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哈尔滨投放700吨市级储备土豆,6个区106个投放点】
近期,从哈尔滨市商务局监测的3个批发市场蔬菜价格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土豆批发价格比去年同期明显偏高。为稳定市场价格,满足疫情期间市民购买愿望和蔬菜供应,哈尔滨市政府决定:从3月5日起,计划投放700吨土豆(其他蔬菜品种视情况而定)。
★投放价格:
按市场前一周平均批发价格下浮5%-10%,投放网点零售价格按同比例下浮。投放批发价格为1.5元/斤,零售价格为1.88元/斤,价格确定后只降不升,视市场情况调整,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格。
★投放原则:
充分考虑业态分类和零售网点分布,确定方便市购买的投放点,直接销售给市民,不准团购。
★投放网点:
主要在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的中央红、比优特、家得乐、地利生鲜、乐买等超市设立106个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立市级储备蔬菜投放销售专柜,统一悬挂、张贴或LED显示“哈尔滨市级储备蔬菜投放点”标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统一零售价格。
在做好销售工作的同时,投放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分装、收款、记录及监督等工作,保证投放蔬菜的数量、质量,防止出现断档、价格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同时,要求承担储备投放任务的企业合理规划投放数量和时段,均衡有序投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区商务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投放点进行巡查,监督零售价格执行和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开展投放工作,督导各投放点,严格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和疏导,防止人员聚集,维持正常经营秩序。
附:哈尔滨市级储备蔬菜(土豆)投放点网点名单
序号 店 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1 地利生鲜超市 道里区城乡路116号 15145084381
2 地利生鲜超市 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678号18846092228
3 地利生鲜超市 融江路群力家园西区15765501379
4 家得乐超市 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518号13244680777
5 家得乐超市 道里区第六大道与燕山路交汇处18945611866
6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靖宇街149号 18345034391
7 家得乐超市 道外区南十五道街163号13351881198
8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哈东路鑫都嘉园底商 13204614850
9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北新街28号 18640291700
10 家得乐超市 南岗区学府路382号 15046746767
11 家得乐超市 南岗区宣化街288号 15146369922
12 地利生鲜超市 南岗区征仪路283号 13212809299
13 地利生鲜超市 南岗区鸿翔路34号 18041085567
14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六顺街道司徒街-124号 13734546084
15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进乡街93号 15636065705
16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军立街13号 13836158871
17 家得乐超市 香坊区幸福镇香福路52号 15045569909
18 地利生鲜超市 平房区兴建街45号 13936578589
19 地利生鲜超市 平房区建文街57号 13206597099
20 家得乐超市 松北区观江国际购物中心负一层13613665904
21 家得乐超市 松北区杉杉奥特莱斯广场4号门 15304642217
22 地利生鲜超市 松北区滨才城商业三期 13766679251
23 比优特超市通乡街店 香坊大街红旗大街交叉口15945812029
24 比优特超市会展店 南岗区新春街道红博会展中心13904681452
25 比优特超市信恒店 南岗区信恒现代城豪园D-F栋 18345107308
26 比优特超市顾乡店 道里区顾乡大街85号 18345107009
27 比优特超市体育公园店 道里区群力大道1888号 18345106778
28 比优特超市和兴路店 南岗区西大直街361-3号 18646869129
29 比优特超市博物馆店 南岗区红军街40号 18345105523
30 比优特万象超市 哈西金爵万象商业广场3期负二层18345105090
31 比优特超市中央大街店 道里区友谊路187号 18345105100
32 比优特超市凯旋店 香坊区哈平街道凯旋广场负一层18346024188
33 哈尔信商城店 道里区中央大街100号 84638039
34 哈尔信王府井店 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899号 85930771
35 哈尔信新建店 道里区新阳路375号53623934
36 哈尔信爱建店 道里区上海街99号卓展购物中心B座51181768
37 哈尔信第一大道店 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1148号 51070035
38 哈尔信艺汇家店 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 51841875
39 哈尔信花园店 南岗区花园街284号 53644448
40 哈尔信东辉店 南岗区中兴大道581号 51195711
41 哈尔信民和店 香坊区和平路58号 82644952
42 哈尔信百盛店 道外区百盛负一层 82837291
43 哈尔信万象汇店 松北区世贸大道与聚源街交口84092678
44 哈尔信世纪花园店 松北区世茂大道191号82581719
45 中央红金源店 双城景观大道西侧 56977789
46 中央红新都店 道里区民安街104号 84536601
47 中央红乡里店 道里区乡里街114号 84885012
48 中央红国丰店 道里区安国街45号 84206183
49 中央红建国店 道里区建国街92-2号 84604652
50 中央红城乡店 道里区顾乡大街13号 84306859
51 中央红学府店 南岗区学府路74号 86699402
52 中央红新东方店南岗区征仪路372-2号 87306179
53 中央红金莉园店南岗区哈双路335号 87545997
54 中央红新复华店南岗区复华四道街33号86202536
55 中央红王岗店 南岗区王岗镇哈双路400号 86701508
56 中央红永新店 南岗区人和街副6-8号 82719357
57 中央红工兴店 香坊区健康路70号 82128574
58 中央红三辅店 香坊区司徒街84-7号 84563134
59 中央红欧美亚店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223号57605066
60 中央红祥安店 松北区世纪花园C区 87175907
61 道理菜市场 道里区尚志大街57号 13384518188
62 乐买河山店 道里区河山街95号 13936597619
63 乐买顾乡店 道里区新华街51号 18745686506
64 乐买极乐寺店 道外区东大直街副45号 15846558227
65 乐买司徒店 香坊区司徒街30号 18686750985
66 乐买延福店 香坊区延福街78号 13030022055
67 乐买亚麻店 香坊区亚麻街32号18646318271
68 乐买西骑兵店 西骑兵街26号18145172114 、18004503995
69 乐买华兴店 道里区华兴街14号13936136911
70 乐买荣耀天地店道里区通顺街45号 18345183738
71 乐买安广店 道里区安广街12号1单元1层1号13936583655
72 乐买田地街店 道里区买卖街34号18646180002
73 乐买人和店 南岗区人和小区133栋1层B--5栋 15776758886
74 乐买安德店 道里区安德街38号1层8号15004666196
75 乐买运华店 道里区康安小区3-7栋 15804515288
76 乐买迎宾店 迎宾店地址是城乡路102号 13804502932
77 乐买地德里店 道里区地德里街112号 13703637355
78 乐买朗江店道里区朗江路第7栋1-2层08号房 18746067215
79 乐买宏伟店 道外区宏伟路166号 贾 众 18645093719
80 乐买前进店 道里区共乐西头道街60号18045050316
81 乐买民安店 道里区民安街65号 13074583172
82 乐买爱建店 道里区安和街55号 15045012700
83 乐买天合店 道里区天合街36号天合小区4栋 18646125487
84 乐买丽景店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26号 15945151182
85 乐买工懋店 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55号13766800585
86 乐买建北店 道里区建北四道街副64号18045379292
87 乐买森林店 道里区买卖街227号15765536090
88 乐买安固店 道里区安发街29号 18745707807
89 乐买赫郡店 群力新区天鹅湾赫郡正门左侧商服 13936622462
90 乐买松苍店 道里区松苍街1号 15046050890
91 乐买经安店 道里区经纬八道街29号 13766822433
92 乐买达江店 道里区达江街26号 15004671412
93 乐买河松店 道里区河山街47号 13946117705
94 乐买建河店 道里区建和街46号 13613657788
95 乐买南直店 太平区南直路526-3号15945979378
96 乐买工农店 道里区工农大街725号2栋1层1号 15754604588
97 乐买阳明店 道里区小建河街14号 13059022269
98 乐买安和店 道里区安国街233号 13945142096
99 乐买林兴店 南岗区延兴路双兴小区2栋1层商服9 13796069920
100 乐买抚顺店 道里区抚顺街224号302-2栋1层1-2号15845108455
101 乐买民生店 香坊区民生三道街哈量新区32栋 13845058532
102 乐买林庭店 南岗区林兴路28号4号楼18404075412、18646242775
103 乐买薛家店 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薛家屯 15134603701
104 乐买经纬店 道里区经纬街338号 13945678167、18846121379
105 乐买康安店 道里区新华小区3栋1层3号 15045864767
106 乐买报达店 道里区工农大街86号2号楼01号15945018972
来源: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记者 牟薇 李磊
近期,从哈尔滨市商务局监测的3个批发市场蔬菜价格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土豆批发价格比去年同期明显偏高。为稳定市场价格,满足疫情期间市民购买愿望和蔬菜供应,哈尔滨市政府决定:从3月5日起,计划投放700吨土豆(其他蔬菜品种视情况而定)。
★投放价格:
按市场前一周平均批发价格下浮5%-10%,投放网点零售价格按同比例下浮。投放批发价格为1.5元/斤,零售价格为1.88元/斤,价格确定后只降不升,视市场情况调整,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格。
★投放原则:
充分考虑业态分类和零售网点分布,确定方便市购买的投放点,直接销售给市民,不准团购。
★投放网点:
主要在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的中央红、比优特、家得乐、地利生鲜、乐买等超市设立106个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立市级储备蔬菜投放销售专柜,统一悬挂、张贴或LED显示“哈尔滨市级储备蔬菜投放点”标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统一零售价格。
在做好销售工作的同时,投放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分装、收款、记录及监督等工作,保证投放蔬菜的数量、质量,防止出现断档、价格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同时,要求承担储备投放任务的企业合理规划投放数量和时段,均衡有序投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区商务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投放点进行巡查,监督零售价格执行和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开展投放工作,督导各投放点,严格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和疏导,防止人员聚集,维持正常经营秩序。
附:哈尔滨市级储备蔬菜(土豆)投放点网点名单
序号 店 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1 地利生鲜超市 道里区城乡路116号 15145084381
2 地利生鲜超市 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678号18846092228
3 地利生鲜超市 融江路群力家园西区15765501379
4 家得乐超市 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518号13244680777
5 家得乐超市 道里区第六大道与燕山路交汇处18945611866
6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靖宇街149号 18345034391
7 家得乐超市 道外区南十五道街163号13351881198
8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哈东路鑫都嘉园底商 13204614850
9 地利生鲜超市 道外区北新街28号 18640291700
10 家得乐超市 南岗区学府路382号 15046746767
11 家得乐超市 南岗区宣化街288号 15146369922
12 地利生鲜超市 南岗区征仪路283号 13212809299
13 地利生鲜超市 南岗区鸿翔路34号 18041085567
14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六顺街道司徒街-124号 13734546084
15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进乡街93号 15636065705
16 地利生鲜超市 香坊区军立街13号 13836158871
17 家得乐超市 香坊区幸福镇香福路52号 15045569909
18 地利生鲜超市 平房区兴建街45号 13936578589
19 地利生鲜超市 平房区建文街57号 13206597099
20 家得乐超市 松北区观江国际购物中心负一层13613665904
21 家得乐超市 松北区杉杉奥特莱斯广场4号门 15304642217
22 地利生鲜超市 松北区滨才城商业三期 13766679251
23 比优特超市通乡街店 香坊大街红旗大街交叉口15945812029
24 比优特超市会展店 南岗区新春街道红博会展中心13904681452
25 比优特超市信恒店 南岗区信恒现代城豪园D-F栋 18345107308
26 比优特超市顾乡店 道里区顾乡大街85号 18345107009
27 比优特超市体育公园店 道里区群力大道1888号 18345106778
28 比优特超市和兴路店 南岗区西大直街361-3号 18646869129
29 比优特超市博物馆店 南岗区红军街40号 18345105523
30 比优特万象超市 哈西金爵万象商业广场3期负二层18345105090
31 比优特超市中央大街店 道里区友谊路187号 18345105100
32 比优特超市凯旋店 香坊区哈平街道凯旋广场负一层18346024188
33 哈尔信商城店 道里区中央大街100号 84638039
34 哈尔信王府井店 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899号 85930771
35 哈尔信新建店 道里区新阳路375号53623934
36 哈尔信爱建店 道里区上海街99号卓展购物中心B座51181768
37 哈尔信第一大道店 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1148号 51070035
38 哈尔信艺汇家店 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 51841875
39 哈尔信花园店 南岗区花园街284号 53644448
40 哈尔信东辉店 南岗区中兴大道581号 51195711
41 哈尔信民和店 香坊区和平路58号 82644952
42 哈尔信百盛店 道外区百盛负一层 82837291
43 哈尔信万象汇店 松北区世贸大道与聚源街交口84092678
44 哈尔信世纪花园店 松北区世茂大道191号82581719
45 中央红金源店 双城景观大道西侧 56977789
46 中央红新都店 道里区民安街104号 84536601
47 中央红乡里店 道里区乡里街114号 84885012
48 中央红国丰店 道里区安国街45号 84206183
49 中央红建国店 道里区建国街92-2号 84604652
50 中央红城乡店 道里区顾乡大街13号 84306859
51 中央红学府店 南岗区学府路74号 86699402
52 中央红新东方店南岗区征仪路372-2号 87306179
53 中央红金莉园店南岗区哈双路335号 87545997
54 中央红新复华店南岗区复华四道街33号86202536
55 中央红王岗店 南岗区王岗镇哈双路400号 86701508
56 中央红永新店 南岗区人和街副6-8号 82719357
57 中央红工兴店 香坊区健康路70号 82128574
58 中央红三辅店 香坊区司徒街84-7号 84563134
59 中央红欧美亚店松北区祥安北大街1223号57605066
60 中央红祥安店 松北区世纪花园C区 87175907
61 道理菜市场 道里区尚志大街57号 13384518188
62 乐买河山店 道里区河山街95号 13936597619
63 乐买顾乡店 道里区新华街51号 18745686506
64 乐买极乐寺店 道外区东大直街副45号 15846558227
65 乐买司徒店 香坊区司徒街30号 18686750985
66 乐买延福店 香坊区延福街78号 13030022055
67 乐买亚麻店 香坊区亚麻街32号18646318271
68 乐买西骑兵店 西骑兵街26号18145172114 、18004503995
69 乐买华兴店 道里区华兴街14号13936136911
70 乐买荣耀天地店道里区通顺街45号 18345183738
71 乐买安广店 道里区安广街12号1单元1层1号13936583655
72 乐买田地街店 道里区买卖街34号18646180002
73 乐买人和店 南岗区人和小区133栋1层B--5栋 15776758886
74 乐买安德店 道里区安德街38号1层8号15004666196
75 乐买运华店 道里区康安小区3-7栋 15804515288
76 乐买迎宾店 迎宾店地址是城乡路102号 13804502932
77 乐买地德里店 道里区地德里街112号 13703637355
78 乐买朗江店道里区朗江路第7栋1-2层08号房 18746067215
79 乐买宏伟店 道外区宏伟路166号 贾 众 18645093719
80 乐买前进店 道里区共乐西头道街60号18045050316
81 乐买民安店 道里区民安街65号 13074583172
82 乐买爱建店 道里区安和街55号 15045012700
83 乐买天合店 道里区天合街36号天合小区4栋 18646125487
84 乐买丽景店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26号 15945151182
85 乐买工懋店 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55号13766800585
86 乐买建北店 道里区建北四道街副64号18045379292
87 乐买森林店 道里区买卖街227号15765536090
88 乐买安固店 道里区安发街29号 18745707807
89 乐买赫郡店 群力新区天鹅湾赫郡正门左侧商服 13936622462
90 乐买松苍店 道里区松苍街1号 15046050890
91 乐买经安店 道里区经纬八道街29号 13766822433
92 乐买达江店 道里区达江街26号 15004671412
93 乐买河松店 道里区河山街47号 13946117705
94 乐买建河店 道里区建和街46号 13613657788
95 乐买南直店 太平区南直路526-3号15945979378
96 乐买工农店 道里区工农大街725号2栋1层1号 15754604588
97 乐买阳明店 道里区小建河街14号 13059022269
98 乐买安和店 道里区安国街233号 13945142096
99 乐买林兴店 南岗区延兴路双兴小区2栋1层商服9 13796069920
100 乐买抚顺店 道里区抚顺街224号302-2栋1层1-2号15845108455
101 乐买民生店 香坊区民生三道街哈量新区32栋 13845058532
102 乐买林庭店 南岗区林兴路28号4号楼18404075412、18646242775
103 乐买薛家店 道里区新发镇五星村薛家屯 15134603701
104 乐买经纬店 道里区经纬街338号 13945678167、18846121379
105 乐买康安店 道里区新华小区3栋1层3号 15045864767
106 乐买报达店 道里区工农大街86号2号楼01号15945018972
来源: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记者 牟薇 李磊
【重磅!达州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3条政策措施】
2月20日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发布《达州市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3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供给
1.支持企业加大防疫物资生产,对扩大、转产、新上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4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
2.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市级财政按贴息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加大农业生产物资储备,鼓励开展代耕、代种等服务,促进春耕生产。
3.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必需品流通。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采购货源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0万元/企业。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收取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减半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每个市场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保障及应急物资运输。将防疫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保障其便捷通行。
二、大力支持企业复产经营做大做强
5.加大企业复产经营服务。落实“一厂(园)一组”制度,督导帮助企业科学防疫,协调解决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对疫情期间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给予补助。对报备恢复营业的服务业规(限)上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给予补助。根据企业复工需求和重点特殊群体出行需求,适时开行定制公交。
6.加快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带动、滚动、撬动作用,将市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在二季度前拨付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扩产扩能。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金融支持政策。由市、县(市、区)财政对规(限)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企业。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8.减轻企业用能用水用网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收、减收相关费用。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防疫物资器材等防疫物资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疫情期间由同级财政按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
9.减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期间免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第1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第2个月、第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核定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10%补贴,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10.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
1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依托自身优势,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和控股其他企业的优良资产,对通过并购重组跻身“三类500强”且总部设在达州的企业,给予当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强化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辅导,帮助推荐专业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其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50%。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对成功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项。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新增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新增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究制定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专项文件,细化支持措施。
三、着力加强项目建设稳投资
12.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实行“一项一策”制度,协调解决复工建设面临的问题,将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和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确保27个省重点在建项目和36个市重点推进的在建重大项目在2月底前有序复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防疫费用支出纳入结算范围,企业投资项目产生的防疫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度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13.加快新上项目开工建设。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项目,业主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时限要求,加快落实开工条件。支持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开工手续,保障物资供应及现场外协条件,确保上半年或一季度应开工项目按时开工,达到概算深度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3月底前达到开工条件,年度预算内投资项目上半年开工90%以上。
14.大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承诺制报批,在县级以上园区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按有关规定出具承诺后可先实施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在线审批,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疫情期间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投资项目审查审批办理时限2020年再压减1/3以上。审批部门在审查程序完成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疫情期间即到即办,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查事项,疫情期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15.强化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保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等要素条件。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一对一”跟踪落实,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对民生类项目,疫情期间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PSL贷款规模,提供LPR定价的贷款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四、大力援企稳岗促就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全市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17.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兑现由一年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及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8.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等无法返城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9.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民工创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20.推行线上培训和招聘。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扩大政府性培训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范围,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民办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同等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开展“互联网+招聘”,积极推广在线面试、远程见工,打造全天候线上服务模式,促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五、着力稳定市场消费
21.激活“达州造”消费产品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加大政府采购中小服务企业的货物、服务力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0%。鼓励营销企业和经营主体与我市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电商销售本地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2.鼓励消费模式向“互联网+”转型。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型,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积极推行OTO服务模式,支持商贸企业和配送企业开辟网上下单、线下零接触(零售)业务,支持因地制宜安装寄递柜集中收纳点。
2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期间,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密切关注市场物价波动,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强化资源配置,及时调配市场紧缺资源,加强生活物资质量监督,让市民放心消费。
以上支持政策涉及的具体范围和流程,由牵头单位依法依规从快从优确定并公开发布。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0年底。疫情期间,若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若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最优惠的条款执行。
来源:达州发布、走近达川
2月20日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发布《达州市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3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供给
1.支持企业加大防疫物资生产,对扩大、转产、新上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4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
2.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市级财政按贴息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加大农业生产物资储备,鼓励开展代耕、代种等服务,促进春耕生产。
3.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必需品流通。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采购货源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0万元/企业。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收取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减半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每个市场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保障及应急物资运输。将防疫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保障其便捷通行。
二、大力支持企业复产经营做大做强
5.加大企业复产经营服务。落实“一厂(园)一组”制度,督导帮助企业科学防疫,协调解决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对疫情期间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给予补助。对报备恢复营业的服务业规(限)上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给予补助。根据企业复工需求和重点特殊群体出行需求,适时开行定制公交。
6.加快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带动、滚动、撬动作用,将市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在二季度前拨付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扩产扩能。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金融支持政策。由市、县(市、区)财政对规(限)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企业。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8.减轻企业用能用水用网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收、减收相关费用。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防疫物资器材等防疫物资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疫情期间由同级财政按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
9.减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期间免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第1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第2个月、第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核定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10%补贴,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10.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
11.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依托自身优势,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和控股其他企业的优良资产,对通过并购重组跻身“三类500强”且总部设在达州的企业,给予当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强化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辅导,帮助推荐专业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其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50%。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对成功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项。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新增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实际新增生产及检测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究制定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专项文件,细化支持措施。
三、着力加强项目建设稳投资
12.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实行“一项一策”制度,协调解决复工建设面临的问题,将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和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确保27个省重点在建项目和36个市重点推进的在建重大项目在2月底前有序复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防疫费用支出纳入结算范围,企业投资项目产生的防疫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度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13.加快新上项目开工建设。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项目,业主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时限要求,加快落实开工条件。支持项目业主加快完善开工手续,保障物资供应及现场外协条件,确保上半年或一季度应开工项目按时开工,达到概算深度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3月底前达到开工条件,年度预算内投资项目上半年开工90%以上。
14.大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承诺制报批,在县级以上园区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按有关规定出具承诺后可先实施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在线审批,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疫情期间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投资项目审查审批办理时限2020年再压减1/3以上。审批部门在审查程序完成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疫情期间即到即办,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查事项,疫情期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15.强化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保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等要素条件。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一对一”跟踪落实,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对民生类项目,疫情期间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PSL贷款规模,提供LPR定价的贷款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四、大力援企稳岗促就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全市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17.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兑现由一年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及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8.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等无法返城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9.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民工创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20.推行线上培训和招聘。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扩大政府性培训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范围,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民办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同等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开展“互联网+招聘”,积极推广在线面试、远程见工,打造全天候线上服务模式,促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五、着力稳定市场消费
21.激活“达州造”消费产品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加大政府采购中小服务企业的货物、服务力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0%。鼓励营销企业和经营主体与我市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电商销售本地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2.鼓励消费模式向“互联网+”转型。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型,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积极推行OTO服务模式,支持商贸企业和配送企业开辟网上下单、线下零接触(零售)业务,支持因地制宜安装寄递柜集中收纳点。
2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期间,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密切关注市场物价波动,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强化资源配置,及时调配市场紧缺资源,加强生活物资质量监督,让市民放心消费。
以上支持政策涉及的具体范围和流程,由牵头单位依法依规从快从优确定并公开发布。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0年底。疫情期间,若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若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最优惠的条款执行。
来源:达州发布、走近达川
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直接上干货,看看具体有哪些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务咨询# #成都# #四川# #公司#
直接上干货,看看具体有哪些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务咨询# #成都# #四川#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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