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超话]#绿豆虽好,但饮食也有禁忌,否则养生不成反伤身
1、绿豆汤不宜喝冰的
绿豆性偏凉,而经过冷藏后,寒性更强,容易刺激肠胃,引起各种胃肠不适,胃肠不好者尤应注意。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食用过量冰绿豆汤,甚至可能诱发心肌梗死、中风等,不得不防!
建议:绿豆汤,不宜一次性进食过多。冷藏后,最好缓一缓再喝。胃肠不佳及心脑血管病患者,更应警惕。
2、绿豆汤不能和温补药同服
绿豆是凉性之物,若与温补药物同吃,会中和药物的温性,降低药效。
反之,与清热类药物同吃,则会增加药物的疗效。
至于西药,绿豆一般不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和利用,还是可以吃的。但若是在服用美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药物),记得间隔1~2小时后再吃绿豆。
3、绿豆汤勿用铁锅煮
若用铁锅熬绿豆汤,绿豆皮中的单宁遇铁会发生化学反应,形成黑色的单宁铁,使汤汁变黑,影响味道,还会影响人体的消化吸收,引起腹胀等不适。
建议:用砂锅、电饭锅、高压锅熬煮。
4、绿豆汤放冰箱,别超2天
不少人喜欢将冰镇的绿豆汤放大水壶里,外出时,代替白开水饮用。
这种做法并不推荐。
夏天温度高,时间久了绿豆汤容易变质,喝了会引起腹泻等胃肠道不适。
建议:绿豆汤最好尽快喝完,不要隔夜。若放冰箱,最好也不要超过2天。另外,存放时应用密封容器装好,以免细菌滋生。
5、体寒之人少喝
体质寒凉、脾胃虚寒(常四肢寒凉、腹泻、腹胀)之人,不宜多喝绿豆汤,每次最多半杯(约125毫升)为上限,以免造成脾胃不适。
经期女性,也尽量不喝,避免引起气滞血瘀、痛经等症状。#健康#
1、绿豆汤不宜喝冰的
绿豆性偏凉,而经过冷藏后,寒性更强,容易刺激肠胃,引起各种胃肠不适,胃肠不好者尤应注意。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食用过量冰绿豆汤,甚至可能诱发心肌梗死、中风等,不得不防!
建议:绿豆汤,不宜一次性进食过多。冷藏后,最好缓一缓再喝。胃肠不佳及心脑血管病患者,更应警惕。
2、绿豆汤不能和温补药同服
绿豆是凉性之物,若与温补药物同吃,会中和药物的温性,降低药效。
反之,与清热类药物同吃,则会增加药物的疗效。
至于西药,绿豆一般不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和利用,还是可以吃的。但若是在服用美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药物),记得间隔1~2小时后再吃绿豆。
3、绿豆汤勿用铁锅煮
若用铁锅熬绿豆汤,绿豆皮中的单宁遇铁会发生化学反应,形成黑色的单宁铁,使汤汁变黑,影响味道,还会影响人体的消化吸收,引起腹胀等不适。
建议:用砂锅、电饭锅、高压锅熬煮。
4、绿豆汤放冰箱,别超2天
不少人喜欢将冰镇的绿豆汤放大水壶里,外出时,代替白开水饮用。
这种做法并不推荐。
夏天温度高,时间久了绿豆汤容易变质,喝了会引起腹泻等胃肠道不适。
建议:绿豆汤最好尽快喝完,不要隔夜。若放冰箱,最好也不要超过2天。另外,存放时应用密封容器装好,以免细菌滋生。
5、体寒之人少喝
体质寒凉、脾胃虚寒(常四肢寒凉、腹泻、腹胀)之人,不宜多喝绿豆汤,每次最多半杯(约125毫升)为上限,以免造成脾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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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自1980年被发现后,逐渐被发现有生物粘合剂、促进伤口愈合、抑制局部炎症的作用。[春游家族]MAP家族中的MAP-3又是家族中的佼佼者。[坏笑][坏笑][坏笑]
MAP-3分子量小,很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同时含有高含量多巴基团,拥有极强的生物粘合性,可以有效提高肌肤抵抗力,帮助修复屏障、肌底火火症,维持健康的肌肤生态。[抱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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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两级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系列报道之四:多巴法庭: “微法庭”指尖解纠纷】如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当微信遇上司法,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今年1月至8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多巴人民法庭利用微信送达案件200余件,通过微信调解案件100余件,远程开庭3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转变,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法官:“今天,我们开庭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因被告远在四川,请问原告是否同意微信调解?”
原告:“同意微信调解。”
……
9月2日,在多巴法庭调解现场,办案法官潘玉寿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调解,因被告远在四川不能到庭应诉,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快速启动微信速审程序。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转变办案思路,打破传统工作模式,把微信这一现代联络平台应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不仅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重要证据收集等提供了方便,也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限。”多巴法庭庭长汪生伟说。近年来,随着湟中区多巴新城建设的持续推进,安置迁移户、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多巴法庭呈现出案件种类复杂化、多样化,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尤其是在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有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是外省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此多巴法庭让信息化真正发挥利民便民的作用,减轻群众诉累。
前不久,多巴法庭利用微信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7月17日凌晨,原告李某在湟中区多巴镇的一家火锅店就餐,中途起身上厕所时与被告杨某发生肢体碰撞,李某用餐结束离开火锅店时,被告杨某等5人追赶李某,殴打致使李某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李某将杨某等5人诉至多巴法庭,要求5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共计2.9万元。
8月31日,多巴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被告均外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微信调解。
9月1日,法官组织当事人微信调解,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通过微信传送给被告质证,被告质证后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调解,最终当事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由5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5名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及时履行了义务。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多巴法庭审理案件一贯秉承的原则,只有重视运用多种形式的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全程调解,不能调解的依法判决,力争案结事了。汪生伟告诉记者,多巴法庭注重情、理、法共融,以群众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使亲和力贯穿于审判的整个过程,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多巴法庭拓宽司法便民渠道,利用手机微信设立“微法庭”,为司法服务搭建“微”桥梁。
案子虽小,解决的却是百姓实实在在的难处。近年来,湟中区法院在积极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以贴心周到的诉讼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法官:“今天,我们开庭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因被告远在四川,请问原告是否同意微信调解?”
原告:“同意微信调解。”
……
9月2日,在多巴法庭调解现场,办案法官潘玉寿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调解,因被告远在四川不能到庭应诉,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快速启动微信速审程序。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转变办案思路,打破传统工作模式,把微信这一现代联络平台应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不仅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重要证据收集等提供了方便,也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限。”多巴法庭庭长汪生伟说。近年来,随着湟中区多巴新城建设的持续推进,安置迁移户、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多巴法庭呈现出案件种类复杂化、多样化,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尤其是在劳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有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是外省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此多巴法庭让信息化真正发挥利民便民的作用,减轻群众诉累。
前不久,多巴法庭利用微信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7月17日凌晨,原告李某在湟中区多巴镇的一家火锅店就餐,中途起身上厕所时与被告杨某发生肢体碰撞,李某用餐结束离开火锅店时,被告杨某等5人追赶李某,殴打致使李某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李某将杨某等5人诉至多巴法庭,要求5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误工费5000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共计2.9万元。
8月31日,多巴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被告均外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微信调解。
9月1日,法官组织当事人微信调解,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通过微信传送给被告质证,被告质证后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调解,最终当事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由5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5名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及时履行了义务。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多巴法庭审理案件一贯秉承的原则,只有重视运用多种形式的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全程调解,不能调解的依法判决,力争案结事了。汪生伟告诉记者,多巴法庭注重情、理、法共融,以群众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使亲和力贯穿于审判的整个过程,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多巴法庭拓宽司法便民渠道,利用手机微信设立“微法庭”,为司法服务搭建“微”桥梁。
案子虽小,解决的却是百姓实实在在的难处。近年来,湟中区法院在积极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以贴心周到的诉讼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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