不予受理。
前面说了,证人证言我都有,我还有房产Ju的调查报告。万万没想到他们会以时间过长为由不予受理,这还不是他们一直拖吗,不是他们自己的失职吗?这不正好说明我的房子确实是没给我赔偿吗?
现在我家是真的有实际困难,住房拥挤,而且现在的Z策也给了我希望,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件陈年Jiu案,给我赔偿或者帮我们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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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非Fa侵占,为何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回来
我叫袁造起,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469号。
1985年,我根据晋县Z府的鼓励政策进城经商,并合法取得了晋州市中兴街红楼商场对面东西长55米,南北宽14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商.住房。1990年,我在此投zi建设了一栋高三层,每层房屋7间的商.住楼房。
房子建成后,我所在单位晋州市建筑公司S记兼经理,尹某海提出借用其中两间。我考虑到对方是我的L导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就将楼房中间的两间三层借给他用了。
1992年我将楼房东头的三间办了房产证,户名是我本人。当时晋州市进行清房活动,我因为超标建房受到了罚款处理。为此,我就没有办其余四间的房产证。1993年12月,我将西头的两间房产Z办在了我父亲名下,对于尹某海借的两间我还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尹某海就将房子租赁给了王某波,为此我曾多次要求尹某海把房子还给我,但他每次都含糊其辞推诿拖延。2003年9月,王某波想要在该房后院内加盖房屋并要腾出我放置在院内的物品。我制止了他,王某波就向F院提起了诉讼。到这里为止,我才知道,尹某海竟然把我的房子以35万元Mai给了王某波。
我后来经过调查发现,1993年12月尹某海的妻子张某棉就在没有提交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的房产进行了初始登记,并且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为她颁发了房产证。后来又补了虚假的证明放入档案里,(该证明被检C院查证,属于虚假的证明),这份证明是被检察机关盖章的假的证明,后又发现一份建设局出的假的证明,是尹某海和刘某强的合伙建房假的证明,可不是我信口开河。2003年尹某海就靠着这些假的证明把我的房产Mai给了明知房产有J纷的王某波。
我得知后,通过法律起Su,F院也判定我胜诉,撤销了张某棉的2495号房产证,以及由此而来的后续买Mai也无效。
我拿着这两份F院判决书找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要求依法注销张某棉过户的所有房产证,变更登记在户主袁造起名下。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相关人员与买房人王某波Gou结,就是不给我办。法律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无奈之下,我又找到信F局,市Z府相关单位多次,都是互相推诿不给办事。F院判决如此明确,某个机构本身就有滥用Z权之嫌,本来就已经给我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的损失。现在又故意拖延执行F院的判决,看来是真的把法律当成无用的条文了。而且上述这些参与人员,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公.务.员,应该是熟读法律条文的,但是一个个知法犯法,视F院的判决如无物,真是给Z府抹hei。
我把这篇文章发布上来,是想恳求省J委查处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相关人员和尹某海的违法乱纪,严惩Fu败团伙,还我公道。现在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转交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督促晋州市不动产中.心尽快执行F院判决,把我的房产还给我。赔偿我房租租金,以上所说,如有不实,我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举Bao人:袁造起地址: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469号三楼: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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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袁造起,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469号。
1985年,我根据晋县Z府的鼓励政策进城经商,并合法取得了晋州市中兴街红楼商场对面东西长55米,南北宽14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商.住房。1990年,我在此投zi建设了一栋高三层,每层房屋7间的商.住楼房。
房子建成后,我所在单位晋州市建筑公司S记兼经理,尹某海提出借用其中两间。我考虑到对方是我的L导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就将楼房中间的两间三层借给他用了。
1992年我将楼房东头的三间办了房产证,户名是我本人。当时晋州市进行清房活动,我因为超标建房受到了罚款处理。为此,我就没有办其余四间的房产证。1993年12月,我将西头的两间房产Z办在了我父亲名下,对于尹某海借的两间我还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尹某海就将房子租赁给了王某波,为此我曾多次要求尹某海把房子还给我,但他每次都含糊其辞推诿拖延。2003年9月,王某波想要在该房后院内加盖房屋并要腾出我放置在院内的物品。我制止了他,王某波就向F院提起了诉讼。到这里为止,我才知道,尹某海竟然把我的房子以35万元Mai给了王某波。
我后来经过调查发现,1993年12月尹某海的妻子张某棉就在没有提交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的房产进行了初始登记,并且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为她颁发了房产证。后来又补了虚假的证明放入档案里,(该证明被检C院查证,属于虚假的证明),这份证明是被检察机关盖章的假的证明,后又发现一份建设局出的假的证明,是尹某海和刘某强的合伙建房假的证明,可不是我信口开河。2003年尹某海就靠着这些假的证明把我的房产Mai给了明知房产有J纷的王某波。
我得知后,通过法律起Su,F院也判定我胜诉,撤销了张某棉的2495号房产证,以及由此而来的后续买Mai也无效。
我拿着这两份F院判决书找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要求依法注销张某棉过户的所有房产证,变更登记在户主袁造起名下。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相关人员与买房人王某波Gou结,就是不给我办。法律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无奈之下,我又找到信F局,市Z府相关单位多次,都是互相推诿不给办事。F院判决如此明确,某个机构本身就有滥用Z权之嫌,本来就已经给我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的损失。现在又故意拖延执行F院的判决,看来是真的把法律当成无用的条文了。而且上述这些参与人员,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公.务.员,应该是熟读法律条文的,但是一个个知法犯法,视F院的判决如无物,真是给Z府抹hei。
我把这篇文章发布上来,是想恳求省J委查处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相关人员和尹某海的违法乱纪,严惩Fu败团伙,还我公道。现在晋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转交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督促晋州市不动产中.心尽快执行F院判决,把我的房产还给我。赔偿我房租租金,以上所说,如有不实,我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举Bao人:袁造起地址: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469号三楼: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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