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女子花近六千买回90瓶清洁剂#【杭州女士花近6000块,买回90瓶清洁剂!这个老套路又来了?】“我花了将近六千块钱,买了90瓶清洁剂,事后才反应过来,花这么多钱买它干嘛?!”
7月2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帮接到读者报料,说是遇到了“免费清洗油烟机然后推销清洁剂”,一口气买了3箱清洁剂。“事后反应过来,自己是遇到推销老套路了,感觉买的这种东西很不值,清洁效果也很一般。希望提醒其他人注意,千万别着了道。”
上门免费清洗油烟机然后推销清洗剂
糊里糊涂付出5988元
小时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购买清洁剂的王女士,王女士家住上城区天福花园小区。
王女士告诉小时新闻记者:6月30日下午,自己一人在家,有个姑娘来敲门问“需不需要免费清洗油烟机”?王女士看对方是个小姑娘,觉得可以试一下。
姑娘进门后,就开始清理油烟机。
清洗了没一会儿,小姑娘就推销起了一款名为“蓝薪天然”的全能清洁乳,说公司正在搞活动,买一箱30瓶可以有优惠。王女士表示“不买”,因为自己用不了30瓶。
但对方接着推销,“小姑娘说正在搞活动,想让我帮忙。我看对方那么年轻,就有点心软了,说最多买10瓶。不一会儿,另外一个人拿了10瓶就上楼来了,我付了钱,当时没有任何疑虑。”
但王女士付完款后,对方并没有走的意思,继续推销。
“当时就我一个人在家,外边还下着雨,我也没好意思喊送客。对方一直不停地说现在有活动套餐很划算。”
眼看着对方又搬上来了货,王女士又付了钱,“我当时脑子真的是没转过来,就这么第二次付了款。紧接着对方又继续推销说一个什么活动,如何如何划算,就这样,我又付了第3次款。”
第一次,王女士买了10瓶清洁剂花了998元;第二次付款,付了1996元,对方搬上来一整箱30瓶;第三次付款2994元……前后三次,王女士总共花了5988元,买回了90瓶清洁剂。
事后越想越不对,“我遭遇了推销老套路”
王女士说:“那个姑娘是下午1点10分左右上门的,等她们走了,都是下午2点半了。这一个多小时里一直在我耳边说。但凡当时家里有个人,我也不至于花这么多钱、买这么多。她还跟我说买了他们的清洁剂,就会帮我把全屋搞一次大卫生,我一想平常洗个油烟机可能也要三四百。听着小姑娘这一顿说,我就糊里糊涂转了三次账。”
王女士说,当天傍晚时分,自己清醒过来了,“事后算算总觉得不太对劲。我打了110,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表示对方有产品卖给我,不属于诈骗。”
说起产品,王女士看了下,是安徽宿州一家企业生产的,“上门推销的当时试用了一下,这里擦一下那里擦一下,用一块白色海绵给我展示,是有一点效果的。但买了之后,我自己试用,感觉跟市面上的大品牌清洁剂比,效果差不少。”
事发后第二天,确实有人上门来给王女士家大扫除,“我一开始以为是清洁剂公司的人,等到打扫完了,我才知道是从网上找来的清洁服务。”
7月1日,对方还把发票寄到了王女士家,发票和产品上的生产厂家是同一家。王女士说,自己到网上搜索,发现也有人遇到了推销同款清洁剂的,甚至还有老人花2万、花3万购买这些产品的。“我当时加了上门销售的人的微信,微信名叫‘小陶’,后来给她发消息,就不怎么回了,打电话也打不通。”
生产厂家曾因投诉多
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点名上榜
小时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到,王女士所买清洁剂生产厂家为宿州赋念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洗衣剂、去污剂、清洁用油等。
小时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出2021年第二季度消费投诉热点行业公示,该家企业曾因投诉多而上榜第三名。
7月3日上午,小时新闻记者拨打了这个厂家的电话,但是没有接通。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时到王女士家里上门销售的人员小陶。小陶表示自己是赋念公司的客服,“清洁剂原价是198元一瓶的,现在厂家正在搞活动,购买3箱花了不到6000元是比较优惠的价格,我们在杭州这边是有线下人员在销售的。”
对于此事,王女士表示:“上门推销这个事我也认了,毕竟有厂家、还开了发票出来。我现在作为一名消费者提出,希望能退货。”
对于王女士的这个诉求,小陶表示:今天是周末,需要工作日进行查询确认之后再说。(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7月2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帮接到读者报料,说是遇到了“免费清洗油烟机然后推销清洁剂”,一口气买了3箱清洁剂。“事后反应过来,自己是遇到推销老套路了,感觉买的这种东西很不值,清洁效果也很一般。希望提醒其他人注意,千万别着了道。”
上门免费清洗油烟机然后推销清洗剂
糊里糊涂付出5988元
小时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购买清洁剂的王女士,王女士家住上城区天福花园小区。
王女士告诉小时新闻记者:6月30日下午,自己一人在家,有个姑娘来敲门问“需不需要免费清洗油烟机”?王女士看对方是个小姑娘,觉得可以试一下。
姑娘进门后,就开始清理油烟机。
清洗了没一会儿,小姑娘就推销起了一款名为“蓝薪天然”的全能清洁乳,说公司正在搞活动,买一箱30瓶可以有优惠。王女士表示“不买”,因为自己用不了30瓶。
但对方接着推销,“小姑娘说正在搞活动,想让我帮忙。我看对方那么年轻,就有点心软了,说最多买10瓶。不一会儿,另外一个人拿了10瓶就上楼来了,我付了钱,当时没有任何疑虑。”
但王女士付完款后,对方并没有走的意思,继续推销。
“当时就我一个人在家,外边还下着雨,我也没好意思喊送客。对方一直不停地说现在有活动套餐很划算。”
眼看着对方又搬上来了货,王女士又付了钱,“我当时脑子真的是没转过来,就这么第二次付了款。紧接着对方又继续推销说一个什么活动,如何如何划算,就这样,我又付了第3次款。”
第一次,王女士买了10瓶清洁剂花了998元;第二次付款,付了1996元,对方搬上来一整箱30瓶;第三次付款2994元……前后三次,王女士总共花了5988元,买回了90瓶清洁剂。
事后越想越不对,“我遭遇了推销老套路”
王女士说:“那个姑娘是下午1点10分左右上门的,等她们走了,都是下午2点半了。这一个多小时里一直在我耳边说。但凡当时家里有个人,我也不至于花这么多钱、买这么多。她还跟我说买了他们的清洁剂,就会帮我把全屋搞一次大卫生,我一想平常洗个油烟机可能也要三四百。听着小姑娘这一顿说,我就糊里糊涂转了三次账。”
王女士说,当天傍晚时分,自己清醒过来了,“事后算算总觉得不太对劲。我打了110,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表示对方有产品卖给我,不属于诈骗。”
说起产品,王女士看了下,是安徽宿州一家企业生产的,“上门推销的当时试用了一下,这里擦一下那里擦一下,用一块白色海绵给我展示,是有一点效果的。但买了之后,我自己试用,感觉跟市面上的大品牌清洁剂比,效果差不少。”
事发后第二天,确实有人上门来给王女士家大扫除,“我一开始以为是清洁剂公司的人,等到打扫完了,我才知道是从网上找来的清洁服务。”
7月1日,对方还把发票寄到了王女士家,发票和产品上的生产厂家是同一家。王女士说,自己到网上搜索,发现也有人遇到了推销同款清洁剂的,甚至还有老人花2万、花3万购买这些产品的。“我当时加了上门销售的人的微信,微信名叫‘小陶’,后来给她发消息,就不怎么回了,打电话也打不通。”
生产厂家曾因投诉多
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点名上榜
小时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到,王女士所买清洁剂生产厂家为宿州赋念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洗衣剂、去污剂、清洁用油等。
小时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出2021年第二季度消费投诉热点行业公示,该家企业曾因投诉多而上榜第三名。
7月3日上午,小时新闻记者拨打了这个厂家的电话,但是没有接通。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时到王女士家里上门销售的人员小陶。小陶表示自己是赋念公司的客服,“清洁剂原价是198元一瓶的,现在厂家正在搞活动,购买3箱花了不到6000元是比较优惠的价格,我们在杭州这边是有线下人员在销售的。”
对于此事,王女士表示:“上门推销这个事我也认了,毕竟有厂家、还开了发票出来。我现在作为一名消费者提出,希望能退货。”
对于王女士的这个诉求,小陶表示:今天是周末,需要工作日进行查询确认之后再说。(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毫无征兆也毫无准备的就被带入全职宝妈的角色,没办法推辞,因为是自己的孩子,怕早期代养孩子会难过会给她带来不美好的童年回忆,又怕自己什么都能够给她。手心朝上的日子不好过,这是铁道理,可我更怕孩子会代养到其他人身边,自己的孩子只能自己养大,只是一时不知道我这样是对孩子好,还是愚蠢的放弃自己,有好有坏吧!!结束了四年职业生涯,不知道再次入职又是哪年哪月,又转念一想,凭什么牺牲的总是女人,挣多挣少暂且不说,放弃自由,放弃睡眠,放弃身材,放弃自己…………可是怨不得任何人,自己走到了这一步就要认!只因为自己被这一声妈妈,牢牢禁锢!希望我会做好,既然之则安之,一个人自娱自乐的日子里,孩子是我唯一的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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