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中医诊所新标准,门槛再提高!
圣手道医 今天
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0-01-31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在诊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比旧版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设置中,均有一些变化值得关注。
01
对中医执业医师要求更高
对中医执业医师门槛提高这一点是可想而知的。早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修订版《诊所基本标准》中就已增加: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同样,在此次《通知》中,对中医执业医师条件也做出了新要求。
(1)中医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与旧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删除了在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三年的条件。
(2)中医(综合)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增加中医执业医师须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02
中医诊所诊疗技术进一步放宽
在之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而此次新版中医诊所标准中新增: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换句话说,中医诊所诊疗技术要求进一步放宽,可以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03
基本设施有新要求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相比,新标准基本设备新增:方盘、纱布罐、药品柜、处置台。
同时,《通知》也说明,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04
须建立信息系统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还增加了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均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这也意味着,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也将参与到整个医疗体系的信息化系统中,协同合作,参与共赢,并接受全方位的信息监督。
05
不符合新版标准的
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证》
《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虽然新标准目前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但《通知》也强调,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也就是说,新标准早晚也要推广到全国范围,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和职称门槛。大家一定要趁现在做好相应准备,才能在未来激励的竞争不被淘汰。
圣手道医 今天
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0-01-31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在诊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比旧版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设置中,均有一些变化值得关注。
01
对中医执业医师要求更高
对中医执业医师门槛提高这一点是可想而知的。早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修订版《诊所基本标准》中就已增加: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同样,在此次《通知》中,对中医执业医师条件也做出了新要求。
(1)中医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与旧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删除了在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三年的条件。
(2)中医(综合)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增加中医执业医师须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02
中医诊所诊疗技术进一步放宽
在之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而此次新版中医诊所标准中新增: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换句话说,中医诊所诊疗技术要求进一步放宽,可以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03
基本设施有新要求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相比,新标准基本设备新增:方盘、纱布罐、药品柜、处置台。
同时,《通知》也说明,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04
须建立信息系统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还增加了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均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这也意味着,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也将参与到整个医疗体系的信息化系统中,协同合作,参与共赢,并接受全方位的信息监督。
05
不符合新版标准的
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证》
《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虽然新标准目前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但《通知》也强调,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也就是说,新标准早晚也要推广到全国范围,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和职称门槛。大家一定要趁现在做好相应准备,才能在未来激励的竞争不被淘汰。
#Dreamcatcher[超话]#
【重要】关于 #DREAMCATCHER 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日本发售纪念活动取消的通知 详情请见官方网站。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国内外的感染扩散,考虑到粉丝们和艺人们的安全第一,我们决定以下活动全部取消:①预定于3月12日(星期四)~3月15日(星期日)举办的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日本发售纪念活动;②粉丝俱乐部的限定特别活动;③“Arirang热狗”和“CANDY☆A☆GO☆GO!”的白色情人节合作推广当选活动。
在活动前夕突然取消给各位期待已久的粉丝造成了不便,希望能得到粉丝们的理解。
另外,如果这次取消的以上三个活动能重新举办的话,会再次通过官方网站、SNS、免费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届时,参加以上活动仍然需要对应的:①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 专辑内含的各个活动的参加券;②粉丝俱乐部限定特别活动抽中参加的邮件;③“Arirang热狗”和“CANDY☆A☆GO☆GO!”的白色情人节合作推广当选活动的参加券,请粉丝们妥善保管。
【重要】关于 #DREAMCATCHER 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日本发售纪念活动取消的通知 详情请见官方网站。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国内外的感染扩散,考虑到粉丝们和艺人们的安全第一,我们决定以下活动全部取消:①预定于3月12日(星期四)~3月15日(星期日)举办的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日本发售纪念活动;②粉丝俱乐部的限定特别活动;③“Arirang热狗”和“CANDY☆A☆GO☆GO!”的白色情人节合作推广当选活动。
在活动前夕突然取消给各位期待已久的粉丝造成了不便,希望能得到粉丝们的理解。
另外,如果这次取消的以上三个活动能重新举办的话,会再次通过官方网站、SNS、免费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届时,参加以上活动仍然需要对应的:①JAPAN 3rd Single「Endless Night」 专辑内含的各个活动的参加券;②粉丝俱乐部限定特别活动抽中参加的邮件;③“Arirang热狗”和“CANDY☆A☆GO☆GO!”的白色情人节合作推广当选活动的参加券,请粉丝们妥善保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2020年2月2日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财税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一)助力物资供应保障。
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实,抓好医药、医疗、医用物资,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对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二)鼓励企业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菜农加大生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2、根据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支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资,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贴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1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餐订单数据,按月统计,以每单1至3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3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2020年2月2日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财税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一)助力物资供应保障。
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实,抓好医药、医疗、医用物资,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对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4、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二)鼓励企业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个人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治。
8、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
11、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支持企业及菜农加大生产,增加蔬菜供给。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2、根据蔬菜等农副产品调运量,对企业流通环节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支持流通企业加大组织供应力度。对我省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13、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配。坚持急事急办原则,省级统一调配医药物资,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财政可先行办理资金支付。
14、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15、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三、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贴
16、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四、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
17、城市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1日内办结。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送餐平台提供的无接触送餐订单数据,按月统计,以每单1至3元标准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订餐平台减免消费者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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